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大疾病保險是誰發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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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險起源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伯納德醫生為一位婦女成功實施了手術,沒過多久婦女卻病情惡化去世了,因為婦女有兩個孩子,她要掙錢養活她們。醫生很悲傷,說了一句有名的話,這句話是重疾險發明的理論基礎:醫生只能拯救一個人的生理生命,卻不能拯救一個家庭的經濟生命。所以,醫生和南非的保險公司合作,開發出了世界上第一張重疾險保單。
從這個故事,可以獲得以下信息:
1.重疾險不是醫療險。
醫生意識到病人手術後需要必要的經濟支持才能活下去,才發明的重疾險。所以,重疾險從誕生之日起就和醫療花費沒有關系。
重疾險是收入損失險。
2.重疾險不是保死不保病的。
醫生是希望病人經過治療後活下去,才發明的重疾險。
那麼,為什麼很多人會認為重疾險是保死不保病的呢?
在這樣一個信息化的時代,我們聽到的大多是某人因為得了重疾去世的消息,像李開復這樣,得了病積極治療的消息很少。
而現狀是:中國癌症的五年存活率不到30%,而歐美日本卻可以達到60%以上。這是為什麼呢?
丁老師總結過五點:
1.病種不同。我們的胃癌、肝癌等發病率高,這樣的癌症本身存活率就低,而歐美乳腺癌、甲狀腺癌等發病率高。(癌譜不一樣)
2.發現時期不同。我們中晚期居多,歐美日本早期發現較多。
3.治療規范程度不同。
4.對癌症的認知不同。在中國,不得病時堅信自己不得病,得了病堅信自己一定會死。
5.財務支持不同。歐美日本可以根據病情制定診療方案,我們更多時是根據經濟條件制定。
這是人們對於重疾險認識有偏差的原因。試想,如果五年存活率提高了,人們還會覺得重疾險是保死不保病的嗎?
再回到重疾險的起源,醫生發明重疾險的目的是希望人們不管得不得重疾都可以好好活下去。活下去是目的,重疾險賠付是手段。延伸開來,為了更長久更有尊嚴地活下去,除了購買重疾險,還要早預防、早診斷、規范治療,這些手段最終要做的就是實現重疾不重。
所以重疾不重是一種理念,是通過早預防、早診斷、規范治療、財務支持等手段,實現重疾不重,讓人更長久的活下去。
重疾險的起源和重疾不重的理念,它們的關系就是這樣的。
我們這個團隊的人現在正在做的事情,就是傳播重疾不重的理念,讓重疾不重的理念落地。對於生命來說,這是有意義的事情。
重疾不重是一種信仰。
2. 誰發明保險的第一個購買保險的人是誰
世界各國有關保險的淵源眾說紛紜。
據古史文稿的引證和推論,遠自奴隸社會起,已有互助救濟的群體方法和活動。約在公元前四五世紀,古埃及的石匠曾採取集體扶助辦法,幫助石匠及其親屬解決生活困難。古希臘也有由宗教信仰相同的人或同行業的工匠集體採取救濟受難者的方法。古羅馬的喪葬互助會,以參加者按規定交納的攤款,支付會死亡後焚屍和墳穴的費用。古馬勒斯坦對被盜或被野獸吞噬的牲口,採取由群體的牲口飼養人共同負擔損失的辦法。公元前20世紀,古馬比倫(Babylonia)時代,國王曾命令僧侶、法官及市長等,對其所轄鏡內居民徵收賦金,以備救濟火災及其他天災損失之用。公元前10世紀,以色列(Israel)王所羅門(Solomon)對其國民從事海外貿易者,課征稅金,作為補償遭遇海難者所受損失之用。這類各種為個體和群體利益所採取的救災和補償損失方法,已開始孕育了保險的胚胎。
海上保險起源最早,導源於14世紀。當時,義大利的借貸盛行於各都市,因其條件苛刻,利息驚人,雙方都負有大的風險,盈利與承擔風險責任的比例懸殊,素有冒險借貸之稱。逐漸傳達至腓尼基(地中海東岸古國今黎巴嫩、敘利亞一帶)和古希臘船舶與貨物的所有者。凡接受資本主的高利貸,當船舶及貨物安全到達目的地,即須償還本金及利息;若中途船貨蒙受損失,則可依其受損程度,免除借貸關系中債務的全部或一部,由於借貸利息極高,約為本金的1/4或1/3,後被教會禁止。以後便逐漸改用交付保險費形式,出現了保險契約或保險單。在地中海一帶城市開始有了從事草擬和撰寫保險契約的專業人員,義大利熱那亞商人在1347年10月23日簽發的船舶航運保險契約是迄今發現的一份最古老的保險單。
這一世紀後半期爆發的兩次英荷戰爭中,英國與荷蘭的貿易遭受嚴重打擊,尤其是1693年史密那商船隊(Smytna Fleet)全部覆沒,英國及荷蘭的商人與保險業者損失巨大,加深了人們對海上保險作用的認識。一些經濟發展較快的國家和地區,反復醞釀成立實力較為雄厚的保險機構,進一步完善保險制度,為發展保險事業進行了組織准備。經英國皇家特許批准專營海運保險的英國皇家交易保險公司(The Royal ExChsnge Assurance Corporation)和倫敦保險公司(London Assurance Corporation)先後成立。當時法律規定,禁止再有其他公司經營海上保險。這兩家公司曾一度壟斷了英國保險市場。
另一方面,個人保險業者,不但未受以上兩公司壟斷的影響,反而深感有設立保險交易中心的必要。如由私人保險商組成的勞埃德保險社(Lloyd's)(今譯"勞合社")組織崛起,它原由愛德華勞埃德(Edward Lloyd)在倫敦泰晤士河畔開設的咖啡館起家。 以其地處倫敦市中心,吸引海陸貿易商人、船主、航運經紀人,保險商等光顧,逐漸成為交換海運信息,接洽航運和保險業條的活動場所,進而成為倫敦海上保險業集中活動的總會。1871年由議院通過了《勞合社法》。勞合社向政府注冊,取得法人資格,並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勞合社會(The Corporation of Lloyd's)已發展成為英國海上保險的中心。1688年2月18日《倫敦報》刊登的一則廣告中,第一次披露倫敦塔街的愛德華勞埃德咖啡館為聯系地點。因此勞合社便以這天為創始紀念日。迄今已有300餘年歷史,成為國際保險業歷史悠久和最有影響的保險組織。
火災保險起源於1118年冰島設立的Hrepps社,該社對火災及家畜死亡損失負賠償責任。
17世紀初德國盛行互助性質的火災救災協會制度,1676年,第一家公營保險公司--漢堡火災保險局由幾個協會合並宣告成立。但真正意義上的火災保險是在倫敦大火之後發展起來的。1666年9月2日,倫敦城被大火整整燒了五天,市內448畝的地域中373畝成為瓦礫,占倫敦面積的83.26%,13200戶住宅被毀,財產損失1200多萬英鎊,20多萬人流離失所,無家可歸。災後的倖存者非常渴望能有一種可靠的保障,來對火災所造成的損失提供補償,因此火災保險對人們來說已顯得十分重要。在這種狀況下,聰明的牙醫巴蓬1667年獨資設立營業處,辦理住宅火險,1680年他同另外三人集資4萬英鎊;成立火災保險營業所,1705年更名為菲尼克斯即鳳凰火災保險公司。在巴蓬的主顧中,相當部分是倫敦大火後重建家園的人們。巴蓬的火災保險公司根據房屋租金計算保險費,並且規定木結構的房屋比磚瓦結構房屋保費增加一倍。這種依房屋危險情況分類保險的方法是現代火險差別費率的起源,火災保險成為現代保險,在時間上與海上保險差不多。1710年,波凡創立了倫敦保險人公司,後改稱太陽保險公司,接受不動產以外的動產保險,營業范圍遍及全國。
18世紀末到19世紀中期,英、法、德等國相繼完成了工業革命,機器生產代替了原來的手工操作,物質財富大量集中,使人們對火災保險的需求也更為迫切。這一時期火災保險發展異常迅速,火災保險公司的形式以股份公司為主。進入19世紀,在歐洲和美洲,火災保險公司大量出現,承保能力有很大提高。1871年芝加哥一場大火造成1.5億美元的損失,其中保險公司賠付1億美元,可見當時火災保險的承保面之廣。隨著人們的需要,火災保險所承保的風險也日益擴展,承保責任由單一的火災擴展到地震、洪水、風暴等非火災危險,保險標的也從房屋擴大到各種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19世紀後期,隨著帝國主義的對外擴張,火災保險傳到了發展中國家和地區。
在海上保險的產生和發展過程中,一度包括人身保險。15世紀後期,歐洲的奴隸販子把運往美洲的非洲奴隸當作貨物進行投保,後來船上的船員也可投保;如遇到意外傷害,由保險人給予經濟補償,這些應該是人身保險的早期形式。
17世紀中葉,義大利銀行家倫佐.佟蒂提出了一項聯合養老辦法,這個辦法後來被稱為「佟蒂法」,並於1689年正式實行。佟蒂法規定每人交納法郎,籌集起總額140萬法郎的資金,保險期滿後,規定每年支付10%,並按年齡把認購人分成若干群體,對年齡高些的,分息就多些。「佟蒂法」的特點就是把利息付給該群體的生存者,如該群體成員全部死亡,則停止給付。
著名的天文學家哈雷,在1693年以西里西亞的勃來斯洛市的市民死亡統計為基礎,編制了第一張生命表,精確表示了每個年齡的死亡率,提供了壽險計算的依據。18世紀40-50年代,辛普森根據哈雷的生命表,做成依死亡率增加而遞增的費率表。之後,陶德森依照年齡差等計算保費,並提出了"均衡保險費"的理論,從而促進了人身保險的發展。1762年成立的倫敦公平保險社才是真正根據保險技術基礎而設立的人身保險組織。
3. 重大疾病險是由誰發明的
重大疾病險,於1983年在南非問世,是由外科醫生馬里優斯巴納德最先提出這一產品創意的。
他的哥哥克里斯汀巴納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實施了心臟移植手術的醫生。馬里優斯醫生發現,在實施了心臟移植手術後,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財務狀況已經陷入困境,無法維持後續康復治療。為了緩解被保險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實施重大手術後所承受的經濟壓力,他與南非一家保險公司合作開發了重大疾病保險。
1986年後,重大疾病保險被陸續引入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東南亞等國家和地區,並得到了迅速發展。1995年,我國內地市場引入了重大疾病保險,現已發展成為人身保險市場上重要的保障型產品。重大疾病保險在發展過程中,保障范圍逐漸擴大,保障功能日趨完善,但該類產品的設計理念一直延續至今。
(3)發明保險的醫生叫什麼擴展閱讀:
重大疾病險的作用:
1、抵禦風險。據國家衛生部2008年6月公布的數據表明:人的一生罹患重大疾病的機會高達72.18%。當前,重大疾病的平均治療花費一般都在10萬元以上。
那麼,我們靠什麼來抵禦這突如其來的風險呢。重大疾病保險簡而言之就是以疾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疾病保險。即只要被保險人罹患保險條款中列出的某種疾病,無論是否發生醫療費用或發生多少費用,都可獲得保險公司的定額補償。
2、確診即給付。購買了重大疾病保險,只要確診的疾病是符合保險條款中的保障對象,那麼就可以一次性獲得保險公司的給付,一方面不需要自己在病後墊付醫療費用,更重要的是減輕了個人的醫療支出負擔。
3、專款專用。如果說我們每十個人當中有九個人是因為重大疾病而身故,那麼未來在重大疾病面前,我們是否有一筆錢可以專款專用。你如果覺得高齡罹患重疾,所賠保險金大多數的資金都是自己過去積累的,感覺似乎不劃算。事實上,保險保障是一個過程,而非一個片段。
4、人人適合。對於沒有醫保的人來說,重疾險尤其重要。而對醫保覆蓋對象來說,重疾險可作為一種必要補充。
4. 保險是那個國家發明的
樓上說的挺對,而且最早的保險雛形,是源自於中國,古代的倉儲制度可以視作保險的雛形,還有例如鏢局等。
5. 誰發明了重大疾病保險
馬里優斯巴納德1983年在南非最先提出了重大疾病保險。
於1983年在南非問世,是由馬里優斯巴納德最先提出這一產品創意的。馬里優斯醫生發現,在實施了重大手術後,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財務狀況已經陷入困境,無法維持後續治療。為了緩解被保險人實施重大手術後所承受的經濟壓力,他與南非一家保險公司合作開發了重大疾病保險。
1995年,我國內地市場引入了重大疾病保險,現已發展成為人身保險市場上重要的保障型產品。重大疾病保險在發展過程中,保障功能日趨完善,但該類產品的設計理念一直延續至今。
(5)發明保險的醫生叫什麼擴展閱讀:
重大疾病保險人人適合
1、社保只報銷因疾病引起的醫療費用,因意外傷害導致的醫療費用不能報銷。無論意外身故還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沒有身故賠償的,身故後只是返還當時個人賬戶的金額,而這部分的金額是很少的。
2、中國的社保報銷首先是一個先支出再補償的概念,這就意味著你必須先自己支付,才能在這個基礎之上報銷回來多少,而且我們報銷的數額不會大於開支總額。
購買了重大疾病保險,只要確診的疾病是符合保險條款中的保障對象,那麼就可以一次性獲得保險公司的給付,一方面不需要自己在病後墊付醫療費用,更重要的是減輕了個人的醫療支出負擔。對於沒有醫保的人來說,重疾險尤其重要。而對醫保覆蓋對象來說,重疾險可作為一種必要補充。
6. 發明重疾險的南非醫生叫什麼名字
7. 重大疾病保險的發展歷程是怎樣的
重疾險起源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伯納德醫生為一位婦女成功實施了手術,沒過多久婦女卻病情惡化去世了,因為婦女有兩個孩子,她要掙錢養活她們。醫生很悲傷,說了一句有名的話,這句話是重疾險發明的理論基礎:醫生只能拯救一個人的生理生命,卻不能拯救一個家庭的經濟生命。所以,醫生和南非的保險公司合作,開發出了世界上第一張重疾險保單。
從這個故事,可以獲得以下信息:
1.重疾險不是醫療險。
醫生意識到病人手術後需要必要的經濟支持才能活下去,才發明的重疾險。所以,重疾險從誕生之日起就和醫療花費沒有關系。
重疾險是收入損失險。
2.重疾險不是保死不保病的。
醫生是希望病人經過治療後活下去,才發明的重疾險。
那麼,為什麼很多人會認為重疾險是保死不保病的呢?
在這樣一個信息化的時代,我們聽到的大多是某人因為得了重疾去世的消息,像李開復這樣,得了病積極治療的消息很少。
而現狀是:中國癌症的五年存活率不到30%,而歐美日本卻可以達到60%以上。這是為什麼呢?
丁老師總結過五點:
1.病種不同。我們的胃癌、肝癌等發病率高,這樣的癌症本身存活率就低,而歐美乳腺癌、甲狀腺癌等發病率高。(癌譜不一樣)
2.發現時期不同。我們中晚期居多,歐美日本早期發現較多。
3.治療規范程度不同。
4.對癌症的認知不同。在中國,不得病時堅信自己不得病,得了病堅信自己一定會死。
5.財務支持不同。歐美日本可以根據病情制定診療方案,我們更多時是根據經濟條件制定。
這是人們對於重疾險認識有偏差的原因。試想,如果五年存活率提高了,人們還會覺得重疾險是保死不保病的嗎?
再回到重疾險的起源,醫生發明重疾險的目的是希望人們不管得不得重疾都可以好好活下去。活下去是目的,重疾險賠付是手段。延伸開來,為了更長久更有尊嚴地活下去,除了購買重疾險,還要早預防、早診斷、規范治療,這些手段最終要做的就是實現重疾不重。
所以重疾不重是一種理念,是通過早預防、早診斷、規范治療、財務支持等手段,實現重疾不重,讓人更長久的活下去。
重疾險的起源和重疾不重的理念,它們的關系就是這樣的。
我們這個團隊的人現在正在做的事情,就是傳播重疾不重的理念,讓重疾不重的理念落地。對於生命來說,這是有意義的事情。
重疾不重是一種信仰。
8. 醫生需要買保險嗎,針對醫生的保險有哪些
對於醫生群體,重疾險的保障必不可少,可以選擇保障期較長的重大疾病保險,為健康做好保障的基礎。醫療保險可以作為重疾險的補充,完善健康保障。醫療險可以對社保無法報銷的范圍金星完善,同時在用葯方面也突破了社保限制,可以對健康進行更全面的保障。除了健康的保障,醫生群體的人身安全同樣需要關注,特別是現在醫生群體工作的特殊風險,所以購買一份保障全面的意外險也是不可忽略的。
9. 保險是誰發明的
這個沒有一定的說法。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海上保險是保險業的鼻祖。而且絕不是某一個人一時發明的。而是由一種社會現象發展而來。
我知道的版本是這樣的。
在大航海時代,一方面大量的家庭唯一的勞動力就是船員。一次出航就是幾年。如果船員能夠順利返航幾次,由於當時遠洋貿易的暴利,就可以頤養天年。反之,一旦船隻沒有返航,或者嚴重損壞就會導致家庭無依無靠。船主也會因此一貧如洗。
另一方面,有許多酒館中有人用這個事情打賭。賭博者壓注特定的船隻能否安全返航,莊家給出公平的賠率。久而久之,有些船員船主開始買自己的船無法安全返航。對於船員,即使自己不能回來,家人也不會突然無依無靠。對於船主,也可以留給自己一個翻本的機會。
同時賠率設計最得當的酒館也變得生意紅火。經過統一整合,就成了保險的雛形。
樓上說的,也是一種起源。而且很可能在不同的地方都存在不同的起源。畢竟大家都有這方面的需求,也就都擁有了最初的替代品。
海上保險起源最早,導源於14世紀。當時,義大利的借貸盛行於各都市,因其條件苛刻,利息驚人,雙方都負有大的風險,盈利與承擔風險責任的比例懸殊,素有冒險借貸之稱。逐漸傳達至腓尼基(地中海東岸古國今黎巴嫩、敘利亞一帶)和古希臘船舶與貨物的所有者。凡接受資本主的高利貸,當船舶及貨物安全到達目的地,即須償還本金及利息;若中途船貨蒙受損失,則可依其受損程度,免除借貸關系中債務的全部或一部,由於借貸利息極高,約為本金的1/4或1/3,後被教會禁止。以後便逐漸改用交付保險費形式,出現了保險契約或保險單。在地中海一帶城市開始有了從事草擬和撰寫保險契約的專業人員,義大利熱那亞商人在1347年10月23日簽發的船舶航運保險契約是迄今發現的一份最古老的保險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