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職工不願交社會保險怎麼辦
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種:
1、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由於與原單位沒有解除勞動關系,原單位是否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原單位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但存在欠費)根本沒有考慮,而只願意與新用人單位發生用工關系,不願意在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將社會保險轉入.
2、員工工資偏低,甚至不少年輕員工的工資只是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在扣除個人承擔部分後,實際領取的工資更低.從自身生存的角度考慮,這類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
3、員工對繳納社會保險的認識存在偏差,由於累計繳納社會保險15年即可在退休時領取養老金.有的員工認為自己還很年輕現在可以不繳納,以後再繳時間上足以達到15年年限,因而不同意現階段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上述三種原因,用人單位可以採取以下的處理方式:
1、與雙重勞動關系員工的原單位達成發生工傷後的處理協議
如果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的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由於在新用人單位發生的工傷,不能使用原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規避風險.為此新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的原單位進行聯系達成借調的意向,或者發生工傷後由原單位進行申報,由新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與員工簽訂協議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的補償標准
不得不承認有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比較低,如果要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其自身的生存狀況都存在比較大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要錄用這類員工,只能由雙方進行協商先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商業保險規避一定的工傷風險,之後按照每年度一定金額給予社會補償.同時員工也承諾放棄對用人單位主張補繳社會保險的權利或者今後主張補繳社會保險費用的承擔方式.
3、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之一
由於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可能導致在發生重大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要承擔的各種費用金額較高,社保機構在現階段對於用人單位參保前發生的工傷又不承擔任何責任.因而對於員工外出較多、工傷事故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之一,全面規避發生工傷的風險.
《勞動法》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如果員工不願意支付個人部分保險費以致單位無法為其購買社保的。
《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為由,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
B. 員工不願交五險怎麼辦
建議先直接問一問公司不給繳的原因,有時候有些小企業不是刻意不給員工繳納,而是快到執照審驗期之類的了,企業一般會選擇先審照,然後再給員工辦理。
如果企業是刻意推脫或壓根就不想給員工辦理,而你又還不願離開的話,建議你跟老闆談一下,讓公司至少幫你繳納醫葯和養老這兩個保險,說實話,如果不是等著在公司生娃,生育險沒什麼用的。如果不是危險工種,工傷險作用也不大,而失業險,壓根就沒有任何意義。至於公積金,大多民營企業本來就不願繳納的。所以能說服老闆交醫葯和養老,也就差不多了。
如果公司連這兩個都不願意,那建議你還是另謀高就吧,說明公司壓根就只是想短期利用你而已,除非你也有需要利用公司的,或找不到更好的地方,否則也就沒必要陪公司玩了。
如果公司以前在繳,現在突然不繳了,或許是執照沒通過審驗,或者公司有意開始裁員,或許公司有打算申請破產等都有可能,建議問清楚,這個是需要爭取的。
法律或維權手段是最後不得已採取的,很有效,但也很極端,如果將來你還要繼續在這個圈子這個行業里混,建議不要走得太極端,萬一老闆不厚道魚死網破,把這事在行業里傳開了,對你影響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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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員工自己不願意繳納保險怎麼處理
員工自己不願意繳納保險怎麼處理
1、設法說服員工購買,通過加強公司對購買社保的好處的宣傳及勞動合同法等法規對社保的相關規定,盡量使員工能全面詳細地了解社保,並明確告知員工個人繳納的部分在其離職後可以退出來這一事實!(但實際上很多企業巴不得省下這些成本!)
2、將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之一。由於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可能導致在發生重大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要承擔的各種費用金額較高,社保機構在現階段對於用人單位參保前發生的工傷又不承擔任何責任。因而對於員工外出較多、工傷事故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之一,全面規避發生工傷的風險。
3、針對那些流動性很強的工作崗位,員工不願購買社保的,公司可以為其辦理商業保險(如僱主責任險、團體意外險等),或者單獨購買工傷險,並事先發書面通知給他本人,通知其於某月某日提供相關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的,一切後果由其本人承擔,當然這樣做也有可能補繳,但至少不會使公司被罰款!
4、為了避免今後再發生這樣情況,公司可以在相關管理制度中明確提出相關規定,如在員工手冊、勞動合同中寫明公司將按照國家社保的有關規定交納社保費用,並讓其看完認可簽字,只要他同意簽了合同,到時候就強制辦理社保!實在不行就勸退!但話又說回來,很多用人單位處於無人可招、無人可用的狀況呢,怎麼還勸退啊?我的建議是對於不願意購買社保的部分員工,除滿足上述第二項外,可以進行崗位變動。如安排到危險系數較小的崗位工作。
5、企業不為員工辦理社保相關手續,還有一種的可能是員工「已經辦理」了——比如很多城郊結合部居民已經參保了當地街道或者區的社保,且相關政策比普通社會保險更優厚,員工不願意放棄。這種情況下叫員工寫一份「自願放棄參保」聲明書,也可能成為企業免責的依據。
D. 員工不願意繳納社會保險怎麼辦
購買社保是一項涉及到職工社會保障的事宜,與個人和社會都有好處,所以首先要讓職工了解到購買的社保的益處,其次要了解到職工為何不願意買賣,比如有的職工認為在家裡(農村)已經購買了農村保險,就不願意再購買職工社保了,或擔心離職時所交社保金額不能取出或轉移。
員工不願意企業繳納社會保險的原因:
員工不願意繳納社會保險的原因歸納起來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地域原因。許多外地戶口尤其是農村戶口性質的勞動者認為自己不可能在企業所在的城市一直工作到退休,工作幾年如果回到家鄉或者到其他城市,社會保險轉移會很麻煩。因此,不願意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2、工資原因。許多勞動者的工資並不高,不願意在不多的工資中再扣除掉一部分錢繳納社保。
3、其他原因。這其中包括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由於與原單位沒有解除勞動關系,原單位一直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不願意轉出;有些地區政策是新的單位繳納社保(養老)前不得斷交,如果斷交,只有全部補交完畢後新的單位才能繳納社會保險,而勞動者不願意補交之前的費用從而造成新的單位無法為員工繳納社保等等原因。
企業可以要求員工出具一份類似同意不交社保的承諾書來避免爭議:
很多企業如果遇到上述員工的情況,一般應該要求員工簽訂一份承諾書,內容大概是因為何種原因員工同意或主動要求企業不為其繳納社保,以後也不得因為企業沒有繳納社保與企業發生糾紛,一切後果自負等。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須辦理社會保險手續或將社會保險費直接支付給勞動者,勞動者事後反悔並明確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如用人單位在合理期限內拒不辦理,勞動者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應予支持。勞動者在沒要求公司辦理社保前,該承諾書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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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請問員工不願意上社會保險怎麼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公司加強宣傳對購買社保的好處及勞動合同法等法規對社保的相關規定,盡量使員工能全面詳細地了解社保,並明確告知員工個人繳納的部分在其離職後可以退出來這一事實。
一般而言,員工不願意購買保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我國法律法規規定,養老保險要交15年後才可享受到,造成了對於流動人口根本享受不到這一項;
第二、很多員工多是外地務工人員,即使買了社保後,如果離開工作單位,還得去轉,如果去退保,而退保時,只能退自己繳的那部分但公司幫繳的那部分是退不出來的,相當於只是無息存款還不如自己拿在手裡放心;
第三、在新的醫療體制下,多數員工在老家已購買農村合作醫療且繳費很少,比交社保劃算。
在人權驗廠中,如果出現員工不願意購買的情況,可以和員工簽訂一個聲明:公司雖然數次與員工溝通關於交納社保的事項,但部分員工仍不願意購買,經公司領導協商決議,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的員工後續需進行如下記錄並由員工本人簽名確認:
本人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是XXXXX的企業員工,因XXX原因,現聲明主動放棄公司為我購買社保的權利。特此聲明!
員工不肯購買社會保險的處理方法:
一、辭退
在企業規章制度裡面規定員工不肯購買社會保險或不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購買社會保險資料視為嚴重違返企業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讓員工寫不原意購買社會保險的申請。
在個別城市讓員工寫「不原意購買社會保險的申請」可以規避掉經濟補償金,也就是說員工不能再以企業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但需要提醒的是補繳的風險同樣存在,因為代扣代繳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
三、找勞務派遣公司幫忙以更低的基礎購買。
F. 員工個人不願交社保怎麼辦
員工不願意繳納養老保險,公司可以請員工出具《個人自願放棄社保申請書》,簽字並按指印留存。個人部分發放給員工。
一、員工不繳納社會保險的原因主要有三種:
1、員工工資偏低,甚至不少年輕員工的工資只是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在扣除個人承擔部分後,實際領取的工資更低。從自身生存的角度考慮,這類員工不願意繳納社會保險。
2、員工對繳納社會保險的認識存在偏差,由於累計繳納社會保險15年即可在退休時領取養老金。有的員工認為自己還很年輕現在可以不繳納,以後再繳時間上足以達到15年年限,因而不同意現階段繳納社會保險。
3、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由於與原單位沒有解除勞動關系,原單位是否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原單位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但存在欠費)根本沒有考慮,而只願意與新用人單位發生用工關系,不願意在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將社會保險轉入。
二、根據上述原因,用人單位可以採取以下的處理方式:
1、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之一
由於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可能導致在發生重大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要承擔的各種費用金額較高,社保機構在現階段對於用人單位參保前發生的工傷又不承擔任何責任。因而對於員工外出較多、工傷事故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之一,全面規避發生工傷的風險。
2、與員工簽訂協議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的補償標准
不得不承認有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比較低,如果要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其自身的生存狀況都存在比較大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要錄用這類員工,只能由雙方進行協商先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商業保險規避一定的工傷風險,之後按照每年度一定金額給予社會補償。同時員工也承諾放棄對用人單位主張補繳社會保險的權利或者今後主張補繳社會保險費用的承擔方式。
3、與雙重勞動關系員工的原單位達成發生工傷後的處理協議
如果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的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由於在新用人單位發生的工傷,不能使用原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規避風險。為此新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的原單位進行聯系達成借調的意向,或者發生工傷後由原單位進行申報,由新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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