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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按照合同條款處理賠償案

發布時間:2021-08-01 13:10:46

1. 保險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承擔賠償和給付責任的范圍叫做

a

做這種題,關鍵是找好關系,這個相當於同義替換。。

責任=范圍

因此就是a

2. 保險公司理賠結案後,理賠不滿意怎麼辦

保險公司理賠結案後,對理賠金額有異議的,可以根據保險合同條款與保險公司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2)保險人按照合同條款處理賠償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再保險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險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險費。原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險接受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再保險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險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險責任為由,拒絕履行或者遲延履行其原保險責任。

第三十條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3. 全險機動車輛撞傷人,保險公司和責任人應該怎麼賠償

機動車在保險期內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的,經過公安機關事故處理部門確定機動車承擔全部責任的,需要機動車主按照責任承擔事故的損失賠償,在賠償結束以後,按照保險合同條款中投保內容申請保險理賠。針對第三者的損失賠償,保險公司會在交強險的賠償范圍內先於理賠,超過限額部分從商業險給予理賠。
1. 要保險公司給予理賠,首先需要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交相關資料,保險理賠窗口受理審核,保險公司上級審批同意,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保險金的數額後,支付相應的賠償。
2. 被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應向保險人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1)保險單正本和保險費交付憑證;(2)索賠申請書;(3)第三者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險人提出損害賠償的相關材料;(4)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
3. 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損害的還需要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二級以上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原始醫療費用收據、診斷證明及病歷;造成第三者傷殘的,還應提供具備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傷殘鑒定資格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傷殘程度證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還應提供公安機關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書;
4. 造成第三者財產損失的,應提供:財產損失清單、費用清單; 生效的法律文書(包括裁定書、裁決書、判決書、調解書等);
5.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索賠有關的、必要的,並能證明損失性質、原因和程度的其他證明和資料。例如:(1)被保險人身份證復印件,(2)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銀行賬號,(3)駕駛證正副本及復印件,(4)行駛證正副本及復印件
6. 依據交強險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後,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准進行核實。對於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對於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交通事故賠償是有標準的,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險公司對承保車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所依據的標准,包括人身損害賠償標准和財產損失賠償標准。其中交強險的賠償是對第三者造成損失的賠償,在事故發生過程中,將實行交強險先行,商業三責險補充的原則。商業車險在扣除交強險賠償金額後,對剩餘理賠金額按照事故責任比例計算免賠率,最終確定相應理賠金額,但商業車險的理賠原則是有責賠付,無責不賠。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7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4. 保險賠付應當遵守哪些原則

通賠償處理發現防災防損工作存問題漏洞作加強改進防災防損工作依據理賠工作質量壞關系保險公司聲譽影響展業理賠工作應堅持原則: (1)貫徹主、迅速、准確、合理八字針其主、迅速指保險公司接保險報告主解受災受損情況理賠工作員及趕赴現場查勘並迅速賠償損失熱情保險提供服務;准確、合理指理賠要清責任准確定損賠款合情合理要求理賠工作員保險專業知識豐富各類保險標相熟悉及掌握查明損失原估算損失
(2)重合同、守信用即保險處理賠案要嚴格遵守保險合同條款尊重保險合權益
(3)實事求保險理賠工作應遵循基本原則與要求原則要求理賠員析案情、處理賠償或給付案件切事實證據發判斷保險事故原性質主觀臆斷經調查與審核旦確認發保險責任范圍內事故應依照合同實理賠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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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賠款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後,保險人應在多長時間內一次結案

保險年度內,發生交通事故索賠,對下一個保險年度的影響,直接表現在折扣率。其標準是根據索賠案件的結案時間,本案中,傷者家屬提出了過高的要求,根據保險合同條款和道路交通人身損害賠償標准,你已經表示自己承擔合理的,保險公司不予以賠償的部分,對方仍然不配合的,你也沒有轍,因為保險公司進行理算需要你和傷者提供相關的醫療費用票據和有關證明資料的。換句話說,如果你這次事故雖然已經在保險公司立了案,但是,沒有結案,在今年續保時,不會影響你的折扣率的,下一年保險年度結案以後,對第三個保險年度的保費就有影響了。 對於今後,只要在保險期間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都按照你投保時的責任限額進行賠償,沒有次數和比例的限制。 最後,建議你對傷者家屬不能過於人性化,如果他覺得,他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你可以請他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賠償糾紛,那時,你只要與保險公司的意見保持一致,就能夠把你自己經濟損失降到最低。只是時間拖得更長,程序更煩鎖罷了。

6. 在保險合同生效後被保險人應盡到什麼義務

一、保險合同的定義
合同(也稱契約)是平等主體的當事人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以雙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設立、變更和終止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1]第十條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收取保險費是保險人的基本權利,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保險人的基本義務;於此相對應的,交付保險費是投保人的基本義務,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被保險人的基本權利。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保險合同。
二、投保人的義務
1、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保險費是投保人向保險人交納的費用,作為保險人依照合同承擔賠償和給付責任的代價。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約定的期間承擔保險責任。
財產保險的保險費,一般應在合同成立後一次繳清,經雙方特別約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約定交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可訴請交付,也可通知被保險人終止合同,人身保險費 交,也可分期支付。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保險費不得以訴訟方式請求投保人支付。
2、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
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是指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依照合同規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履行該通知義務的,保險標的因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3、出險通知義務
出險通知義務即保險事故發生的通知義務,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其意義在於能使保險人迅速調查、取證,採取適當的方法,防止損失擴大,並為賠償和給付保險金作準備。
三、保險合同生效的含義
保險合同中的「保險合同生效」與「保險合同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保險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當事人就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協議;保險合同生效,指合同條款對當事人雙方已發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當事人雙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的關系有兩種:一是合同一經成立即生效,雙方便開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二是合同成立後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保險合同生效的附條件成立或附期限到達後才生效。
我國採取的是「零時起保制」。即合同成立後的次日零時,或附條件成立或附期限到達後地次日零時起生效。
四、保險合同生效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

7. 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如何確定

實務導航 本期嘉賓: 陝西周小強律師事務所律師 周小強 案情: 某餐飲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了公眾責任險,約定在本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的范圍內,因經營業務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合同條款的規定負責賠償。保險期限內的某日,一顧客在該餐飲企業就餐期間,在洗手間內,因地面剛剛清潔過,顧客不慎滑倒摔傷,產生醫療費用若干。顧客向餐飲企業提出了1萬元的賠償請求,餐飲企業給予了賠償。後餐飲企業向保險人提出索賠。 分析: 一、案例中餐飲企業對於顧客受傷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有安全保障義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18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解釋。上述兩條從法律的角度規定了經營者對消費者所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但未明確經營者對於消費者安全保障義務的范圍,反過來說,就是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認定為經營者違反了對於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6條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解釋》的規定看,經營者對於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的范圍,應當有一個「合理限度」,如果經營者未盡該「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經營者盡了「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消費者的人身受到損害,則經營者是免責的。 2.如何認定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的「合理限度」范圍 經營涉及到各行各業,要對於各行各業的經營者制定一個統一的保障消費者安全義務的合理限度的標准,是困難的。但實踐中在認定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的「合理限度」時,卻是可以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則的。劉超、張永輝在《論經營者場所安全義務標准》(《商業現代化》2008年第23期)一文中,提出經營者場所安全義務「合理限度范圍」所認定的七項標准:法定標准、行業慣例標准、理性人標准、可預見標准、信賴標准、可控性標准和成本效益標准。關於行業慣例標准,提出「慣例往往都用來指稱人們在從事某些工業或商業活動中約定俗成的做法,比如,大多數商店都會在清潔過地面後,擺放上提醒顧客此時路滑的警示牌」;關於可預見標准,提出「如果被告能合理預見到他的行為(作為或不作為)會對原告造成損失或損害,那麼被告就被認為存在注意義務」。筆者同意上述觀點。 3.就顧客所受傷害,餐飲企業應該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作為經營者的餐飲企業,應當預見到剛清潔完的洗手間,在顧客進入使用時,非常容易因為地面濕滑而發生意外;地面清潔後濕滑的危險,對於餐飲企業來說是可控的;而為了防止因地面濕滑摔傷顧客而採取一些必要措施所支付的成本較之於顧客摔傷後應當承擔的事故成本,顯然要低得多。也就是說,無論是從行業慣例標准、可預見標准、可控性標准以及成本效益標准來分析,餐飲企業防止地面濕滑摔傷顧客都應當是屬於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義務范圍。 題述案件中,從法院查明的事實來看,洗手間地面清潔後,清潔工並未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地面濕滑,如在地面鋪設防滑墊或烘乾地面,也沒有提醒使用洗手間的人注意地面濕滑,如在門口放置安全提醒牌或安排專人門口值守。餐飲企業這么做,其疏忽或者說過失是明顯的,屬於未盡到對於顧客的安全保障義務。所以,對於顧客的受傷,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二、本案公眾責任險項下,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所述,前述案例中,顧客在使用洗手間過程中滑倒所受傷害,是餐飲企業未盡其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所致,餐飲企業依法對於顧客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根據餐飲企業與保險公司雙方訂立的責任保險合同的約定,本案保險責任成立,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當然保險公司在賠償責任已經確定的前提下,還要進一步考察作為被保險人的餐飲企業支付給受傷顧客的賠償費用是否屬於依法應當賠償的范圍,再結合責任保險合同的約定最終確定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

8. 保險公司對於第三者無名屍案件應該怎麼賠償

司機無責保險公司要為事故理賠嗎一名司機駕駛一輛剛入保險的「紅旗」轎車行駛在連霍高速公路時,將一無名女子撞
死,轎車損壞,經交警部門勘察,該無名女子負全部責任,車主找保險公司賠償時,保險公
司以死者承擔責任為由拒絕理賠,從而引發了一場訴訟。
案件回放
2005年10月24日,博愛縣柏山鎮33歲的小李開著自己的「紅旗」轎車,來到
某保險公司博愛分公司,為自己的轎車辦理了一份保險,這份保險包括:車輛損失險(全部
損失)、車輛損失險(部分損失)、第三者責任險、基本險不計免賠特約條款、全車盜搶險
和附加險不計免賠特約條款,雙方對保險責任、保險金額、賠償限額、賠償處理等事項作出
明確的約定,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為200元。小李隨後共交納保費4721元,保險期為
1年。
辦理保險後的第二天,車主小李讓司機郜某駕駛自己的「紅旗」轎車去外地辦事。當日
晚上7時許,郜某駕駛車輛進入連霍高速公路。當車輛由東向西行駛至連霍高速公路554
KM加500米北半幅時,高速公路上突然閃出一名女子。郜某趕緊採取措施,但高速行駛
的轎車在瞬間撞向了那名女子。那名女子被撞出很遠,郜某駕駛的車輛也撞向了旁邊的護
欄,車輛受損。
事故發生後,司機郜某立即對現場採取了保護措施,並向高速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同
時將此事故告訴了車主小李。隨後,高速交警接到報警後即刻趕往出事地點,保險公司也派
人員到現場勘察。
經高速交警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後認定,司機郜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無責任。這份結論
讓郜某長出了一口氣,這就是說那個死亡的無名女子負全部責任。經交警部門同車主小李協
商調解,賠償死者1.2萬元,作為死者的後事處理費用。在此期間,為搶救死者,車主小
李支出急救費、治療費1600元,車輛修理費7900元。
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束後,小李開始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2006年10月10日,保
險公司向小李送達拒賠通知書。
小李接到某保險公司的拒賠通知書後,於2006年11月16日將保險公司告上法
庭,請求法院判令其賠償車輛損失及修理費、搶救費、死者賠償費合計2.15萬元,訴訟
費用由被告負擔。
博愛縣法院於2006年12月1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保險公司針對原
告訴訟請求辯稱,保險合同第二條和第十六條約定,保險人應按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
負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在這起交通事故中,保險車輛駕駛員無責任,造成的一切
損失應由死者一方承擔,而保險人不應賠償。原告出於人道主義賠償死者與保險公司無關,
搶救費和車損也應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被告之間訂立的財產保險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
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應予保護。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後,駕駛員郜某採取了合
理的保護、施救措施並及時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保險人報案,符合合同約定和
法律規定。依據雙方簽訂的機動車輛綜合險條款(2004版)以及關於對《機動車輛綜合
險條款(2004版)》法律適用變化的特別修訂當中有關第三者責任險、基本險不計免賠
特約條款的約定,原告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事故致無名女子死亡,
由此支出的搶救費用1600元和車損7900元,被告應予理賠,但應扣減絕對免賠額2
00元。原告向高速交警部門交付的賠償款1.2萬元不屬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范圍,對該
項訴請法院不予支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一審判決:
被告保險公司應於判決生效之日給付原告小李保險金9300元。本案受理費1060元,
原告負擔360元,被告負擔700元。
解析一
投保人履行合同義務享有理賠權利
張強(博愛縣人民法院法官):保險合同實質上是一種射幸合同,是存在著某種風險
人群為了化解風險共同出資形成基金,當該風險由可能發生轉變為現實降落到某個人身上
時,用該基金對此人進行救助。保險公司是該基金的管理者。
本案中,車主小李將「紅旗」車投保,足額交納了保險費用,全面履行了投保人出資的
義務,其允許的具有駕駛資格的駕駛員郜某在駕駛車輛中發生了交通事故,出現了保險合同
約定的損害事件,符合合同約定的實質要件。同時,投保人一方採取了合理的保護、施救措
施並及時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向保險公司通報了情況,符合合同約定的形
式要件。因此,小李對自己的財產損失有權要求保險公司給予賠償。
解析二
投保人無法從第三人處獲賠保險公司不能免責
程祥焱(博愛縣人民法院法官):
雙方保險合同條款約定:「保險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列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
由第三方負責賠償,但被保險人無法證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且無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險人予以
賠償,但在符合賠償的規定內實行30%的絕對免賠率。」對該條款的正確理解應該是,通
常情況下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被保險車輛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例外情況是,投保人無法
從第三人處獲得賠償的情況下,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本案中,雖可以證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並且可以找到「第三方」。但這里的「第三
方」,實際上是無法查清身份的無名女屍,不可能成為一方當事人,投保人根本無法從其處
獲得賠償。因此,投保人提出賠償要求符合該保險合同條款本意,應得到支持。
解析三
投保人自願賠償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應賠償
王文勝(博愛縣人民法院法官):
雙方保險合同條款約定:「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
交通安全法》和《最高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
003)20號]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准以及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
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
賠償。」
本案事故處理中,在死者親屬未提出賠償要求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對原告方進行了單方
調解,並代死者親屬收取了投保人同意賠償的1.2萬元死亡賠償金。公安機關作為交通管
理的行政機關,對交通事故作出責任認定以及對事故進行調解均是其法定職責,但法律並未
授權公安機關代不明身份的死者主張民事權利。由於賠償金的接受主體缺乏合法性,法院采
納保險公司的抗辯意見。
由於本案中,投保人辦理有基本險不計免賠特約條款,對基本險不再按約定的免賠率計
算免賠額,而是按特約條款扣除200元的絕對免賠額。因此,法院判決,對投保人的損失
扣除200元的絕對免賠額,其餘要求保險公司賠償。
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後,司機立即採取保護措施,並向警方和保險公司報案。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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