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審計人員能買被審計單位的理財產品嗎
表現為固定收益的不影響
做短期投資,收資收益,交企業所得稅
C. 尚未營業的公司從銀行購買短期的理財產品,如何做賬務處理
借:短期投資
貸:銀行存款
收益及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投資
投資收益
D. 企業購買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 在審計報表中列示在哪個科目
關於銀行理財產品的會計處理小結 1. 保本並且收益固定,區分兩種情況: (1)如果存在活躍市場報價,且管理層有持有至到期的意圖,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如果1年內到期的,作為其他流動資產列報 (2)如果不存在活躍市場報價,則符合貸款和應收款的定義(以固定金額收回),分類為貸款和應收款(其他應收款核算)2. 不保本也不保收益的,區分兩種情況 (1)如果收益與利率、匯率等基礎金融變數不掛鉤,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按成本(近似公允值)計量,也可按預計收益率作為公允價值估值基礎。如果1年內到期的,在報表中作為「其他流動資產」列報。 (2)如果收益與利率、匯率等基礎金融變數掛鉤,則該理財產品在屬於在債務合同中嵌入了衍生金融工具,屬於混合金融工具,應按如下處理 1)選擇分拆,將主合同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按預計收益率作為公允價值估值基礎) 2)如果不分拆,則整體指定為以公允計價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按預計收益率作為公允價值估值基礎)3. 保本但收益浮動,區分兩種情況 (1)如果收益與利率、匯率等基礎金融變數不掛鉤,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按成本(近似公允值)計量,也可按預計收益率作為公允價值估值基礎。如果1年內到期的,在報表中作為「其他流動資產」列報。 (2)如果浮動收益與市場利率、匯率等基礎金融變數掛鉤,這種理財產品是在債務合同中嵌入了衍生金融工具,屬於混合金融工具,應按如下處理1)選擇分拆,將保本部分分類為貸款和應收款,分拆的衍生金融工具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E. 我想請問下,我們公司本月購買了銀行短期理財產品,我應該怎麼記賬呀到時候有收益又是怎麼做賬謝謝。
銀行理財產品,一般都是有固定收益的,相當於定存,只是比利息相對高一點而已;建議就作為定存處理。
借:其他貨幣資金
貸:銀行存款
收到本金及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利息收入紅字
貸:其他貨幣資金
希望能幫助到你!
F. 企業購買了短期隨時變現的理財產品,應如何作賬務處理呢
企業購買的短期可變現理財產品,可以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來核算。
1、購進理財產品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貸:銀行存款
2、到期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投資收益
如果是正收益,投資收益在貸方,如果是負收益,投資收益在借方。
G. 審計法規中有規定不允許國有企業購買短期理財產品嗎
審計法規中沒有規定不允許國有企業購買短期理財產品。
H. 會計舊准則中向銀行購買的超短期理財產品(14天)該入銀行存款還是短期投資求大神幫助
理財產品就是投資產品,投入後(14天內)不能隨時變現,同時不是保本的,收益也不固定的,盡管銀行在出售時表明了利率,但僅僅是參考利率。
所以理財產品屬於金融資產,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和其他會計制度的計入短期投資。
參考文件:
中國銀監會正式印發了《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I. 請問:公司購買銀行短期理財產品應設置什麼會計科目呢如何進行賬務處理(我公司實行新准則)
公司購買銀行短期理財產品應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方法是: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
貸:銀行存款
理論依據為證監會會計部的
會計監管工作通訊(2012年第2期):
關於企業將閑置資金用於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相關理財產品的分類及列報問題。實務中企業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依發售銀行所制定的合同條款規定,有些在持有期間現金流確定,具有債權特點;有些則既不保證本金也不承諾相關的收益。按照金融工具准則的四分類要求,具有債權特點的理財產品,持有企業依其意圖可以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類或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對於收益不確定的理財產品投資則一般應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財務報表列報時依其出售期間等的判斷列報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是其他流動資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