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 交警還沒有判定責任 傷者家屬要求我墊付全部的醫療費 求在線幫忙解答
作為責任方,人被你方撞傷,墊付醫療費也是合情合理,因此建議在合理范圍內竟可能的救助傷者。但現實中不排除部分傷者會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或者其要求已經超出了責任方的賠償能力,鑒於此,作為責任方可先與傷者協商賠償事宜,協商不成的,讓傷者通過訴訟解決。
2. 交通事故車主全責,家屬要求陪護,還要墊付醫療費用和生活費用,用不用墊付陪護
如果對方傷情嚴重,可以找交警出具墊付通知書,申請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墊付醫療費用。
3. 車輛事故處理,報保險需要先墊付修車款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一般來說,車輛發生事故,並報案後,車主需要先墊付修車款,然後保險公司審核後,會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最後保險公司的財務人員會根據理賠人員理算後的金額,向車主指定的銀行帳戶劃撥賠款。
當然,在理賠時,車主還需提供機動車輛保險單及批件單正本、機動車輛保險出險/索賠通知書、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賠款收據、汽修發票原件、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材料。
4. 交通事故,涉及人傷,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先行墊付嗎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能先墊付醫療費。
保險公司墊付車禍醫療費的條件
(一)交通事故發生後,尚未確定責任人之前,因交通事故傷者急需治療的,其費用由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預付,也可以由公安機關指定的一方預付,結案時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交通事故當事人拒絕預付或者暫時無法預付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時扣押交通事故車輛,作為治療費用的抵押。
(二)在實行機動車第三車責任法定保險的行政區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當地保險公司預付傷者搶救期間的醫療費、喪葬費。保險公司有權向抓獲的逃逸以及其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追償其預付的所有款項。
(三)交通事故死亡人員身份無法查明,公安管理部門在地區一級報刊上刊登尋人啟事,登報10日後仍無人認領的,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處理屍體,其費用由另一方當事人預付。
(四)如無人預付費用,醫療單位仍應當及時搶救治療交通事故的傷者,並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醫療單據和診斷證明。另外,殯葬服務單位和有停屍條件的醫療單位,對公安機關決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屍體,也應當接受代存。公安機關應該協助上述單位代收回搶救治療費用和屍體存放費用。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屍體,經檢驗、鑒定後,認為無保留必要的,應當向死者親屬送交《屍體處理通知書》。死者親屬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屍體,費用由另一方當事人預付。
5. 出了交通事故要不要墊付錢
需要的。
當發生交通事故出現受傷人員時,醫療機構首當其沖,不論醫葯費是否支付都需要先行救人,然後是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支付傷者的醫療費用,也可以跟受傷家屬進行協商,由對方先行墊付醫療費用,當傷者治療完畢後,傷者家屬可以拿著醫療機構出示的票據憑證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有這樣的規定: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出現受傷人員時,醫療機構對其有及時搶救治療的責任,不允許出現因傷者的醫療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治療錯過最佳治療時機的情況。
如果肇事車輛曾辦理過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時,交通事故傷者的醫療搶救費用由保險公司在其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如果出現了搶救費用超出了保險公司責任限額范圍,或者肇事車輛未辦理或未來得及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司機肇事逃逸。
暫時找不到肇事者時,此時事故傷者醫療搶救費應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一部分或者是全部墊付,關於這筆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援基金有權在找到肇事者時,向其索要。
(5)肇事走保險肇事家屬要求墊付擴展閱讀: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6. 車出了事故 對方全責 對方走的保險 修車錢需要我墊付
如果是對方全責,走對方的保險,修車錢最好讓對方墊付,不然到最肇事方後報下來保險理賠款拖著不給,受害方要起來會很麻煩。
在保險理賠過程中,如果對方全責,處理流程是這樣的:首先,需要打電話報警,讓交警隊過來查看現場,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不然如果對方不承認全責就沒有憑據了;其次,讓對方撥打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電話,由保險理賠員過來核保定損,並跟保險公司聲明是對方全責;最後,讓對方代墊車輛維修費用,因為保險公司會把理賠款打到投保人的賬戶上,不會打給受害人。提前把修車錢要到手裡是最安全最快速的一種行為。
7. 發生車禍走保險的,肇事司機應不應該再賠錢
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有人員傷亡,那作為家屬首先會感到憤怒,情緒失控,要是肇事司機在場的話,恨不得將對方手撕了以泄憤。那作為當事人來說,肯定是優先打電話搶救人,至於事故該如何處理,那是後話。
那作為受傷人士,首先就會對號入座認定自己為是弱勢一方,至於自己有沒責任,首先要做的就是讓肇事者承擔責任,那最簡單的就是讓墊付醫葯費了,但如果是作為一個老司機來說,一般不會這樣去做的。
因為自己的車已經是有買保險的,即便是沒有買商業險,那麼還有交強險來進行賠付,也就是說,如果是肇事司機全責,那麼還有保險進行兜底,根本就不需要自己去掏錢墊付。因為一旦是說自己把錢墊付進去了。
後期是肯定別想拿回來,而作為受傷的一方,一般也會認為賠付的金額本來就小,墊付的錢還想拿回去,憑什麼?所以一來二去,矛盾越來越復雜,誰站在自己的角度都覺得自己有理,基於這種情況,即便是肇事方。
一般也不會去探望、不會去墊付醫葯費,更不會找對方私了。本身法律裡面就沒有規定,有必要為人墊付醫葯費。而在現實生活中,一般發生事故後,交警有可能會讓肇事者墊付醫葯費,但是這種情況作為車主最好不要貿然。
你可以要求交警直接走交強險,即便是實在要墊付,需要協調家屬寫個收條,至少也是給自己買個保障,而作為受傷者一方,如果事故責任明確情況下,該賠償多少,自然肇事方也跑不了,對於對方不探望,不墊付醫葯費,也不必太上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