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劃分為什麼
針對不同的分類標准,醫療保險的分類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內容: 按保險金支付方式分類:
一、 醫療費用補償型這種類型的醫療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因患病治療開支費用可在保險公司合同規定的限額以內由保險公司予以報銷補償。要注意的是,這種費用補償型的醫療保險一般要求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供患病治療花費的單據。所以,看了病以後單據要收好,以免保險公司"不認賬"。把單據交給保險公司以後,保險公司會在合同規定的金額內給予補償。
二、 固定費用津貼型它是指按照合同規定疾病種類或治療方式,保險公司向被診斷患有保險合同規定疾病,或者採用保險合同規定的治療方式的被保險人一次或分期支付定額補償。這種保險方式一般不需要提供醫療費用單據,而且與目前公費醫療費用報銷制度並不發生矛盾,對保險公司而言也較好控制經營風險,越來越受到大家的歡迎。
按照醫療過程的不同形式來分類:一、 門診醫療保險這是保險公司針對被保險人因患病在醫院門診進行治療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而提供的保障。這種醫療保險的保險金額一般比較低,風險不易控制而且支出頻繁,所以品種比較少。二、 住院醫療保險它是保險公司針對被保險人因患病在醫院進行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床位費、護理費、檢查費、治療費及其他雜項支出所提供的保障。為什麼要將住院治療當作一個獨立的保障呢?我們都知道,一旦住院,那錢可是花得像流水一樣,沒點經濟補償可不行。補償的形式分為兩種:費用補償式和固定費用津貼式。保險合同對不同疾病的住院時間長短有限制。三、手術醫療保險。它是保險公司針對被保險人因患病需要手術治療,在治療過程中發生的手術、麻醉等費用所提供的一種保障。保險公司會負擔全部手術費用。這種保險可以作為單獨保險,也可列為附加險種。
按照保險疾病種類來分類:一、 一般疾病醫療保險這是保險公司針對被保險人因患一般性疾病所產生治療費用所提供的保障。不過,小病小痛的,保險金額一般高不到那裡去。二、特種疾病醫療保險顧名思義,這是保險公司針對被保險人罹患重大疾病,如心臟病、癌症、全身癱瘓等產生的治療費用所提供的保障。這種保險形式保險金額一般較高,多採用支付一筆固定費用的方式來提供保障。
一)具有本市戶籍(含藍印戶口,以下同)的在職人員;(二)具有本市戶籍的原農村城市化人員;(三)退休前具有本市戶籍,由市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市社會保險機構)按月支付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四)退休前具有本市戶籍,參加原養老保險行業統籌並由廣東省社會保險機構按月支付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具有本市戶籍,沒有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具有本市戶籍,未在國內其他地方享受醫療保障的人員;(七)具有本市戶籍,18周歲以上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其他人員;(八)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的外國人和港、澳、台人員;(九)市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經用人單位申請,非本市戶籍的在職人員可參加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適用於下列人員:主要是非深圳戶籍人員(一)非本市戶籍的在職人員;(二)由市社會保險機構按月支付養老保險待遇的非本市戶籍退休人員;(三)具有本市戶籍,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四)具有本市戶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18周歲以上的人員;(五)市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勞務工醫療保險適用於與在深圳市登記注冊的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少兒醫療保險適用於深圳市經教育、衛生、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批准設立的所有托幼機構、小學、初中、高中、中專、特殊學校、技校與職校(不含大專段)在冊的所有少年兒童以及具有本市戶籍未入學、入園的未滿18周歲少年兒童。具體辦法由政府另行規定。
醫療保險制度可以分為:①間接醫療保險制度。政府的社會保險機構與私人醫療機構簽訂合同,病人先自付醫療費,然後再向社會保險機構報銷其費用的全部或一部分。這類制度多見於西方工業化國家。②直接醫療保險制度。政府直接擁有並管理醫療機構,勞動者的醫療費用全部或部分由國家承擔。這類制度多見於社會主義國家。③基本醫療照顧。即預防性、治療性和綜合性的衛生保險服務。包括營養改善、衛生用水供應、母嬰照顧、對主要傳染病的免疫、流行病的預防和控制,以及常見病的治療等內容。這類制度多見於發展中國家。享受醫療保險的條件,根據就業期限或交納保險費的期限確定。通常情況下,醫療保險的資格條件與疾病保險的資格條件相匹配,享受疾病保險現金補助者就可享受醫療服務。中國的現行醫療保險制度,分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的公費醫療制度和企業實行的勞保醫療制度。醫療費用由國家或企業承擔,80年代後期試行由個人負擔部分費用的辦法。●商業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 分報銷型醫療保險和賠償型醫療保險。報銷型醫療保險(普通醫療保險)是指患者在醫院里所花費的醫療費由保險公司來報銷。一般分門診醫療保險與住院醫療保險。賠償型醫療保險(專項醫療保險)是指患者明確被醫院診斷為患了某種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金額來給付給患者治療及護理。一般分單項疾病保險(如癌症保險)與重大疾病保險(10種、20種及30種等重大疾病保險)。上述兩類醫療險有相同點但又有不同點,相同點是患病才能獲得保險給付,不同點主要是:普通醫療險屬全類型即各類疾病都能獲得保險給付。專項醫療保險屬專項類即某項在保險合同中明確列明的疾病或手術才能獲得保險給付。保險公司推出的醫療保險常常會綜合上述兩大類保險的一部分來組合成。●社會醫療保險中國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統稱為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它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保險的重要項目之一。醫療保險具有社會保險的強制性、互濟性、社會性等基本特徵。因此,醫療保險制度通常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建立基金制度,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醫療保險費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以解決勞動者因患病或受傷害帶來的醫療風險。醫療保險就是當人們生病或受到傷害後,由國家或社會給予的一種物質幫助,即提供醫療服務或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按照醫療費用的高低可大致分為三個級別:門診、住院、重大疾病。1.門急診保險。相對而言,門診的頻率最高,費用最低。門急診費用通常由社保、單位與個人分擔。目前,針對個人只有意外門急診保險,並沒有綜合的門急診保險。團體保險中有門診保險。2.住院保險。住院的頻率較高,費用也較高,是最受歡迎的健康保險。住院保險通常分為兩種:一種是住院費用保險,另一種是住院補貼保險。住院費用保險用於報銷住院期間花費的各種費用,包括:床位費、診療費、葯品費等費用。一般不會100%報銷,如報銷80%或90%;住院補貼保險用於彌補住院期間的收入損失。每住院一天賠償若干元,如50元或100元。一般有3天的免賠期,另外一年中往往最多賠償180天。3.重大疾病保險。重大疾病的概率相對較普通住院為低,但對個人與家庭殺傷力更大。中老年朋友比較親睞此類保險。照賠償的方式可分為報銷型(補償型)與補貼型(給付型)1.報銷型。報銷各種醫療費用,根據實際損失賠償。如住院費用保險、意外門急診保險。2.補貼型。根據保險合同中約定的金額進行賠償,並不考慮實際花費的醫療費用。如住院補貼保險、重大疾病保險。
② 我國醫療保險基金來源
統籌基金起付標准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是結合我
國國情和各地經驗提出的。從近幾年各地實行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執行情況
看,起付標准大多確定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15%左右,起付標准以下的醫
療費用個人一般都能承受,社會統籌部分的醫療基金也基本能夠保證支付。從全國
情況看,以1997年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470元計算,5~15%的起付標准就是
320~970元。考慮全國各地經濟發展和醫療消費水平差異,確定起付標准為當地
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相當650元左右,是比較適宜的,也給予了各地一定的
調整幅度。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控制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是根據大額醫療
費用人群分布情況測算確定的。1997年全國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大致為2.6萬元。
根據全國40多個城市的抽樣調查,絕大多數患病職工的年醫療費用都在3萬元以
內,超過3萬元的,只佔就醫人群的不到0.4%。所以,以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
確定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可以解決絕大多數職工的大額醫療費用。
解答來源:《中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政策與管理》
(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1999.10)
稿件來源:
主辦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信息中心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1999-2006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中街12號 郵編:10071
但願能幫到你,希望採納!
③ 我國基本醫療保險模式有哪幾種
醫療保險分綜合醫療保險(含門診、住院)、住院醫療保險和特殊醫療保險三種形式。
④ 醫保基金是什麼意思
醫療保險屬於我國社會保障五大險種之一,醫療保險基金指通過法律或合同的形式,由參加醫療保險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或個人在事先確定的比例下,繳納規定數量的醫療保險費匯集而成的、為被保險人提供基本醫療保障的一種貨幣資金,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和管理帶有強制性,不以營利為目的。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合理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組織落實基金的計劃、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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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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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2)覆蓋范圍和繳費辦法: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以地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市、州、盟)為統籌單位,也可以縣(市)為統籌單位,北京、天津、上海3個直轄市原則上在全市范圍內實行統籌(以下簡稱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費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
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劃人個人賬戶的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賬戶的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要劃定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占。
4)妥善解決有關人員的醫療待遇:規定離休人員、老紅軍、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允許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
⑥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什麼構成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由職工本人,單位繳費,國家補助構成,
⑦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是怎麼回事
1、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又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是指國家為保障參保職工的基本醫療待遇,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籌集用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專項基金。該項基金由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個人按照一定的繳費比例共同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主要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利息;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滯納金;依法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其它資金等五部分構成。
2、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障號碼為每一個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建立,記錄單位按規定劃轉的養老保險費和個人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費,作為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時計發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的依據。
(7)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擴展閱讀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限額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要劃定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占。要確定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准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
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帳戶中支付或由個人自付。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
統籌基金的具體起付標准、最高支付限額以及在起付標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用的個人負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
⑧ 醫保是從哪年開始的
1988年,中國政府開始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和國有企業的勞保醫療制度進行改革。1998年,中國政府頒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主要分為三種,一是適用於企業職工的勞保醫療制度,二是適用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費醫療制度,三是適用於農村居民的合作醫療制度。
1、勞保醫療制度是根據1951年2月26日政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而建立起來的。
2、公費醫療制度是1952年6月政務院發布的《關於全國各級人民政府、黨派、團體及所屬單位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行公費醫療預防指示》建立起來的。
3、合作醫療制度主要適用於農村地區,與勞保醫療和公費醫療不同的是,它並非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建立的,也沒有國家財政給予資金支持,而是在農村地區,通過集體和個人集資籌集醫療經費。
為農民居民提供醫療保健服務的一種互助濟制度。合作醫療制度出現在20世紀50年代末期,普遍推行於60年代中期。
1965年中央中央批轉衛生部黨委《關於把衛生工作重點放到農村的報告》,強調加強農村基層衛生保健工作,推動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
到1965年底,全國已有山西、湖北、江西等十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一部分市縣實行了合作醫療制度,到1976年,全國已有90%的農民參加了合作醫療制度。
(8)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覆蓋范圍和繳費辦法:
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以地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市、州、盟)為統籌單位,也可以縣(市)為統籌單位,北京、天津、上海 3個直轄市原則上在全市范圍內實行統籌(以下簡稱統籌地區)。
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執行統一政策,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
鐵路、電力、遠洋運輸等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企業及其職工,可以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