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時,若之前使用非法所得財產購買大量人壽保險,此保險是否沒收如何沒收
要想弄明白這個問題也是比較簡單的,首先你要清楚沒收財產到底是什麼意思,也就是沒收的那一部分的財產。另外一個是,你所說的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嫌疑人的所有財產,還是沒收他的違法所得。
但是有的人會專門尋找這一類法律漏洞,想要通過這種方式來隱匿自己的黑色收入,轉眼一邊就成了乾乾凈凈的合法所得,但是通常都是以失敗告終,因為我們還有更加詳盡的反洗錢法。
⑵ 犯罪人員的商業保險怎麼辦
貪官使用犯罪贓款辦理商業保險,檢察院反貪局應當追贓款的,將保險金收回。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⑶ 犯罪得來的錢買了保險,萬一被查,保險公司的錢會被查,被凍結嗎
只要是你名字的都會凍結,要不你把錢轉到我名下不就和你沒關系了,就當借的
⑷ 犯罪之前利用贓款買保險,案發後能被凍結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為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這三條法律條文,應該可以解釋您的問題。
第一個是說保險金的給付和獲取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非法干預;
第二個是說如果甲借錢給乙,乙又借錢給丙,乙破產了,沒錢還給甲,又不去跟丙要錢,那甲可以跟人民法院申請,代替乙去跟丙要錢,但是如果丙是一家保險公司,乙是被保人,丙需要還給乙的是人身保險費,那這種情況是需要除外的,甲就不能代替乙去跟保險公司要了。
第三個是刑法,我國法律地位最高的是憲法,其次是刑法,刑優於民。保險法和合同法都是屬於民法范疇。所以跟刑法沖突的時候,要以刑法為准。刑法的那條規定很明確,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包括保險在內,都要被追繳,保險賠償還未啟動時,追回現金價值,已經啟動賠償了的,追回保險金。
另,修正一下樓上,保險人指的是保險公司,您想說的應該是受益人吧。
⑸ 請問,非法收入所得購買保險是否真的不被凍結不被查封
這種行為不就等於洗錢嗎?
理論上銀行是不能凍結你的保險金
但保險公司在收到你的投保書的時候要進行財務狀況核查的。別說1個億,就算是10萬也很容易被查出問題。
首先對於巨額保費的投保就可能存在超保額,一定嚴格核查財務狀況和體檢。甚至要你提供收入證明等等。一旦發現問題不用你去自首保險公司也會主動配合國家機關找人抓你哦。
另外保險公司會針對一些保費大,在投保後作短期解約的保單作核查的,一旦發現是洗錢行為也會報警。
最後,國家行政,司法,檢查機關不會讓你亂來的,每做一件違法的是都有對應的部門監管,那麼多重關閘能逃過么?
有人買保險用於將來迴避部分遺產稅是有的。但你說想的這種犯法的行為誰敢碰呢?踏實點好。
⑹ 用非法所得來購買保險。。。最終的保險所得是否有效
首先那要看是什麼渠道,然後看投保金額,要知道03年國內出台了保險法。
很多人都是用保險避稅(比如李嘉誠),(保險是可以避開遺產稅的)
如果投保時不如實告知,出險後不會得到理賠,如果只是當儲蓄,那就沒有任何問題。
⑺ 犯罪分子用違法所得的贓款購買巨額保險法後保險公司應全額退還贓款嗎
肯定要全部退還,這個是違法所得
⑻ 請問非法收入的錢買了保險,保險依然有效么
非法收入的錢購買保險,其保險是依然有效的,簽訂保險合同後,其保險就已經從購買成功之日起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條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8)犯罪所得買了保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⑼ 用貪污受賄錢款買保險案發後會被沒收嗎
用貪污受賄錢款買保險案發後會被沒收。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第(三)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也是一種財產刑,但它不同於罰金,是適用於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罰方法。根據刑法第59條的規定,沒收財產的范圍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確定:
1、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謂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是指屬於犯罪分子本人實際所有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財產中依法應得的份額。應當嚴格區分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與其家屬或者他人財產的界限,只有依法確定為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才能予沒收。至於沒收財產是一部還是全部,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犯罪分子所處主刑的輕重;其家庭的經濟狀況和其人身危險性大小。
2、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以維持犯罪分子個人和扶養的家屬的生活。
3、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所謂家屬所有財產,是指純屬家屬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家屬自己穿用的衣物、個人勞動所得財產。家屬應有財產,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財產中應當屬於家屬的那一份財產。對於犯罪分子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屬於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沒收。
⑽ 非法所得財產買了保險會被凍結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名下所有財產被凍結了,出事後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財產凍結
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第三條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
第四條訴訟前、訴訟中及仲裁中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進入執行程序後,自動轉為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並適用本規定第二十九條關於查封、扣押、凍結期限的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