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和保險公司有爭議 現在想起訴,可材料都在保險公司理賠的時候要走了
1.可以的,你提供的資料,可以要求保險公司給你復印件,你假意說有其它用途。比如公司做賬啊。
2.材料上報總公司,是忽悠你的。一般只是電子版的,不會原件,原件作為資料檔案保留的。畢竟不賠的話 也是證據。
㈡ 事故保險理賠不合理怎麼辦
大家買保險最重視什麼?
其實說到底還是錢。
一是保費,買菜都要貨比三家,買保險更是如此。
二是理賠,保險公司給錢到底爽不爽快?也就是理賠速度快不快。
由於很多人對理賠不了解,也沒有理賠的經驗,很容易產生理賠糾紛。正因為如此,我們總能聽到「理賠難」「買了賠不了」之類的傳言。
理賠真的難嗎?我們先來看一組數據:
2018年度最大單理賠出自中國人壽,理賠金額為1634.78萬元。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這個理賠案例:
此可見,從權威的統計數據來看,理賠並不是那麼難。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發展,大部分保險公司的理賠效率快速提升,可實現在線理賠。3000元以下的小額理賠案件,平均理賠時效已經縮短至1小時、30分鍾,甚至1秒。
一般情況下,只要符合理賠要求,並且材料齊全,走正常流程,理賠不會出現太大問題。
二、做好這幾點,理賠不再難!
有人因為覺得某款產品理賠相對簡單,或認為大公司理賠會更容易,而放棄實際性價比更高的產品。
做法雖不贊同,心情能夠理解:花錢買保險,是為了轉移風險,出險如果無法獲賠,或過程艱難曲折,讓人心力交瘁。都恐再難相信保險。
實際上,投保人只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就可以在出險後盡快獲得理賠。投保理賠時注意以下這幾點,理賠會順利很多,理賠糾紛會少很多。
1.如實健康告知
購買醫療險、重疾險、壽險,保險公司都會要求健康告知,來衡量承保風險。是否如實填寫,直接影響後續理賠。
目前我國保險業採取「詢問告知」的方式,即只要保險公司問了,就該如實回答;沒問的,不用回答,也不影響理賠。
有些投保人在投保時自作聰明或被某些保險業務員忽悠,沒有將自身的健康狀況和以往病史如實告知保險公司,那麼一旦在理賠過程中被查出,最後損害的只能是投保人的利益。
一起來看一個案例:
是否患病,是健康類保險理賠的重要依據。如果投保人投保前如實告知健康狀況,即使本身已經患有或曾經患有一些疾病,也不一定帶來拒絕承保的結果,有時也會通過加費、部分免責等方式承保。
反之,如果未如實告知健康狀況,那最終是一定會影響理賠結果的。
2.清楚保障責任
不同的保險保障責任不同,每個保險合同里也有免責條款。我們需要清楚的知道說所購買的保險保障哪些責任,不保障哪些責任。提醒各位,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清楚保障責任、免責條款,避免理賠糾紛。
很多人以為買了保險就什麼都管,結果發生事故時得不到理賠。殊不知保險是分類的,保險是「保」而不是「包」。
我們來看一個案例:
買什麼樣的保險,承擔什麼樣的責任。買了意外險,承擔不了重疾險的責任;買了重疾險,同樣也承擔不了養老險的責任。
3.清楚免賠責任
在選購保險產品時要仔細閱讀保單條款,尤其是「免責條款」中約定了保險公司在一些特定情況下不承擔責任,比如酒後駕駛、自傷自殘、觀察期出險等。如果不了解這些條款,等到發生事故後,後悔就晚了。
4.選擇指定醫院
理賠對就醫的醫院一般也有要求,被保人出險後,一定要按照保險條款約定去指定的醫院就醫,才能順利理賠。很多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規定,出險後要前往二級或者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就醫,或者是保險公司認可、指定的醫院就醫。
三、出險之後,我們該怎麼做?
1.及時報案
出險後,要及時報案通知保險公司。
一旦出險,要及時通知保險公司。現在保險公司都有開通電話、官網、甚至微信報案等多種報案渠道,非常簡便。
關於報案時間,重疾險、醫療險通常要求出險後10天內通知保險公司,意外險中有的設定為48小時,車險因相關證據容易丟失,要求更嚴。
自事故發生,如果人壽保險超過5年、非壽險超過2年不報案,就會超過訴訟時效,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
2.保留有關資料
出險理賠時,需要哪些理賠資料?
不同種類的保險所需要的資料也不同。保險條款中對於理賠所需的材料一般也會有說明,在就醫或者事故認定等過程中要注意收集保留資料,盡早提交完整的理賠資料,能盡早審核,理賠款也能盡快到賬。
很多人認為大公司理賠快,小公司理賠服務差,而放棄性價比更高的產品。
但實際上,保險案件的理賠速度與公司品牌、規模大小關系並不大,與案件的復雜程度、賠付金額的大小、資料的完備程度更加相關。
1. 你應該了解的「梧優理賠」服務
理賠是保險服務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也是相對最復雜的一個環節,涉及到責任釐定、資料搜集、調查核實等許多步驟,還往往受案件的復雜程度、理賠金額等因素影響。
在梧桐樹保險網購買保險的客戶,都會獲得優質的售後服務——梧優理賠服務。
出現理賠糾紛,您再也不用獨自面對保險公司了,由專業理賠專員團隊、公估團隊和律師團隊組成的梧優理賠服務團隊全程協辦理賠。而且速度更快,質量更優!
我們每個保險消費者購買保險的目的,也無非是希望能切實得到一份保障,出險後能夠順利快速地得到理賠。保險理賠時注意文章中所提到的點,就能巧妙避免理賠糾紛啦!
㈢ 在與保險公司發生理賠糾紛期間,保費到期需要續交嗎
這種情況可以跟保險公司聯系然後看看他們是怎樣恢復的
㈣ 車輛保險理賠糾紛如何解決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顧問張馳指出,利用三招可有效避免車險定損爭議。第一,定損有爭議可商榷解決。對於維修價格的爭議是車主與保險公司之間最突出的問題。經常出現的情況是維修廠給出的維修費用金額高於定損員核定的損失金額。張馳指出,如果定損後被保險人不認可保險公司定損單確定的損失數額,可拒絕在定損單上簽字確認。此時,由於雙方未就修理項目和數額達成一致,保險公司出具的定損單對被保險人不發生效力,車主有權要求通過相關程序進行重新定損並請第三方的評估中心介入評估。第二,提前確定維修方式。通常來說,保險公司對車輛損壞部件的處理意見以修復為主,若損壞部件無法修復,可以更換損壞部件。而作為車主,在部件發生損壞後,為避免日後隱患,多數會傾向於直接更換。故而在維修之前或者維修進行過程中,建議投保人及時與定損員協商,確定好維修方式,以確保能夠獲得相應的賠償。第三,定損維修去同一處。J迪吧?蹊
㈤ 和保險公司發生理賠糾紛,經法院開庭雙方都同意協商調解解決,保險公司會理賠嗎是全額嗎下一步怎麼辦
所謂的廳外調節,就是你和保險公司進行協商,是不是全額就由你們雙方來協商,協商無果就會正式訴訟。按照你的要求跟保險公司進行交涉,要求得不到滿足就繼續上訴就好了。
㈥ 哪些情況人壽保險不賠,人壽保險理賠發生糾紛怎麼辦
1.投保時未如實健康告知或者職業類別不符
2.不屬於保障責任條款范圍
3.屬於免責條款
發生糾紛首先與保險公司協調,盡量協商出一個雙方均可接受的結果,如果協商不了,可以直接投訴保監會(現在和銀監會合並了)
現在大陸的保險,很多時候被保人並不符合條款理賠標准,但是因為很多客觀因素也很可能賠付。但是不賠付的案例也很多
㈦ 保險公司理賠結案後,理賠不滿意怎麼辦
保險公司理賠結案後,對理賠金額有異議的,可以根據保險合同條款與保險公司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7)和保險公司發生理賠爭議怎麼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再保險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險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險費。原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險接受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再保險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險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險責任為由,拒絕履行或者遲延履行其原保險責任。
第三十條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㈧ 保險公司不理賠,怎麼辦啊
保險公司不理賠,可以向當地保監局投訴,或者仲裁,如果都不能解決的話,可以起訴。
投訴是指:權益被侵害者本人對涉案組織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事實,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主張自身權利。投訴人,即為權益被侵害者本人。
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仲裁是指糾紛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非司法機構的第三者審理,由第三者作出對爭議各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質上是兼具契約性、自治性、民間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種爭議解決方式。
民事爭議通常可以採取向法院起訴和申請仲裁機構審理兩種方法。仲裁指爭議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
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還須屬於受訴法院管轄范圍。
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指享有控訴權的國家機關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判,以確定被告人刑事責任並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人民法院審理的各種案件,是以公訴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起訴為前提,如果沒有人起訴,法院對任何案件都不主動審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訴,同意進行審理,稱為受理。起訴的成立,標志訴訟中審判程序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