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單上的被保險人的簽字不是本人簽的,有什麼影響么
如果都是成奶奶人的話,投保人簽字,被保險人簽字都是必須本人簽字,不然將來如果有理賠的話,保險公司會以不是本人簽字為由拒絕理賠的。
② 保險單合同不是本人簽名有什麼後果
對於客戶,代簽名的風險非常嚴重,客戶利益會因此而受到嚴重損害。
一方面,代簽名可能以保險公司拒賠為代價。保險公司一般將代簽名保單視為無效保單,會做出拒賠或退保的處理;另一方面,代簽名現象隱含著巨大的道德風險。比如,迫害被保險人騙取保險金的現象。親筆簽名有利於抵禦這種道德風險的存在,保證客戶的人身安全。
我國《保險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否則合同無效。」投保是件嚴肅的、具有法律效用的事情,必須按法規辦事,來不得半點馬虎。當我們在購買保險產品的時候,通常的一些老觀念必須改變,切莫以為是熟人、親屬便可隨意對付,認為是小事,就可隨心,不當回事。
③ 被保險人不是本人簽字,合同是否有效,有法規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合同本人簽字確定是否屬於有效合同,需要根據合同的生效條款進行核實確定。如果雖然合同由非本人簽字確認,但符合合同生效條件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④ 保險是不是一定要本人簽字才有效
保險不是本人簽字才有效,一般對於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字即可生效。且如果投保人已經交納保險費的,視為其對代簽字或者蓋章行為的追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親自簽字或者蓋章,而由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代為簽字或者蓋章的,對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經交納保險費的,視為其對代簽字或者蓋章行為的追認。
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代為填寫保險單證後經投保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的,代為填寫的內容視為投保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但有證據證明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相關規定情形的除外。
(4)保險不是本人簽字會有什麼問題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四條 保險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單並收取了保險費,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符合承保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條件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但應當退還已經收取的保險費。
保險人主張不符合承保條件的,應承擔舉證責任。
第五條保險合同訂立時,投保人明知的與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有關的情況,屬於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的內容。
⑤ 保單不是本人簽字生效嗎
不是個人簽字的無效。
保險單簡稱為保單,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保險單必須完整地記載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保險單記載的內容是合同雙方履行的依據,保險單是保險合同成立的證明。
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合同成立與否並不取決於保險單的簽發,只要投保人和保險人就合同的條款協商一致,保險合同就成立,即使尚未簽發保險單,保險人也應負賠償責任。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以出立保險單為合同生效條件的除外。
(5)保險不是本人簽字會有什麼問題擴展閱讀:
《保險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保險活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保險活動,適用本法。
第四條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條保險業務由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
第七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辦理境內保險的,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八條保險業和銀行業、證券業、信託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保險公司與銀行、證券、信託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
⑥ 保險合同不是本人簽字還有效嗎
不是本人簽字一般認為是無效的,會追究業務人員責任。
所有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必須為本人簽名(未成年人除外)
⑦ 買保險必須本人簽名嗎
通常情況下在買保險是必須本人簽字的,特別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就一定得自己親自簽名,否則視為無效合同。
不過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如投保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則可由其監護人代簽,但不得由其他人代簽,必須是直系親屬或親戚。如投保人因殘疾等身體原因無法自己簽字的,可通過法律程序由其指定的營銷員代簽。
對於保險簽字問題,有這三種情況: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人。那麼投保單必須投保人簽字,這也就意味著被保險人已簽字;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兩個人,且保單不含死亡責任。這種情況要有投保人簽名,而無須被保險人親自簽名;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兩個人,且保單含有死亡給付責任。對於這種情況,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保單是無效的。《保險法》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合同無效。
⑧ 保險合同不是本人簽字合同是否有效
保險合同,無本人簽字,或者授權簽字的,是無效的。
原則要求必須本人簽字。
具體查閱保險條款。
⑨ 保單不是本人簽字影響以後理賠嗎
一般來說,人壽險保單非本人簽字那這份保險本身就不合法,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發生問題也是無法理賠的
壽險理賠需要分為健康險理賠、意外險理賠以及死亡理賠三種不同的理賠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同的理賠所需的材料也是不一樣的。
1、健康險理賠材料:
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費用結算明細表,門、急診病歷,醫療費用原始收據等醫療資料;住院的話還需要住院小結。
2、意外傷害理賠材料:
(1)意外事故屬於工傷或意外事故涉及公安、檢察、法院等司法、行政機關工作的,要求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2)如若身故,尚需要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3、死亡理賠材料:
(1)受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2)保險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明書
(3)如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受益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決書
(4)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火化證明
(5)保險公司所需的其它相關證明和資料,比如醫院住院死亡的出院小結、搶救車死亡的搶救站相關搶救記錄、門急診病歷等等。
4、另外,總的壽險理賠需要提供以下必備材料: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由被保險人填寫並簽名;
(2)被保險人身份證明文件;
(3)保險單原件,包括最後一次交費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