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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通知

發布時間:2021-07-27 21:22:02

1. 臨沂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社會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內容

一、參加養老保險人員范圍、參保方式及相關待遇
(一)應參保未參保人員范圍。
根據國發〔1997〕26號、〔2009〕66號和魯政發〔2009〕108號文件有關規定,應參保而未參保人員范圍為:駐我市境內的城鎮所有企業及其員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鄉鎮、街道聘用管理的村、社區幹部和專職協管員等。
(二)參保方式。
1、參保繳費(補繳費)的時間:未參保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時間可追溯至國發〔1997〕26號文件發布實施之日,即1998年1月1日。鄉鎮、街道聘用的村、社區幹部和專職協管員等1998年1月以後任職的,以實際任職時間確認補繳時間;1998年1月1日以前任職的,自1998年1月1日起補繳。
2、參保繳費(補繳費)的標准: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能夠提供出各相應年度實發工資的,可以實發工資作為相應年度的補繳基數(限制在我市相應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未能提供的,一律按相應年度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下限作為補繳基數。補繳比例一律執行相應年度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自2005年1月1日起「以相應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補繳)。
(三)養老金領取資格及待遇計發辦法。
1、領取養老金資格。參保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二是繳費年限不低於15年。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足15年的,經本人申請,可繼續繳費直至繳費滿15年後,方可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金。
2、養老金計發辦法。養老金計發執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退休時上年度省或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帳戶存儲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務院、省政府的規定執行;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又不申請繼續繳費至滿15年的,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其中個人帳戶存儲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再發給1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城鎮企業職工(包括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國發〔2009〕66號)規定執行。農民工在城鎮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在農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待國家、省出台政策後再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二、調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一)將關閉破產集體企業未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全部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
2009年12月31日前關閉破產的集體企業的退休人員未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將在2010年底之前全部納入,所需費用由財政和統籌基金共同承擔。市財政按臨政辦字〔2009〕140號文件規定,個人一次性繳納6500元的醫療保險費,剩餘部分由財政和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承擔。退休人員享受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將國有和縣以上集體特困企業未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
認定辦法:特困企業的退休人員先由企業提出申請,由企業主管部門、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三個部門共同認定,並確定補助標准。根據企業的困難程度,確定相應的補助標准,一年一定。退休人員享受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對託管檔案的國有和集體企業的下崗失業人員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進行補助。
對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退休年齡,按6%的繳費比例辦理一次性繳費,將過去全部由個人承擔,改為財政、統籌基金、個人三方承擔。具體分擔比例為:財政補助1%,統籌基金補助1%,個人繳納4%。認定辦法:符合條件的託管檔案的下崗失業人員由託管中心提出申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確認,財政部門審定後辦理。一次性交足費用後,享受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提高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1、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額由現在的60000元提高到80000元。大病醫療救助的最高支付限額由現在的220000元提高到250000元。
2、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標准以上,按分段累進制報銷。符合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10000元以內(含10000元)個人負擔比例在一、二、三級醫療機構分別為10%、15%、20%;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20000元)個人負擔15%;20000元以上至80000元(含80000元)個人負擔10%;其餘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
3、門診慢性病符合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起付標准以上,按分段累進制報銷。符合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10000元以內(含10000元)個人負擔20%;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20000元)個人負擔15%;20000元以上至80000元(含80000元)個人負擔10%;其餘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
國家公務員在每段個人負擔比例的基礎上分別降5%。退休人員超過起付標准以上部分的個人負擔比例為在職職工的一半,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與在職職工相同。
(五)調整記入個人帳戶的比例。
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由8%降為6%後,個人的繳費比例(2%)不變。記入個人賬戶的比例調整為在職職工45周歲(含45周歲)以下的,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3.3%記入(含個人2%);在職職工45周歲以上的,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3.7%記入(含個人2%)。退休人員按照本人養老金的4%記入。
離休人員實行單獨籌資(籌資標准按離休人員上年度人均實際醫療費支出數加上15%的增長比例作為繳費標准),單獨管理,單獨記賬,享受的待遇不變。嚴禁擠占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和大病醫療救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是指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病醫療救助基金所支付的金額。
三、提高女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基金的產前檢查費用、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費用,按照限額付費的支付原則,低於限額的,據實支付,高於限額的,按限額支付。
(一)產前檢查費用標准:產前檢查費用550元。
(二)分娩醫療費用標准:1、自然分娩的醫療費:三級醫院2600元、二級醫院2300元、一級醫院2000元;2、人工干預分娩的醫療費:三級醫院3000元、二級醫院2700元、一級醫院2400元;3、剖宮產不伴其他手術的醫療費:三級醫院5000元、二級醫院4700元、一級醫院4400元;4、剖宮產伴其他手術的醫療費:三級醫院5200元、二級醫院4900元、一級醫院4600元;5、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費用在該分娩支付標准基數上增加10%。
(三)治療生育並發症的住院醫療費用標准:治療生育並發症的住院醫療費(含生育醫療費)最高支付限額為50000元。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按照分段累進制報銷,由生育保險基金按下比例支付:10000元以內(含10000元),按75%支付;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20000元),按80%支付;20000元以上至30000元(含30000元),按85%支付;3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0元),按90%支付;50000元以上的部分基金不予支付。
(四)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支付標准:1、門診早期流產手術:三級醫院430元、二級醫院400元、一級醫院370元;2、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避孕術)60元;3、雙側輸卵管節育術700元;4、輸精管絕育術350元;5、復通手術350元;6、門診人工流產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的,可增加其手術費20%;7、住院中期人工流產手術:三級醫院1600元、二級醫院1400元、一級醫院1200元。

2. 倡導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通知怎麼寫

公司給員工購買社會保險是公司的責任與義務,寫明公司的給員工購買社保,員工享受的權利和好處,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險,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3. 倡導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通知怎麼寫

首先不知道你們公司是啥情況,所以不好說具體的,總之應該說明以下幾點:
1、社會保險是使員工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時生活主要來源方式。
2、繳納社會保險是每個企業和員工應盡的義務。
3、在失業時可以享受勞動部門的失業保險金待遇(當然失業保險金要交夠一年才行)。
4、保險金可在全國范圍內自由流動,不必擔心工作單位或地區變動。
5、社會保險金企業承擔70%多,個人承擔不足30%。
6、在員工生育、工傷、生病等情況下可得到高於實際花費的補償。
這六條說清楚了,一般員工到能接受吧,希望能幫到你。

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法[2000]19號

為杜絕此類情況發生,特通知如下: 社會保險基金是由社會保險機構代參保人員管理,並最終由參保人員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屬於社會保險機構所有。社會保險機構對該項基金設立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項用於保障企業退休職工、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屬專項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或扣劃社會保險基金;不得用社會保險基金償還社會保險機構及其原下屬企業的債務。 各地人民法院如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當及時依法予以糾正。(注意社會保險基金與養老金的區別) 《婚姻法》解釋二第11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17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民訴法》第221條[被執行人存款的執行]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凍結、劃撥存款,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銀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第222條 [被執行人收入的執行]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須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第223條[被執行人其他財產的執行]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須費用。 《民訴法》第232條 [遲延履行金的支付]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1)對遲延履行債務有兩種懲罰方式,一種是因遲延履行金錢債務而支付遲延利息,另一種是因遲延履行非金錢債務而支付遲延履行金。(2)非金錢給付義務主要包括: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原狀及停止侵害等。(3)遲延利息、遲延履行金應當從履行期滿的次日起開始計算。(4)遲延利息的確定:在原債務利息的基礎上增加一倍作為遲延利息。)《民訴意見》293、被執行人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或遲延履行金自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的次日起計算。294、民訴法第232條規定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 295、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非金錢給付義務的,無論是否已給申請執行人造成損失,都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已經造成損失的,雙倍補償申請執行人已經受到的損失;沒有造成損失的,遲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案件情況決定。

5. 哪些關於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60號

關於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近年來,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正確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真貫徹落實《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16號)和相關政策規定,努力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繳申報審核和稽核工作,取得了明顯成績,促進了社會保險費的應收盡收。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所有制結構、就業方式和收入分配形式發生了很大變化,當前一些地區在社會保險繳費申報審核和稽核工作中,存在著執行政策不統一、審核不夠規范等問題,影響了繳費基數核定和稽核的整體效應。為做好新形勢下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與稽核工作,現就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繳費基數的核定依據

1990年,國家統計局發布了《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之後相繼下發了一系列通知對有關工資總額統計做出了明確規定,每年各省區市統計局在勞動統計報表制度中對勞動報酬指標亦有具體解釋。這些文件都應作為核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依據。凡是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沒有明確規定不作為工資收入統計項目,均應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二、關於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

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在崗職工工資總額;不在崗職工生活費;聘用、留用的離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員勞動報酬以及聘用其他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

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中對工資總額的計算做了明確解釋: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三、關於計算繳費基數的具體項目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下列項目作為工資總額統計,在計算繳費基數時作為依據:

1、計時工資,包括:

(1)對已完成工作按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的工資,即基本工資部分。

(2)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准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4)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技能工資及崗位(職務)工資。

(5)職工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職工受處分期間的工資、浮動升級的工資等。

(6)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

2、計件工資,包括:

(1)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2)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獎金,包括:

(1)生產(業務)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2)節約獎包括各種動力、燃料、原材料等節約獎。

(3)勞動競賽獎包括發給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的各種獎金。

(4)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年終一次性獎金、機關工人的獎金、體育運動員的平時訓練獎。

(5)其他獎金包括從兼課酬金和業余醫療衛生服務收入提成中支付的獎金,運輸系統的堵漏保收獎,學校教師的教學工作量超額酬金,從各項收入中以提成的名義發給職工的獎金等。

4、津貼,包括:

(1)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及崗位性津貼。包括:高空津貼、井下津貼、流動施工津貼、高溫作業臨時補貼、艱苦氣象台(站)津貼、微波站津貼、冷庫低溫津貼、郵電人員外勤津貼、夜班津貼、中班津貼、班(組)長津貼、環衛人員崗位津貼、廣播電視天線工崗位津貼、鹽業崗位津貼、廢品回收人員崗位津貼、殯葬特殊行業津貼、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崗位津貼、環境監測津貼、課時津貼、班主任津貼、科研輔助津貼、衛生臨床津貼和防檢津貼、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津貼、護林津貼、林業技術推廣服務津貼、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津貼、水利防汛津貼、氣象服務津貼、地震預測預防津貼、技術監督工作津貼、口岸鑒定檢驗津貼、環境污染監控津貼、社會服務津貼、特殊崗位津貼、會計崗位津貼、野外津貼、水上作業津貼、藝術表演檔次津貼、演出場次津貼、藝術人員工種補貼、運動隊班(隊)幹部駐隊津貼、教練員培訓津貼、運動員成績津貼、運動員突出貢獻津貼、責任目標津貼、領導職務津貼、崗位目標管理津貼、專業技術職務津貼、專業技術崗位津貼、技術等級崗位津貼、技術工人崗位津貼、普通工人作業津貼及其他為特殊行業和苦臟累險等特殊崗位設立的津貼。

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包括:公安幹警值勤津貼、警銜津貼、交通民警保健津貼、海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審計工作人員外勤工作補貼、稅務人員的稅務徵收津貼(包括農業稅收)、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外勤津貼、人民法院幹警崗位津貼、人民檢察院幹警崗位津貼、司法助理員崗位津貼、監察、紀檢部門辦案人員補貼、人民武裝部工作人員津貼、監獄勞教所幹警健康補貼等。

(2)保健性津貼。包括:衛生防疫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科技保健津貼、農業事業單位發放的有毒有害保健津貼以及其他行業職工的特殊保健津貼等。

(3)技術性津貼。包括:特級教師津貼、科研課題津貼、研究生導師津貼、工人技師津貼、中葯老葯工技術津貼、特殊教育津貼、高級知識分子特殊津貼(政府特殊津貼)等。

(4)年功性津貼。包括:工齡工資、工齡津貼、教齡津貼和護士護齡津貼等。

(5)地區津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地區附加津貼等。

(6)其他津貼。例如:支付給個人的伙食津貼(火車司機和乘務員的乘務津貼、航行和空勤人員伙食津貼、水產捕撈人員伙食津貼補貼、汽車司機行車津貼、體育運動員和教練員伙食補助費、少數民族伙食津貼、小伙食單位補貼、單位按月發放的伙食補貼、補助或提供的工作餐等)、上下班交通補貼、洗理衛生費、書報費、工種糧補貼、過節費、幹部行車補貼、私車補貼等。

5、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糧、油、蔬菜等價格補貼,煤價補貼、水電補貼、住房補貼、房改補貼等。

6、加班加點工資。

7、其他工資,如附加工資、保留工資以及調整工資補發的上年工資等。

8、特殊項目構成的工資:

(1)發放給本單位職工的「技術交易獎酬金」;

(2)住房補貼或房改補貼。房改一次性補貼款,如補貼發放到個人,可自行支配的計入工資總額內;如補貼為專款專用存入專門的賬戶,不計入工資總額統計[國家統計局《關於房改補貼統計方法的通知》(統制字[1992]80號文)];

(3)單位發放的住房提租補貼、通信工具補助、住宅電話補助[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1998年年報勞動統計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1998]3120號)];

(4)單位給職工個人實報銷的職工個人家庭使用的固定電話話費、職工個人使用的手機費(不含因工作原因產生的通訊費,如不能明確區分公用、私用均計入工資總額)、職工個人購買的服裝費(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種費用[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5)為不休假的職工發放的現金或補貼[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6)以下屬單位的名義給本單位職工發放的現金或實物(無論是否計入本單位財務賬目)[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7)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各種商業性保險[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8)試行企業經營者年薪制的經營者,其工資正常發放部分和年終結算後補發的部分
[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9)商業部門實行的櫃組承包,交通運輸部門實行的車隊承包、司機個人承包等,這部分人員一般只需定期上交一定的所得,其餘部分歸已。對這些人員的繳費基數原則上採取全部收入扣除各項(一定)費用支出後計算[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勞動統計問題解答的通知〉(制司字[1992]39號)];

(10)使用勞務輸出機構提供的勞務工,其人數和工資按照「誰發工資誰統計」的原則,如果勞務工的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勞務工的工資,而是向勞務輸出方支付勞務費,再由勞務輸出方向勞務工支付工資,應由勞務輸出方統計工資和人數;如果勞務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勞務工支付工資,則應由勞務使用方統計工資和人數。輸出和使用勞務工單位的繳費基數以誰發工資誰計算繳費基數的原則執行[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4年勞務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4]48號)];

(11)企業銷售人員、商業保險推銷人員等實行特殊分配形式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原則上由各地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四、關於不列入繳費基數的項目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下列項目不計入工資總額,在計算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在重大體育比賽中的重獎。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職工保險福利費用包括醫療衛生費、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恤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文體宣傳費、集體福利事業設施費和集體福利事業補貼、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嬰幼兒補貼(即托兒補助)、獨生子女補貼、獨生子女費、「六一」兒童節給職工的獨生子女補貼、工作服洗補費、獻血員營養補助及其他保險福利費。

(三)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以及按照國務院1963年7月19日勞動部等七單位規定的范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五)支付給外單位人員的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補助、誤餐補助。指職工出差應購卧鋪票實際改乘坐席的減價提成歸已部分;因實行住宿費包干,實際支出費用低於標準的差價歸已部分。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的從業人員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憑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職工集資入股或購買企業債券後發給職工的股息分紅、債券利息以及職工個人技術投入後的稅前收益分配。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以及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

(十一)勞務派遣單位收取用工單位支付的人員工資以外的手續費和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中凈結余的現金。

(十五)由單位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十六)支付給從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員的補貼。

(十七)按照國家政策為職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其中單位按政策規定比例繳納部分。

五、關於統一繳費基數問題

(一)參保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職工工資總額,也可以為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但在全省區市范圍內應統一為一種核定辦法。

單位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的范圍內進行核定。特殊情況下個人繳費基數的確定,按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的有關規定核定。以個人身份參保,繳費基數的核定根據各地貫徹《國務院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有關規定核定。

(二)參保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的基數為職工工資總額,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為便於征繳,可以以上一年度個人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目前,一些地方為整合經辦資源,實行社會保險費的統一徵收和統一稽核,並將各險種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統一為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這種做法方便了參保企業和參保人員。有利於提高稽核效率。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本通知的規定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工作,要在規范的基礎上,堅持標准,切實做好申報審核和日常稽核工作,維護廣大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保險費的應收盡收。

2006年11月15日

6. 關於加強社會保險公共業務管理的通知

標准化是提高社會保險公共服務能力的有效方法
作者:中國勞動保障科學研究院研究員邸妍來源:《中國勞動保障報》發布時間:2009-4-2
社會保險公共服務是國家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當前建設服務型政府以及逐步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主要內容。那麼,如何加強社會保險公共服務,進而推進社會保險領域的公共服務均等化呢?我認為,除了當前要解決制度缺失外,另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通過採用標准化方法,加強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科學管理和不斷提高公共服務能力。
一、標准化的內涵
標准化屬於科學管理的范疇。按照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標准化實質就是一個建立規范的過程,其主要活動包括編制、發布和實施標准。標准化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實現最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通過修訂標准,使對象事物不斷循環、螺旋上升、持續改進。這本身就與科學發展觀的可持續發展是相一致的。
在社會保險經辦服務領域開展標准化實踐,可以充分體現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核心。因為,通過開展標准化活動,對社會保險經辦工作中需要統一協調的事項進行規范,可以加強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科學管理;通過對業務流程進行梳理和優化、,並制定工作標准,可以促進社會保險經辦服務能力的提升;通過對經辦服務人員的行為舉止進行要求,可以促進服務質量的改進。此外,通過開展標准化,還可以促進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可持續長效機制的建立,最終的受益者是廣大老百姓。
因此,標准化是加強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科學管理、提升公共服務能力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二、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標准化的主要內容
標准化活動的主要內容就是制定標准。在社會保險經辦服務體系中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標准:一是基礎標准,即對社會保險經辦服務體系中的基礎事項,如標準的編寫格式、術語、標志等內容制定的標准;二是技術標准,即對社會保險經辦服務體系中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事項所制定的標准,如相關信息技術、社會保障號碼等;三是管理標准,即對社會保險經辦服務體系中需要協調統一管理事項所制定的標准,如人財物資源管理、內部稽核、風險控制等;四是工作標准(業務標准),即為實現社會保險經辦服務體系整個工作過程的協調,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對工作崗位的工作內容、工作職責和許可權,本崗位與組織內部其他崗位縱向和橫向的聯系、本崗位與外部的聯系,服務人員的能力和資格要求等內容制定的標准;五是服務標准,即對社會保險經辦服務體系中的服務活動,包括服務人員的儀表、語言、態度和行為,服務設施、安全、衛生,服務質量等內容而制定的標准。
三、各地公共服務標准化的實踐經驗
近幾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黨的「十七大」提出「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要求以來,各地都在陸續探索通過標准化的方法來提升公共服務能力。
一是從其他領域來看,北京市朝陽區以標准化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運用現代財政管理的標准化思想,在建設公共財政體系中,以標准化為切入點,對政府基本支出實行標准化管理,堅持部門基本事權可測量,「財隨事走」,力求使每個老百姓都可以享受到同質的基本公共服務;上海市建立了以提供標准化公共人事服務產品為紐帶的覆蓋全市的公共服務和管理網路體系;海南省制定的質量興省服務標准化工作方案中,把公共管理、公共服務標准放到了第一位,圍繞老百姓最需要、最關心、最現實的服務需求,開展社會需求型服務標准化建設;江蘇省無錫市行政服務中心已經通過ISO9000認證;山東省新泰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建立了工作標准、管理標准和服務質量標准三大體系等。
二是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內來看,原人事部成立了全國人才服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原勞動部成立了全國定員定額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各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6年頒布的《關於加強社會保險經辦能力建設的意見》(勞社部發〔2006〕10號)「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要求,陸續開展了以改善和提高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能力為重點的「完善和規范業務流程、建設標准化經辦服務中心、優化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提高人員業務素質、改善服務工作質量」的實踐探索:(1)陝西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率先在全國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模式下開展了標准化工作的探索,圍繞養老保險經辦業務的管理事項和工作流程等建立了包括基礎標准、管理標准和技術標准等內容在內標准體系;(2)江蘇省淮安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將ISO9000管理標准體系引入社會保險服務領域,率先通過了ISO9001管理質量標准認證;(3)江蘇省無錫市為提升社會保險經辦服務能力,以改變傳統服務模式不適應社會需求的狀況,正在探索進行管理機制創新,重新梳理業務流程,建立包括基礎標准、技術標准、管理標准、工作標准和服務標准在內的標准體系;(4)吉林省積極推進業務基礎管理規范達標活動,通過明確服務標准、規范服務程序,達到全省養老和失業保險業務經辦的規范統一,並積極開展標准化經辦服務大廳、標准化檔案管理中心、標准化社區服務窗口的創建工作等。
上述情況證明,在社會保險經辦服務領域採用標准化方法是可行性,並且這些實踐都為社會保險經辦服務領域的標准化提供了非常寶貴的經驗。
四、對今後開展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標准化工作的建議
按照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標准化」中的「標准」有其法定含義,與一般意義上的「標准」有所不同。其中,顯著的區別是「標准化」中的標准對象具有「重復性」的特徵,也即同一事物反復多次出現的性質。在社會保險經辦服務領域開展標准化活動,首先就需要在分析社會保險經辦服務現狀並預測今後一段時期發展趨勢的基礎上,確定本領域應該標准化的對象事物。
針對當前各地在經辦服務機構名稱和設置上差異較大的現實狀況,即有些地區是按社會保險險種「分散」設立,有些則是「集中與分散」相結合----將部分險種集中設立其他分散設立,部分經濟發達地區已經實現「五險合一」等,建議當前在社會保險公共服務領域開展標准化可以採取「國家統一」和「地方差異」相結合的方式逐步推進。
一是國家可以考慮研究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服務的基礎標准、技術標准和服務標准。主要包括:對於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名稱、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所使用的術語以及標志等內容可以考慮制定基礎標准;對於社會保險經辦服務體系中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事項,涉及未來提高統籌層次目標中社會保險關系可轉移、可接續的相關信息技術等內容可以考慮制定技術標准;對於涉及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活動的服務人員儀表、語言、態度和行為,服務設施、安全、衛生,以及服務質量等內容可以考慮制定服務標准。
二是各地可以結合具體的工作實際探索制定管理標准和工作標准。由於各地的管理體制和經辦服務機構設置存在較大差異,而這些情況又決定著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業務管理和工作流程,對這部分內容目前還不適宜制定全國統一的標准,但國家應該指導並鼓勵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經辦體系中需要協調統一的管理事項、業務流程中的關鍵環節和服務人員的資格能力等內容探索制定管理標准和工作標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7. 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關於印發《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通知

財社字[1999]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五日

8. 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工作的信息

會保險基金被老百姓稱為「養命錢」、「保命錢」,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的規模逐步擴大,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切實防範和化解基金管理風險,保障基金的安全與完整,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一、社保基金監管的基本情況
社會保障基金主要由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組成,去年底,各項基金累計結餘5823萬元。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高度重視社保基金的安全運行,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抓落實的機制,基金監督工作實體化,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在規范業務操作和加強財務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每年對社保基金運行情況進行二次全面的自查,從自查的情況來看,各項社會保障基金運行基本平穩,基金征繳、基金存儲管理和基金支付正常,未發生基金安全問題,不存在「跑、冒、漏、滴」的現象。同時,為認真落實省、市社保基金「錢從銀行走,數在網上傳」的規定,進一步方便群眾繳納養老保險費,去年,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積極與金融部門聯系,在全區各鎮、辦事處安裝社保刷卡繳費機,從去年6月份起全區農墾企業職工全部實現刷卡繳費,結束了該區養老保險繳納現金的歷史。內外兩方面嚴格控制,確保了社保基金安全運行。
盡管如此,社保基金的監管還存在一些問題,如人員不足,不能做到一事兩崗兩審,存在一人多崗現象;信息系統不完善,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
二、幾點建議
在此,就如何加強社保基金監督和管理,確保基金安全運行談膚淺的建議。
(一)健全和完善內控制度。在組織機構控制上,科學設置各業務部門的經辦崗位,明確各業務部門的工作職能、崗位職責、工作程序、工作標准、考核辦法及具體要求,進一步規范操作流程來相互制約;在業務運行控制上,通過對經辦職能機構業務流程、辦理內容及時限、經辦人員等信息的公開,以及一些常規業務規范操作,進一步提高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力;在基金財務控制上,通過在依法進行基金財務管理和核算的基礎上,建立了嚴密的會計控制系統,建立了分工明確的崗位責任制,建立了合理的責任分離制度、賬務核對制度來實現基金財務控制,進一步保證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完整;在信息系統控制上,通過科學劃分使用許可權,確保數據安全,同時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饋制度,注重網路使用安全管理,配備專職管理人員等方面來實現信息系統控制。
(二)加大基金的監督檢查力度。一是制定行政監督管理制度與流程,建立監督台帳,完善監督檔案,規范監督行為。二是對社保基金風險點防範實行動態管理,對查找出的基金風險點,重點進行監督防控。三是建立監督落實回訪機制,對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單位落實到位。四是建立社保基金風險預警機制。對發現的基金管理薄弱環節和漏洞及時提出預警,要求出險部門及時糾正錯誤,避免基金損失,防患於未然。
(三)加強基金支付環節監管。一是注重生存調查,規范養老金領取。為防止養老金冒領行為的發生,開展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的專項稽核工作,建立公安、社保人員信息比對制度,根據群眾舉報和區外退休人員生存調查,重點核查虛報、冒領基本養老金問題。二是重視醫療保險基金的審核,特別是加強對醫保基金使用的日常監控,注重整理掌握參保職工存在的違規苗頭。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檢查,對已發現的違規定點單位和參保人員建立重點監控制度,在對醫療費用普審的基礎上,篩選疑點費用,嚴把審核關。三是確保工傷基金支付准確。進一步規范工傷認定中申請、受理、調查核實、決定、送達等各個環節的手續,避免在認定上的失誤。
(四)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經辦機構能力建設。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基礎建設,加強基金管理幹部的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管理水平。對長期在基金管理崗位上的幹部定期輪崗交流,對不適合從事基金管理工作的幹部,不能安排在基金管理崗位上工作,已經在崗位的要及時調離。對調離的幹部,組織進行離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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