1. 銷售人員從事理財產品銷售活動不得有哪些情形
貌似現在銀行沒這么先進規范吧,尤其郵政更加不堪,賣保險賣基金各種忽悠它發生的好像最多。你要遵循原則那麼就是:對所推銷產品不作虛假陳述,向客戶解釋清楚,並告知此產品具體與銀行有沒有關系,是幹嘛的,投向,或者產品性質,風險程度等等方面,要點就是良心道德和職業操守這些,你真這樣做了可能一單都做不成。
2.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第八章
銷售內控制度
第五十七條 商業銀行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當充分了解理財產品銷售可能存在的合規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密切關注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各項風險管控措施的執行情況,確保理財產品銷售的各項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措施體現充分了解客戶和符合客戶利益的原則。
第五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明確規定理財產品銷售的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銷售業務的性質和自身特點建立科學、透明的理財產品銷售管理體系和決策程序,高效、嚴謹的業務運營系統,健全、有效的內部監督系統,以及應急處理機制。
第五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包括理財產品風險評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銷售活動風險評估等在內的科學嚴密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對內外部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管理,規范銷售行為,確保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客戶。
第六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符合本行情況的理財產品銷售授權控制體系,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管理,有效控制分支機構的銷售風險。授權管理應當至少包括:
(一)明確規定分支機構的業務許可權;
(二)制定統一的標准化銷售服務規程,提高分支機構的銷售服務質量;
(三)統一信息技術系統和平台,確保客戶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客戶資金安全;
(四)建立清晰的報告路線,保持信息渠道暢通;
(五)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採取定期核對、現場核查、風險評估等方式有效控制分支機構的風險。
第六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理財產品銷售業務賬戶管理制度,確保各類賬戶的開立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保障理財產品銷售資金的安全和賬戶的有序管理。
第六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基本規程,對開戶、銷戶、資料變更等賬戶類業務,認購、申購、贖回、轉換等交易類業務做出規定。
第六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全面、透明、快捷和有效的客戶投訴處理體系,具體應當包括:
(一)有專門的部門受理和處理客戶投訴;
(二)建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至少應當包括投訴處理流程、調查程序、解決方案、客戶反饋程序、內部反饋程序等;
(三)為客戶提供合理的投訴途徑,確保客戶了解投訴的途徑、方法及程序,採用本行統一標准,公平和公正地處理投訴;
(四)向社會公布受理客戶投訴的方式,包括電話、郵件、信函以及現場投訴等並公布投訴處理規則;
(五)准確記錄投訴內容,所有投訴應當保留記錄並存檔,投訴電話應當錄音;
(六)評估客戶投訴風險,採取適當措施,及時妥善處理客戶投訴;
(七)定期根據客戶投訴總結相關問題,形成分析報告,及時發現業務風險,完善內控制度。
第六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當依法建立客戶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防範客戶信息被不當使用。
第六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文檔保存制度,妥善保存理財產品銷售環節涉及的所有文件、記錄、錄音等相關資料。
第六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具備與管控理財產品銷售風險相適應的技術支持系統和後台保障能力,盡快建立完整的銷售信息管理系統,設置必要的信息管理崗位,確保銷售管理系統安全運行。
第六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和完善理財產品銷售質量控制制度,制定實施內部監督和獨立審核措施,配備必要的人員,對本行理財產品銷售人員的操守資質、服務合規性和服務質量等進行內部調查和監督。內部調查應當採用多樣化的方式進行。對理財產品銷售質量進行調查時,內部調查監督人員還應當親自或委託適當的人員,以客戶身份進行調查。
內部調查監督人員應當在審查銷售服務記錄、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礎上,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不當銷售的情況。
3. 理財產品營銷方案
應基於產品定位、目標客戶具體情況、競品分析分析,再具體寫時間、地點、營銷手段等實施手段。
1、產品定位:你這塊產品是入門門檻,風險大小,投資收益,這些決定了你面相不同層次的客戶群。
2、目標客戶:你要向那些客戶營銷。活期存款是全社會都參與,高端理財需要5萬以上,銀行私募需要100萬以上,不同的產品有不同的客戶群。這些目標客戶都有什麼特點。
3、競品分析:你的同行競爭對手都有什麼產品,優點是啥,缺點是啥,你這個產品能提供什麼更完善的。
4、營銷手段等實施方案:就是什麼時間地點,通過什麼方式傳達到客戶,切中客戶的需求促成交易。
4. 銀保監會就理財業務監管新有什麼內容
7月21日,為促進統一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准,推動銀行理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銀保監會近日起草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要求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實行分類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同時,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為了防範「影子銀行」風險,《辦法》延續對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三單」要求,規定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封閉式理財產品的到期日或開放式理財產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應當為封閉式理財產品,且需要期限匹配。同時要求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余額,不得超過理財產品凈資產的35%或銀行總資產的4%;投資單一機構及其關聯企業的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凈額的10%。
為了防止資金空轉,《辦法》延續理財產品不得投資本行或他行發行的理財產品規定;根據「資管新規」,要求理財產品所投資的資管產品不得再「嵌套投資」其他資管產品,不得簡單作為各類資管產品的資金募集通道;充分披露底層資產信息,做好理財系統信息登記工作。同時對理財產品投資單只證券或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提出集中度限制。《辦法》允許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投資各類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同時,理財產品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層資產。
《辦法》過渡期自本辦法發布實施後至2020年12月31日。據介紹,2018年上半年,銀行理財業務總體運行平穩。2017年底,銀行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余額為22.17萬億元,2018年5月末余額為22.28萬億元,6月末余額為21萬億元,同業理財規模和佔比持續下降。理財資金主要投向債券、存款、貨幣市場工具等標准化資產,佔比約為70%;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投資佔比約為15%,總體保持穩定。
來自《 人民日報 》( 2018年07月22日 03 版)
5. 如何加強對理財業務風險防控
一、強化理財產品合規銷售。一是在營銷過程中工作人員嚴格按照理財產品規定銷售,對第一次在網點購買理財產品的客戶,首先填寫《個人客戶風險評估問卷》對其進行風險評估,依據風險等級再對其推介相應的個人理財產品。二是事實求是地向廣大客戶宣傳我行每期推出的各種理財產品,將理財產品的發行期、預期收益、起存點及到期贖回等注意事項進行必要的風險提示。三是在開展櫃面營銷個人理財產品過程中,嚴格按操作流程辦理,並做到確為本人辦理。
二、加強市場信息披露。客戶購買該理財產品時要求都要了解該產品後才購買並在產品說明書上簽字。確保了客戶在簽署產品購買合同時能夠清楚知曉產品具體投資方向、資金運作方式、產品收益計算方式和風險,並要求客戶認真閱讀相關風險條款同時抄錄及簽名。
三、注重全員理財產品知識的業務培訓,確保依法合規經營。積極組織理財業務相關人員進行業務法規的學習,切實掌握理財業務的各項監管要求、提升了理財人員的合規意識和素質。定期不定期的組織參加上級行的各項理財業務培訓,提升員工理財產品業務知識和營銷技能培訓,提高員工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加快業務發展。
四、加大網上銀行的營銷力度。積極引導客戶利用我行網上銀行的優勢,自行購買。客戶通過網上銀行自動購買,不存在強制性搭配銷售及其他形式的捆綁銷售問題。
五、注重投訴處理。對發生投訴採取相應的處置方案,搞好售後服務和管理,加強第一責任人意識,避免引起客戶投訴,杜絕風險的發生
6. 銀行理財產品營銷方案該怎麼寫
是金融的吧!同病相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