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面賠償原則和實際賠償原則所構成。
全面賠償原則 —— 使被保險人由於保險合同所規定的風險事故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通過保險金補償的方式得到賠償。
實際賠償原則 —— 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的賠償不得超過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被保險人不能由於保險人的賠償而獲得額外的利益。實際賠償原則的具體內容包括如下幾點:
1 、保險人的賠償只是恢復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這是實際賠償原則的核心。被保險人的財產要得到賠償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 被保險人對損失的保險標的具有實際的保險利益。
——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原因必須在保險合同規定的保險責任范圍之內。
—— 遭受的損失必須可以用貨幣進行衡量。
2 、保險人有權選擇對於被保險人的賠償方式。
保險人只要能夠滿足損失賠償的目的,就可以有權選擇賠償的具體方式,如支付貨幣、修復和換置等。
3 、保險人對於賠償金額限度的控制。保險人在處理財產保險的賠償申請時,在對於實際損失、保險金額和保險利益的比較後,選擇實際貨幣量最小的一方為最終的賠償控制限度。
4 、被保險人不能通過賠償而額外獲利。
2. 財產保險的賠償方式有哪些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小諾解答:
您好!
當今社會很多人會像您這樣為自己置辦財產保險,通過此方式而獲取更大的保障。但是也同樣,很多人面對像您這樣,不清楚財產保險的賠償方式有哪些,今天,就讓小諾帶您了解一下吧! 財產保險的損失補償方式主要有四種:
1、比例責任賠償方式:比例責任賠償方式是指以保險金額與出險時保險標的實際價值的比例來計算賠償金額,即賠償不僅取決於損失金額,而且取決於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公式為:賠償金額=損失金額x(保險金額/實際價值)。
2、第一危險責任賠償方式:又稱第一損失責任賠償方式,是指在保險金額的限底內按實際損失賠償。計算公式為:賠償金額-損失金額。
3、限額責任賠償方式:該種賠償方式主要用於農作物保險之中,一般雙方預先規定一個固定的額度作為被保險人取得收益的標准,被保險人實際收益到不到規定額度,視為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賠償實際收益額與標准額度之間的差額;反之,實際收益達到或超過規定額度的,視為未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計算公式為:賠償金額=限額責任-實際收獲。
4、免責限度賠償方式 :對一些保險標的的損失,參考它的自然損耗,規定一個最小限度,損失額不超過這個限度,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這一限度又稱為免賠額。其又分為相對免責限度賠償和絕對免責限度賠償。相對免責限度賠償的計算公式為:賠償金額=保險金額x損失率;絕對免責限度賠償的計算公式為:賠償金額=保險金額x(損失率-免賠率)。
3. 簡述保險人對賠償金額有一定限度,有哪幾個
a.以實際損失為限。
b.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是保險人賠償金額的最高限度,賠償金額只能低於而不得高於保險金額。
c.以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可保利益為限。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具有可保利益,是其索賠的基礎,被保險人獲得的賠款,不得超過其對受損財產所具有的可保利益。
d.上述三種情形之中,以最低的為限。
4. 財產保險的賠償方式有幾種
共有四種:比例賠償方式、第一危險賠償方式、限額賠償方式、定值保險賠償方式。
1、比例賠償方式
比例賠償方式,又稱責任賠償方式。當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後,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或重置價值)的比例來計算賠償金額,即保險賠償與損失數額的比例,等於保險金額與出險時保險財產實際價值的比例。
2、第一危險賠償方式
第一危險賠償方式將保險財產的價值分為兩部分。其中一部分為保險金額,把保險金額限度內的損失作為第一損失,超過保險金額的損失作為第二損失。保險人對第一損失負責全部賠償。第二損失,即超過保險金額的損失,由被保險人自負。
3、限額賠償方式
限額賠償方式通常分為兩種,超過一定限額賠償和超過一定限額不賠償(不足限額賠償)。超過一定限額賠償是指損失在一定限度內不負賠償責任,即事先規定一個免賠額,在免賠額以內發生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超過此限額,保險人才負責賠償。
超過一定限額不賠償是指在約定的限度內,損失由保險人負責,超過約定的限度,不管被保險人遭受多大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4、定值保險賠償方式
保險人與投保人雙方約定保險價值作為保險金額,出險時不論當時的實際價值或市價漲落變動如何,全損按保險金額全部賠償,部分損失按損失程度賠償。這種賠償方式適用於海洋貨物運輸保險、船舶保險和無法鑒定價值的高檔工藝品、古玩、珠寶等特約保險。
(4)保險的損失補償限度有哪幾種擴展閱讀:
財產保險投保的注意事項:
1、妥善保存各種保險憑證,並向單位或家人告知。投保要盡快將保險單復印一份交單位有關人員或家人保存,同時,保險單、保費發票及各種保險憑證,應存放在安全可靠處。
2、保戶有義務保護好保險財產安全。《保險法》第51條規定:「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投保後,保護對自身財產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3、按時續交保費。《保險法》第14條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因此,投保人一定要清楚保險合同中關於交付保險費和保險合同生效之間關系的規定。
4、保險對象變化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保險法》第52條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這便於保險公司及時辦理批改手續。否則,因保險對象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拒賠。
5、保單內容變更,需申請批改合同內容。《保險法》第20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如被保險人可就保險期限、財產使用性質、保險人、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進行調整,並可追加險種。
5. 財產保險的損失補償方式有哪些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財產保險的損失補償方式主要有四種:不同方式所計算的保險賠償金額的結果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採用哪一種賠償方式。
四種賠償方式:1、比例責任賠償方式;2、第一危險責任賠償方式;3、限額責任賠償方式;4、免責限度賠償方式。
6. 什麼是保險的損失補償原則
保險補償原則是指在保險標的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時,保險人應按照合同規定,以貨幣形式賠償被保險人所受的損失,或者以實物賠償、或修復原標的。
1.有損失才有補償,補償以損失為前提。而且,該損失必須是保險標的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2.損失補償有最高額限制。
(1)
保險賠償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
(2)保險賠償以不超過保險利益為限。
(3)保險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7. 保險的賠償比例一般有哪幾種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小諾解答:
您好!
給付比例條款在費用報銷型保險中比較常見,它要求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按一定的比例共同承擔醫療費用損失,就是說,被保險人支出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並不是100%的賠付,而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來給付的,需要被保險人自擔一部分費用。
給付比例的確定一般有3種方式:
1.固定給付比例,對被保險人的報銷比例有一個統一標准;
2.累進給付比例,即將醫療費用分成幾段,支出費用越大,給付比例越高;如某醫療保險產品規定的給付方式為:“醫療費100-1000元,按50%給付;醫療費1000-5000元,按60%給付;醫療費5000-10000元,按70%給付,等等。
3.協商給付比例,這種方式多見於團體健康保險,由保險公司和投保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最高不超過100%。
8. 保險人履行損失賠償責任的限度有哪些
損失補償原則
是指當被保險人發生損失時,通過保險人的補償使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恢復到原來水平,被保險人不能因損失而得到額外收益的原則。補償原則主要適用於賠償性保險合同,對人壽險合同卻不適用。保險補償原則可通過現金賠付、修理、更換或重置的方式實施。
損失補償原則的基本內容
(一)被保險人請求損失賠償的要件
1、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可保利益;
2、被保險人遭受的損失必須是在保險責任范圍之內;
3、被保險人遭受的損失必須能用貨幣衡量;
(二)保險人履行損失賠償責任的限度
1、以實際損失為限;
2、以保險金額為限;
3、以可保利益為限;
損失賠償方式
1、第一損失賠償方式。在保險金額限度內,按照實際損失賠償。
當損失金額≤保險金額時,賠償金額=損失金額;
當損失金額>保險金額時,賠償金額=保險金額;
2、比例計算賠償方式。賠償金額=損失金額×保險金額/損失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