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工程不需要監理
一定要熟悉規范,還要具備一定的協調能力,最好還要懂得工程經濟的知識。
現在監理行業魚龍混雜,良莠不齊。
現在很多業主僅僅是把監理當做質檢員了,其他任何權利都不給監理,尤其是進度款的權利。不過,這主要是看業主是什麼樣的態度了,如果是業主很正規很有上進心,想把工程建好,對監理也比較信任,那麼監理就應該完全按照合同及規范進行監理工作;如果業主本身就是混子,只要把工程快速的建立起來,對監理也不重視,那麼,你就是早請示晚匯報吧,安全平穩的把工作混完了就行了。
Ⅱ 住建部是否會取消強制監理
利用技術手段提高工程質量監管效能,則是信息時代向工程質量管理提出的最新要求。一方面,應用BIM(建築信息模型)、裝配式建造等建築技術,引入工程技術服務機構深化質量管控成為近年來的政策焦點;另一方面,全面推行「互聯網+監管」模式也是2019年以來的政策熱點,如福建省住建廳開發啟用的「質量安全日常監督動態系統」,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了工程項目建設的過程監控;上海、北京、江蘇、海南建立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信息平台,也有助於住房城鄉建設監管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強化質量風險管理。
在逐步取消強制監理的同時,我國更在創新工程監理制度的基礎上創新了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因此取消強制監理不僅不會導致現行工程質量管理的失控,而且在創新措施逐步落地的情況下,能夠促使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多元改革。對於監理行業而言,以監理服務水平求得生存、以質量管理能力謀得發展才是不變的前進方向。
Ⅲ 規定哪些項目不需要強制執行監理
建設工程監理的范圍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實行強制性監理的工程范圍做了原則性的規定,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①國家重點建設工程——依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所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幹項目。
②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體育、旅遊、商業等項目;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③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一一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
④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紐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包括使用世界銀行、業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使用國外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國外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⑤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交通運輸、水利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生態環境保護、信息產業、能源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
除此之外的都不需要強制執行監理。中國工程監理人才網整理
Ⅳ 雲南省是否有文件說明那些工程不需要強制進行監理
這個不需要監理的項目,國家下的文件,各省不可能在這方面調整。剩下的強制監理是建築法定的,各省不會更改
Ⅳ 建築工程可以不要監理嗎
有的建築工程可以不要監理。
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託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並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1、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3、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4、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5、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其他建設工程可以不實行監理。
(5)工程質量保險制現場要不要監理擴展閱讀
監理工作的原則:
1、符合性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環境條件、工程的規模、復雜程度來審查承包單位的實力和管理水平,審查的標准為國家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程、標准和設計文件等實際情況。
2、全面性
工程項目的實施是一個系統工程,不能忽視任何一個環節或者某個子系統,必須重視所有環節鏈,否則影響計劃的順利實施。
實現全過程的管理:根據監理合同的約定實施施工階段的監理。包括:工程招標與采購,工程施工與安裝,竣工驗收、設備系統調試,試驗與運行(試車),工程保修等全過程的展開監理工作。
實現全方位管理:對項目功能目標、投資目標、進度目標、質量目標、安全目標、環保目標、風險目標等進行總體控制、實施預案指導、跟蹤控制、驗收評審,保持項目總體目標受控及協調優化。
實行科學化管理:通過信息中心,收集整理全過程管理中的信息,各相關部門協調溝通情況等方方面面的信息,准確及時的在項目網路上傳遞,使建設單位等相關單位都能隨時上網查閱,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設的動態,及時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使建設項目順利進行。
3、監理合同和總承包合同是實施監理的重要依據,必須按照合同條款來安排具體工作計劃,並且要對各項約定的目標進行詳細分析,弄清招標文件內容和招標人對監理服務深層次的要求,全面理解招標人的意圖。
4、符合計劃的彈性要求。項目的計劃是建立在預定的項目目標和實施方案、以往工程的經驗、環境狀況以及對將來合理的預測基礎上的。在實際工作中計劃受到許多方面的干擾,需要及時把實際進地、實事求是的進行調整。
監理工作內容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結合項目監理工作的需要以及項目監理招標文件要求,項目監理工作包括: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造價控制、安全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等。
Ⅵ 監理工程師證可以取消嗎
2020建築業改革大潮,保險力量持續為建築業發展注入活力!-工保網
3、構建新型質量安全保障體系
2020年,國內建築業發展迎來了包括建企資質、行政審批、質量安全保障等多方面的改革浪潮。這些行業變革中蘊含著巨大的市場機遇,同樣也潛藏著大量的風險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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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取消施工圖審查,國家提出「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范圍),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這一方面為了取消冗長的行政審批流程,優化建設審批程序;另一方面則為了強化相關建設活動主體(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的主體責任,實現施工圖審查從行政審查到市場自審的機制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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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取消強制監理,國家提出「不再強制要求部分工程項目進行工程監理」,其主要目的在於解決項目管理過程中,建設監理「失效」問題,探索構建全新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
客觀來說,在目前國內建築市場環境下,無論取消施工圖審查機制還是取消強制監理,都將為建設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生產造成不可忽視的風險威脅。
全新工程質量保障體系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簡稱IDI保險,是近年來國家在政策上大力推進的工程質量險種,其以建築工程質量潛在缺陷為保險標的,保險責任范圍既包括「地基基礎與主體機構工程」的質量缺陷問題,同時也包括房屋住宅常見的「保溫與防水工程」質量缺陷。IDI保險的保險期間最長可達十年。
除保障責任范圍與保險期間外,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還創新引入的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通過專業的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對建築工程的實施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服務,建立覆蓋建築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質量風險防護。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實現了保險力量參與工程質量建設,構建了全新的工程質量保障體系。
全新安全生產保障體系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簡稱安責險,同樣是近年來國家在政策上大力推進的安全生產險種。安責險是基於建設工程意外傷害保險與僱主責任保險兩大險種優勢特點,創新研發的全新安全生產險種。
相較傳統安全生產險種,安責險不僅擴大了保障目標范圍,收窄了保險除外責任,令保險保障功能更全面,形成更有效的施工安全風險保障。同時,安責險還突破了傳統安全生產險種局限於發揮事後保險補償功能的瓶頸問題,創新引入了「事故預防功能」,令各類施工安全風險在萌芽階段即被發現,進而採取有效防範與應對措施。通過有效的事故預防機制,構建全新安全生產保障體系。
值得注意的是,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紛紛擴大保險責任范圍,支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參保企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建築業順利復工復產。
近年來,我國建築業發展經歷了多方面的發展考驗,同樣也取得了較為顯著的發展成果。在國家持續推進建築業改革,同時鼓勵支持保險業參與工程建設的整體背景下,保險力量日益成為推動我國建築業平穩快速發展的重要力量。
Ⅶ 取消強制監理是好還是壞
好處是工程監理費可以不用支出,建設方自己管工程質量,施工方沒有約束;壞處就是建設方不懂監理,監督不到位,施工方偷工減料等
Ⅷ 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試析「無監理模式」下的新型工程質量安全保障制度發展-工保網
2、無監理模式下,工程質量安全保險保障制度分析
「無監理模式」下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是指取消強制監理制度,改變傳統項目管理中由建設監理對工程質量安全進行內部監管的管理模式;引入全新的「外部管理角色」,以第三方獨立屬性定位對項目工程質量安全進行客觀、全面、權責統一的監督管理。
有監理模式VS無監理模式
在傳統項目管理中,建設監理負責對項目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管理,並承擔主要的工程質量安全責任。由於國內建築市場長期處於「買方市場」,業主在實際項目管理中擁有較多權力,且作為監理服務的委託主體和費用支付主體,建設監理在監理服務過程中往往受其權力掣肘,無法保持第三方獨立屬性,因而常常出現監理角色功能失效現象。
同時,國內監理市場長期存在低價中標、取費過低、專業人才流失等行業問題,監理服務在質量和安全兩大方面的控制效果大打折扣。
無監理模式下,由保險公司或政府部門委託第三方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對項目工程質量安全進行全面監管,並承擔相應的質量安全責任。無監理模式的優點在於,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的委託方與費用支付方是保險公司或政府,二者都對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目標有著較高、較嚴格的要求,不會出現「委託方」與「服務方」之間的「權利沖突」,為質量風險管理機構提供了較為獨立的服務環境,有效保證服務結果的客觀、公正。
無監理模式也有利於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中權責統一,能夠更好地落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質量安全責任,倒逼相關建設活動主體重視質量安全管理。
政府部門或保險公司委託模式
如上文所述,政府部門和保險公司都可以成為無監理模式下的質量安全風險管控委託方。目前國內各地在取消強制監理制度後,也出現了以「工程質量保險」和「政府委託監理巡查服務」為主要形式的質量安全管理替代方案。客觀上來看,政府部門委託模式和保險公司委託模式各有優缺點,優點即在於避免了傳統監理模式的相關監管問題,缺點則在於以下兩大方面。
政府部門委託模式
將消耗政府部門的各項管理成本與管理精力,不符合目前國家簡政放權的政策方針,也不利於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尤其一些基礎設施項目和城市公共項目的業主方即為政府部門,在實際管理中易出現管理關系混亂,質量安全監管無法獨立展開的問題。
保險公司委託模式
工程質量保險的創新應用對於傳統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是一種「沖擊」,相關建設活動主體尤其是業主方,需要投入更多的項目管理精力,承擔更多的質量安全責任,面臨更高的工程保費成本,失去對項目管理的絕對控制權。因此,「保險公司+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的無監理模式勢必在市場化應用推廣方面受到一定阻力。
無論政府部門還是保險公司在無監理模式下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中都面臨一定發展問題,但相較之下,保險公司委託模式更利於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目前存在的市場應用推廣問題可以通過政策推動、保險技術與模式創新、經驗積累等途徑解決。
此外,無監理模式下業主在項目質量安全管控方面會受到一定影響,需要構建新的內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如全過程工程咨詢),通過內部管控與外部監管,構建全新工程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實現項目質量安全管理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