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法院判決後,是否由保險公司賠
交通事故法院判決後,符合保險公司理賠范圍內的部分由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理賠責任范圍之外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九條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准以及交強險合同的約定,並根據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准,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內核定人身傷亡的賠償金額。
第二十條因保險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的,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有權重新核定。因保險事故損壞的受害人財產需要修理的,被保險人應當在修理前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或者更換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有權重新核定。
(1)保險公司被判承擔理賠責任擴展閱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路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2. 法院判決未讓無責車承擔責任,那麼保險公司是否應該再承擔無責部分責任
法院的判決無法評價是否正確,但這種判決方法已形成判例,並在司法界趨於一致是事實。
關於第一個問題:對於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部分法院認為,雖然保險條款約定:「保險公司依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該約定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所以,保險公司以條款約定為依據,提出不劃分事故責任比例無法進行理賠的抗辯理由,法院不能予以支持。
更有法院認為,無責的案件,保險公司對本車損也應賠償,其理由為:依據保險法理,被保險人無過錯時,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保險公司設定的機動車損失險格式條款中按事故責任比例承擔相應賠償義務的內容,實質上產生了鼓勵機動車駕駛者違反交通法規的反面作用,與鼓勵民眾遵守交通法規的社會正面導向背離,也與保險法理沖突,既不符合締約目的,也有違公平原則。且上述格式條款客觀上免除了保險公司自身的責任,排除了被保險人依法獲得賠償這一主要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應認定該條款為無效條款,保險公司不能據此免責。
關於第二個問題:被保險人對受損車輛未經評估,自行修理,保險公司是否必須認這筆費用?
正常情況下,客戶索賠應當舉證損失的真實性、關聯性、合理性,如不能舉證,則應承擔不利後果,單憑修理單位的修理清單及發票根本就證明不了以上三性,因為修理單位是利害關系方,也沒有評估資質。但實際處理中,法院將舉證責任轉移到保險公司,要求保險公司舉證來推翻修理單位提供的修理清單及發票的真實性,如不能推翻,則判保險公司敗訴。至於,修理之前有無評估機構進行損失評定不在考慮之列。
這類案件我代理了若干,有代理保險人的,也有代理被保險人的,法院有固定處理成式,上訴也不會改判,實務中沒有多少道理可講。所謂見多不怪。
我個人認為法院的判決方法缺少法律依據的支撐,強詞奪理,失去公平。但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相對,的確很弱勢,從維護被保險人利益角度來看,法院做法似也無可厚非。
保險行業要求最大誠信,而目前我國的保險業確實不能靠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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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交通事故法院判決後是有保險公司直接理賠原告嗎
交通事故法院判決生效後,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判決來進行理賠,在理賠時是可以直接賠償給受害人的。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3)保險公司被判承擔理賠責任擴展閱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第三十條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對賠償有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我是車主,撞了人以後傷者將我和保險公司告上法院,法院會如何處理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也就是說你依據法院判決即可向保險公司申請支付,而不必墊付。實際上傷者將保險公司也列為被告省去了你的麻煩,連拿著判決去保險公司都免了,只需要填個保險公司的申請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你只要不是故意沒有重大過失,不用承擔賠償責任,由單位和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不必緊張。直接應訴就可以,法院判決後,你可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不賠,你再和保險公司打官司。法院判決後,先期墊付的款項包含在判決款項內。如判1萬,你不用再支付,先期墊付折抵。不會有精神損失費。
5. 交通事故理賠中保險公司承擔什麼責任
核心內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保險公司承擔的責任 這里保險公司對第三者的賠償責任如果為合同責任,那麼,保險公司應當以被保險人在事故中的責任大小來予以賠償,假若甲車輛在事故中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第三者的損失為10萬元,依據侵權賠償的原則,那麼甲應當賠償第三者7萬元,再根據被保險人甲車輛與保險公司的合同,那麼保險公司也應當賠償第三者7萬元,但是如果根據法定義務說,保險公司應當賠償第三者10萬元。在機動車相撞的場合下,保險公司向受害人承擔賠償的基礎與機動車駕駛人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基礎並不相同。前者的基礎在於強制性責任保險,其強制性體現在購買上的強制性和賠償上的強制性。後者的基礎則在於機動車駕駛人有過錯的行為,屬於傳統侵權法領域,責任大小主要根據過錯來判斷。 因此,前者無需考慮被保險人(加害人)的過錯,而後者則相反。車輛強制性的立法目的在於保護受害人,綜合審視投保人、保險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可以發現,在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確實以合同關系為紐帶,但是,由於強制保險的第一位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第三人,以此,在保險人與第三人之間,形成了一種法定責任。換言之,保險人的賠償責任與機動車駕駛人是否構成侵權責任、其侵權責任的大小並無關聯。
6. 交警已經判雙方各自承擔責任,為什麼保險公司不給我理賠,說要對方的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
保險公司沒錯,交警判的各自承擔責任對保險公司沒有約束力,他只能判定責任劃分,不能判定賠償。
你說的理賠方式叫互碰自賠,是雙方均有事故責任,且損失在交強險額度范圍內,為方便保險人的一種理賠方式。這個要求雙方都有交強險的,因為你的車子本來是要對方保險公司賠的,如果對方沒有保險公司,就不能採取這種理賠方式,
7. 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如何確定
實務導航 本期嘉賓: 陝西周小強律師事務所律師 周小強 案情: 某餐飲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了公眾責任險,約定在本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的范圍內,因經營業務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合同條款的規定負責賠償。保險期限內的某日,一顧客在該餐飲企業就餐期間,在洗手間內,因地面剛剛清潔過,顧客不慎滑倒摔傷,產生醫療費用若干。顧客向餐飲企業提出了1萬元的賠償請求,餐飲企業給予了賠償。後餐飲企業向保險人提出索賠。 分析: 一、案例中餐飲企業對於顧客受傷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有安全保障義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18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解釋。上述兩條從法律的角度規定了經營者對消費者所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但未明確經營者對於消費者安全保障義務的范圍,反過來說,就是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認定為經營者違反了對於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6條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解釋》的規定看,經營者對於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的范圍,應當有一個「合理限度」,如果經營者未盡該「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經營者盡了「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消費者的人身受到損害,則經營者是免責的。 2.如何認定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的「合理限度」范圍 經營涉及到各行各業,要對於各行各業的經營者制定一個統一的保障消費者安全義務的合理限度的標准,是困難的。但實踐中在認定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的「合理限度」時,卻是可以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則的。劉超、張永輝在《論經營者場所安全義務標准》(《商業現代化》2008年第23期)一文中,提出經營者場所安全義務「合理限度范圍」所認定的七項標准:法定標准、行業慣例標准、理性人標准、可預見標准、信賴標准、可控性標准和成本效益標准。關於行業慣例標准,提出「慣例往往都用來指稱人們在從事某些工業或商業活動中約定俗成的做法,比如,大多數商店都會在清潔過地面後,擺放上提醒顧客此時路滑的警示牌」;關於可預見標准,提出「如果被告能合理預見到他的行為(作為或不作為)會對原告造成損失或損害,那麼被告就被認為存在注意義務」。筆者同意上述觀點。 3.就顧客所受傷害,餐飲企業應該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作為經營者的餐飲企業,應當預見到剛清潔完的洗手間,在顧客進入使用時,非常容易因為地面濕滑而發生意外;地面清潔後濕滑的危險,對於餐飲企業來說是可控的;而為了防止因地面濕滑摔傷顧客而採取一些必要措施所支付的成本較之於顧客摔傷後應當承擔的事故成本,顯然要低得多。也就是說,無論是從行業慣例標准、可預見標准、可控性標准以及成本效益標准來分析,餐飲企業防止地面濕滑摔傷顧客都應當是屬於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義務范圍。 題述案件中,從法院查明的事實來看,洗手間地面清潔後,清潔工並未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地面濕滑,如在地面鋪設防滑墊或烘乾地面,也沒有提醒使用洗手間的人注意地面濕滑,如在門口放置安全提醒牌或安排專人門口值守。餐飲企業這么做,其疏忽或者說過失是明顯的,屬於未盡到對於顧客的安全保障義務。所以,對於顧客的受傷,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二、本案公眾責任險項下,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所述,前述案例中,顧客在使用洗手間過程中滑倒所受傷害,是餐飲企業未盡其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所致,餐飲企業依法對於顧客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根據餐飲企業與保險公司雙方訂立的責任保險合同的約定,本案保險責任成立,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當然保險公司在賠償責任已經確定的前提下,還要進一步考察作為被保險人的餐飲企業支付給受傷顧客的賠償費用是否屬於依法應當賠償的范圍,再結合責任保險合同的約定最終確定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
8. 事故後保險公司賠償
車禍傷人後保險公司賠償如下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交強險賠償范圍
1、交強險賠償范圍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2、交強險賠償限額
有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後的標准)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賠償最高限額:12.2萬
無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後的標准)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賠償最高限額:1.21萬
二、死亡傷殘賠償項目:
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三、醫療費用賠償項目:
醫葯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四、財產損失賠償項目:
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一)直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直接減損。通常包括車輛、隨身攜帶財產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現場搶救、善後處理的費用等。
(二)間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間接減損通常包括停運等損失,受害人能夠證明可預期取得的間接經濟利益遭受損失,就可以要求賠償。
比如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純利損失、司機工資支出、公路規費、工商運營費等。法律依據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五、關於賠償范圍的認定
第十四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六、關於責任承擔的認定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8)保險公司被判承擔理賠責任擴展閱讀:
賠償編輯
賠償范圍
相對於商業三者險20多條免責條款,交強險的免責為「受害人故意行為造成損失」、「被保險人自身財產損失」、「相關仲裁及訴訟費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間接損失,保障范圍要大許多。而且,無論事故中被保險車輛有沒有責任,交強險在責任限額范圍內都予以賠償,並且沒有免賠額和免賠率。
賠償程序
交強險申請理賠如涉及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先聯系120急救電話(如有人身傷亡),撥打122交警電話,並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查勘現場,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
保險公司應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天內,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自收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付保險金。
免責不賠范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負賠償責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中規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3、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理賠程序
接報案和理賠受理
A、接到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報案後,應詢問有關情況,並立即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涉及人員傷亡或事故一方沒有投保的,應提醒事故當事人立即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B、保險人應對報案情況進行詳細記錄,並統一歸檔管理。
C、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
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索賠須知的方式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後10個工作日內賠償保險金。
索賠須知必須通俗、易懂,並根據實際案情勾選以下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索賠申請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正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簡易事故處理書,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法院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仲裁書,車輛定損單,車輛修理發票,財產損失清單,
醫院診斷證明,醫療費報銷憑證,誤工證明及收入情況證明,傷殘鑒定書,死亡證明,被扶養人證明材料,戶籍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保險人身份證明,領取賠款人身份證明等。
查勘和定損
A、事故各方機動車的保險人在接到客戶報案後,有責方車輛的保險公司應進行查勘,對受害人的損失進行核定。無責方車輛涉及人員傷亡賠償的,無責方保險公司也應進行查勘定損。
過戶手續
交強險保險條款第十五條規定:「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將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
車主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到保險公司提出書面申請,進行變更即可。如果不是本人來辦理,代辦人還需攜帶委託書,到保險公司辦理。
舊車保費
在二手車交易過程中,交強險有「隨車」原則,除條款約定的特殊情況外不得解除保險合同。也就是說,二手車在買賣後,交強險自動轉到新車主名下。
因此,車主購買到二手車後,應查看二手車是否還帶有交強險。除了交強險不需過戶外,其他車險都需要新車主到車輛原來的投保公司進行過戶。
交強險費率根據車輛歷史記錄實行雙掛鉤機制,凡是有過出險記錄,或者醉酒駕駛違法駕駛行為記錄的車輛,下一年度交強險費率會有上浮,
而記錄良好的車輛下一年續保時可享受一定折扣的優惠費率,而二手車過戶時記錄是跟車不跟人的。因此二手車交強險多少錢會因為二手車的具體情況不同而有所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