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義務有
(一)人身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及其法律地位
受益人是人身保險合同所特有的主體,在保險合同中有著獨特的法律地位。我國《保險法》中前後述及受益人的條款達6條之多,受益人條款是人身保險合同中的重要條款之一。了解受益人的法律特點,熟悉並掌握受益人條款的具體內容,是保險公司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遵循合同條款規定,及時而充分地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的保證。
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險合同中被指定的,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又稱保險金受領人。受益人應當具備兩個要件:第一,受益人應當在保險合同中約定;第二,受益人享有獨立的保險金請求權。
對於受益人的資格,法律沒有任何限制: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合法經濟組織;可以是被保險人,也可以是其他人;可以是有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抑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甚至是活體胎兒。對受益人的唯一限制是已經死亡的人不得被指定為受益人。
受益人可以為一人,也可以為數人。如果受益人為數人時,保險合同中可以規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同份額享有受益權。
受益人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有著獨特的法律地位,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受益人除了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有及時通知保險人和索賠時提供單證的義務,幾乎不承擔其他義務,也不必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受益人不負有繳付保險費的義務,無償享受保險金請求權,但保險人從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中扣除投保人欠繳的保險費或扣除投保人未償還的保單質押貸款例外。
其次,被保險人對受益人的受益權擁有充分自由的處分權,包括指定、變更和撤銷受益人,只有在被保險人死亡以後,保險人與受益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才具有現實意義。
再者,受益人在獲得保險金給付之前,對自己所擁有的受益權沒有任何處分的權利,不能轉讓給他人,也不能由自己的繼承人繼承,唯一能行使的只有放棄受益權。
第四,發生保險金給付糾紛時,受益人可以合法的訴訟主體身份,獨立行使訴訟權利,請求保險人依法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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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屬於人身保險范疇的特定關系人是指()A受益人B投保人c被保險人D保險人選什麼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人和投保人是當事人,投保人和受益人是合同的關系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九條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條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2)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③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人給付保險金額最高限額是 有四個選項A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 B被保險人的收入損...
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人給付保險金額最高限額是A
④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人或投保人指定,當保險合同規定的條件實現時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是()。
受益人。。。
⑤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只要指定了受益人,被保險人就喪失了受益權,受益人獲得受益權。這道題對還是錯
不正確。很簡單,比如萬能險附加重疾,雖指定了受益人,而只有在被保險人死亡時,受益人才可以領取保險金。當被保險人因重疾而申領重疾給付的話,只能是被保險人本人受益,而非受益人。
⑥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人對投保人保險利益的規定是(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人對投保人投保時的保險利益規定是只考慮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有無保險利益。
保險法第12條規定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從法律角度上講,從保險合同成立生效的那一刻開始,就會存在被保險人,保險人與投保人三者,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講,受益人也是必須的,這是保險合同上面不可缺少的要素。
(6)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擴展閱讀:
由於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或身體,而人的生命和身體的價值不能用金錢來衡量,所以對人身保險來說,只要求有無可保利益,而對可保利益並沒有金額大小的限制,與投保人有保險利益的人。
依《保險法》第52條規定,有以下幾種: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項以外與投保的有撫養、贍養或者撫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另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隊人具有保險利益。
在人身保險中,保險利益只是訂立保險合同的前提條件,並不是維持保險合同效力及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
⑦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
在壽險通行的保險條款中,年齡誤告條款是其中重要的一條,其意思包括兩全方面,其一是說投保時被保險人年齡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自簽訂合同後的兩年內,保險人有權主張解除保險合同,退還保費,但兩年後保險人則喪失這一權利。另一方面,如果真實年齡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但保人投保時誤告了年齡,保險人可以按照投保人實際繳納的保險費和被保險人真實年齡調整保費或者調整保險金給付的金額 。但調整的公式是:實際支付保險金=約定保險金額*實際保險費/應繳保險費。如果上述例題是錯誤的,其錯就錯在這並非保險法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