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會保險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社會保險的基本特徵是:
1、保障性:指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
2、普遍性:社會保險覆蓋所有社會勞動者。
3、互助性:利用參加保險者的合力,幫助某個遇到風險的人,互相互濟,滿足急需。
4、強制性:由國家立法限定,強制用人單位和職工參加。
5、福利性:社會保險是一種政府行為,不以盈利為目的。
(1)保險的社會作用及特點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的項目內容:
內容(一)
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1984年中國開始對原有的退休金制度進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構建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統賬養老保險制度)框架。
該制度的目標只是為被保險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資替代率將逐步調低,從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該制度在所有制方面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以體現公平與效率的結合。
該制度由企業和雇員共同負擔費用。
該制度實行隨收即付與積累相結合的財務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金的給付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給付條件是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內容(二)
統賬結合的醫療社會保險的主要內容
國務院於1998年12月下發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
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要劃定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占。
內容(三)
失業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1988年12月26日,國務院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失業保險條例》,1999年1月22日發布並實施。
失業保險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使其再就業。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都是失業保險的對象。
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包括: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的保險費和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財政補貼,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給付種類包括: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
給付的條件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❷ 社會保險有哪些特點和功能
(一)強制性
強制性:是指社會保險是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的內容和實施都是通過法律進行的,凡屬於法律規定范圍內的成員都必須無條件地參加社會保險。
(二)普遍性
社會保險要求社會化,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所有企業和社會成員都必須參加。
(三)福利性
福利性:是指社會保險以盈利為目的,實施社會保險完全是為了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
(四)社會公平性
公平分配是宏觀經濟政策的目標之一,社會保險作為一種分配形式具有明顯的公平特徵。
(五)基本保障性
社會保險的保障標準是滿足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為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是保證人們的收入穩定、生活安定,發揮社會穩定器的作用。
(六)互濟性
社會保險通過法律的形式向全社會有交納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社會保費建立社會保障基金,並在全社會統一用於濟助被保障對象,同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可以從統一基金中相互調節。
❸ 保險的社會作用及特點
特點: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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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保險公司的社會作用體現有哪些
1.社會保障管理: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有效組成部分,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一方面,保險通過為沒有參與社會保險的人群提供保險保障,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另一方面,保險通過靈活多樣的產品,為社會提供多層次的保障服務。
2.社會風險管理:保險公司具有風險管理的專業知識、大量的風險損失資料,為社會風險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數據支持。同時,保險公司大力宣傳培養投保人的風險防範意識;幫助投保人識別和控制風險,指導其加強風險管理;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投保人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提取防災資金,資助防災設施的添置和災害防治的研究。
3.社會關系管理:通過保險應對災害損失,不僅可以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對損失進行合理補充,而且可以提高事故處理效率,減少當事人可能出現的事故糾紛。由於保險介入災害處理的全過程,參與當社會關系的管理中,改變了社會主體的行為模式,為維護良好的社會關系創造了有利條件。
4.社會信用管理:保險以最大誠信原則為其經營的基本原則之一,而保險產品實質上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承諾,對保險雙方當事人而言,信用至關重要。保險合同履行的過程實際上就為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管理提供了大量重要的信息來源,實現社會信息資源的共享。險單的局限性等忠告。因為保險經紀公司可以掌握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的情況,從而向市場上"販賣"費率低保障高的保險。但是在中國,保險經紀行業剛剛起步,數量少而且很不規范。
❺ 談談保險對個人和社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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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既是一種社會政策,又是一種社會經濟制度,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社會保險制度具有不同的作用。我國社會保險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穩定機制社會穩定機製作用主要是通過對廣大勞動者和社會成員的經濟生活實施穩定、可靠的基本保障來實現。在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是通過按勞分配以工資報酬等方式來維持本人和家庭的生活來源。但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當勞動者在年老、患病、負傷、生育、殘疾、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或者處於下崗、失業等狀態下,無法依靠勞動報酬以維持勞動者及其家庭的生活時,勞動者依法參加了社會保險,就可以依靠國家、單位、個人三方共同籌措的保險基金和積累,及時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通過對勞動者及其家庭的毖要保障,可以調動勞動者及其其家屬的積極性。促進社會安定及經濟發展。
(二)促進勞動力再生產社會保險是保障社會勞動力再生產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生產是人類社會生存與發展的基礎。
而人類社會的再生產,不僅包含物質資料再生產,而且也包含勞動力本身的再生產。正如恩格斯所表述的:「生產本身又有兩種,一方面是生產資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產;另一方面是人類自身的生產即種的繁衍。」勞動者在從事物質資料生產的過程中,既消耗一定生產資料的使用價值,也損耗一定的勞動能力,勞動能力會逐漸衰退,直到全部喪失。勞動者參加了社會保險。在發生病、傷、生育、失業等情況時,就可按社會保險有關法律規定(如醫療保險等),得到及時的治療和必要的物質幫助,從而使勞動者恢復健康,恢復勞動能力,並對勞動者的家庭提供穩定的經濟保障,這樣就可以有效地促進勞動力再生產的正常進行。因而社會保險就成為促進勞動力再生產的重要手段。
(三)調節社會分配,促進社會公平調節社會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是社會保險的重要作用之一。社會保險除了具有為經濟發展籌集資金的重要作用外,其最重要的作用是調節社會分配關系,它對國民收人的再分配起著制約與推動作用。也就是說,通過社會保險調節社會分配關系,促進社會公平分配的實現,保持社會的協調與穩定。
社會保險促進社會公平作用的實現,主要是體現在資金籌措、支付和使用的全過程中。社會保險資金來自勞動者本人及企業繳納的保險費,以及國家的財政資助。國家財政補貼的社會保險經費來自國家稅收,國家通過稅收向高收人者徵收較高的費、稅,以補充社會保險經費,擴大社會保險基金的來源,增加保險資金的積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體系或渠道對社會保險資金進行再分配,向低收人者、失去收人來源的勞動者傾斜,支付較高的保險金,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從而平衡國民收人水平,事實上是相對地提高低收人者的實際收人水平。通過社會保險對收人進行的再分配,縮小了勞動者之問的收人差距,促進了社會收人分配進一步合理化。
(四)積累必要的資金,推動經濟發展社會保險是國家的一項社會經濟政策,它不僅在調節勞動者和社會成員的消費過程中,通過有關保險項目如退休、患病、工傷、職業病、失業、生育等,對那些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及其家屬提供必要的物質資助,保證他們的基本生活需要,使這些社會弱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會購買力,增加消費性支出,推動了經濟的發展。同時,社會保險制度還可以籌集和集中一大筆資金用於經濟建設,從而在客觀上起到了為國家提供相對穩定的巨額長期資金、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
❻ 社會保險的作用
社會保險是現代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方面,是一項重要的社會政策,它既是勞動者享有的維持基本生活的權利,也是政府應承擔的義務,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起著重要作用。其作用主要表現在:它能夠保障人民生活基本需要,維護社會穩定,起到社會「安全網」和「穩定器」的作用。
社會保險的作用具體體現在下幾方面:
第一,社會保險能發揮社會穩定器的作用。社會成員的老、弱、病、殘、孕以及喪失勞動能力,在任何時代和任何社會制度下都無法避免的客觀現象。社會保險就是當社會成員遇到這種情況時給予適當的補償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從而防止不安定因素的出現。
第二,社會保險有利於保證社會勞動力再生產順利進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然會遇到各種意外事件,造成勞動力再生產過程的停頓。而社會保險就是勞動者在遇到上述風險事故時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生活保障,使勞動力得以恢復。
第三,社會保險有利於實現社會公平。由於人們在文化水平、勞動能力等方面的差異,就會造成收入上的差距。社會保險可以通過強制徵收保險費,聚集成保險基金,對收入較低或失去收入來源的勞動者給予補助,提高其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實現社會的公平分配。
第四,社會保險有利於推動社會進步。保險具有互助性的特點,社會保險更能體現出互助合作、同舟共濟的精神。
由於勞動者個體之間的收入差別較大,而社會保障則需要顧及眾多群體的實際承受能力,不可能拉大其間的差距,在一部分收入水平相對較高的人群里,在擁有了社會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選擇適度的商業保險來補充自己的保障,使自己的健康、養老、意外保障更加充分。想了解您的保障還有什麼不完善,請關注慧擇網,這里能夠讓您得到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