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昌市生育保險異地就醫審核表怎麼填
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產後或手術後 18 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申辦時應填報《職工生育待遇申領表》,並提供以下資料: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發的生育證明;
生育醫療證明、門診病歷、出院小結、計劃生育手術記錄等原始材料;
嬰兒出生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對用人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後將生育保險費用撥付給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並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發給職工;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參保手續的,職工發生的生育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
2. 市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去哪裡辦
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辦理程序
(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3. 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怎麼填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中生產類別分別是正常產、側切、剖腹產、人流、取環、放環、其它
,按照實際情況填寫。
4. 怎樣辦理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
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業務程序
一、申辦程序
一用人單位應在女職工生育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流產(引產)之日起三個月內申報生育保險待遇。
二用人單位申報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的須填報《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一式三份,並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職工《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生育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出生醫學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4、《獨生子女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5、剖腹產、多胞胎或死胎引產(7個月以上)的;須提供有效病歷和醫院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用人單位申報女職工流產(引產)待遇的須填報《流產(引產)待遇審批表》一式三份,並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職工《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醫院流產(引產)證明及醫療費用單據的原件及復印件;
3、女職工計劃生育情況證明書。
二、辦理業務時間
每月1-25日受理單位申報生育或流產(引產)待遇的時間。
三、服務承諾
一自受理單位申報生育或流產(引產)待遇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退回單位。對符合規定的,通知單位領取《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或《流產(引產)待遇審批表》第三聯。
二自受理單位申報生育或流產(引產)待遇的次月15日前,將核準的生育或流產(引產)待遇撥到單位銀行帳戶,單位負責按規定發放。
四、辦事管轄
參保單位辦理上述有關業務時,按歸屬分別到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失業工傷生育待遇核法科或分中心待遇核發股辦理。
5. 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審核表
領取《上海市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審核表不需要什麼證件,
到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直接填寫,若領取生育金,需要攜帶身份證,結婚證,出生證明,各種保險單據,以及勞動合同等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6. 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怎麼辦啊具體流程
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業務程序
一、申辦程序
(一)用人單位應在女職工生育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流產(引產)之日起三個月內申報生育保險待遇。
(二)用人單位申報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的須填報《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一式三份,並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職工《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生育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出生醫學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4、《獨生子女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5、剖腹產、多胞胎或死胎引產(7個月以上)的;須提供有效病歷和醫院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用人單位申報女職工流產(引產)待遇的須填報《流產(引產)待遇審批表》一式三份,並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職工《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醫院流產(引產)證明及醫療費用單據的原件及復印件;
3、女職工計劃生育情況證明書。
三、辦理業務時間
每月1-25日受理單位申報生育或流產(引產)待遇的時間。
四、服務承諾
1、自受理單位申報生育或流產(引產)待遇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退回單位。對符合規定的,通知單位領取《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或《流產(引產)待遇審批表》第三聯。
2、自受理單位申報生育或流產(引產)待遇的次月15日前,將核準的生育或流產(引產)待遇撥到單位銀行帳戶,單位負責按規定發放。
五、辦事管轄
參保單位辦理上述有關業務時,按歸屬分別到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失業工傷生育待遇核法科或分中心待遇核發股辦理。
(6)南昌市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擴展閱讀:
申報辦理
申報繳費
1、申報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
(2)《參加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人員增減表》;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申報匯總表》。
2、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持申報材料到社會勞動保險處業務大廳申報;
(2)工作人員受理申報材料,核准後蓋章返回匯總表、增減表各一份;
(3)用人單位於次月到當地地稅部門辦理繳費。
保險待遇
1、申報條件
(1)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的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並履行了繳費義務,且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累計滿3個月的企業職工。
(2)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
2、申報材料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育女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職工生育醫療證審領表》
(5)《企業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證申領表》
(6)《企業職工生育醫葯費報銷申請單》
(7)《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准結算表》
(8)《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外地就醫申請表》
(9)生育醫療費用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
(10)收款收據
辦理程序
(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報銷流程
參保職工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3、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用,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開具的計生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4、申報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貼,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孩子的)、出院小結等材料,於每月1-10日之間的工作日前往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相關手續應在分娩後一年內辦理)
7. 職工生育保險審批表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業務程序
一、申辦程序
一用人單位應在女職工生育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流產(引產)之日起三個月內申報生育保險待遇。
二用人單位申報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的須填報《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一式三份,並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職工《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生育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出生醫學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4、《獨生子女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5、剖腹產、多胞胎或死胎引產(7個月以上)的;須提供有效病歷和醫院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用人單位申報女職工流產(引產)待遇的須填報《流產(引產)待遇審批表》一式三份,並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職工《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醫院流產(引產)證明及醫療費用單據的原件及復印件;
3、女職工計劃生育情況證明書。
二、辦理業務時間
每月1-25日受理單位申報生育或流產(引產)待遇的時間。
三、服務承諾
一自受理單位申報生育或流產(引產)待遇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退回單位。對符合規定的,通知單位領取《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或《流產(引產)待遇審批表》第三聯。
二自受理單位申報生育或流產(引產)待遇的次月15日前,將核準的生育或流產(引產)待遇撥到單位銀行帳戶,單位負責按規定發放。
四、辦事管轄
參保單位辦理上述有關業務時,按歸屬分別到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失業工傷生育待遇核法科或分中心待遇核發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