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單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地址變更了怎樣處理
其實不影響理賠的,如果方便改一下也可以的,每家公司不一樣,先打客服電話問一下,有的電話能改,有的需要去櫃面辦理,有的業務員上門服務!
B. 人身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變更屬於()
人身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變更屬於保險合同的主體變更。受益人屬於保險合同中的主體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2)被保險人住址發生變更屬於保險合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三條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第四十六條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C. 保險合同主體變更包括哪些方面
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通常是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變更,其他保險合同的主體通常很少變更。
一、投保人的變更,屬於合同的轉讓或者保險單的轉讓,如在轉移財產所有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同時將保險合同一並轉讓給新的財產受讓人。《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後,依法變更合同。
二、被保險人的變更,只能發生在財產保險合同中。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即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這是保險關系確立的基礎,是不能變更的。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變更實際上意味著投保人的變更,因為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保險利益因保險標的的移轉而消滅了,但是保險利益仍然存在,為受讓人所有。
三、受益人的變更,根據《保險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上批註。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D.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當合同發生變更時是否要經過被保險人和保險人的同意
當然了,保險人不同意你怎麼變更?被保險人不同意你又變更什麼?
E. 保險合同變更了被保險人,原被保險人是否有權益起訴
被保險人的變更,只能發生在財產保險合同中。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即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這是保險關系確立的基礎,是不能變更的。
F. 人身的保險合同主體變更只要包括哪些情形
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通常是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變更,其他保險合同的主體通常很少變更。1.投保人的變更,屬於合同的轉讓或者保險單的轉讓,如在轉移財產所有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同時將保險合同一並轉讓給新的財產受讓人。《保險法》規定,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後,依法變更合同。2.被保險人的變更,只能發生在財產保險合同中。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即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這是保險關系確立的基礎,是不能變更的。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變更實際上意味著投保人的變更,因為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保險利益因保險標的的移轉而消滅了,但是保險利益仍然存在,為受讓人所有。3.受益人的變更,根據《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上批註。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G. 被保險人名字變更後,保險合同還存在猶豫期嗎
被保險人是一人,如果名字有錯誤可以變更的。保險合同的猶豫期自投保險人簽字起10天為猶豫期。如果在投保險人簽字起10天內變更被保險人名字完畢後,仍未超過10天的,則該保險合同還在猶豫期內,投保人簽字超過10的,則猶豫期已過。
H. 有權提出變更保險合同的人是
保險合同的變更通常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和合同主體的變更。
(1)合同內容的變更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一般表現為:財產保險在主體不變的情況下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種類的變化、數量的增減、存放地點、保險險別、風險程度、保險責任、保險期限、保險費、保險金額等內容的變更等。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一般經過下列主要程序:投保人向保險人及時告知保險合同內容變更的情況;保險人進行審核,如果需增加保險費,則投保人應按規定補交,如果需減少保險費,則投保人可向保險人提出要求,無論保險費的增減或不變,均要求當事人取得一致意見,保險人簽發批單或附加條款。上述程序便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完成,變更後的保險合同是確立保險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依據。
(2)合同主體的變更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亦稱保險合同的轉讓,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將保險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為。其實質是合同主體的變更。保險合同的轉讓通常是由保險標的所有權的轉移所引起。但是,應當注意的是,財產保險標的所有權的轉移並不當然地導致合同的轉讓,因為標的所有權的轉移與合同的轉讓是兩種法律行為。在法律性質上,所有權的轉移是物權行為,而合同的轉讓是債權債務關系的轉讓。保險標的所有權的轉移取決於賣者和買者的意志,而保險合同的轉讓則要取決於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合同受讓人及保險人的意志。因此保險合同不能隨著保險標的所有權的轉移而自然發生轉讓。如果保險標的的所有權發生轉移,而保險合同未作轉讓,則保險合同將因被保險人失去保險利益而失效;反之,如果通過一定的轉讓手續,則產生轉讓的效力。
根據《保險法》和《海商法》的規定,保險合同的轉讓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1)轉讓和保險人的同意。保險合同的轉讓與保險人的同意密切相聯,但是存在著兩種狀態:一是必須有保險人的同意;二是可以有保險人的同意。除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另有約定的合同以外,任何保險合同的轉讓均須經保險人的同意,因為一般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在保險期間始終在被保險人的控制與管理之下,被保險人的變化會引起風險的變化,從而引起保險人責任的變化。因此,為了維護保險人的利益,法律規定一般保險合同的轉讓必須事先徵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保險合同方可繼續有效,否則,保險合同自保險標的所有權轉讓之時起失效。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則不然,其保險合同的轉讓無須經保險人的同意,只要求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上背書即可發生轉讓。
2)轉讓的方式。保險合同的轉讓,可以採取由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上背書或其他方式進行。按習慣做法,採用空白背書方式轉讓的保險合同,可以自由轉讓,採用記名背書方式轉讓的保險合同,則只有被背書人才能成為保險合同權利的受讓人。
3)轉讓的後果。在保險合同轉讓時,無論保險事故是否已發生,只要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仍具有保險利益,則保險合同均可有效轉讓。保險合同的受讓人只能享有與原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下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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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人身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變更屬於()a,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b.保險合同主體的變
選A:
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保險當事人以及保險關系人。
保險當事人是指訂立保險合同並享有和承擔保險合同所確定的權利義務的人,包括保險人和投保人。保險關系人是指在保險事故發生或者保險合同約定的條件滿足時,對保險人享有保險金給付請求權的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保險合同的主體不同,變更所涉及的法律程序規定也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