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
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是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所致的死亡和殘疾,不負責疾病所致的死亡。
只要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事件發生在保險期內,而且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時期內(責任期限內,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殘疾的後果,保險人就要承擔保險責任,給付保險金。
1.被保險人遭受了意外傷害 (1)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必須是客觀發生的事實,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測的。
(2)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客觀事實必須發生在保險期限之內。
2.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 (1)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
死亡即機體生命活動和新陳代謝的終止。在法律上發生效力的死亡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證實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殘疾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人體組織的永處性殘缺(或稱缺損) ;二是人體器官正常機能的永久喪失。
(2)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疾發生在責任期限之內
責任期限是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
宣告死亡的情況下,可以在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訂有失蹤條款或在保險單上簽注關於失蹤的特別約定,規定被保險人確因意外傷害事故下落不明超過一定期限(如三個月、六個月等)時,視同被保險人死亡,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但如果被保險人以後生還,受領保險金的人應把保險金返還給保險人。
責任期限對於意外傷害造成的殘疾實際上是確定殘疾程度的期限。
3.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1)意外傷害是死亡、殘疾的直接原因。
(2)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疾的近因。
(3)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疾的誘因。
當意外傷害是被保險人死亡、殘疾的誘因時,保險人不是按照保險金額和被保險人的最終後果給付保險金,而是比照身體健康遭受這種意外傷害會造成何種後果給付保險金。
❷ 意外傷害保險的基本責任是什麼
意外險是指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費,當被保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要滿足四個條件: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❸ .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如果一張保險單所承擔的保險責任僅限於意外傷害保險的
人身意外險,顧名思義,當然只包括意外傷害!
❹ 哪些情況意外傷害保險不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中所稱意外傷害是指,在被保險人沒有預見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願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的外來致害物對被保險人的身體明顯、劇烈地侵害的客觀事實。不可保意外傷害一般包括:被保險人在犯罪活動中所受的意外傷害;被保險人在尋釁毆斗中所受的意外傷害;被保險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鴉片、大麻、嗎啡等麻醉劑、興奮劑、致幻劑)後發生的意外傷害;由於被保險人的自殺行為造成的傷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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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意外傷害保險責任】意外傷害保險責任如何確定
意外傷害保險責任判斷方法如下:
1.被保險人遭受了意外傷害
(1)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必須是客觀發生的事實,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測的。
(2)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客觀事實必須發生在保險期限之內。
2.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1)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死亡即機體生命活動和新陳代謝的終止。在法律上發生效力的死亡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證實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殘廢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人體組織的永處性殘缺(或稱缺損) ;二是人體器官正常機能的永久喪失。
(2)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發生在責任期限之內
責任期限是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宣告死亡的情況下,可以在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訂有失蹤條款或在保險單上簽注關於失蹤的特別約定,規定被保險人確因意外傷害事故下落不明超過一定期限(如三個月、六個月等)時,視同被保險人死亡,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但如果被保險人以後生還,受領保險金的人應把保險金返還給保險人。責任期限對於意外傷害造成的殘廢實際上是確定殘廢程度的期限。
3.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廢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1)意外傷害是死亡、殘廢的直接原因。
(2)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廢的近因。
(3)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廢的誘因。
當意外傷害是被保險人死亡、殘廢的誘因時,保險人不是按照保險金額和被保險人的最終後果給付保險金,而是比照身體健康遭受這種意外傷害會造成何種後果給付保險金。(這是意外傷害保險責任判斷的一個重點)
❻ 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的保險責任
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是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所導致的死亡殘疾。不負責疾病所致的死亡。只要使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事件發生在保險期內,保險人就要承擔保險責任,給付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