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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保險結構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1-08-05 06:41:19

1. 保險市場競爭結構是什麼

縱觀我國保險業20年的發展,客觀地說,中國保險市場還處在初級發展階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中國保險市場基本上還處於一種寡頭壟斷。第二,中國保險業的發展還處於一個低水平。第三,中國保險市場結構分布不均衡。第四,中國保險業的專業經營水平還不高。第五,保險市場還未形成完整體系。第六,再保險市場發展滯後和保險監管亟待加強。
縱觀我國保險業20年的發展,客觀地說,中國保險市場還處在初級發展階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中國保險市場基本上還處於一種寡頭壟斷。從中國目前保險市場情況分析,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四大保險公司已經佔有目前中國保險市場份額的96%。而其中,國有獨資的人保、中國人壽則幾乎佔去保險市場份額的70%。中國人壽佔去了壽險市場份額的77%,人保佔去了產險市場的78%。而機動車險市場中僅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家就佔82%。這就是說,中國保險市場雖然初步形成了競爭的格局,但這種以國有獨資保險公司高度壟斷市場的局面,特別是以少數幾家保險公司寡頭壟斷市場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國保險市場的特點之一。
第二,中國保險業的發展還處於一個低水平。按照保險業發展的規律,保費收入一般占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3-5%。從目前西方發達國家而論,年保費收入一般都占本國國內生產總值的8-10%左右,而我國1998年保費總收入約僅占國內生產總值的1.5%,在世界排名70位左右。按人均保費計算,僅為100元人民幣,雖然較恢復保險業務初期的人均不到10元人民幣已有翻天覆地的變化,但仍在世界排名第80位左右。當然,我們要達到西方發達國家人均保費2000多美元的水平還有距離。因為,從總體上來說,我們的經濟還不發達,人均收入水平較低,但同時又說明在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體系過程中,中國居民的保險意識與投資意識還要有一個提高過程。
第三,中國保險市場結構分布不均衡。從目前中國保險公司機構的分布而論,30家中外保險公司的總部基本上都設置在北京和中國沿海城市。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雖然在大陸已普遍設立,但多數又集中在人口密集、經濟發達的地區和城市,這就造成了保險市場發育不均衡性。這種分布上的不均衡,對中國保險業的長期發展是不利的。尤其是外資公司與合資公司,雖然其數量已佔大陸保險公司總數的56.7%,但它們100%分布在沿海與發達城市,又沒有遍布的分支機構,所以其市場份額僅佔0.69%。
第四,中國保險業的專業經營水平還不高。粗放式經營與銷售方式單一,產品結構簡單與供給不足,以及缺乏專業人才是經營水平較低的顯著特點。目前,各家保險公司已經開發和銷售的產品壽險產品品種並不少,但產品結構雷同和保險責任不足,是業內人士的普遍呼聲。中國保險從業人員中真正受過系統保險專業教育又有保險專業水平的保險專業人才不到30%,其中既了解國際保險市場又懂得精算和計算機技術的高級人才更是毛鳳鱗角。這都表明了當前中國保險經營水平還處於初級發展階段。
第五,保險市場還未形成完整體系。目前中國保險市場相對來說兩頭大中間小,即保險主體與保險市場發展很快,而中介組織發展緩慢。到目前為止,按照規定程序正式批準的專業保險代理公司僅9家、經紀公司3家。
第六,再保險市場發展滯後和保險監管亟待加強。十幾年來,我國重視直接保險市場的建設,忽略了對再保險市場的培育,導致國內保險人所承擔的風險不能得到妥善處理,分保計劃安排不當經常造成損失;同業間信任不足,再保險行為不規范,外幣保險業務過份地依賴國外再保險市場。與此同時,我國對保險監管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保險監管機關建設和監管力度與保險業的發展一直存在較大的差距。目前還基本上處於被動的監管狀態,監管工作的科學性、系統性、前瞻性不夠。對於關繫到保險行業穩定的償付能力、資產負債質量、再保險安排等重要方面的監管力度不夠。至於在法律法規建設方面,還缺乏嚴密、完善的成套法律法規。
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和近20年來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實際狀況,預計在未來10年之內,我國保險業將出現以下發展趨勢。
保險市場體系化。從市場體系架構來看,原保險市場較大,再保險市場很小;市場發展很快,監督和法規發展較慢,保險中介混亂,違規代理嚴重,權力運作、官方管制使各保險主體在市場中處於不平等地位。自1995年《保險法》頒布實施特別是1998年11月中國保監會成立以來的情況來看,建設和完善中國保險市場體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個體系完整、門類齊全、法規健全的中國保險市場體系正在建立。
經營業務專業化。就專業經營水平而言,尤其是同國際上專業化保險公司相比,我國保險專業經營水平還很低,發達國家在產險與壽險領域內都有專門的公司,如專營火災險的公司、專營健康險公司、專營機動車險的公司、專營農業險的公司等等。隨著我國保險體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險和農業保險等政策性保險業務將從商業保險公司中分離出來,由國家成立專門的政策性保險公司,與此同時,在未來幾年也會成立專營諸如火險或機動車險業務的專營保險公司。
市場競爭有序化。近幾年,中國保險市場處於一種嚴重的無序化競爭狀況,其結果既損害了保險人的利益,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搞亂了保險市場秩序,從1997年開始,人民銀行從整頓代理人入手調整了航意險、機動車險的退費、手續費,大力整頓保險市場,許多違規行為被制止,中國保監會成立後,進一步強調要逐漸規范市場秩序,加大對違規機構和違規行為的打擊處罰力度,取得顯著成效。最近中國保監會主席馬永偉提出了加強保險監管的一套完整工作思路,這就是:加強保險機構內控制度建設,強化保險業自我約束機制,深化體制改革,完善保險法規和完善保險機構體系與運行機制,切實加強保險監管,防範與化解經營風險。
保險產品品格化。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商業保險會更加深入人心,企業與居民在逐步提高保險意識的同時,對保險的選擇意識也不斷增強,投保需求呈多樣化和專門化趨勢。它們從自身利益和需要出發,慎重選擇。在這種逐漸成熟的市場里,產品要佔領市場只能靠品牌+價格+服務,這就是品格化。就保險產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資功能、儲蓄功能或產品的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價格水平與服務水平。而保險產品價格在規定的浮動范圍內也將實行市場化。可以預見,名牌產品+合理價格+特色服務將是未來保險市場競爭的剎手鐧。
保險制度創新化。從目前的狀況看,我國的保險創新盡管有所發展,但還很落後,積極開展保險創新,既是歷史發展的潮流也是推動我國保險業變革和發展的重要力量。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我國的保險創新內容主要包括產品開發、營銷方式、業務管理、組織機構、電子技術、服務內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製度、激勵機制等方面的創新。通過上述內容的創新,促進我國民族保險業的發展,使國內保險公司在與國外保險公司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經營管理集約化。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國內各保險公司都已意識到原來只注重擴大規模、搶占市場的弊端,而紛紛尋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內涵式集約化發展,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一方面通過加強資金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經營風險管理和技術創新實現集約化的經營管理;另一方面在國內資本市場逐步完善、保險資金運用政策逐步放寬的基礎上,將大量的准備金所形成的巨額資金通過直接或間接渠道投資房地產、股票、各種債券,實現投資多元,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行業發展國際化。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下,我國保險業與國際接軌是必由之路,隨著我國加入WTO後,我國在加快保險市場對外開放步伐接受外資保險公司資本投入的同時,中資保險公司也會到國外設立分支機構,開展業務或者購買外國保險公司的股份,甚至收購一些外國的保險企業。在險種開拓上,積極發展核能、衛星發射、石油開發等高科技險種,在業務經營上,通過再保險分入分出或國內外公司相互代理等形式加強與國際保險(再保險)市場的技術合作和業務合作,積極開展國際保險業務。
從業人員專業化。在國內外同行競爭的背景下,客觀上對保險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商業保險公司將更加重視人才的培養,既要培養適應國內保險業務發展需要的核保師、核賠師、精算師、專業人才,更要培養精通國際保險慣例、參與國際保險市場競爭的外向型的人才。只有這樣,才能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並發展壯大。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2. 保險公司的內部結構是什麼

兩大類
1.業務人員
2.內勤人員
業務人員可分為:試用期 普通期 高級期 管理期 高級管理期
內勤人員可分為:內勤-收單-核保-體檢-承保-理賠-售後服務

3. 保險有那幾部分組成

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
商業保險:
1、壽險:意外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包含重大疾病等),教育基金,分紅等。現在壽險有合並的趨勢。
2、財險:不說了,看名字也知道了。
3、農業保險:屬於財產保險,但是現在強調的很多,而且這是一個虧損的保險種類。不過值得提倡的。
4、再保險:就是給保險公司保險的公司,目前都是國外的公司在做。

4. 保險合同主要由什麼組成

保險合同主要由兩部分組成:1、第一頁(基礎信息)2、條款:保障內容、責任免除、猶豫期、等待期、寬限期、現金價值、如何申請理賠、其他。

保險合同主要由什麼組成?應該如何閱讀保險合同?推薦閱讀這篇文章《4招快速看懂保險合同!3分鍾就能學會的閱讀技巧》

保險合同怎麼看

保險條款的專業性體現在需要用一系列專門術語描述有關保險的相關事項,如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責任、除外責任、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利益等等,這里向大家重點介紹幾個術語:

「投保人」指買保險的人,被保險人是受保險合同保障的人。如父親給10歲的兒子買保險,父親是投保人,兒子是被保險人。請記住投保入與被保險人的區別:享受保險的是被保險人,不是投保入。

「保險責任」指的是保險公司承擔賠付的范圍,「除外責任」指保險公司不予承擔賠付的范圍。任何一種保險都會在合同中明確保險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范圍。

「保險金額」指的是投保人希望獲得保障的金額,而保險費是投保人為獲得保障需要交付的金額,也就是購買保險產品的價格。

保險合同的特殊性則在於,它是格式條款合同,一般是由保險公司擬定的,那麼,保險公司會不會制訂「霸王條款」隨心所欲地擬定保險合同?對此,保險監管部門會有強有力的監管舉措:

根據規定,每款保險產品上市之前都會經過監管部門(銀保監會)的備案或審批,以保護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保險法》也有相關規定要求保險公司對保險條款,尤其是對除外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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