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買了保險,假如幾年後保險公司倒閉了,那我的保險還可以繼續有效嗎
可以繼續有效,國家從法律上規定,保險公司的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章第八十四條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合並外,不得解散。」 第三章第八十七條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消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准備金,必須轉移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 第三章第八十八條規定:保險公司依法破產的,破產財產優先支付其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一、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三、所欠稅款;四、清償公司債務。 還有從資金上也確保,一旦你的保險需要賠償,可以馬上賠償給你 在我國,設立保險公司的條件非常嚴格,公司成立後還要按照其注冊資本總額的20%提取准備金,並存入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人民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保險公司還應按有關規定,並利用概率分布、大數法則等數學工具進行計算,提取各種准備金,保障基金及公積金,從而最大限度的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國家對於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也有明確的規定,保證了其投資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當然,會有保險公司因某些原因依法撤銷或是依法宣布破產,這也不會影響保戶的權益。保險公司撤銷或是破產,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准備金必須轉給其他人壽保險公司,如不能和其他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指定某個或某些人壽保險公司接受這些業務。 我們繳納的保險費是關繫到今後保障的大問題,因此,保險法對保險公司的經營過程均有嚴格的規定,在最大程度上保護了投保方的利益。這一點我們可以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