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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農業保險的調研題目

發布時間:2021-07-27 18:44:36

❶ 農業保險存在的問題

農業保險是政策性保險,農業保險的投保標的主要有小麥、油菜、水稻等。農業保險工作主要分為兩大類,承保和理賠。承保流程:村協保員(文書)發放繳費憑證給農戶,通過村協保員進行投保,向農戶收取保險費,收集整理投保資料,上報投保資料由上級機構進行審核,通過審核,協助進行投保公示,投保檔案管理。1、我國農業保險業的發展
我國農業保險業發展經歷了20多年的曲折歷程,大體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恢復與波動發展階段(1982年-2003年)。1982年開始由民政部門、農業部門、保險公司等陸續開辦農業保險業務,業務發展呈現快速上升趨勢,1992年農業保險費收入達到8.62億元。同時,賠付率也大幅上升,1991年農業保險的賠付率達到119%。隨著政府支持性措施減弱,特別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始向商業性保險公司轉變後,農業保險業務逐步萎縮。2000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下降到3.87億元,2002年又減到3.0億元,全國農民人均繳納保費不足1元。據統計,1982年-2002年期間,農業保險的平均賠付率高達88%,遠高於農業保險經營盈虧平衡點79%的賠付率,導致農業保險業務長期虧損,各家保險公司相繼取消了農業保險的經營。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新疆建設兵團財產保險公司仍有經營,但品種、規模很小。這一階段我國農業保險業經歷了恢復後快速發展到萎縮低迷的發展時期。
第二階段:破冰與升溫發展階段(2004年至今)。由於近年來「三農」問題的不斷升溫,加之入世過渡期終結的日益臨近,農業保險對「三農」的保護傘作用日益突出,農業政策性保險受到了政府和社會的關注。2004年中國保監會在上海、黑龍江、吉林等9個省區市啟動了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目前,國內已設立了4家農業保險公司。今年,按照中央1號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有關部門正在加大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的力度,擴大試點范圍,通過試點探索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不同模式,並制定政策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參與農業保險事業。為此,有人樂觀地稱中國農業保險發展的春天即將來臨。
2、我國農業保險商業性運營的困境分析
農業和保險業是我國兩個典型的弱勢產業,風險大、成本高、盈利低的規律特點,使農業保險成為「弱弱結合」產業。10多年農業保險商業性運營的實踐表明,我國農業保險商業性運營已經進入了「供給不足,需求乏力」的困境。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可以概括為「四個矛盾」:
第一,農業保險的外部性與商業運營的趨利性之間的矛盾。農業保險的准公共產品屬性,決定了農業保險具有較強的外部性,單一依靠市場機制的配置會造成市場的失靈,要求政府履行其宏觀調控和公共管理的職責。農業保險的商業化運作,趨利性的目標追求,偏低的邊際收益,會導致農業保險經營者以經濟利益的回報程度來選擇保險險種,從而降低農業險種的投入和經營強度,因為農業保險經營者不會主動為政府或社會承擔外部性造成的經濟損失。矛盾的結果,必然是農業保險業發展,特別是外部性突出的農業險種發展的萎縮,乃至消失,農業保險供給不足。
第二,農業保險的低補償性與農業產業的高風險性之間的矛盾。農業產業是受自然災害影響較為嚴重的產業,由於產業的弱質性和農業生產經營設施條件的缺乏,自然災害對我國農業產業發展造成的損失非常大,對欠發達地區的危害程度會更大,並且有逐步加重的趨勢,農業保險的賠付率居高不下。但作為農業產業發展「保護傘」的農業保險業,由於受自身收益和險種管理等因素的影響,對農業災害的補償水平卻很低,遠遠低於實際損失的價值。據測算,1998-2000年需要補償的農業損失平均每年為1681.59億元,通過農業保險平均年補償為4.5億元,僅佔0.27%。
第三,農業保險的高成本與農戶家庭的低收入之間的矛盾。農業保險以大數定律為基礎,投保多則保費低、保障足。農業產業的高風險、空間的分散性、時間的季節性、定損的復雜性,造成了農業保險的高成本性,農業保險需要比一般城鎮保險付出較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這就決定了農業保險實現正常運營必須要有高費率作保障,一些地區農作物保險的費率高達10%。然而,與城鎮居民相比,由於我國農業基礎地位薄弱、農業生產效率和效益不高、農民收入水平相對低下,對農業保險的支付能力有限,從而導致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嚴重缺乏。
第四,農業保險的道德風險與法律制度缺失之間的矛盾。受農業經營者自身屬性、小農意識和文化素質的影響,特別是由於法律制度的缺失,導致農業保險中道德風險比較嚴重,監督控製成本難以降低。據統計,道德風險給保險公司造成的損失占農作物保險賠償的20%。而地域和個性的差異導致的逆選擇性,更使得農業保險經營者賠付率居高不下。問題的原因除了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外,有關法律制度的缺失是重要矛盾之一。《保險法》是我國一部有關商業性保險的法律,對農業保險不適用。《農業法》也只是泛泛談及,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有關農業保險的法律法規幾乎仍是一片空白。
二、國外農業保險發展借鑒:政策性與商業性有機結合
農業保險具有管理風險、收入轉移等功能,世界各國都高度重視農業保險業的發展,並作為重要手段實現對農業的支持與保護。目前,世界上有40多個國家建立了較為健全的農業保險制度。其中,既有美國、加拿大、法國等發達國家,也有菲律賓、模里西斯、智利等發展中國家。各國根據自身國情不同,採取了不同的發展模式和政策。
從各國農業保險的模式來看,大體可以分為政府主導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模式和市場主導的商業性農業保險發展模式。具體又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政府主辦、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發展模式
這一模式以美國為代表。美國政府依據頒布的《聯邦農作物保險法》,取消了政府救濟計劃,通過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災保險、較高保障水平的擴大保障保險、集體保險和非保險作物保障計劃等4大險種,將農作物生產者納入農作物保險計劃。還規定,不參加政府保險計劃的農戶,不能得到政府其他計劃的幫助。在運作模式上,聯邦政府成立了農作物保險公司,委託各商業保險公司進行具體經營。政府承擔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的各項費用以及農作物保險推廣和教育費用,對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提供20%-25%費用補貼,並提供農作物保險免稅、比例再保險和超額損失再保險等政策扶持。2000年美國農險補貼平均為純保費的53%,保費補貼額平均為6.6美元/英畝,農作物巨災風險實行強制保險制度,巨災保險補貼全部保費,其他都是自願選擇。投保農民當年農作物收成因災害減產25%以上時,可以取得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的最高賠償金額。1980-1999年,聯邦政府對農作物保險的財政補貼總額累計達到150億美元,1999年達到22.4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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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急!!求一篇關於農產品的調查報告。

我國加入WTO已超過八周年。隨著入世保護期和後過渡期的結束,我國農產品市場已成為世界上最開放的市場之一。加入WTO對我國農業的影響和挑戰逐漸呈現,面臨國際競爭非常激烈。農產品進口貿易的壓力明顯加大,出口貿易的壁壘日益增多。在貿易自由化趨勢下如何進一步發展農產品進出口貿易,如何提高農業對外貿易質量和水平,是我國發展農業經濟亟待解決的課題。本文就我國農產品市場開放的現狀及其進一步發展對策問題作一粗略的探討。

關鍵詞:農產品市場;開放現狀;發展對策

一、入世後我國農產品進口貿易的作用及其影響

農業問題是世界貿易談判的焦點問題之一。烏拉圭回合將農產品貿易全面納入世界多邊貿易體制,多哈回合使農產品貿易自由化獲得實質性進展。多哈回合後,我國堅持兌現農產品市場准入的承諾,突出的標志就是大幅度降低關稅。

入世前,農產品關稅平均為23.2%。2001年入世後大幅度降低關稅,20D2年降到15.8%,2005年降到15.3%,2006年降為15.2%。在人世後5年的過渡期內,關稅從23.2%降到15.2%,降幅為8個百分點,其幅度之大是世界少有的。現在,我國農產品關稅水平已遠遠低於世界農產品平均關稅62%的水平,成為世界農產品平均關稅水平最低的國家之一,為國外農產品湧入我國市場打開了方便之門。據統計,2005年,我國農產品進口總額為271.8億美元,比上年增長17.7%。

國外農產品的進入對增加國內市場供應和發展我國農業有一定的積極作用。正由於農產品進口的增加,解決了國內市場一些產品供需的缺口,填補了一些市場空白。例如,近幾年,我國一些大宗農產品如棉花、大豆、小麥等存在較大的供需缺口,進口這些農產品對滿足國內市場的需求是必要的,僅廣西口岸2006年進口食用植物油就達12.1萬噸,價值5335萬美元,比2005年分別增長13.1%和15.7%。同時,一些農產品的進口也促進了市場競爭。由於發達國家農產品具有先進技術和現代化規模等優勢,迫使我國進行農業技術改造,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集約化、現代化進程,努力提高農產品技術含量和經濟效益。這有利於我國調整農業產業結構、轉變農業增長方式、提高農業技術水平、提高農產品質量和國際競爭力。

但是,農產品關稅下降也使我國農產品面臨著巨大的競爭壓力。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發達國家農產品由於補貼,使其具有價格優勢。據統計,進口小麥、玉米、大豆、棉花等農產品的到岸價格,比我國國內市場價格一般要低20%~30%,這些農產品進口使我國農產品顯然處於不利的競爭地位;另一方面,外國農產品進口,增加了市場供給,直接影響了農民收入和農民就業。據農業部測算,如國產大豆717.8萬噸被進口大豆替代,替代面積為5790.73萬畝,由此減少827.25萬個農民就業機會,總收入就損失111.34億元人民幣。

還必須看到,隨著農產品進口加快,還會直接增加農業貿易不平衡。鑒於我國農產品供需結構和農業資源稟賦的實際狀況,農產品對外依存度比較高,今後對農產品進口增加還不可避免。糧食、棉花、食糖、羊毛、棕櫚油等農產品的關稅配額數量還維持在較高水平上,配額使用率會提高,進口仍呈擴大趨勢,農產品貿易逆差可能經常發生。僅2004年農產品貿易逆差就達83億美元。

綜上所述,人世以來由於關稅降低提高了我國農產品市場開放程度。外國農產品進口既對我國市場保證供應、填補空白、促進競爭等方面起著積極作用,又對我國農業帶來較大的沖擊、加大市場風險等嚴峻挑戰。對此,我們要充分認識、正確對待。不能把我國農業面臨的某些困境歸咎於農產品進口,相反,它提示我國農業加快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科技水平、深化農業改革,提高農業國際競爭力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二、入世後我國農產品出口貿易的發展特點及其原因

1.農產品出口貿易發展的特點自入世以來,我國農產品出口在面臨國外技術壁壘影響和生產成本上漲壓力的環境下,由於發揮了其特有優勢,使之增長迅速,呈現如下特點:

第一,農產品出口保持較快增長勢頭,據統計,2006年1月~10月,我國農產品出口達245.6億美元,同比增長12.7%,全年達到300億美元。

第二,農產品出口結構進一步優化。目前,蔬菜、水果、淡水魚類、園藝產品、畜禽產品等出口增長較快。2006年,深加工出口額已佔農產品出口總額的47%。

第三,農產品出口市場格局出現新變化。對歐盟、美國、東盟、韓國、中國香港市場出口保持較穩定增長,對中東、俄羅斯等新興市場的出口也有一定發展。

第四,農產品出口價格穩定上漲。商務部質量監控的30種出口商品中,2006年有19種產品價格上升。2006年1月~10月農產品價格指數比上午同期上升4.8%。

2.農產品出口貿易發展的原因近幾年我國農產品出口貿易,出現上述特點,主要原因是:

第一,國家近幾年連續出台支持農業生產、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有關農產品出口的優惠政策,為農產品出口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第二,各有關部門,積極提供農產品公共信息服務。例如,推出歐盟等6個市場指南,茶葉等4個產品指南,啟用「農產品貿易專題」的新網址和標識,形成以商務部政府網站為平台,以政策發布、市場指南、產品指南、進出口統計數據、行業預警、海外快訊、市場動態為主體,以駐外機構、多地商務部門、行業組織、科研單位等渠道的農產品出口信息服務體系。

第三,各有關部門,行業組織和出口企業主動應對國外技術壁壘和貿易爭端,積極發揮四體聯動應對機制,建立農產品貿易預警機制,加強政府、行業協會及其農戶間的信息溝通,做好貿易摩擦和預警工作,積極拓展新興市場。

第四,各地加快改變外貿增長方式,推動農產品出口,例如,加大科技投入,推廣先進農業技術,增加農產品技術含量;大力調整產業結構,減少穀物、食用油、棉花等土地密集型不利於產品出口的種植面積,增加市場前景較好有利於出口的農作物種植面積;在東南沿海地區發展資金、技術密集型、附加值高的農產品生產,推動農業產業化、集約化、現代化進程,從而擴大了農產品出口。

三、入世過渡期後我國農產品貿易面臨的新環境及其對策建議

(一)我國農產品貿易面臨的新環境

隨著我國人世過渡期的結束,農產品市場開放程度的提高,發展農產品貿易面臨著既有利又不利的新環境。

1.發展農產品貿易的有利環境從國際看,世界經濟貿易將保持平穩增長時期,世界農產品貿易將保持較快增長。據各經濟組織預測,今後世界經濟增長率將保持在4%左右,世界貿易量將增長7%左右,這顯然有利於農產品貿易。

從國內看,政府為解決「三農」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制定了一系列促進農業現代化的政策措施,各部門也先後出台支農惠農政策,商務部近年來研究制定了農產品出口發展規劃及其配套措施,這對發展農產品貿易是十分有利的。

2.發展農產品貿易的不利環境從國際看,發達國家對農業高補貼、高保護所形成的不公平的國際農產品貿易的環境沒有改變,而我國已承諾對農產品不再使用出口補貼。這在農產品進出口成本和價格上面臨著巨大的競爭壓力。同時,國外貿易保護主義抬頭,技術壁壘制度化,反傾銷不斷出現,也加劇了我國拓展農產品出口貿易的難度。

從國內看,分散的小規模的傳統農業經營方式和農業技術低在短期內難以改變,農產品出口成本由於化肥和勞動力等價格上漲而上升,影響競爭力和出口的效益。

(二)發展農產品貿易的對策建議

發展農產品貿易是我國發展農村經濟、帶動農村就業、增加農民收入、調整優化農業產業結構、推動農業現代化建設的重大舉措,對解決「三農」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有重大意義,必須採取有效措施,推動其又好又快的發展,建議採取的對策措施主要有:

1.充分合理利用WTO農業規則,加強對農產品進口的調控由於我國農產品存在供需結構矛盾,今後農產品進口貿易依存度還會提高。為增強農產品進口的有效性,避免盲目性,做好農產品進口的宏觀調控工作十分必要,這就需要充分合理利用WTO農業協議中關於市場准入的規定,嚴格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調整農產品關稅結構,完善進口關稅配額管理。2006年國家對進口關稅配額作了一定調整,如取消豆油、棕櫚油、菜籽油3種農產品的關稅配額,對凍雞等產品繼續實行從量稅、復合稅,並根據進口平均價格的變化適當調整從量稅。通過對關稅配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實現農產品進口調控,使之既保證國內市場需要,又保證它穩定健康發展。

2.充分運用惠農支農政策,提高農產品國際競爭力加大農業支持力度,符合WTO農業協議規則。我國農業支持力度要進一步加強,深化和拓寬惠農支農政策。主要包括:(1)繼續加大農業投入,對關鍵區域和主要產品生產給予補貼,重點支持;(2)繼續推進「公司+基地」的生產經營模式,鼓勵農產品企業加強自有基地建設,實現農業產業化、專業化,標准化,全面提高出口產品質量安全水平;(3)加大農業技術投入與開發,提高農業科技推廣與應用的支持,不斷提高科技創新能力;(4)鼓勵龍頭企業充分利用國外農業資源,開展跨國投資經營,制訂海外營銷支持計劃,積極開拓國際市場;(5)建立和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擴大農產品出口信用保險的承保范圍,探索農業保險與出口信用保險相結合的風險防範機制。

3.認識和正確把握國際農產品市場狀況,積極調整和優化農業產業結構我國農產品出口的國際競爭力要受多種因素影響。其中,國際市場上農產品供求狀況是一個重要影響因素。據預測,小麥、粗糧和大米貿易今後將有一定增長,水產品、園藝、生鮮蔬菜和畜禽產品出口雖存在技術壁壘和質量安全問題的障礙,但前景總體看好。從我國實際看,糧食雖不是我國比較優勢產品,但糧食生產不能放鬆,要積極調整其結構,增加優質品種生產。在不放鬆糧食生產的同時,要積極發展農業優勢產業的優勢,培育我國比較優勢產品,可以適當減少穀物生產,增加蔬菜、園藝、水果、水產、畜禽等產品生產,在優化農產品出口結構上下工夫。同時,要發展農產品深加工,增加出口產品附加值,增加深加工產品和名牌品牌產品出口。

4.充分發揮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作用,提高服務助農水平要使我國農產品貿易持續健康發展,有必要建立和完善農產品出口信息服務體系,並充分發揮它的積極作用。這就需要整合信息資源,跟蹤監測重點市場動態,建立有效的信息發布機制,及時發布市場指南、產品指南、進口的統計數據,行業預警、海外快訊等信息。同時,要繼續加大投入,豐富信息內容,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更好地為農產品貿易服務。

5.利用和熟練掌握WTO有關條款,積極應對貿易爭端入世以來,我國農產品出口不斷受到有關國家或地區的貿易救濟調查。據統計,至今有11個國家或地區共發起15起調查,涉案金額約5億美元,占同期總案件數和總涉案金額的比例分別為5%和6%。隨著國際農產品貿易的日益發展,競爭日益加劇,各國從自身利益出發,採用反傾銷和各種貿易壁壘來限制進口的爭端還會增加。應對日益嚴重的農產品爭端,政府部門要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四體聯動機制,發揮農產品預警機製作用,加強政府,行業協會和農戶之間的信息溝通。同時,建立WTO農產品要求的質量標准體系,安全體系和認證體系,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堅持以質量取勝。此外,出口企業要積極協助政府部門收集貿易爭端信息,參與商會,協會組織應對貿易爭端,提升應對能力。

對外貿易是發展對外經濟關系的核心,農產品貿易是發展對外貿易的重要內容。我國一定要抓住機遇,發揮農產品貿易具有的自身比較優勢,沖破國外設置的各種貿易壁壘和障礙,使我國農產品市場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穩定健康地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出積極貢獻。

❸ 農業保險存在的問題分析

2012年《農業保險條例》中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農業保險,是指保險公司根據農業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因保險標的遭受約定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疫病或者疾病等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保險活動。本條例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等產業。」
農業保險是市場經濟國家扶持農業發展的通行做法。通過政策性農業保險,可以在世
農業保險
貿組織規則允許的范圍內,代替直接補貼對我國農業實施合理有效的保護,減輕加入世貿組織帶來的沖擊,減少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的影響,穩定農民收入,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在中國,農業保險又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組成部分。
2007年國家財政撥出10億元專項補貼資金,通過地方財政資金的配套,對六省區五大類糧食作物保險予以補貼,積極為農業安全生產提供保障。這項措施有力地改變了農險經營的外部環境,農業保險由此出現了快速發展的良好勢頭,全國農業保險當年實現保費收入51.8億。
2008年,國家穩步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范圍,加大了對糧食、油料、生豬、奶牛生產的各項政策扶持,支持發展主要糧食作物政策性保險。分析農業政策情況,可以發現,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持續加大支農惠農力度,將是今後一個時期的長期國策,而農業保險作為其中的組成部分,正迎來了發展的大好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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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暴雨農業保險受災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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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了保險,現在該如何索賠?農業保險:北京日報消息,就農業保險部分,房山法院法官盧濤介紹,當前,北京市農業保險推廣較為普遍,主要是在各級政府推出保險費優惠補貼政策的前提下,由農業生產者以其種植的農作物、蔬菜、水果或者養殖的畜禽等為保險標的,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由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盧法官指出,受災農戶要看好自己參加的是何種農業保險,根據自己的投保情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險,要求保險公司到現場進行勘驗、定損,如果對保險公司的定損數額有異議應及時提出,經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房屋險或家庭財產保險:有的市民還投保了房屋險或者家庭財產保險,在這些家庭類保險中往往都附加了暴雨、火災、風災、雪災等保險條款。家庭財產綜合保險的保險責任一般會明確表示發生暴雨、洪水、雪災等自然災害時,保險公司承保范圍包括房屋及附屬設備、室內裝潢和室內財產三部分,投保人可自主選擇。盧法官建議投保人仔細查看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合同,如果僅投普通財產保險,因暴雨等情況造成的房屋損毀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僅投家庭財產綜合保險中一部分的,其他受損部分保險公司不賠。人身意外險:對於人員傷亡情況,盧法官說,一般而言,人身意外險對暴雨等意外事故所導致的身故或殘疾應予理賠,但如果投保人參保的是某類專業型意外險,如疾病類險種等,就不能因暴雨引發的人身傷害向保險公司索賠。機動車保險:對備受市民關注的機動車保險部分,盧法官稱,在暴雨中,部分車輛被大雨造成的積水沖至路邊、溝渠,也有的車輛被樹枝、電線桿等剮蹭、壓損,如果車主購買了相應的車輛意外險,均可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此外,有大批車輛在積水中熄火,對此,盧法官指出,如果車主在車輛熄火後沒有再次發動車輛,可向投保公司報險,由保險公司派人到現場進行定損,然後,車主可將受損車輛拖至車輛維修公司維修。如果車主投保了涉水險或發動機特別險,即使發動機受損也可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反之,保險公司不予賠償。但是,盧法官強調,發動機受損不賠,屬於減輕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保險公司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向投保人進行說明,作出特別提示,否則不能依據該條款拒賠。

❺ 談談我國農業保險發展中存在哪些問題,並對此提出相關改善建議

農業保險是指專為農業生產者在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生產過程中,對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保障的一種保險。農業保險常被看作國家對農業的扶持政策,是將財政手段與市場機制相對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分散農業風險的政策。農業保險按性質可分為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商業性農業保險。

❻ 我國農村農業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出路

一、我國農業保險的現狀
我國是一個傳統的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總人數的85%。在我國的經濟成分中,農村經濟佔有重要地位。我國又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因而轉移農業生產中的巨大風險,保護廣大農民的生命財產和經濟成果不遭受意外損失就顯得尤為重要。由於我國社會保障體制尚不完善,目前農村的自然災害補救渠道主要依賴國家財政轉移支付,商業保險補救佔比非常低。在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商業保險尚未涉及。自1982年恢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以來,我國的農業保險就長期處於不景氣狀態。最近這些年,我國的保險業蓬勃發展,農業保險發展的不平衡即日漸凸顯。1992-2004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從8.17億元下降到3.96億元,到2004年,人均保費還不足0.5元。1985-2004年農業保險賠付率一直居高不下,綜合賠付率高達120%,遠遠高於保險業界公認的盈利臨界點70%。在這種情況下,為促進農業保險的發展,中央從2004年開始連續出台了6個「一號文件」,強調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重要性。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形勢嚴峻,已經到了非加快發展不可的地步。
二、農業保險存在的主要問題
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的原因,主要在於有關政策因素和地方政府、保險企業的態度及農民對此的認識程度。
(一)農民收入低,缺乏參保的積極性。
過去幾年中,由於不少農產品供過於求,價格下跌,導致農民來自農業的收入減少,以農為主的純農戶的收入增長尤其困難。1997年農民人均來自農業的純收入為1268元,2003-2009年農民來自農業的純收入連續6年低於這一水平。在這種收入低水平的情況下,每個農戶扣除必須要繳的各類稅費、生活必須開銷、子女教育費用、購買化肥農葯飼料等必需品的支付外,真正可以支配的收入已經是微乎其微了。再要支付一筆農業保險費,顯然這對於大多數農民而言是不能接受的。同時,由於農業保險規模控制較嚴,操作復雜,賠償估價時雙方意見往往分歧較大,一些本想參保的農民往往因此最終選擇了放棄。另外,20世紀80年代,農民在社保站交養老金,但是最終沒有得到有效保障,這也使得部分農民對保險缺乏信心,因而參保積極性不高。
(二)保險公司實力不足,傳統農業險難以為繼。
農業保險是一種靠天吃飯的險種,往往是一個災年就能吃掉以往數年的基金積累。中國農業受災的比例每年大約在40%以上,天下論文比一般發達國家高出10%-20%。近幾年來,中國農業每年因自然災害導致的損失約為125億元,而全世界平均每年也只有500億元左右,也就是說,中國佔了1/4的比例。農業保險是一種收費低、風險大、賠付率高的險種,盈虧平衡點是65%~70%保本。自然災害、疫病突發的大面積、不可預期性,使保險公司從技術上無法迴避風險,所收取的保費不足以維持賠付。因此,經營農業險的風險遠大於目前其他財險產品。如果保險公司實力不足,則很難操作農業險,所以開發農業險的保險公司屈指可數。目前只有人保財險公司和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兩家開辦農業險,而由於常年虧損,它們的這項業務也在急劇萎縮。 (三)國家財政給予的支持不夠。
農業保險不同於民政部門的災難救濟,也有別於一般的商業保險,它不僅涉及到農村的收入再分配,還要求與政府的政策目標相吻合。目前,政府對農業保險僅予以免營業稅的優惠,這顯然是不夠的。國家應盡快出台相關法律和政策,提高財政補貼,讓各保險公司真正看見其中的利益所在。只有商業保險公司看到了農業保險的利益,它們才可能自發地去開發其中的市場,而目前的農業保險市場是無利可圖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較高的政府補貼,財產保險公司是不會自願進入的,已經進入的也會逐漸產生拋棄這部分業務的想法。農業保險是一項社會化的系統工程,其基礎應是政府行為。中國農業保險已經發展到了很「尷尬」的地步。商業保險被證明並不適合中國比較分散、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農業」生產方式,因而國家必須「兜底」。有關部門應該盡快出台相關的配套政策,否則,發展農業保險就只能停留在「呼籲和吶喊」的階段。
(四)農業保險的道德風險較大。
我國農業以家庭生產為單位,經營比較分散,而且較易發生道德風險。因此,農業保險的承保手續也比較復雜,調查、索賠成本較高。保險公司在賠償入保農戶損失前,調查程序繁瑣,耗費的人力與財力相對較大。保險公司稍有疏忽,有的入保農戶就可能虛報損失,獲取額外利益。 (五)農業保險組織體系分散。
保險公司獨自經營、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聯辦、保險合作社經辦等現行農業保險組織構成的農業保險組織體系是分散的,無法充分調動政府、保險人、被保險人三者的積極性。同時,政策性的保險機構不健全,使得農業保險組織體系的主體作用很難體現。這些都制約了農業保險的快速發展。
(六)農業保險專業人才匱乏。
人才的極度匱乏,已成為制約我國保險業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農業保險涉及農業經濟管理、商業保險、農業財政預算、農業氣象、農田水利、畜牧獸醫等多個學科,涵蓋面較廣,需要多方面協作。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從業人員大多沒有受過專門的保險教育,又由於農險業務分散,查勘定額、賠付兌現工作量都較其他險種大,加上農村基礎設施落後、交通不便、工作環境差,很多保險從業人員對農險都是敬而遠之。多方面的原因導致農業保險從業人員專業素質不高,特別是核保、理賠、精算等技術型人才和管理、營銷、培訓等復合型人才嚴重不足,極大地制約了保險業的快速發展。 (七)保險險種少,研發能力弱。
雖然農業保險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但目前保險產品的結構還不合理,產品數量少、質量低,更新速度慢,缺乏針對性。真正根據農民收入水平、風險狀況量身定做的產品少之又少,不能滿足市場的多樣化需求。這也與農業保險專業人才匱乏、保險產品研發能力較弱直接相關。

三、加快發展我國農業保險的對策
(一)加強農業保險立法。
農業風險具有一定的相關性,因而農業保險規范、有序、健康的發展,更有賴於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給予支持。鑒於農業保險的特殊性,許多國家都很重視對農業保險的立法,並制定實施細則,以確保農業保險體系順利、健康運行,使農民的利益得到切實的保障。但是,我國目前尚無一套完整的針對農業保險的法律。借鑒國外農業保險的成功經驗,我國應該盡快對農業保險進行立法,以法律的形式對農業保險的目的、目標、保障范圍、保障水平、費率釐定、賠付標准、實施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確的規定,同時還應該逐步建立農業保險補償機制。
(二)成立綜合性農業保險公司。
保險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商業保險公司無暇顧及農業保險對農業發展和農村經濟社會的保障作用,因此商業保險公司承辦農險的經營模式已經適應不了現實社會的需求。應當把農業保險從商業保險中分離出來,再將財產保險、人身保險等一並考慮在內,成立政策性綜合性農業保險公司。逐步形成以國家農業保險公司的宏觀調控引導農業保險發展方向,以各省農業保險公司的區域性管理為業務主導,以縣鄉兩級的農業保險合作社為經營主體的健全的組織體系。這不僅符合國家的農業政策,而且符合國家的根本利益。
(三)政府應給予特殊的政策支持。
目前,我國農業保險免交營業稅,其他方面與商業性保險一樣。要發展農業保險,僅靠保險公司是不夠的,必須要有配套政策予以支持。在這方面,可以借鑒國外的做法。世界其他國家農業保險發展的歷程表明,政府積極的政策性運作是農業保險得以發展的重要保證。農業政策性保險就是由政府來主導農業保險的供給,政府把農業保險作為一項特殊的准公共物品給予經營性補貼和其他扶植,並負責提供或指定機構經營。經營機構以對農業生產的風險損失提供經濟補償為宗旨,不以贏利為目的。針對中國農村范圍遼闊、發展不平衡的特點,應對保險公司開發的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保險產品給予政策傾斜,如優先給予申報這類產品的企業以開設保險公司的牌照。同時,對保險業為「三農」服務採取分類指導的辦法,譬如經濟發展速度慢的地方,就要優先開發保證農業生產正常進行的防災防損產品。
(四)設定農業法定險種。
根據保險大數法則的原理,保險參與率越高,穩定系數越大,越趨於合理,但由於社會環境、經濟環境、自然環境、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影響,各地保戶的參保能力差距較大。針對地區差異,可設定部分法定農業保險,就如車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一樣。這將有助於提高保戶的保險意識,增強保險公司的資金積累,穩定農業保險的經營。法定保險的保險費在初期可由財政提供,或從扶貧款中撥付,也可以如捐贈「希望小學」一樣發動社會捐助。
(五)建立農業保險再保險機制。
我國農業自然災害頻繁,因此農業保險屬於高風險險種。農業保險要能可持續發展,則必須有完善的再保險機制支持。中央政府應該強力推行農業保險再保險制度。對關繫到國民經濟發展的農、林、牧、漁等產品的生產,應由政府牽頭,組織國內具有再保險經驗的商業性保險公司為農業保險進行分保,分散農業保險風險,降低農業保險的風險責任。
(六)建立多渠道農業保險體系。
我國地域遼闊,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不平衡,農業風險差異性較大。現階段,要設立一家全國性(政策性或非政策性)的農業保險公司統一經營農業保險業務,在市場條件、管理水平、風險分散機制等方面,條件尚不成熟。因此,現階段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應走經營主體組織形式多元化的道路。可以建立主體多元化的農業保險經營體系,主要形式包括商業保險公司代辦、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農業相互保險公司、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立足於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高素質人才)等。具體採用哪種形式,應根據不同地域、不同時期、不同經濟發展狀況來決定。要鼓勵現有的商業保險公司開發農村和農業保險業務,同時引進在農業保險方面有專長的外資保險公司,形成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的農業保險體系。
(七)加強保險人才培養。
我國目前保險人才缺乏。據統計,全國每年需要增加的保險人才上萬名。因此,要發展農業保險,還必須注重人才培養。應加大保險人才培養的投資力度,擴大高校招生人數。同時加強保險從業資格管理,開展多種形式的保險職業培訓,為我國的農業保險的順利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總之,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的改革和發展已經進入到一個最關鍵又是最困難的時期。隨著各項支持「三農」政策措施的逐步到位,以及對農民「多予、少取、放活」方針的落實,我們相信,我國農業保險必將打破「堅冰」,出現新的局面。

❼ 求一篇社會調研報告,題目是關於重慶城鄉統籌情況、重大民生工程實施情況、農民增收脫貧情3000-5000字

重慶市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

設立重慶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是國家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和發揮重慶西部大開發戰略支點作用的重大舉措。設立直轄市以來,重慶市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城鄉二元結構特徵仍很突出,集大城市、大農村、大庫區、大山區和民族地區於一體的基本市情尚未根本改變,當前又面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新挑戰。新形勢下,國家對重慶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賦予了新的使命。近期,專門出台了《國務院關於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號,以下簡稱《意見》)。為做好《意見》的貫徹落實工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批准重慶市和成都市設立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通知》(發改經體〔2007〕1248號)要求,結合重慶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改革試驗的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為動力,以推進新型工業化、城鎮化為支撐,遵循「統籌兼顧、科學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試驗。著力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構建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城鄉差距不斷縮小的長效機制;著力探索富有西部特色的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模式,推進自主創新,構建大城市帶動大農村、促進城鄉經濟社會逐步一體化的良性機制;著力推進三峽庫區移民安穩致富和生態環境保護,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發展持續、社會和諧的科學發展新機制,全面加強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加快把重慶建設成為西部地區的重要增長極、長江上游地區的經濟中心和城鄉統籌發展的直轄市,在西部地區率先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努力為全國統籌城鄉發展探索新路子。
(二)基本措施。
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是長期而艱巨的歷史任務,近期重點圍繞三條主線推進改革試驗,探索建立統籌城鄉發展的12項新機制。同時,著力改善市場經濟環境,探索內陸開放型經濟發展模式,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力爭在改革和發展上有新的突破。
――推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以主城為核心、一小時車程為半徑的經濟圈(簡稱「一圈」)和以萬州為中心、重慶三峽庫區為主體的渝東北地區,以黔江為中心、少數民族聚居的渝東南貧困山區(簡稱「兩翼」)是重慶二元結構在區域上的表現形態。要加快把「一圈」建成西部地區重要增長極的核心區域、長江上游經濟中心的主要載體、城鄉統籌發展直轄市的重要平台,把渝東北地區建成長江上游特色經濟走廊和重要生態屏障,把渝東南地區建成扶貧開發示範區,促進「一圈兩翼」協調發展,實現大城市帶大農村、推進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一是建立產業合理布局與有序發展的導向機制,落實主體功能定位,促進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二是建立政府財力向公共服務特別是農村基本公共服務傾斜的投入機制,構建合理的公共財政體制框架;三是構建區域對口幫扶、互動發展機制,建立和完善「一圈」在產業布局和社會事業發展、扶貧開發等方面幫扶「兩翼」的合作方式;四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運行要求的政府服務機制,不斷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推進城鄉勞務經濟健康發展。發展勞務經濟是加快工業化、城鎮化的需要,對於一個農業人口比重很高的直轄市特別重要。要把統籌解決農民工問題作為重慶統籌城鄉發展的突破口。一是建立提升勞動力素質和引導其就業創業的新機制,進一步加強城鄉教育事業和勞動力培訓;二是建立覆蓋城鄉、有序轉接的社會保障新機制,健全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三是建立引導城鄉人口合理分布的新機制,不斷完善城鄉戶籍管理制度;四是建立促進和諧的現代社會管理新機制,保障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推進土地流轉和集約利用。遵循依法、自願、有償原則,有序引導土地流轉和集約化經營。一是探索農村土地流轉和征地補償新機制,促進農村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二是探索農業現代化的新模式、新機制,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和現代農業服務體系;三是建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網路加快向鄉村延伸的新機制,加強農村生態環境建設;四是建立招投標方式配置扶農資源的新機制,落實集約節約用地制度。
(三)實現目標。
到2012年,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重大進展,統籌城鄉發展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經濟實力、人民生活和城鄉統籌發展水平邁上新台階。人均地區生產總值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城鄉居民收入達到西部地區較高水平,基本公共服務能力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2007年下降20%,三峽庫區長江幹流水質達到II類。一是基本形成大城市帶大農村發展的良性機制,「一圈」與「兩翼」人均GDP之比、城鄉居民收入比分別縮小到2.2?1和3.15?1,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率不低於11%;二是基本形成開發與保護並重、收益合理分配、規范有序的土地流轉和利用制度,農村土地規模經營比例超過25%;三是基本形成農民工穩定就業、有序遷居城鎮的政策制度,非農產業就業比重超過65%,城鎮化率達到55%以上;四是基本形成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框架,擴大最低生活保障覆蓋面,並建立城鄉低保標准聯動調整機制;五是基本形成保障公共服務城鄉均衡的公共財政框架,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全市新增社會事業投入主要用於農村;六是基本形成城鄉統籌的行政管理體制,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進一步理順。
到2020年,各項改革全面深化,形成統籌城鄉發展的制度體系,支撐經濟發展質量提升、結構優化、人民生活水平穩步提高,統籌城鄉發展水平在西部領先,長江上游地區經濟中心、西部地區重要增長極的功能形成,在西部率先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取得科學發展、社會和諧的明顯成效。人均地區生產總值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城鄉居民收入達到全國平均水平,收入差距縮小至2.5?1,城鎮化率達到70%;基本公共服務能力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進一步顯著下降;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森林覆蓋率達到45%,三峽庫區長江幹流水質穩定保持II類。
二、改革試驗的重點任務
按照改革試驗的總體思路和分階段目標,加快推進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社會事業和社會保障向農村延伸,市場機制和市場要素向農村延伸;著力攻克農村土地制度創新、農民工轉移就業和安居扶持機制創新、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公共財政制度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等五大難點。主要實施以下重點改革任務:
(一)加快形成市域主體功能區布局。加快推進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充分考慮人口空間分布的影響,明確區域主體功能,合理確定區域開發強度。引導區縣錯位發展,營造與資源要素流動和產業發展要求相銜接的政策環境。貫徹實施重慶市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推進城鄉一體規劃建設,促進城鄉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相協調。完善市、區縣、鄉鎮、村規劃體系,按照本地主體功能定位,統籌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土地利用、城鄉建設、生態環保規劃,分區域確定產業結構、人口密度、建設用地標准、投入產出強度、環境保護要求,建立各類規劃統籌協調的新機制。
(二)構建城鄉統籌公共財政框架。優化公共財政投向,財政性資金逐步退出競爭性領域,加大對「三農」、就業和社會保障、社會事業、基礎設施、生態環保、公共安全等民生投入。以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引導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優化,促進建立向農村傾斜的投入機制,逐步提升財政對公共服務特別是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的保障水平。著眼於增強重慶自我發展能力和提高統籌城鄉的財力水平,進一步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和中央預算內投資以及其他中央專項資金對重慶市的投入力度。用好各類專項補助和項目資金,加快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投入生產領域的財政性資金,優先支持節能減排、自主研發、循環經濟等符合科學發展要求的項目。完善財政管理體制,提高市對區縣一般性轉移支付比例,加強預算管理和監督。繼續完善「鄉財縣管」體制,提前清償鄉鎮債務。
(三)建立城鄉經濟互動發展機制。以「一圈」和區域性中心城市為重點,加快技術創新推動產業升級,引導產業向城鎮和園區集聚,建設現代產業基地。加大「兩翼」地質勘探和資源調查力度,大力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實施林業發展和特色農業發展戰略,建設現代畜牧業示範區。創新扶貧機制,實行新的扶貧標准,加大扶貧開發力度,實施整村推進扶貧。建立「一圈」對口幫扶「兩翼」的機制,著力在園區發展、公共資源共享和對口扶貧方面創新,通過經濟發展提供更多的人口轉移就業崗位,減輕三峽庫區、少數民族地區的人口資源環境壓力,促進「兩翼」地區可持續發展,縮小區域差距。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和資金向「兩翼」傾斜,主城區產業園區建設佔用耕地主要通過在「兩翼」地區定向開發整理土地予以平衡和補償,創新產業園區多元共建和異地投資利益分享新機制。探索建立區域橫向轉移支付機制,促進「一圈兩翼」公共資源共享。進一步加大對「兩翼」區縣的政策扶持和對口幫扶力度,落實全國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移民工作五年規劃綱要,探索更有效的對口支援方式。盡快編制報批三峽庫區後續工作規劃,在研究制定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管理辦法和分配方案時統籌考慮三峽庫區後續資金需求,爭取盡快依法開征三峽電站水資源費,支持庫區移民安穩致富、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地災防治、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和提高水庫管理能力。
(四)構建統籌城鄉行政管理體系。鞏固直轄市行政管理體制優勢,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調整,實現政府管理和服務對農村工作的全覆蓋。合理劃分市、區縣、鄉鎮三級政府管理許可權,增強區縣統籌管理能力。認真實施「農村基層人才隊伍建設計劃」,2008―2012年選派32000名大學生到鄉鎮和村「兩委」工作,完善鄉鎮綜合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整合行政資源,將可由社會承擔的職能逐步轉移到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改革行政績效考核機制,將符合主體功能定位和部門職責定位,體現統籌城鄉發展的內容納入對區縣和部門的考核,形成科學的分類考核制度。
(五)健全城鄉就業創業培訓機制。建立統籌城鄉的就業服務體系,加大農村勞動力就業創業培訓力度,實現勞務經濟由數量型轉向質量型。對新生勞動力和長年務工者實行區別化培訓,促使部分農民工轉向中高端就業,加速向新型產業工人轉化。支持職業培訓社會化、市場化,鼓勵用人單位加大對農民工在崗培訓和技能培訓的投入,完善政府購買勞務培訓的辦法。優化職業教育資源配置,逐步把農村新生勞動力納入系統化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完善農村勞動力資源調查和信息共享制度,形成市、區縣、鎮鄉、村互聯互通的勞務信息體系。規范發展勞務中介組織和勞務經紀人,加大勞務品牌建設投入,提升勞務附加值。鼓勵農民經商辦企業,增強勞動者創業意識,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改進工商、稅務、融資、用地、用工等服務。
(六)建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設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推進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靈活轉續。完善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制度。構建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現農村社會救助對象全覆蓋,關心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留守老人。探索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與經濟發展水平掛鉤、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聯動調整機制,縮小城鄉低保差距。著力研究解決城鎮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遺留問題,將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納入城鎮社會保險體系。完善城鄉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現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接軌,不斷提高城鄉合作醫療保障水平。提高對生活困難人員的醫療救助水平。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信息網路。
(七)均衡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支持重慶建設國家統籌城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在「普九」全覆蓋基礎上推進「雙高普九」,2012年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擴大高校招生計劃,加快職業教育發展。健全城鄉基本醫療服務,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重慶城市定位相匹配的醫學中心體系。深化研究計生獎勵扶助政策,促進城鄉優生優育。統籌城鄉文化建設。推進國家文化和自然遺產地保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搶救性文物保護、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鄉鎮綜合文化站、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農村電影放映工程建設。加大政府投入支持,促進公共資源向農村社會事業傾斜,鼓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扶持農村社會事業及相關產業發展。實施農村義務教育、村級基礎醫療、鄉村文化室等標准化工程,逐步從硬體上縮小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差距。加快建立有利於城鄉社會事業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加強對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的績效評價考核。加強對農村教師、衛生等專業技術人員培養培訓,改善基層公共服務人才待遇,引進人才,穩定隊伍,提高素質。
(八)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改革完善戶籍管理制度,引導人口隨就業在各級城鎮合理、有序流動。實行積極的產業政策,引導人口合理布局。以縣城和小城鎮為重點,放寬入戶條件,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機制,鼓勵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家庭自願退出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進入城鎮安家落戶,享有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增加縣城和中心鎮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投入,結合農村危舊房改造和宅基地整理復墾,在小城鎮規劃建設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新居工程,不斷增強縣城和小城鎮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吸納的承載能力。結合農民工遷居城鎮,加快「城中村」、城鎮危舊房、工礦成片棚戶區改造步伐,探索在「城中村」改造中留出適量土地由轉為市民的當地居民組織經濟實體進行開發。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逐步建立起以常住人口為基礎的社會管理、財政投入、轉移支付和考核評價制度體系。
(九)加強農民工服務與管理。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構建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和工資合理增長調控機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方便農民工子女在城鎮就近入學,確保農民工子女依法接受義務教育。完善農民工聚居區醫療設施和服務體系,保障農民工按居住地享有國家規定的免費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建設必要的文體設施,組織流動影視、圖書站、新市民學校等服務,豐富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規劃管理好農民工進城居住區,鼓勵為農民工提供集體宿舍、務工公寓和低租住房,改善農民工在務工地的居住條件。保障農民工政治權利,在社區居住滿半年的農民工依法享有居委會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吸納流動人口參與社區管理和服務,加強城市社區居民與農民工遷居家庭的融合,促進城鎮新老市民和諧共處。關注和保障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權益。推進「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新型農村居民點等綜合治理,適時推進「村改居」,完善服務和管理。
(十)促進農村土地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強化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意識,確保全市耕地保有量按照國務院確定的面積一畝不減,糧食年產量不低於1100萬噸。從穩定數量和提升質量兩個方面加強耕地保護,推進土地整理、移土培肥、土壤改良等工作,穩步提高耕地質量。實行農用地分類保護,制定耕地和基本農田分區保護規劃,盡快完成耕地和基本農田劃定工作,並落實到具體地塊。鼓勵採取轉包、轉讓、出租、互換、股份合作等多種流轉形式,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步伐,促進土地規模經營,大幅度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為現代農業發展創造條件。建立區縣、鄉鎮、村三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各類土地流轉服務機構作用,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秩序,建立農地流轉價格評估和風險防範機制。引導農用地集約化經營,財政性支農資金重點支持經營大戶和規模農業發展。鼓勵社會資本、人才、管理等要素參與農業長期開發,把現代市場經濟理念和組織方式引入農業。建設規模化糧食、蔬果、肉類、水產等生產基地,實現市域內主要農副產品基本自給。推進農村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和林權制度改革,探索農民分享承包地、林地流轉後增值收益的長效機制,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十一)建立新型土地利用和耕地佔補平衡制度。在確保耕地保有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在市域內探索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占補平衡制度,健全城鄉建設用地置換和跨區域耕地佔補平衡市場化機制。在國家指導下開展集體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穩步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規范開展農村土地交易所土地實物交易和指標交易試驗,爭取條件成熟時發展成為城鄉一體化的土地交易市場。引導城鄉建設集約用地,鼓勵節地型產業發展。對不同行業、不同區域項目實行差異化供地政策,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和優化布局。規范和嚴格管理農村宅基地,盤活和高效利用宅基地,推廣節地型住宅標准,鼓勵農村居民自願聯建住宅和相對集中居住。鞏固完善城鎮土地儲備制度,加強城鎮土地招拍掛工作。改革征地制度,探索開展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審批和實施分離改革試點,建立征地補償安置標准適時增長機制及與社會保障制度的聯動機制。創新國土規劃計劃管理制度,開展國土規劃編制試點,在新增建設用地總規模不變的前提下推行年度用地指標的彈性管理。
(十二)統籌城鄉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健全節能減排工作機制,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完善統計監測和考核實施辦法,把重慶建成中西部地區發展循環經濟的示範區。加強城鄉污染綜合治理,防止污染企業向農村轉移。全面加強城鎮生活污染防治及垃圾處理和再利用力度,加大水污染防治、環境質量整治和環保執法力度,形成政府監督、企業自律、公眾參與的環保監督機制。以改水改廁、垃圾集中處理、養殖業廢棄物無污染治理、農村沼氣建設、減少化肥農葯使用等為重點,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加快實施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規劃,保護好長江、嘉陵江流域水體和生態環境,保護好中梁山、銅鑼山、明月山等生態走廊。加快納入規劃的污水和垃圾處理、重點工業污染源治理、次級河流污染整治等項目建設,用好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加強長江流域重慶段防護林體系建設,穩步實施25度以上陡坡耕地退耕還林,加強天然林保護,力爭森林覆蓋率每年提升1個百分點,2020年達到45%。探索建立區域生態補償機制。
(十三)完善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健全農村生產生活服務體系,推進城鎮公共設施網路和服務向鄉村延伸,加強農村水利、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山水田林路氣綜合整治。加快建設「澤渝」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和小型水源工程,實施蔬菜、柑桔、煙葉基地水利配套工程,增強城鄉居民飲水、農業灌溉用水、防洪減災安全保障。加快實施公路鄉村通達工程,促進城鄉公共交通一體化發展,改善農村居民出行條件。構築穩定、經濟、清潔的能源保障體系,在推進重大能源項目建設的同時,加快農村沼氣及配套服務體系建設,合理開發利用生物質能源。加強城鄉大型防災骨幹工程和信息系統建設,提高農村災害監測預警和防禦水平。積極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試驗,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完善農產品質量技術服務,支持農產品品牌建設,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及種養殖業技術服務覆蓋面。完善農村流通體系,提高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保障水平。加快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積極開展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探索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鄉村房屋產權抵押融資服務。建立多層次農業農村保險與再保險體系,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逐步形成農業災害風險轉移分攤機制。
(十四)推進建立高效的「三農」投入機制。提高財政資金投入「三農」的績效,建立以競爭方式安排鄉村產業及建設類財政資金的制度,加快支農資金、扶貧資金整合運用,集中資金保障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關鍵環節的投入。統籌鄉村建設資金,引導農民新村建設與土地集約化經營、易地扶貧、生態移民、減災救災等相結合,鼓勵相對集中居住。加強市場體系建設,支持生產要素和市場機制向鄉村延伸,培植各類市場主體,加快農村市場化進程。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提升集體經濟自我發展能力,壯大集體經濟實力。加大稅收優惠、財政貼息等政策運用,進一步開放鄉村經營性公共服務領域,擴大財政購買鄉村公共服務的范圍,加快社會資本進入「三農」發展,逐步建立多元化的鄉村投入機制。
(十五)著力改善市場經濟環境。努力消除制約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深化審批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准入寬松、監管嚴格、懲處及時的管理新體制。壯大行業競爭力強的大企業集團,發展就業吸納能力強的中小企業,落實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扶持政策,貫徹實施西部開發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抓好重點產業、優勢企業的兼並重組和技術改造,通過體制創新和機制轉換形成一批市場競爭力強的優勢產業集群。健全宏觀調控機制,綜合運用政策調控手段,激勵自主創新,促進資源節約,加強環境保護,轉變生產方式,推進產業向園區集中。加快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推進國有經濟布局與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深化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深化壟斷行業改革,支持非公經濟進入金融、經營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公用事業等領域。大力發展資本、產權、技術等要素市場,完善有利於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資源要素價格形成機制。加快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適時把重慶納入全國場外交易市場體系。支持期貨交易所在渝設立本地優勢品種商品的期貨交割倉庫,創造條件設立以生豬等畜產品為主要交易品種的遠期交易市場。待時機成熟後,優先考慮在重慶設立全國性電子票據交易中心。擴大直接融資和中小企業擔保規模,引導金融企業實施金融創新,開發更多適合中小市場主體的金融產品。設立保險業創新發展試驗區,開展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等試點。穩步開展外匯管理體制改革試點。
(十六)探索內陸開放型經濟發展模式。加快建設暢通重慶、森林重慶、健康重慶、宜居重慶、平安重慶,著力完善長江上游地區綜合交通樞紐和物流中心功能,改善發展環境,進一步增強重慶對內對外開放能力,以大開放促大改革。開放投資領域,改進產業配套條件,完善物流配送、公共研發、人才培訓、企業融資、污染治理、質量標准等公共服務平台,吸引世界500強和中國500強企業投資興業。與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合作推進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示範項目。創新涉外經濟體制,建設內陸商貿、旅遊、物流集散地和出口基地。建設西部地區服務外包基地,大力承接沿海地區加工貿易和產業轉移,為企業「走出去」創造條件。以北部新區為基礎,研究設立「兩江新區」問題。加快建設兩路寸灘保稅港區,借鑒國內外經驗做法,開展國際配送、國際采購、國際轉口貿易和出口加工等業務。建設電子口岸,充分發揮長江黃金水道的優勢,推進江海直達,將重慶打造成為長江上游的航運中心,輻射帶動長江上游和西南地區先進製造業、現代物流業發展邁上新台階。構建區域經濟合作新機制,促進重慶與周邊地區基礎設施互聯互通、資源共同開發、產業分工協作。加快成渝經濟區建設,加強與沿江省市的產業協作聯動,著力建設東西部合作示範基地。加強旅遊資源保護和旅遊景區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旅遊業發展。
重慶市建設全國統籌城鄉
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目標測算表

指標
類別 指 標 名 稱 單 位 2007年 階段性目標
2012年 2020年
城鄉
經濟 1.城鎮化率 % 48.3 55 70
2.農業勞動力人均耕地 畝 2.3 3.1 5
3.農業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 % 13.2 30 40
4.農產品商品率 % 58.6 62 85
5.土地規模經營比例* % 15.1 25 50
生活
水平 6.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收入比 以農為1 3.6 3.15 2.5
7.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消費支出比 以農為1 2.63 2.5 1.8
8.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人均生活用電量比 以農為1 5.2 2.0 1.6
9.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恩格爾系數比 以城為1 1.46 1.3 1.2
10.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醫療保健支出比 以農為1 4.4 3.4 2
公共
服務 11.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人均受教育年限之比 以農為1 1.82 1.7 1.5
12.村公路通暢率 % 27.9 55 75
13.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 % 2.2 80 95
14.農民生產生活信息化程度 % 42.9 60 100
15.農村安全飲水人口佔比 % 33 100 100
資源
環境 16.萬元GDP綜合能耗 % 1.31 1.05 0.8
17.森林覆蓋率 % 32 38 45
18.人口自然增長率 ‰ 3.8 4 4
19.城鎮空氣質量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准二級及以上的天數 天 289* 305 310
20.三峽庫區長江幹流及重要支流水質 Ⅲ類 Ⅱ―Ⅲ類 Ⅱ類
註:1.「土地規模經營比例」指農村連片經營面積達到5畝及以上規模的耕地佔農村承包經營土地總面積的比重。
2.「城鎮空氣質量滿足優良的天數」2007年數據為主城區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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