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旅遊者為什麼要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旅遊者參加團隊旅遊,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投保個人旅遊保險。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是指旅遊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於航空意外險、旅遊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其中,旅遊人身意外保險指在旅遊合同期內,在旅行社安排的旅遊活動中,遭遇外來的、突發的、非疾病導致的人身意外保險。保險期限一般是從旅遊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開始,到行程結束後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為止。旅遊意外保險是一種短期保險,保的是遊客不是旅行社,是由遊客自願購買的短期補償性險種。
旅遊人身意外保險的賠償范圍主要包括人身傷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賠償,受傷和急性病治療支出的醫葯費,以及死亡處理或者遺體遣返所需的費用等。
依照保險法的有關規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屬於商業險的性質,是個人險種,應由遊客自願選擇購買旅遊意外保險,在旅遊過程中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可以獲得理賠,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旅客個人,無論旅行社是否有賠償責任,旅客都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旅行社沒有為旅遊者購買旅遊意外保險的法定義務。但是,為了保障旅遊者的人身安全,旅行社負有提示旅遊者購買個人旅遊保險的義務,即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遊的旅遊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需要注意的是,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遭受人身意外傷害的,如果屬於旅行社的責任,旅遊者在獲得旅遊意外保險的賠償之後,依然可以向旅行社依法提起賠償的要求。因為意外保險是旅客自己自願投保的,與旅行社的責任無關。當然,可以申請重復賠償的僅限於人身損害的賠償,一般多是傷殘賠償金。其他損失如各種醫療費用、財產補償等都是有原始單據的,只能憑一份原始單據進行索賠。
【法條鏈接】
《旅遊法》 第六十一條 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遊的旅遊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Ⅱ 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遊的旅遊者按規定購買何種保險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遊的旅遊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旅遊者個人的保險種類較多,最重要的是旅遊者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簡稱旅意險。目前,國家的法律和法規對旅遊者個人投保行為沒有強制性的規定。
旅遊法第61條規定: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遊的旅遊者按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即旅行社對旅遊者個人投保有提示義務,但不是代為投保,而且對象僅限團隊游旅遊者。
(2)旅行社應當提醒參加團隊買哪種保險擴展閱讀
除旅意險外還有一種保險是旅行社的責任保險,簡稱旅責險。旅意險和旅責險是兩種完全不同的保險,二者區別很大。
第一,旅意險不是強制投保的保險,旅責險則是按照法律的規定,強制相關旅遊經營者投保的險種。
第二,受益主體不同。在保險合同訂立的時候,旅意險是由旅遊者本人和保險公司之間直接簽約;而就旅責險來說,雖然旅遊者是旅責險的直接受益者,但是簽約主體是保險公司和旅行社。
第三,理賠不同。旅意險在理賠的時候,通常不考量損害結果和旅遊者個人或他人行為的關系;旅責險在理賠的時候,則要考慮旅行社的經營者是否負有賠償的責任。
Ⅲ 個人購買的旅遊意外保險和旅行社給購買的責任保險有什麼區別
一、法律規定
1、《旅遊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遊的旅遊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旅行社,應當依照《旅行社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本辦法所稱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遊活動對旅遊者和受其委派並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導游或者領隊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二、案例分析
(一)旅遊保險的分類
目前,和我國旅行社組團旅遊有關的旅遊保險主要有兩大類,旅行社責任保險和旅遊意外保險,這兩類保險對於旅行社和旅遊者具有不同的意義,從不同側面保障旅行社旅遊者的權益。旅行社責任保險是強制保險,由旅行社購買,而旅遊意外保險是任意險,由旅遊者自己購買。當然,除此之外,旅遊者還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其他種類的旅遊人身財產傷害保險。在實務中,旅行社往往和保險公司達成協議,將旅行社責任保險和旅遊者意外保險打包,一並購買;另外一種方式就是直接購買旅遊綜合保險。從實際操作上來說,購買打包保險產品或者綜合旅遊保險產品,既實惠,又方便,受到了旅行社的歡迎,但從法律上說,這樣的銷售和購買方式是否合乎規范,仍然值得探討。
(二)旅行社責任險
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投保人是旅行社,直接受益人也是旅行社。當旅行社的經營有過錯,給旅遊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需要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時,由保險公司向旅遊者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不需要自己額外支付賠償金。總之,旅行社責任保險就是旅行社為了自己的過錯購買的保險,也就是為自己的過錯而買單。旅行社在推銷旅遊線路時,在旅遊保險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1、業務員在推銷旅遊產品時,或者是對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作用不明,或者是有意為之,對外銷售時只是簡單地告訴旅遊者,旅行社已經辦理了保險,而不介紹責任險的真正含義,導致旅遊者誤以為旅行社購買的保險涵蓋了所有的保險,旅遊者自己無需再購買另外的保險。正如上述案例中的情況一樣。
2、旅行社對旅行社責任保險不以為然。少數旅行社一致認為,辦理旅行社責任保險,就是為了完成《旅行社條例》規定的任務,而且自己的旅行社從來不出事,辦理責任保險純粹是浪費錢。所以,在具體的責任保險辦理中,只選擇保費最低的責任保險,目的就是不要被旅遊主管部門追究行政責任,根本沒有意識責任保險的意義和作用。
3、旅行社沒有特別關注醫療費的限額。對於旅遊者的死亡,責任保險通常都有較高的賠償額度,而旅遊者醫療費的額度很低,導致由於旅行社的責任旅遊者需要就醫時,醫療費用不足,旅遊者的權益難以保障,最後還是由旅行社自己直接承擔。這樣一來,旅行社的感覺就是責任保險不管用,而不反思自己的保險做法。<?XML:NAMESPACEPREFIX=O/>
二、旅遊意外保險。旅遊意外保險的投保人應當是旅遊者,受益人也是旅遊者。《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了旅行社「可以」向旅遊者推薦意外險,是一種任意性的規范,而不是像旅行社責任險那樣屬於強制性規范。《旅遊法》對此作出了明確的修正,要求旅行社向旅遊團隊推薦旅遊意外保險。這樣的修正更加符合旅遊保險的實際需要。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旅行社責任險保單細則
一、法律規定
1、《旅遊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遊的旅遊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旅行社,應當依照《旅行社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本辦法所稱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遊活動對旅遊者和受其委派並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導游或者領隊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二、案例分析
(一)旅遊保險的分類
目前,和我國旅行社組團旅遊有關的旅遊保險主要有兩大類,旅行社責任保險和旅遊意外保險,這兩類保險對於旅行社和旅遊者具有不同的意義,從不同側面保障旅行社旅遊者的權益。旅行社責任保險是強制保險,由旅行社購買,而旅遊意外保險是任意險,由旅遊者自己購買。當然,除此之外,旅遊者還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其他種類的旅遊人身財產傷害保險。在實務中,旅行社往往和保險公司達成協議,將旅行社責任保險和旅遊者意外保險打包,一並購買;另外一種方式就是直接購買旅遊綜合保險。從實際操作上來說,購買打包保險產品或者綜合旅遊保險產品,既實惠,又方便,受到了旅行社的歡迎,但從法律上說,這樣的銷售和購買方式是否合乎規范,仍然值得探討。
(二)旅行社責任險
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投保人是旅行社,直接受益人也是旅行社。當旅行社的經營有過錯,給旅遊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需要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時,由保險公司向旅遊者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不需要自己額外支付賠償金。總之,旅行社責任保險就是旅行社為了自己的過錯購買的保險,也就是為自己的過錯而買單。旅行社在推銷旅遊線路時,在旅遊保險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1、業務員在推銷旅遊產品時,或者是對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作用不明,或者是有意為之,對外銷售時只是簡單地告訴旅遊者,旅行社已經辦理了保險,而不介紹責任險的真正含義,導致旅遊者誤以為旅行社購買的保險涵蓋了所有的保險,旅遊者自己無需再購買另外的保險。正如上述案例中的情況一樣。
2、旅行社對旅行社責任保險不以為然。少數旅行社一致認為,辦理旅行社責任保險,就是為了完成《旅行社條例》規定的任務,而且自己的旅行社從來不出事,辦理責任保險純粹是浪費錢。所以,在具體的責任保險辦理中,只選擇保費最低的責任保險,目的就是不要被旅遊主管部門追究行政責任,根本沒有意識責任保險的意義和作用。
3、旅行社沒有特別關注醫療費的限額。對於旅遊者的死亡,責任保險通常都有較高的賠償額度,而旅遊者醫療費的額度很低,導致由於旅行社的責任旅遊者需要就醫時,醫療費用不足,旅遊者的權益難以保障,最後還是由旅行社自己直接承擔。這樣一來,旅行社的感覺就是責任保險不管用,而不反思自己的保險做法二、旅遊意外保險。旅遊意外保險的投保人應當是旅遊者,受益人也是旅遊者。《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了旅行社「可以」向旅遊者推薦意外險,是一種任意性的規范,而不是像旅行社責任險那樣屬於強制性規范。《旅遊法》對此作出了明確的修正,要求旅行社向旅遊團隊推薦旅遊意外保險。這樣的修正更加符合旅遊保險的實際需要。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遊的旅遊者按照規定購買嗎
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遊的旅遊者按照規定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六十一條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遊的旅遊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十二條訂立包價旅遊合同時,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告知下列事項:
(一)旅遊者不適合參加旅遊活動的情形;
(二)旅遊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三)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
(四)旅遊者應當注意的旅遊目的地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宗教禁忌,依照中國法律不宜參加的活動等;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在包價旅遊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規定事項的,旅行社也應當告知旅遊者。
(5)旅行社應當提醒參加團隊買哪種保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七條旅行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旅遊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的;
(二)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
(三)未按照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
Ⅵ 旅行社為旅遊者購買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案例簡介
武女士參加了旅行社組織的團隊旅遊,行前旅行社的業務員告訴她,旅行社已經為她辦理了保險,請她放心地參加旅遊團。在行程中武女士不小心崴了腳,在治療的過程中要求旅行社支付保險金,導游告訴她,旅行社辦理的是責任保險,武女士受傷的原因是自己不小心,屬於意外事故,不在責任保險的理賠范圍中。武女士到旅遊主管部門來投訴,要求旅行社承擔醫療費。旅遊主管部門受理了該旅遊投訴。
一、法律規定
1、《旅遊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遊的旅遊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旅行社,應當依照《旅行社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本辦法所稱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遊活動對旅遊者和受其委派並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導游或者領隊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二、案例分析
(一)旅遊保險的分類
目前,和我國旅行社組團旅遊有關的旅遊保險主要有兩大類,旅行社責任保險和旅遊意外保險,這兩類保險對於旅行社和旅遊者具有不同的意義,從不同側面保障旅行社旅遊者的權益。旅行社責任保險是強制保險,由旅行社購買,而旅遊意外保險是任意險,由旅遊者自己購買。當然,除此之外,旅遊者還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其他種類的旅遊人身財產傷害保險。在實務中,旅行社往往和保險公司達成協議,將旅行社責任保險和旅遊者意外保險打包,一並購買;另外一種方式就是直接購買旅遊綜合保險。從實際操作上來說,購買打包保險產品或者綜合旅遊保險產品,既實惠,又方便,受到了旅行社的歡迎,但從法律上說,這樣的銷售和購買方式是否合乎規范,仍然值得探討。
(二)旅行社責任險
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投保人是旅行社,直接受益人也是旅行社。當旅行社的經營有過錯,給旅遊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需要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時,由保險公司向旅遊者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不需要自己額外支付賠償金。總之,旅行社責任保險就是旅行社為了自己的過錯購買的保險,也就是為自己的過錯而買單。旅行社在推銷旅遊線路時,在旅遊保險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1、業務員在推銷旅遊產品時,或者是對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作用不明,或者是有意為之,對外銷售時只是簡單地告訴旅遊者,旅行社已經辦理了保險,而不介紹責任險的真正含義,導致旅遊者誤以為旅行社購買的保險涵蓋了所有的保險,旅遊者自己無需再購買另外的保險。正如上述案例中的情況一樣。
2、旅行社對旅行社責任保險不以為然。少數旅行社一致認為,辦理旅行社責任保險,就是為了完成《旅行社條例》規定的任務,而且自己的旅行社從來不出事,辦理責任保險純粹是浪費錢。所以,在具體的責任保險辦理中,只選擇保費最低的責任保險,目的就是不要被旅遊主管部門追究行政責任,根本沒有意識責任保險的意義和作用。
3、旅行社沒有特別關注醫療費的限額。對於旅遊者的死亡,責任保險通常都有較高的賠償額度,而旅遊者醫療費的額度很低,導致由於旅行社的責任旅遊者需要就醫時,醫療費用不足,旅遊者的權益難以保障,最後還是由旅行社自己直接承擔。這樣一來,旅行社的感覺就是責任保險不管用,而不反思自己的保險做法。<?XML:NAMESPACEPREFIX=O/>
二、旅遊意外保險。旅遊意外保險的投保人應當是旅遊者,受益人也是旅遊者。《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了旅行社「可以」向旅遊者推薦意外險,是一種任意性的規范,而不是像旅行社責任險那樣屬於強制性規范。《旅遊法》對此作出了明確的修正,要求旅行社向旅遊團隊推薦旅遊意外保險。這樣的修正更加符合旅遊保險的實際需要。
1、旅遊者發生的傷害以意外事故為多。從旅遊者人身傷害的糾紛中看,大部分傷害主要來源於意外,而不是責任,旅行社為了避免麻煩和損失,應當向旅遊者推薦旅遊意外險。
2、旅遊者拒絕投保意外險要得到書面確認。如果旅行社向旅遊者推薦意外險,而旅遊者拒絕投保,旅遊者的行為沒有過錯,但為了保險起見,旅行社應當得到旅遊者的書面確認,以防將來出來意外後旅行社舉證不能。
總之,根據武女士受傷情況,以及旅行社在業務操作中的過失,武女士的醫療費用應當由旅行社承擔。
Ⅶ 旅行社有義務提醒旅遊者購買意外保險嗎
旅行社是沒有義務提醒旅遊者購買意外保險,只是可以提示旅遊者購買意外保險。
根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為減少自然災害等意外風險給旅遊者帶來的損害,旅行社在招徠、接待旅遊者時,可以提示旅遊者購買旅遊意外保險。鼓勵旅行社依法取得保險代理資格,並接受保險公司的委託,為旅遊者提供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服務。
(7)旅行社應當提醒參加團隊買哪種保險擴展閱讀: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 旅行社應當將本單位領隊信息及變更情況,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領隊備案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導游證號、學歷、語種、語言等級(外語導游)、從業經歷、所在旅行社、旅行社社會保險登記證號等。
第三十三條 領隊從事領隊業務,應當接受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的取得出境旅遊業務許可的旅行社委派,並攜帶導游證、佩戴導游身份標識。
Ⅷ 旅行社應該應該按照規定繳納什麼
旅行社應當按照規定繳納保證金,用於旅遊者權益損害賠償和墊付旅遊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緊急救助的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六十七條,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1、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遊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旅遊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8)旅行社應當提醒參加團隊買哪種保險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保證金屬於繳納的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比例從其利息中提取管理費。
保證金的管理實行統一制度、統一標准、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旅遊局統一制定保證金的制度、標准和具體辦法。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實施管理。
由於旅行社對參團遊客擅自分團、脫團及滯留境外、逾期返程需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旅行社有權根據遊客的實際情況收取保證金,具體保證金的標准以及收取和退換方式則由雙方另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