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五)項規定,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另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向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的收益,若屬於保本投資收益,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若屬於非保本的投資收益,不徵收增值稅。
Ⅱ 理財產品怎麼交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一條、第二條相關規定: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2)購買理財產品需要繳稅么擴展閱讀:
根據銀行和投資人二者之間的法律關系不同
一、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投資者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
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理財業務的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利益,並不保證投資者本金安全的理財計劃。
三、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投資者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風險由投資者承擔,並根據實際收益情況確定投資者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
四、商業銀行承銷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代其他機構銷售的產品,商業銀行只收取固定的承銷費用,不對產品的風險負責。
Ⅲ 購買理財產品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參考財稅【2008】1號文第二條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部分第(二)項規定,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如果企業當年購買的理財產品屬於財稅【2008】1號文所稱的證券投資基金,則可以依據該文件申請備案適用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免稅)。如果是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等,目前並無免稅政策可以適用。
Ⅳ 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要繳什麼稅
1、對於不承擔投資風險,收取固定利潤的理財產品,亦即所謂的保本保息的理財產品,應當視為發生貸款行為,對收取的固定利潤應按照「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
2、對於不承擔投資風險,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動收益,亦即所謂的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對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動收益應視為存款利息收入,不繳納營業稅;
3、對於承擔投資風險,取得不固定的浮動收益,亦即所謂不保本浮動收益的理財產品,應當視為投資收益,不繳納營業稅。
Ⅳ 個人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需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理財產品理財收益的應納稅款由投資者自行申報及繳納,招行不會從投資者收益中扣除。
Ⅵ 理財產品收益要交稅嗎
理財產品收益並不直接扣稅,而是按照約定收益率全額給付客戶
收益由客戶根據自己收入情況,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Ⅶ 企業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需要交稅嗎
通過銀行購買理財商品,屬於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買賣,除了個人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外,單位取得的收入稅率為5%。
相關法律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7)購買理財產品需要繳稅么擴展閱讀:
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載明投資范圍、投資資產種類和各投資資產種類的投資比例,並確保在理財產品存續期間按照銷售文件約定比例合理浮動。市場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投資比例暫時超出浮動區間且可能對客戶預期收益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當及時向客戶進行信息披露。商業銀行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投資范圍、投資品種或投資比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後方可調整;客戶不接受的,應當允許客戶按照銷售文件的約定提前贖回理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