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使投資人承擔債務嗎
天使投資與被投資者是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關系,除非投資前雙方有約定。
B. 國泰君安銷售的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可以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嗎
很高興為您解答這個疑問:
可以。
C.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何種責任
C以個人為財產限承擔無限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的資產雖具有相對獨立性,但企業主仍能夠憑借其所有權人身份資格轉移資金。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和維護經濟生活的穩定,私營企業的投資者應以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是在責任形態方面獨資企業與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本質區別。所謂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包括三層意思:
一是企業的債務全部由投資人承擔;
二是投資人承擔企業債務的責任范圍不限於出資,其責任財產包括獨資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和投資人的其他個人財產;
三是投資人對企業的債權人直接負責。
對於經營持續性要求不同
1)從事臨時經營、季節性經營、流動經營和沒有固定門面的擺攤經營,不得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但可以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2)個人獨資企業須要連續經營,人獨資企業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D. 人人投中投資者投資的店鋪虧損了甚至負債了,作為投資者需要承擔債務嗎
是否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要看企業的組織機構的形式,如果是公司制的企業,公司以其資產為限對外承擔責任,股東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俗稱有限責任,只有在特殊情況下股東對公司債務才會承擔連帶責任,依據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其他企業組織形式,比如合夥、個人獨資,一般都出資人都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的責任。具體可以參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E. 如何規定基金管理人,託管人以其固有財產承擔
不可以,商法有規定的,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管理人或託管人的債務相互抵消,不同基金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F. 基金財產的債務是什麼,為什麼會有債務
但不是什麼為什麼會有人負責?在我感覺金太陽的在乎就是一個相關的嗯,風險投資
G. 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什麼意思,可以舉些栗子嗎
法院不能強制執行企業年金,除非是債務本身是因為企業年金基金引起的。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第九條委託人、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和其他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終止清算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第十條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委託人、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和其他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固有財產的債務相互抵銷。不同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年金基金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第十一條非因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H. 《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 )責任。
選則C.以個人財產承擔無限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8)基金財產承擔投資人債務擴展閱讀:
投資人對企業債務責任案例:
蔡某l995年在潮安縣彩塘鎮投資成立了一家五金廠,並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該廠為個人獨資企業。2004年以來,該五金廠多次將不銹鋼製品拋光業務交由劉某承攬。
截至2009年1月份,五金廠共結欠劉某拋光加工款人民幣49多萬元,劉某多次上門催討,蔡某總是以各種借口搪塞,一直沒有付還上述加工款。
無奈之下,劉某於2009年3月向潮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五金廠付還加工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並要求蔡某對五金廠的上述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案件審理過程中,對於結欠加工款的事實蔡某沒有異議,但他認為加工款是廠所結欠的,應該用廠的財產去清償債務,個人不必承擔責任,原告劉某對他的起訴應該予以駁回。
案件經潮安縣人民法院一審、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最終判決五金廠應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付還劉某加工款人民幣496074元並支付該款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方法:自2009年3月l0日起,至判決確定還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逾期貸款利率計);蔡某對五金廠對本案債務不足清償部分承擔清償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均由五金廠負擔。
I. 公司債務投資人需耍承擔嗎
公司是有限責任。
投資人僅承擔認繳投資。
如果實繳投資還達不到認繳投資金額,需要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