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公司沒有告知就拒保,而且收了第二年的保費!這種情況怎麼辦
保哥說保險,專注保險測評!我整理了一些關於健康告知填寫的小技巧,有興趣的可以看看:
建議電話聯系客服了解清楚。醫療險是不保既往病史的,更多買保險需要了解的健康告知常識可以往下看。
健康告知是保險公司對客戶的一個健康調查,包括過往疾病、個人生活習慣、是否抽煙喝酒等等。它是保險合同里非常重要的一個內容。只有通過健康告知才能投保的,沒有填寫是無法購買的,不同的保險公司對健康情況有不同的要求,詢問的內容也不同。
若你在健康告知上有所隱瞞,在情況不嚴重時,可以不必退保,你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補充核保,這樣保障還是可以繼續有效的。
若你有太多的內容沒有如實告知,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是可以終止合同,拒絕理賠的。
在填寫健康告知時,應該遵循這三答:問什麼答什麼;不問不答;想清楚再答。若你的身體是有一些小毛病的,建議你在購買保險前仔細看看這篇文章:9大類39種身體異常情況,疾病投保全攻略!
目前健康告知審核的方式有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選一。
如果你沒有通過智能核保,你可以選擇直接更換產品或者進行人工核保人工核保會比較的精準,靈活度比較高如果人工核保也通過不了,那就只好換一款產品了,換成那些對健康要求沒那麼嚴格的產品,我整理收集了一些性價比比較高,沒那麼多的健康要求的產品,需要可以收藏:
友情建議
1、一般是不建議在投保前進行體檢的。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實回答就可以了。
2、假如你是之前有被誤診過的,一定要通知保險公司,不然會被以為你真的得過這病去瞞報。
2. 買保險未如實告知,超過兩年就一定能賠嗎
超過兩年可以獲賠。
保險合同成立滿兩年後,保險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由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為了防止保險公司濫用合同解除權,有效保護被保險人長期利益,2009年修訂的保險法增設了保險合同不可抗辯規則。根據修訂後的保險法第16條的規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此條款被稱為保險合同的「不可抗辯規條款。簡言之,修改後保險法對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權利作出進一步限制,即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權,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兩年內未行使該權利的,則不得再行使。換言之,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抗辯權的期限為兩年。
(2)如果沒有如實告知二年後保險拒保嗎擴展閱讀:
據了解,投保時要如實告知,這是購買商業壽險能否獲得索賠的關鍵,也是投保人必須履行的義務。所謂如實告知是指在投保時應在《個人壽險投保單》健康告知書詢問內容進行書面告知。也就是投保人有什麼病應該全部說清楚,如果不說,那就是投保人的過失,保險公司可以不予理賠。
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被保險人投保並未滿兩年,故不適用於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且被保險人明知自己投保前曾經住院,且長期葯物治療,應屬於故意不如實告知,故保險公司做出不承擔保險責任、解除保險合同、不退還保險費的理賠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