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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業理財產品協議法律風險點排查

發布時間:2021-07-27 16:44:16

❶ 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在哪裡如何防範

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
1、知情權受侵犯
從理財產品銷售的實踐來看,客戶知情權遭受侵犯最容易引發相關法律風險。表現在:理財產品對於投資去向約定不明;投資標的的表述不確定或含糊不清。有的理財產品的有關法律文件僅授權銀行用客戶資金投資某類產品,但是對這些產品缺乏描述和限定。投資產品的背景缺乏披露,尤其是直接影響客戶收益指標和風險的因素缺乏揭示。
2、不當宣傳或不當銷售行為
如私自口頭承諾,誇大預期收益,掩飾或故意不提及產品的投資風險,或者突破認購協議和產品說明書等有關法律文件的約定而擅自對客戶進行口頭宣傳或承諾;書面宣傳資料與交易法律文件分離,兩者不一致、不協調或不銜接。
3、風險提示不到位
理財產品的風險提示問題是引發客戶糾紛的最核心環節。如在產品名稱中顯示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承諾性收益安排的字樣;用過於專業化的語言來描述產品風險,並有意將風險抽象化或模糊化;在認購協議和產品說明書中有關風險提示的表述處於不明顯的位置,或將風險因素分散在不同的條款,有意淡化風險;使用引用性表述,不直接將風險記載於產品的核心法律文件中。
4、營業機構或個人違規承銷或代銷理財產品
此類違規行為,在目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中,因其具有隱蔽性,一般不易被發現,倘若出現關聯理財類公司高管「跑路」或不利丑聞,對銀行業的信譽及代理理財銷售,畢將帶來不小的沖擊。
風險防範措施:
1、做好信息公示
信息公示或者說信息披露,是消除理財產品知情權受侵犯和風險提示不到位所引發風險的一種重要方式。做好信息公示,要求理財產品在設計和營銷的過程中,相關當事方,充分說明相關產品的資金用途、投資風險及產品背景,避免因投資方援引消費者知情權受侵害抗辯權,引起不必要的訴訟風險的發生。同樣,做好信心公示,也有利於減少不當宣傳及不當銷售行為的發生,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規范宣傳、營銷行為
從理財產品的實踐來看,大多數產品均能做到最基本的信息公示,相關法律糾紛多發生在營銷階段。所以,規范營銷行為在理財產品的營銷中就顯得尤為重要。規范營銷行為,要求銀行從業人員在產品的營銷過程中,基於產品自身的要求,做好宣傳、銷售及重要信息的提示,避免用過度專業的術語來描述產品,堅決杜絕誇大或隱瞞有關產品重要風險提示情況的發生,避免陷入虛假宣傳或欺詐營銷的法律風險,做到合理合法營銷。
3、加強營銷監管建設
由於銀行從業者的特殊性,根據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基本都已建立專業營銷隊伍,並已按要求持相關專業資格證上崗,但營銷隊伍素質參差不齊、魚龍混雜,相關專業資質證書取得流於形式、無證上崗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加強營銷隊伍建設不僅要關注營銷人員的業務素質,也要關注營銷人員的道德素養,防範道德風險的發生。商業銀行或地方銀監部門,可以通過建立營銷人員定期輪崗制度或者電話回訪制度等加強監管,防範營銷人員道德風險的發生,避免營業機構或個人違規承銷或代銷理財產品的行為發生。

❷ 在農行買了安心360天理財,如果到期時損失部分本金,農行會賠償嗎

這要看合同里是怎麼約定的,如果合同里有提示可能損失本金的風險,那麼農行就沒有義務給你賠償,如果合同里約定是保證本金不會受損,那麼你就可以向農行索要賠償。PS:不要看到理財產品名稱里有「安心」兩個字就覺得一定能保證本金不受損失。

❸ 同業存款 型的理財產品風險

如果銀行存款都無法支付了,那這個國家金融體系也就完蛋了。

❹ 如何有效防控投資風險,經營風險,法律風險

第一部分 投資公司概述

一、投資公司業務法律關系分析
(一)投資合同法律關系
(二)投資擔保法律關系;1.保證;2.抵押;3.質押。
二、投資公司涉訴案件的特點
1、一是投資公司基本為原告,被告則為規模較小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缺席判決佔有很大比例。
2、所涉案的法律關系均為投資(借款)關系,涉訴雙方對案件基礎事實往往無爭議,爭議焦點集中在擔保的效力上。
3、被告往往無力還款而不願調解。
第二部分 投資公司常見法律風險分析
一、公司設立不善導致的法律風險
1.出資法律風險(虛假出資和抽逃出資);2.出資協議法律風險;3.公司章程不完善引發的法律風險;4.股東不適格引發法律風險。
二、投資公司公司治理法律風險
1.股東實力較弱,後續資金不強;2.大股東控制公司;3.激勵約束機制缺乏科學依據。解決措施:1優化股權結構。2.根據實際情況設計治理結構。3.建立科學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
三、項目調查階段相關法律風險
(一)項目調查階段應當重視對目標公司基本情況的調查。主要包括:
1、 公司基本情況、歷史沿革、股東結構
公司設立時間、注冊資本、股東名單、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出資比例;公司歷次股權變更情況、目前的注冊資本、股東結構;提供資料: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復印件,如設立或變更時經政府部門批准,提供批准文件;
2、 公司資產及經營狀況
公司主要產品及業務;公司主要資產狀況:土地、房產、主要設備等的數量、購置價格;土地、房產、商標、專利等的產權證明文件及生產許可、技術質量認證、等文件(復印件);公司最近兩年及最近一期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公司主要債務人、債權人及擔保抵押情況;
3、 公司治理結構及對外投資情況
公司組織結構圖(包括參控股企業); 公司參控股企業的業務、股權結構、經營狀況等介紹;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技術專家介紹;
4、公司的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情況
公司股東從事業務情況介紹,是否從事或投資於與本公司業務有競爭關系的業務;公司主要客戶清單,公司產品的銷售方式;公司主要原料供應商名單,公司原材料的采購方式,公司主要設備的采購方式;
5、公司對外重大合作合同、法律訴訟情況;
6、公司設立以來資產重組(資產出讓、資產收購、股權轉讓、收購等情況)
7、公司發展規劃,近期資金需求,擬投資項目情況。
(四)對自然人客戶的貸前調查
1、應具備的條件(年滿18周歲、資信良好、無重疾病、無不良經營記錄、無吸毒賭博等嗜好、可信的貸款用途、經營項目不少於30%的自有資金);2、應提交的基本資料(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重要專業資格、收入及財產狀況證明、真實住址的費用單據、經營的證據、抵押物所有權證明等等);3、對資料審核要點(材料是否齊全及有無矛盾、是否有效、 真實性與可靠性、是否具有相應資格);4實地調查(外圍調查、以往還款信譽調查、生產生活及 經營狀況調查)。
四、投資合同法律風險
(一)合同文本條款欠缺的法律風險
投資合同應為書面形式。投資合同的內容包括投資種類、幣種、用途、合作方式、數額、回報、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提供格式合同法律風險
格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合同法》第39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條款, 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 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合同文本滯後的風險。
提示:1.要遵循公平原則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得遺漏重要信息。2.在制定投資合同格式文本時,要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去制定、修改投資合同文本,一方面參考立法對合同條款的規定,另一方面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作出其他有利於信貸安全條款,並在簽約時取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
(三)合同填寫法律風險
(1)合同簽約手續應當齊全完備。(2)主體填寫清楚准確,合同上載明的當事人名稱與實際簽章必須一致。(3)日期一般用阿拉伯數字填寫,數量詞用中文大寫填寫。(4)合同金額一律使用中文大寫。(5)備選空白欄如未被選上,應加橫線以示刪除。合同上有空白欄,但不準備填寫,應加蓋「此欄空白」字樣印章。(6)合同騎縫章。(7)合同簽字和印章應當真實。(8)合同載明簽訂日期。
(四)投資合同擔保概述
1、方式:保證、抵押、質押。2、擔保范圍: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一般包括訴訟費、鑒定 評估費、公證費、拍賣費、變賣費、執行 費等費用)、保管費用等,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五、保證擔保相關法律風險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一)保證人主體資格風險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國家機關、公益類法人、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不具有擔保資格(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 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
(二)保證方式
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共同保證: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按份、連帶)最高額保證: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 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投資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三)保證期間法律風險
保證期間,是指依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保證人就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責任將永久性消滅。保證期間起算日:貸款合同的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如果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貸款本息還清時為止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貸款合同中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對於一般保證的,在保證期間內,投資公司未對投資人起訴或仲裁的,視為保證期間經過,保證人將免於承擔保證責任。對於連帶保證的,在保證期間內,投資公司未請求連帶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視為保證期間經過,保證人將免於承擔保證責任。
(四)債權的變更對保證責任的影響的法律風險
1、主債權轉讓:在保證期間,主債權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債權同時轉讓,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主債務轉讓: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 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3、主合同內容變更: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 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 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欺詐及後果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 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擔保法第30條)
2、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按照擔保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擔保法解釋第40條)
3、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 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 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擔保法解釋第41條)
(六)保證無效的法律風險
1、主合同有效而保證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保證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主合同有效而保證合同無效,債權人、保證人有過錯的, 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
3、主合同無效而導致保證合同無效時,保證人無過錯的, 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保證人有過錯的,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七)「以貸還貸」中保證責任的承擔
《擔保法解釋》第39條規定:「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新貸與舊貸系同一保證人的,不適用前款的規定。」
保證擔保應注意問題
(1)保證人應不為法律法規所禁止。
(2)保證人應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
(3)保證方式的約定盡量約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4)在合同中對保證期間約定的明確具體。
(5)發生債的變更及時與保證人就保證簽訂新的協議。
(6)保證合同與投資合同一定要有編號,並做好銜接。
(7)注意在保證期間內及時向保證人主張權利
(8)避免保證合同無效
(9)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問題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問題

❺ 銀行購買同業理財有什麼風險點

同業業務對金融穩定的影響可以從兩個角度分析:一是微觀機制,也就是從事同業業務的這些機構自身面臨的個體性風險;二是宏觀機制,即是銀監會政策研究局副局長張曉朴總結概括的Calico機制。

微觀機制方面:
第一,同業業務存在較為嚴重的期限錯配,會給單個機構帶來流動性風險(LiquidityRisk)。這可以通過流動性覆蓋率指標(LCR)來衡量,銀監會今年3月發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對該指標提出了定量定性要求。同業業務做得比較多的銀行,這一指標會明顯惡化。
第二,期限錯配增大了很多單家金融機構的利率風險(Interest Risk),甚至使其敏感性缺口發生方向性變化。例如,以前很多銀行負債期限長於資產,因此喜歡央行加息;但同業業務是用很短期限的負債去匹配很長期限的資產,和銀行傳統的非同業業務的資產負債的配比方向相反。所以,同業業務的增加會導致銀行從喜歡央行加息變成喜歡央行減息。問題的關鍵是,可能有相當一部分金融機構還不知道自己的利率敏感性已經發生了這種方向性變化。
第三,集中度風險(Concentration Risk)增大。集中度的風險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從基礎資產的角度看,一部分非標資產最終投向了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房地產、礦產等限制性或投機性領域,增加銀行在這些領域的風險集中度。二是銀行之間的風險敞口大幅度增加,使得風險的相關性急劇上升。
第四,集團傳染的風險(Group-wide Risk)增大。很多銀行通過銀行下設的信託公司、基金公司從事非標債權業務,並且自己在表內持有,可能違反了關聯交易、防火牆的內控要求和監管規定,使得風險隔離失效。
第五,信用風險(Credit Risk)增大。一方面是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增大,另一方面借款企業的信用風險也需要納入考慮。因此,銀行或金融機構在從同業業務獲利的同時,也承擔了本來不需要同時承擔的風險——既要承擔同業敞口風險,又要承擔非標資產基礎資產的信用風險。
第六,從監管角度來看,大量的抽屜協議等破壞了合規文化,增加了合規風險(Compliance Risk)。這是一種對於金融生態的破壞,會使得監管難度和監管成本極大上升。
此外,還有一種風險是高杠桿風險,一些數字在一定程度上支持這一觀點。有研究指出,2012年初同業資產杠桿率是8倍,而到2013年中旬杠桿率上升到了16倍。這些研究沒有說明具體的計算方法和數據處理,如果可靠,那麼同業業務也會通過提高杠桿而使銀行的脆弱性增加。

❻ 理財產品風險等級是怎麼劃分

(招商銀行)風險承受能力,從低到高分別:A1(謹慎型)、A2(穩健型)、A3(平衡型)、A4(進取型)、A5(激進型);

與之對應的產品風險等級:R1(謹慎型)、R2(穩健型)、R3(平衡型)、R4(進取型)、R5(激進型)。

溫馨提示
只能購買與自己風險等級一樣或低於自己風險等級的產品。

❼ 銀行購買同業理財有什麼風險點有什麼要注意的

首先要看你選擇的是哪一種產品。因為銀行的產品也分為賬面無風險和賬面有風險的狀況。
選擇賬面無風險如定存或者保險類的產品其實也存在長期貨幣貶值的風險。
選擇賬面有風險的如基金或者定投類的就和該產品的相關行業有關系了
即使是銀行存款也存在的長期通脹下的貨幣貶值風險。
還有就是自主買賣型的例如銀行推出的類似交易炒作類產品風險還是比較大的。
我們群建議雞蛋不要放在一個籃子里,分批配額理財才好。

❽ 理財產品的風險分析

以上組合從標准化角度來說是沒有風險的.
但是,隱性的風險卻包含:
1 盡職調查.對投資標的有足夠的調查和認識.
2 道德風險.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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