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廣東中山怎麼樣才能拿失業保險金、辭職的可以拿得到嗎
非主動失業才能申領失業保險的,主動辭職的是無法領取失業保險的。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⑵ 中山市失業保險領取標准
中山市失業保險領取標准為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等。失業保險金是根據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准來確定的。
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在中山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擴展閱讀:
《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後重新就業並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再次失業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原繳費時間予以保留,重新就業並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時間累計計算。已經參加失業保險的國有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原幹部和固定工,在當地實施失業保險制度前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時間。
⑶ 2019中山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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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金領取材料:
1.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張;
3.近期免冠2寸照片兩張;
4.已辦理過《就業失業登記證》需提供原件。
⑷ 中山失業保險金如何領取
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 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 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領取各地市月標准不同,要咨詢當地社保機構。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一般60日內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⑸ 中山市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國內(含中山市范圍內)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自願性失業;
(二)本人及單位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
(三)進行失業登記;
(四)有求職要求並接受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
職工失業時,按以下程序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1、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需在失業或勞動爭議結案後六十天內,填寫《失業待遇申報表》,並攜帶小一寸彩照兩張、失業證明、戶口簿(屬幹部、固定工身份的職工還須帶個人檔案)復印件來待遇計發科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同時還需到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職工,每月7-9號(法定休息日順延)必須帶本人《失業待遇證》親自來清遠市社會保險局失業簽到處簽到,否則將停發當月待遇,以後也不予補發,連續二個月不來簽到的,按重新就業處理,停發所有失業保險待遇。
3、失業救濟金委託清遠市工商銀行統一於每月最後一天發放,失業人員憑存摺到工商銀行儲蓄網點自行領取。
失業的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以下簡稱繳費年限)確定:繳費年限1至4年的,每滿一年可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可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尚未領取完的失業保險金月份前後合並計算。
失業保險金按被保險人原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逐月計發。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⑹ 中山市失業保險領取
職工的失業金在單位終止合同的60天以內,去社保中心失業登記備案,當時沒有失業金領取手續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業繳納社保以後,在再次終止勞動合同時候一起累計月份合並領取失業金。1.無正當理由2次不按規定失業狀態確認及申領失業保險金簽字手續或者連續兩次拒絕人社部門提供職業介紹的,視同已重新就業,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2.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按規定失業和求職登記的。只有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3.失業金的領取時間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2、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3、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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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中山怎樣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中山怎樣申請領取失業
國內(含中山市范圍內)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自願性失業;
(二)本人及單位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
(三)進行失業登記;
(四)有求職要求並接受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
職工失業時,按以下程序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1、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需在失業或勞動爭議結案後六十天內,填寫《失業待遇申報表》,並攜帶小一寸彩照兩張、失業證明、戶口簿(屬幹部、固定工身份的職工還須帶個人檔案)復印件來待遇計發科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同時還需到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職工,每月7-9號(法定休息日順延)必須帶本人《失業待遇證》親自來清遠市社會保險局失業簽到處簽到,否則將停發當月待遇,以後也不予補發,連續二個月不來簽到的,按重新就業處理,停發所有失業保險待遇。
3、失業救濟金委託清遠市工商銀行統一於每月最後一天發放,失業人員憑存摺到工商銀行儲蓄網點自行領取。
失業的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以下簡稱繳費年限)確定:繳費年限1至4年的,每滿一年可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可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尚未領取完的失業保險金月份前後合並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