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勞動法規定必須給員工辦的保險有哪些
一、社會保險
由社會保障監察部門督察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對沒有參加的,責令其改正。
我國現行5種社會保險,其繳費比例分別為:
1. 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 ;
2. 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2%,個人繳納1% ;
3. 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2% ;
4. 工傷保險費:單位繳納1.2%,個人不繳納;
5. 生育保險費:單位繳納0.7%,個人不繳納。
社會保險費由單位和勞動者按比例繳納。
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
1. 如果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工作所在地在崗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按工作所在地在崗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2. 如果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等於或高於工作所在地在崗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以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但最高以工作所在地在崗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的3倍為限。
你工作所在地在崗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可在網上搜索得到。
5種社會保險中,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全國統一;其他3種社會保險的繳費比例,各地的規定會有不同。
對參加社會保險的種類,各地的規定也不同。有的要求5種社會保險都要參加;有的只要求參加養老,失業和醫療3種社會保險,其他2種可參加可不參加。
二、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不屬於社會保險的范疇。
沒有相應的執法部門督察用人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情況。除了國有單位繳納外,私有單位一般未參加。
1.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舉例:甲職工月平均工資3300元,個人月繳3300*5%=165元,單位為其月繳3300*5%=165元,月合計330元全部歸甲職工所有。
2. 勞動法規定上班多久必須簽勞動合同,必須買保險
用人單位何時為勞動者購買社保?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就勞動合同法立法精神而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事實上勞動關系之時,用人單位就要為勞動者購買社保。最遲應該在事實上勞動關系確立一個月內,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勞動法規定,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勞動者從上班之日起就與用人單位建立起勞動關系,是單位的員工(那怕在試用期,沒有簽訂合同,也是單位員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都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由此可知,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的第二個月,為勞動者繳納各種社會保險。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3. 新勞動法規定公司必須為員工買哪幾種保險呢
新勞動法規定公司必須為員工買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等保險,並按時足額交納。
4. 法律上有沒有規定公司必須給員工買保險
法律上有規定必須要給員工買保險。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以及社會保險等九個要素。
(4)勞動法必須買保險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的特徵: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5. 勞動法規定多長時間必須為員工買養老保險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5)勞動法必須買保險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6.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買保險,可有好多清潔工並沒有買保險盒法嗎
不一定。
一般來說,清潔工與用工單位形成的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勞動關系受勞動法的制約和保護,但勞務關系不歸勞動法管。所以若是勞務關系的話,用人單位不需要為其參加社會保險。
7.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購買保險
有規定,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都規定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這是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只要存在勞動關系,就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否則就是違法行為,應受相應的行政處罰。
8. 勞動法規定多久必須買社保
用人單位何時為勞動者購買社保?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就勞動合同法立法精神而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事實上勞動關系之時,用人單位就要為勞動者購買社保。最遲應該在事實上勞動關系確立一個月內,為勞動者購買社保。
勞動法規定,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勞動者從上班之日起就與用人單位建立起勞動關系,是單位的員工(那怕在試用期,沒有簽訂合同,也是單位員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都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由此可知,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的第二個月,為勞動者繳納各種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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