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動車也必須辦理交強險嗎
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的,無需辦理交強險,交強險全稱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只有機動車在上路行駛時才必須購買辦理交強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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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第六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審批保險費率。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在審批保險費率時,可以聘請有關專業機構進行評估,可以舉行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
㈡ 電動車可以買保險嗎
可以。
不過與機動車車險不一樣的是,目前電動車可以買的保險大多為意外險或者是第三方責任險,而且並非是所有電動車都能買保險的。
可以看到這款產品對電動車的款式、有無牌照、營業性質等多方面都有限制,這也是可以理解的,比如沒有牌照的電動車就如沒有牌照的機動車,可能存在多種隱患,發生風險的可能性也變得更高,保險公司自然不會賠。
電動車買保險需要注意
和汽車保險一樣,電動車保險同樣是有免除責任的。例如,對於從事犯罪、跟受害人惡意串通、酒後駕駛、故意導致事故發生等行為,保險公司是可以免除理賠責任的。闖紅燈、逆行、不在規定的道路上行駛等行為,都有可能被認定為故意導致事故發生。電動車保險對於因這些違規行為而導致的意外事故損失是不予賠償的。
另外,電動車保險中的三者險保障范圍僅限於所保電動車騎乘者在事故中負有責任,如果經事故認定部門認定,騎乘者不負責任或只負部分責任,那麼,保險公司將不負責賠償或只按照責任比例進行部分賠償。
㈢ 電動車需要買保險嗎
為了保障行車安全,很多地方政策都要求電動車需要上牌,且買保險,不過電動車買保險的保費比汽車要低,有些地方只要幾十塊一年,也有些地方對電動車買保險沒有銘文的規定,買不買保險以車主意願為准。
實際上,電動車買保險還是很有必要的,如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等,且隨著電動車規范政策的日漸完善,電動車買保險是必然趨勢。
就算是電動車也不能保證不出現任何的交通事故。如果電動車出現了交通事故要進行賠償的話,那麼就只有自己進行承擔了,而這種費用的話過於高昂的話自己是無力承擔的,所以購買保險可以起到以防萬一的作用。
目前全國很多地方針對電動自行車都有一些上牌收費項目,標准也五花八門,消費者深受其害。江蘇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魏雪平表示:首先,關於電動自行車上牌買保險的問題。國家對於電動自行車保險沒有強制規定,不管是防盜設施還是定位系統,只能採取群眾自願的原則,不能強制安裝,不許強制收費!
㈣ 電動車如何買保險
1、投保的電動自行車必須是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上牌登記的電動車;
2、被保險人必須為年滿16周歲以上、是保險電動自行車的所有人。
騎車人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障范圍是保障被保險人在駕駛合同確認的電動自行車過程中,因遭受意外事故致身體受到傷害,包括醫療賠償、死亡賠償、殘疾賠償。
電動自行車保險分為騎車人意外傷害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每一個險種的保費都是定額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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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人身傷害險和財產損失險。
第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納入省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應當予以登記。未納入省產品目錄的不予登記。
本條例實施前購置的電動自行車,銷售發票或者合格證遺失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可以憑本人書面說明和單位、居(村)委會或者社區證明,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電動自行車登記的條件、程序、申請表示範文本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向社會公布,合理設置登記點、簡化辦理手續,為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提供便利。
第十六條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合法有效的證明;
(二)購車發票或者車輛其他合法來歷的證明;
(三)車輛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並發放電動自行車登記證和號牌;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 電動自行車號牌應當安裝在指定部位。
禁止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登記證和號牌。禁止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登記證和號牌。
第十八條
已經辦理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在所有權轉移之日起三十日內,攜帶本人身份證明、該車輛登記證和號牌,到原登記部門辦理轉移登記。
第十九條
電動自行車的登記證、號牌丟失或者損毀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在三十日內,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向原登記部門申請補領或者換領。
對需要補領登記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補發登記證;對需要補領或者換領號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補發或者換發號牌。
第二十條 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信息採集、拓印編號、補領或者換領登記證、號牌不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