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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跨市

發布時間:2021-07-30 02:06:54

1. 異地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規定

每個地區有每個地區不同的政策,以下是北京關於失業保險金的規定: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應按照《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參加職工醫保,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以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照12%的繳費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標准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並按照《規定》分配個人賬戶。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規定所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醫療補助金中統一支付,個人不繳費。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先行墊付,待失業保險基金補足後並入統籌基金。

三、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在為北京市登記失業人員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時,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同時為其辦理參加職工醫保手續。

四、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醫療保險系統記錄的領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數據,於每年12月向同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基金劃轉申請,經核對批准後,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進行基金轉賬處理。

五、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後,自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當月起,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其繳費時間與其失業前參加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六、同一個自然年度內,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其失業前後、再就業前後享受同一門診(住院)起付線,所發生的門急診、住院醫療費用及住院次數累計計算。

七、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連續兩個月未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的,即月起失業保險基金中止為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停止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失業人員重新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後,需同期重新辦理基本醫療參保繳費手續。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予補繳,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補支,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承擔。

八、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工作關系)或個人委託存檔人員與存檔機構終止、解除存檔關系後,本人應及時到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進行失業登記,按規定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工作關系)或個人委託存檔人員與存檔機構終止、解除存檔關系之日起3個月內,本人可以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城鎮居民老年人和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障有關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2008]56號)規定,

寫出書面申請到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准補交上述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所需費用由本人承擔,補繳期間本人發生的醫療費用由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按規定為其進行手工報銷。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拓展資料: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 網路

2. 失業保險可以在異地辦理嗎

目前為止,失業保險不能夠在異地辦理,需要在原繳納所在地辦理。按照國家政策,今後是可以的。單位退工後,憑退工單、勞動手冊等證明,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進行失業登記,符合領取條件並要求現在就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填寫《失業保險登記表》,然後根據街道通知的時間、地點到區縣職業介紹所辦理核定待遇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如何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是指從辦理申領手續當天起至對應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領3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如果本人主動要求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或重新就業辦理用工手續後,被自動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原來的領取期間按月份減少。例如,6月3日申領2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論哪一天操作)暫停後,領取期間即修改為6月3日至7月2日。從7月3日起暫停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未申領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後要求領取的,可再次申領。重新就業且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後又再次失業,應當將其剩餘期限合並計算。
如何計算失業保險金的支付水平?
失業保險金標准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年限和年齡確定,在相同繳費年限下,失業保險金支付標准伴隨申領人年齡的增長而增加,也就是說:失業保險更關注年齡大的失業人員。
失業保險金支付標准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公布。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領取失業保險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醫院就診,可以按規定申請70%的醫療費補貼。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後已領取的月份,不能超過24個月),作為扶持生產資金。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申領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金。
(5)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可以申領3個月的生育補助金,標准與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計發標准相同。
(6)免費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看病要注意哪些問題?

要到指定醫院就診。如果需要轉診,應該事先經區縣失業保險部門同意。急診可以就近選擇醫院但是不能到
非醫保定點醫院。
醫療費補貼的范圍費用標准等參照本市職工醫保規定,也就是說醫保列入支付范圍的費用,失業保險允許補貼70%。
如何辦理失業保險金退款?

失業人員在重新就業以後,以及在其他不符合領取條件時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應當退還。辦理失業保險金退款的手續是,退款人帶《勞動手冊》(未辦理用工手續的還需帶錄用證明)到區縣失業保險部門申請退款,失業保險部門核定退款金額並填寫解款單,退款人到銀行解款後,再到區縣失業保險部門領取收據,並由失業保險部門在《勞動手冊》上做退款記錄、在計算機系統修改領取記錄。

3. 失業保險可以轉移到異地嗎

可以。

1、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中規定:

第二十二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五十二條: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3)失業保險跨市擴展閱讀: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中規定: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4. 失業金不同城市可以累積嗎

失業金可以累積計算。領取失業金的,找到新的工作後,就停止發放。
失業保險52條: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章 失業保險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第五十二條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5. 異地怎麼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是指失業保險基金在一定的行政區域內實行統一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制度。目前,失業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為直轄市和地市級。

根據失業保險規定,可以將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和失業保險待遇轉移到戶籍所在地領取,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失業保險金轉移領取申請,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失業保險金轉移單到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待參保地失業保險資金到賬後,即可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享受相關失業保險待遇。

異地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規定:

2002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關於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和職工在職期間跨統籌地區轉換工作單位時失業保險關系轉遷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或職工在職期間跨統籌地區轉換工作單位的,失業保險關系應隨之轉遷。

其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其在轉出前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轉移;

在省、自治區內跨統籌地區的,是否轉移失業保險費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為轉出單位或職工開具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證明。轉出單位或職工應在開具證明後60日內到轉入地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接續手續,並自在轉出地停止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當月起,按轉入地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

轉出前後的繳費時間合並計算。轉入地經辦機構應及時辦理有關手續,並提供相應服務。

6. 失業保險可以跨省轉移嗎

失業保險可以跨省轉移。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二十二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6)失業保險跨市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7. 異地的失業保險能轉移嗎

異地的失業保險可以轉移。

需要帶上失業證、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遷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接收函,註明遷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戶銀行、戶名、賬號,聯系人、聯系電話去市社保中心填寫《某某市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登記表》辦理,之後就由社保中心來辦理流程了。


(7)失業保險跨市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

8. 失業保險跨市可以領取嗎

由單位統一做,繳納失業險一年,才能領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不能超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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