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價證券可以被保險嗎
不可以.
保險原理中有規定了,構成保險的要素中的一條是可保風險必須是純粹風險(概念:即一旦發生,只有損失.沒有贏利的風險叫純粹風險)
有價證卷在風險產生時會有三種結果:損失,沒有損失.贏利.他不符合我們的保險的可保條件.因此.不能投保.
所以你無法看到什麼:麻將包贏險,股票不虧險等.
『貳』 為什麼活期存摺屬於無價證券,而定期存單屬於有價證券呢
因為有價證券是指由「金融投資」或與「金融投資直接相關」的活動產生的證券,我們進行定期儲蓄是看中它的利率帶來的收益的投資行為,而活期儲蓄則是為了使用方便亦或是安全等不是投資的原因。
『叄』 保險單屬於什麼證券
銀行、證券和保險逐步融合的趨勢;
銀行、證券和保險三者之間在運營上存在較大的差別;
但三者之間具有統一性,能被各方面接受並有意義的新的監管工具的開發構建;
是國家金融體系的三大支柱;
有人以生動形象的比喻,描述了金融三架馬車之間的關系,銀行催命,保險保命,證券玩命:
① 貸款一百萬買房,還到四十萬時患了大病,由於不能工作又能治病,無力還貸,最後銀行收走了房子,在治療費,居無定所等壓力下,不久醫治無效身故;
② 買一百萬保額的重大疾病保險,投入保費四萬,患了重大疾病,保險公司給付一百萬現金用於大病的治療,因為有了保險公司給付的一百萬現金,保證了自己治病的支出,也保證了家人不至於寄人籬下,在這種愉悅的條件下,不久康復;
③ 買一百萬股票,玩成四十萬時患了大病,沒有人理你,贖回吧賠60萬,不贖回又沒錢治病,最後心力交瘁下身故。
『肆』 保單屬於金融工具嗎
金融工具是指在金融市場中可交易的金融資產,是用來證明貸者與借者之間融通貨幣餘缺的書面證明,其最基本的要素為支付的金額與支付條件。
金融工具如股票、期貨、黃金、外匯、保單等也叫金融產品、金融資產、有價證券。因為它們是在金融市場可以買賣的產品,故稱金融產品;因為它們有不同的功能,能達到不同的目的,如融資、避險等,故稱金融工具;在資產的定性和分類中,它們屬於金融資產,故稱金融資產;它們是可以證明產權和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憑證,故稱有價證券。絕大多數的金融工具或稱產品、資產和有價證券具有不同程度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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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保險算不算個人有價證券
不算。保險是一種生產中因意外造成的損失可能獲得的一定補償。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
『陸』 為什麼保險賠償不包括現金及有價證券等貴重物品
包括,現在已經有現金保險等了
現金保險是一種特殊的財產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存放在保險櫃中的現金及有價證券等由於火災、雷電、爆炸、風暴、洪水等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及盜竊、搶劫造成的被保險標的的損失。現金保險適用於那些現金、有價證券等保存量較大的外資企業。
(一)現金保險的保險標的
因本保險附有所列的被保險人憑簽署的投保單(被保險人同意為本保險合同的根據,並規定為本保險單的一部分)向XXX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申請投保現金保險。
因已向保險公司交付附表所列的保險費,如在本保險期內任何時候附表所列任何現金金額遭到損失,保險公司可根據本保險單的附表、除外責任、條款、險別、規定或批註,賠償被保險人的現金損失,但不能超過規定的賠償限額或總賠償限額。
但被保險人遵守及履行本保險單有關其應做的或應予遵守的條款及規定以及陳述和回答的真實,是保險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現金保險的保險責任
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由於:
(1)火災、雷電、爆炸。
(2)風暴、颶風、台風、旋風、洪水、海嘯、冰雹、滑坡、地震、火山爆發、地陷、地火。
(3)飛機墜毀和飛機部件墜落。
(4)搶劫或人室搶劫。
(三)現金保險的除外責任
保險公司不負責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險現金的損失:
(1)被保險人的雇員,被保險人的同住人或家庭成員或業務員的不誠實。
(2)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實際過失。
(3)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沒收、徵用、罷了、暴動及民眾騷動。
(4)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5)任何種類的間接或後果損失以及承保范圍規定以外的任何原因。
(四)現金保險的特別條件
1.金庫條款
存放保險櫃的金庫必須具備適當的國際市場物資保衛制度。
2.保險櫃上鎖條款
保險櫃必須符合特殊設計的技術標准。在非營業期間,保險櫃必須上鎖。
3.保險櫃鑰匙條款
涉及保險櫃鑰匙管理的具體保管、使用安排的細則。
(五)現金保險的其他事項
(1)被保險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並對保險公司代表提出的正當的防止損失建議,給予認真的考慮並付諸實施。如果被保險人拒絕採用保險公司提出的這類建議,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付由此引起的任何索賠。
(2)如果被保險現金數額有任何變更或風險增大,被保險人應立即書面通知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批改保險單。如被保險人未予照辦,保險公司對由於這種現金數額變更或風險增大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概不負責。
(3)保險單可在任何時候根據被保險人的要求終止,也可由保險公司在任何時候提前15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保險單。在前一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將根據本保險單已生效時期按短期費率計算,保留一筆保險費;在後一種情況下,這項保險將按日計算。
(4)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之間在本保險單項下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後無法解決,應將爭議提交仲裁或法院解決。除非另有協議,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所在地進行。
(5)保險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負責賠償從發生損失時起12個月以後的任何損失,除非索賠尚在法院審查或仲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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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保險賠償處理[2]
(1)被保險人一經發現引起保險單項下索賠的任何損失,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當地公安局及保險公司,說明有關損失的情況及發現損失的辦法,並應在發現損失後7天內送交保險公司一份詳細損失清單。被保險人應允許保險公司授權的代表檢查營業處所,並應提供證實索賠的所有說明和證據。
(2)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發現和處罰罪犯,追查及找回丟失現金,並補償保險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賠付或須負責賠付的有關金額。保險公司可在任何時候自己交付費用,無論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之間存在何種異議,使用認為合理的措施追回丟失的或按照推測已經丟失的並由本保險單承保的現金。為此目的,被保險人應在保險公司需要時,給予足夠的說明和合理的協助。
(3)作為任何賠付的一項條件,需要被保險人簽署一份權益轉讓書,給予保險公司對已賠付的現金以有效法律權益。任何賠付後追回的金額均應為保險公司的財產,但其金額以保險公司賠付的為限。
(4)任何一年內對損失所賠付給被保險人的金額,應從總保險金額中減除,使在任何一年中保險公司賠付的金額不超過總保險金額。但保險公司可根據被保險人的要求,在其交付按已賠付的損失金額計算的附加保險費後,恢復總保險金額。
(5)發生本保險單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如另有承保同樣損失責任的任何性質的保險(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投保),保險公司對這項損失僅負責賠付應付金額的比例部分。
(6)如果被保險人填寫的投保單有任何方面的不真實,或投保單內對影響承保危險的任何重大事實人為地錯誤敘述或予遺漏,或本保險或其任何續保是通過錯誤的陳述、偽報或隱瞞取得的,或提出的任何賠償要求有欺詐,作為索賠根據的申報或陳述有虛假,則在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下,本保險單應予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