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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產品質押貸款套利

發布時間:2021-07-26 22:44:18

1. 信託產品保險與信託是否能合作的顧慮,下一步怎麼走

一、引言
在監管政策對信貸資產轉讓、同業代付相繼收緊之後,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逐漸成為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的新熱點。銀信、銀證、銀保之間的資產管理合作越來越深入,跨機構、跨市場、跨境交易更加頻繁,資金在市場間的橫向流動大大提高了金融風險的識別和防範難度。有效整合被分割的數據和信息、壓縮監管套利空間、加快資產證券化進程、建立完善以整個金融體系穩定為目標的宏觀審慎管理,應成為應對商業銀行資管業務不斷變換的必由之路。
二、信託受益權轉讓的相關研究
信託受益權轉讓是指信託受益人將其所享有的信託受益權通過協議或其他形式轉讓給受讓人持有。信託受益權轉讓後,轉讓人不再享有受益權,受讓人享有該受益權並成為新的信託受益人。《信託法》第48條規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在我國經濟領域的實踐早已存在,如2003年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就曾在國內以信託受益權轉讓模式進行不良資產處置,但其快速發展卻是因為2010—2012年銀行資金的大量介入。銀行投資信託受益權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中間業務的創新,其產生和發展均可以在約束誘導、規避管制以及制度改革等金融創新理論中得到解釋。
三、信託受益權轉讓:某商業銀行地礦集團融資案例
(一)業務流程
某地礦集團為當地城市商業銀行(簡稱A銀行)的授信客戶,2012年12月向該行申請28億元人民幣貸款用於投資和開採煤礦資源。該企業為省國資委下屬的全資子公司,資信、經營及財務狀況良好,還款能力和擔保能力較強,屬於A銀行的高端客戶,A銀行決定滿足其資金需求。但A銀行對該筆信貸投放存在種種顧慮,一是A銀行貸款總量不足300億元,28億元的信貸投放將會觸及銀監會關於最大單一客戶貸款比例不超過10%的監管紅線;二是貸款資產的風險權重高,直接發放貸款將大幅降低資本充足率。A銀行要穩固客戶資源和追求資金收益,就必須繞過上述制約。A銀行採用的方法就是以信託受益權為平台,由信託公司、券商和其他銀行(簡稱B銀行)在出資方和融資方之間搭建融資通道。該交易主要涉及A銀行、B銀行、券商、信託公司和地礦集團五個主體,在提前對交易具體內容、利潤分配、風險承擔、各方權利和義務等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五方
進行下列交易:
1.簽約券商資產管理。B銀行作為委託人與券商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要求券商成立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約定對該計劃投資28億元,並要求券商根據B銀行的投資指令進行投資。
2.成立信託計劃。券商作為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的管理人,按照B銀行的指令與信託公司簽訂《××國投·地礦集團股權收益權投資單一資金信託合同》,委託給信託公司28億元資金。信託合同生效後,信託公司與地質勘查局簽訂《地礦集團股權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合同》,以全額信託資金受讓其持有的地礦集團100%股權的收益權,期限兩年,合同存續期內,信託公司憑其受讓的股權收益權參與地礦集團的利潤分配。該信託為自益信託,券商代表其管理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獲得信託受益權。
3.成立理財產品。B銀行根據A銀行委託,發行單一機構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並從A銀行募集資金28億元。理財產品成立後,B銀行將理財資金投資於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由於資產管理計劃C的投資標的是自益信託產品,因此B銀行的理財產品實際投資的是信託受益權。至此,28億元的A銀行資金經過層層流轉後進入地礦集團的公司賬戶,融資過程結束。從具體交易過程看,該業務中的所有合同包括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的投資指令均在同一天簽訂和下達,A銀行、B銀行、券商和信託公司之間的資金劃轉也在同一天進行,B銀行、券商和信託公司均未動用其自有資金,具體交易環節如圖1示。
(二)各交易主體的角色
盡管上述交易鏈條中涉及主體多,交易環節復雜,但交易實質仍是地礦集團以股權質押方式獲得A銀行信貸資金。交易鏈條的拉長和交易結構的安排掩蓋了真實交易目的,導致各交易主體的實際角色錯位。
1.A銀行:形式上投資,實際上貸款。A銀行是交易的起始環節和實際出資方,通過與B銀行、券商和信託公司合作曲線滿足地礦集團的融資需求,實現一舉三得:一是鞏固與地礦集團的合作關系,二是騰挪出信貸額度用於給其他企業放貸,三是將該筆資產業務的風險系數由發放貸款的100%下調至對金融機構債權的20%,避免對資本充足率的影響。因客戶和項目由A銀行自行選擇,B銀行在與A銀行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中明確指出,B銀行不對理財產品的本金和收益做任何保證,A銀行應充分調查和了解地礦集團的還款能力以及經營現狀,並要求A銀行對信託項目出具風險自擔回執函,因此A銀行最終承擔了地礦集團的融資風險。從收益看,A銀行表面獲得的是預期收益率為6.15%的投資理財產品的收益,但這種收益方式僅僅是法律形式上的安排,其真正獲得的是地礦集團使用A銀行資金產生的股權質押貸款利息收入。
2.B銀行:形式上理財,實際上過橋。B銀行成立理財產品、募集理財資金、選擇投資標的均是在A銀行的授意和委託下進行,B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形式上是投資券商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實際真正投資的是信託受益權。雖然券商、B銀行和A銀行未在信託公司進行受益權轉讓登記,但通過B銀行的理財產品對接信託受益權,A銀行實際成為信託計劃的真正受益人。B銀行作為交易鏈條中的過橋方,其收益主要來源於0.12%的理財產品銷售手續費。
3.券商:形式上資產管理,實際上過橋。券商代表旗下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委託信託公司成立信託計劃,其收益表面上來源於信託公司的資金運用,實際上來源於通過信託受益權的隱形轉讓從B銀行獲得的轉讓價款。該轉讓價款包括兩部分,一是信託計劃的本金,即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委託給信託公司的資金28億元;二是高出信託計劃本金的溢價款,即券商在此次交易中按照0.08%收取的平台管理費。因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的投資標的由B銀行指定,因此券商的風險很小,其收取的平台管理費實則為過橋費。
4.信託公司:形式上信託,實際上過橋。信託公司是上述一系列交易中至關重要的環節,信託計劃的設立將A銀行、B銀行、券商和地礦集團聯系起來,A銀行藉助信託公司之手控制地礦集團的股權作為抵押。因信託公司是按照券商的委託設立信託計劃,同樣不需要承擔信託資金運用過程中的任何風險,僅收取0.15%的信託費用作為過橋費。
5.地礦集團:形式上使用信託資金,實際上使用銀行資金。地礦集團最終獲得的資金以信託資金的形式出現,但透過環環相扣的交易環節,可以追溯其真正的資金來源是銀行。經過層層過橋後,地礦集團的資金成本為6.15%+0.12%+0.08%+0.15%=6.5%,基本相當於A銀行兩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6%。各方角色、風險承擔、收益的情況具體如表1所示。
(三)在中央銀行金融統計體系中的反映情況
上述各交易主體中,納入人民銀行全科目金融統計指標體系的金融機構只有銀行和信託公司。其中,A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在全科目統計指標「投資」項下反映;B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在全科目統計指標「代理金融機構投資」和「金融機構委託投資基金」項下反映;信託公司受讓股權受益權在信託資產項下的權益類指標「股票和其他股權」反映。從統計指標的填報可以看出,地礦集團28億元的資金融通既未計入商業銀行各項貸款,也未作為信託公司信託貸款計入社會融資規模口徑。
四、信託受益權轉讓的主要模式
信託受益權轉讓主要分為買入返售模式和銀行理財計劃投資模式,其中銀行理財計劃投資模式操作更為靈活,上述案例就是銀行理財計劃投資信託受益權模式的演變。在現實操作中,信託公司除了以權益投資的方式為融資企業提供資金外,最常見的資產運用方式是信託貸款。兩種投資模式分別如圖2、3、4所示。
(一)買入返售模式
買入返售模式的操作流程是過橋企業與信託公司簽訂《資金信託合同》,委託信託公司向融資企業發放信託貸款,過橋企業獲得信託受益權。同時過橋企業與銀行A、銀行B簽訂《三方合作協議》,約定將信託受益權轉讓給銀行A,銀行B以買入返售方式買入銀行A的信託受益權,銀行A承諾在信託受益權到期前無條件回購。
(二)銀行理財計劃投資模式
1.銀行理財計劃對接過橋企業模式:操作流程是過橋企業與信託公司簽訂《資金信託合同》,委託信託公司向融資企業發放信託貸款,過橋企業獲得信託受益權。然後過橋企業將信託受益權轉讓給銀行A。銀行A與銀行B簽訂《資產管理協議》,銀行B購買銀行A發行的基於信託受益權的保本理財產品。在該模式下,銀行B是信託貸款的實際出資方,銀行A則相當於過橋方。
2.銀行理財計劃對接融資企業模式:操作流程是融資企業將自有財產權(如正在出租的商業物業)委託給信託公司,設立受益人是自身的財產權信託計劃,銀行成立理財產品,向個人或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用於購買融資企業的信託受益權。
五、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對金融監管及宏觀調控的影響
經過對上述案例和其他交易模式的分析表明,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作為跨市場、交叉性金融產品,打破了信貸市場、資本市場甚至債券市場和保險市場的界限,在為交易各方帶來經濟效益、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實現協同效應的同時,也給監管和宏觀經濟調控帶來了不利影響。
(一)信託受益權轉讓是商業銀行繞避銀信合作新規的監管套利
傳統銀信合作是銀行將理財資金直接投資於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信託公司將資金以信託貸款的形式發放給融資企業,或用於購買商業銀行的表內信貸資產和票據資產。為避免商業銀行藉助銀信合作業務將信貸資產移出表內,隱藏貸款規模,自2009年開始,銀監會下發了一系列規范銀信合作業務的通知(銀監發[2009]111號、銀監發[2010]72號和銀監發[2011]7號),銀信合作業務逐漸被叫停。
但融資需求旺盛的實體經濟以及商業銀行考核體制促使各商業銀行不斷創新產品,以規避監管,銀信合作新規中的漏洞為銀行藉助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進行監管套利提供了機會。首先,新規中將「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界定為「商業銀行將客戶理財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並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即信託計劃委託人僅限定為商業銀行,以第三方非銀行機構為主體發起設立信託計劃的操作模式(如案例中的券商資管)則不在新規監管范圍之內;其次,新規要求將理財資金通過信託計劃發放信託貸款、受讓信貸資產和票據資產三類表外資產轉入表內,而銀行受讓信託受益權並不在上述要求轉表的資產范圍之內。在傳統銀信合作產品中引入更多的過橋方和改變理財計劃投資標的設計形成了銀行對銀信合作新規的監管套利。
(二)信託受益權轉讓加大宏觀調控難度
一是銀行理財產品投資信託受益權實際是採用資金池—資產池的模式在傳統信貸業務之外製造出一個異化的信貸部,並通過證券公司、企業、信託公司甚至包括保險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機構形成的資金通道,以非信貸方式向各類實體經濟提供資金融通。這個過程為表內貸款移至表外、以風險系數較低的資產運用方式計量貸款等提供了操作空間,導致監管標准降低和監管指標優化。二是交易鏈條的延長使部分過橋方與融資企業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客觀上存在發起方利用自身信息資源優勢損害過橋方利益的行為。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中存在的不公平和信息不對稱易導致風險在不同機構和市場的交叉傳染。三是資金流向難以控制。如果不注重對信託受益權交易規模和資金流向的控制,會導致銀行資金變相流入房地產、政府融資平台等信貸政策限制的領域,影響宏觀調控。
(三)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影響社會融資規模的總量和結構
當前社會融資規模統計包括本外幣貸款、委託貸款、信託貸款、債券、股票融資等10項指標。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不同,會對社會融資規模的總量和結構有重要影響。若以信託貸款的方式融通資金,雖不影響社會融資規模的總量,但會改變社會融資規模的結構,使得原本以銀行貸款反映的資金以信託貸款的方式出現;銀行以自營資金直接購買或以理財資金間接投資信託受益權,或在表外反映,或在表內的「投資」、「買入返售資產」等指標反映,均不計入本外幣貸款,若信託公司也未反映在信託貸款中(如案例所示,其反在「股票和其他股權」中),則會造成社會融資規模的總量虛減。2011年以來,信託資產特別是信託貸款的快速增長,與銀行資金介入信託受益權交易密不可分。信託貸款在社會融資規模中的佔比不斷上升,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信託貸款增加1.28萬億元,增量是2011年的6倍之多,信託貸款在社會融資規模中的佔比為8.1%,比2011年提高6.5個百分點。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2. 客戶在我行要做一筆100%存單質押放流貸,其實就是為我們銀行做回報,但是怎樣跟銀監局解釋該業務的合理性呢

前置他利息,變相套利一吧,發票准備齊

3. 內保外貸如何套利

主要是套取本外幣間的利差,但是要承擔匯率波動風險。

國內母公司以1億人民幣的存單質押為國外子公司融資相應的美元貸款,然後通過各種形式轉移到國內換匯人民幣存入銀行,然後再以這張新的存單質押重復上述操作。

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在3%左右,大額的協議存單利率可能會更高,而相應的美元因為美國量化寬松,美國聯邦儲匯基金利率長期保持在0.25%以下,因此海外各個銀行美元貸款利率一般不超過1.5%,這中間有2%—1%的利差。每重復上述操作一次,不考慮操作費用,可以套取相應的利差收益,而基本不佔用任何長期資金。如果有條件操作銀行保證金存款質押,等於變相的加杠桿,其套利收益更高。

但是要注意的是,這種套利不是無風險套利,其中蘊含著極其巨大的匯率風險。重復多少次數,相當於在原油基礎上增加多少倍杠桿,匯率風險也隨之放大相應的倍數。

4. 買銀行理財產品,要求利息前置,並且質押開具承兌匯票,利息前置是什麼意思,這個業務流程,請舉例說明

銀行承兌匯票質押貸款其實就是指以貸款人按照《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作為質押物發放的貸款,

借款人可以將多張不同面額的銀行承兌匯票合並申請質押辦理貸款。 在當前擔保難、抵質押物少的情況下,銀行承兌匯票質押為借款人增加了一種低風險的擔保方式,

而且,目前銀行承兌匯票質押貸款利率相對貼現利率普遍較低,也為廣大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商業銀行將已貼現的各類票據,以約定的利率轉讓給基金、信託中介,信託中介經過包裝設計後,出售給投資者。

投資者購買了票據理財產品,就成了理財計劃的委託人和受益人,同時獲得相應的理財收益。簡單地說,就是銀行將客戶的資金用於投資各類票據的理財產品。

人民幣票據型理財產品的發行規模受商業匯票票源限制,一般每期發行規模都較小,產品一經發售一般都會在短時間內售罄。

投資者應密切關注銀行發布的各類理財產品信息,以便在第一時間購買。資金量較大的投資者可在銀行開立VIP賬戶,銀行一般會優先滿足VIP客戶需求。

(4)理財產品質押貸款套利擴展閱讀:

用農行理財產品辦理個人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理財憑證作質押,從農行取得一定金額的人民幣貸款,並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個人貸款業務。

理財可質押范圍為:低風險、中低風險的封閉式(不可贖回)個人理財產品。理財產品臨近到期日小於15天的不允許申請質押貸款。

理財產品的單筆質押貸款最長期限為5年。

不論貸款金額是多少,一旦質押貸款申請成功,全部凍結理財產品本金及利息(投資收益)。

申請質押貸款時,理財產品期限在兩年(含)以下的質押率為90%,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質押率為85%。

註:具體業務種類及辦理程序、辦理條件等以當地分行有關規定為准

5. p2p理財產品有哪些

進入2016年,P2P行業的發展迎來規范、自律的一年,有效的促進了行業朝著健康的方向繼續前進,其中對於P2P理財產品的規范也在有條不紊的進行,因為之前的 P2P產品過於多且雜,因此,在政策的約束規范之下,融金所P2P理財產品主要是以車貸、房貸抵押為主,這樣便於用戶進行風險控制,也符合政策要求。

6. 請問什麼是票據套利

票據套利主要是利用結構性存款利率和票據直貼利率之間的利差,根本原因是承兌匯票貼現利率和結構性存款之前的利率不一樣產生了套利空間,實體貸款需求不強,銀行對中長期貸款投放比較謹慎,傾向於使用更加靈活的票據資產來調配貸款額度。

例如,一家企業可以先買入結構性存款,而後將這部分存款進行抵押融資,把獲取的資金用來開票,最後再貼現票據,賺取利差。作為銀行攬儲利器,結構性存款近來收益率居高不下,超過票據直貼利率。如果結構性存款利率是4.2%,票據直貼利率是3.4%,則套利空間為80bp。

結合具體案例:張老闆出售商品後,他的客戶用一張銀行承兌匯票支付了100萬元貨款。張老闆手頭不緊,且承兌銀行信譽卓著,銀票6個月後到期,他也就接受了這張銀票。

然後,他去自己的開戶銀行辦其他業務時,順便問了銀票貼現利率,發現最近流動性寬松後降下來了,僅為3.8%,現在貼現的話能拿到98.13萬元。

同時,張老闆還在網點大廳看到一款理財產品的廣告,6個月,收益率4%,如果他把98.13萬元買進去,到期後可拿到100.1萬元,比持票到期還要多拿1000元。這便是票據的套利故事。

(6)理財產品質押貸款套利擴展閱讀:

票據的基本性質

1、票據是代表一定數量貨幣請求權的有價證券,即貨幣證券

有價證券是一種代表財產所有權或債權的,以一定金額來記載的證書。有價證券可分為物權證券、貨幣證券、資本證券等,其中,貨幣證券是代表一定數量貨幣請求權的有價證券,可以在法定的范圍和條件下流通。

但是,貨幣證券並不是貨幣本身,它不具有由法律所規定的貨幣強制通用效力,它只是在法定的特殊范圍和條件下才可以發揮其作用。票據正是因為屬於貨幣證券,代表了一定數量的貨幣請求權,並具有流通作用,所以,它才可能發揮它的匯兌、支付、結算和信用等基本功能。所以,貨幣證券是票據的基本性質之一。

2、票據是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

票據是在市場交換和流通中發生的,反映了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具體地說,在財產(商品、貨幣及其他財產權利)交換中,雙方當事人各自享有財產方面的、一定的權利和義務,即發生了債權債務關系,這就要求以書面形式確定和表現出來,以保障雙方實現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票據正是在這個基礎上產生的。沒有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就沒有票據。所以,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是票據的基本性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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