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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代位求償影響下年保險

發布時間:2021-04-01 23:42:14

Ⅰ 請問,被保險公司代位求償仍然不給錢有什麼後果

被保險公司代位求償仍然不給錢後者嚴重,會面臨法律責任。

Ⅱ 關於保險代位追償的問題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正式發布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範條款》對「代位追償」作出明確規定:「因第三方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被保險人向第三方索賠的,保險人應積極協助;被保險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險人索賠,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內先行賠付被保險人,並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代位追償」作為一項保障車主權益的政策,對保險公司而言,自然增加了責任和義務,為此保險公司往往不願意大張旗鼓地宣傳。「如果代位追償做多了,公司的成本會大大增加,影響到公司的效益。」
保險公司理賠管理室負責人說,保險公司賠付無責車主後,再去向全責車主追償,對方很少配合,保險公司只好選擇訴訟途徑,又增加了很多成本。
另外,不肯賠償的全責車主,幾乎都是沒有買保險或者只買了交強險,即便保險公司勝訴,也常常陷入「執行難」的困境。如果其餘的錢追不回來,損失最終只能由公司自己承擔了。」

Ⅲ 淺議交強險是否適用保險代位求償權

保險代位求償權是指第三者對保險事故發生造成保險標的損害應付賠償責任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代位求償權是民商法代位權制度與保險理賠制度相結合的產物,具有自身獨立的法律地位。占絕對優勢的觀點認為,代位求償權是為財產保險所特有的制度,因為代位求償權制度的創設本意在於補償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遭致的損失。而交強險是否適用代位求償權,在理論和實務界都存在不同的觀點。
有觀點認為,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生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侵權行為人按過錯的不同,承擔相應的責任。從此可以看出,交強險保險人雖未實施侵權行為,但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侵權行為人僅對交強險賠償不足部分承擔補償賠償責任,對保險人應賠償部分,被保險人無須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即使機動車方對事故不承擔責任,交強險也應在無責限額內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對受害人的賠償責任是一種法定責任、終局責任、替代責任,而不是連帶之債或不真正連帶之債,侵權行為人並不因交強險的存在而獲得任何責任減免。所以,交強險保險人無權對侵權行為人行使保險代位權,減免自己的賠償責任,加重侵權行為人的賠償責任。域外立法承認交強險保險人對第三者享有保險代位求償權,其理論基礎與我國不同。比如德國《機動車保有人強制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和加害人對受害人負有連帶賠償責任。我國台灣地區侵權法通說也認為,受害人對加害人和保險人同時享有請求權,受害人有權選擇。上述法域均認為交強險保險人與侵權行為人對受害人互負連帶賠償責任,當第三者(非被保險人)是侵權行為人時,其賠償責任不因交強險而減免,故賦予保險人保險代位求償的權利。由於責任性質上的差異,上述域外理論不能直接適用於我國。
筆者認為,對我國《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理解,不能單純從文義解釋的角度進行分析,而應結合其立法本意進行目的分析。縱觀各區域立法例,大陸法系國家多規定交強險人享有代位求償權,如《日本汽車責任保險條款》第八十七條、台灣地區「強制汽車保險法」第三十三條。各國實行交強險的根本目的在於化解民眾遭受交通事故後無法獲得經濟補償的風險,而非免除第三者的責任,由保險人作為終局責任人。我們應規定交強險的保險人和致害第三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可以有效避免第三者通過交強險逃避自己應負的賠償責任,而獲得不當利益。事實上,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對交強險保險人保險代位求償權進行了規定,交強險保險人可依據該條的規定對致害人提起代位求償權訴訟。(文章來源:禹會法院網)

Ⅳ 對方車輛全責但又沒有保險,我可以報我的保險進行代位追償嗎這樣會不會影響我下一年的保險費

對方車輛全責沒有保險,可以報己方的保險進行代位追償,只要交通事故不是己方責任的,在使用代位追償後次年保費不會受到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4)交強險代位求償影響下年保險擴展閱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八條被保險機動車沒有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險費率。在此後的年度內,被保險機動車仍然沒有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繼續降低其保險費率,直至最低標准。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險費率。多次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加大提高其保險費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沒有過錯的,不提高其保險費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標准,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Ⅳ 無責代位追償是否影響下年保費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商業車險保費是多少,在很大程度上由車險費率調整系數來決定。在本次改革中,商業車險費率調整系數受到「無賠償優待系數」、「自主核保系數」、「自主渠道系數」所影響。其中,「無賠償優待系數」(NCD)是根據客戶所投保車輛上一年或上幾年的出險情況進行浮動費率的系數,連續3年不出險系數可降至0.6,在一定程度上,相當於給保費打了6折,而連續2年不出險系數為0.7,上一年不出現的系數為0.85。反之,如果上一年出險次數多,系數便會上漲,導致保費隨之上漲。其中,上年出險2次,系數上漲為1.25,在一定程度上,相當於保費上漲了25%,而上年出險三次保費或上漲50%、出險4次保費或上漲75%、出險5次保費或上漲1倍置頂。
而費改後,保險公司可自主確定「自主核保系數」及「自主渠道系數」,也就是說,如果投保人為保險公司的優質老客戶,或者通過電銷平台購買保險,保費折扣將突破6折,或能達到5折以下。
商業車險無賠款優待系數(NCD)
與出險次數掛鉤情況
出險情況系數變化
1年未出險減少15%
2年未出險減少30%
3年未出險減少40%
上年度出險1次不變
上年度出險2次上浮25%
上年度出險3次上浮50%
上年度出險4次上浮75%
上年度出險5次上浮1倍(置頂)
整車價格一樣
零件價格越高保費越高
據了解,車險費率改革後,保費將與車輛「零整比」相掛鉤。所謂「零整比」,是指具體車型的配件價格之和與整車銷售價格的比值。零件價格越高,零整比值就越高,保費就可能越高。也就是說,新車價差不多的兩款車,如果「零整比」相差很大,保費也會相差很大,但對於車主來講,能夠使其在保險事故中得到更合理的賠付,有利於足額補償、減少損失。
另外,此次商業車險改革,明確約定車損險的保險金額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由投保人與保險人,根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協商確定,或其他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也就是說,越貴的車車損險的保費或越高。在發生全部損失時,按照保險金額為基準計算賠付。發生部分損失,按實際修復費用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
車主無責未得到責任方賠償
險企先行賠付
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對方付全責,但未得到責任方賠償咋辦?本次改革中車損險引入了「代位求償」的索賠方式。保險行業示範條款中,對車輛損失險明確了三種索賠方式供被保險人選擇,即向責任對方索賠、向責任對方的保險公司索賠和」代位求償「。代位求償權又稱保險代位權,是指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後,依法享有的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為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也就是說,如果車主投保了車損險,且發生了車損險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事故責任明確,未得到責任對方的賠償,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可以先行賠付投保人,然後由車主按照法律規定積極配合,保險公司向事故的責任方進行追償,這樣就避免了消費者因第三方怠於賠付而引起的損失。利用「代位求償」向保險公司索賠,是否會影響下一年的保費?據了解,根據規定,發生事故時,在投保人沒有責任的情況下,本次「代位求償」不會影響下一年保費。
今日率先「試點」的保險公司
人保財險、太平洋財險、平安財險、國壽財險
太平財險、大地財險、華泰財險、陽光財險

Ⅵ 如果我申請了代位追償是否第二年的保險費用會增加

通知自已的保險公司。去定損。與保險公司洽談賠償費用。事故雙方協商解決方法。

Ⅶ 車險代位求償是什麼 會影響次年崖

1、代位賠償又稱為代位追償,是指被保險物品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由第三者責任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車主)履行損失賠償責任後,保險人(保險公司)有權在其已經賠付金額的限度內取得被保險人(車主)在該項損失中向第三責任方要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人(保險公司)取得該項權利後,即可取代被保險人(車主)的地位向第三責任方索賠。
2、使用:申請使用「代位賠償」的前提就是您需要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保險(如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等),否則保險公司是不會受理您的申請。
1)對方車輛無保險:
如果對方的車是剛買的,還沒有上任何保險,而與您又恰好發生了事故,但是對方司機不給您賠付。您就可以先由您所在的保險公司賠償您的維修費用,之後再向肇事方追求索賠。
2)對方無經濟賠償能力:
在很多交通事故的案例中,肇事車輛司機沒有賠償能力,這也使得受損失的車主非常郁悶。其實當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賠償」。
3)對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關賠償:
在有些事故中還會遇到一些「老賴」(拒不賠付欠款或者賠償人員的俗稱),在警察給出相關裁決之後,以各種理由拒絕或者延期賠付維修費用,甚至「人間消失」。此時也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賠償」。
4)對方拒絕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
在有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對交警的裁決有異議,對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不認可且拒絕簽字。對於這種情況,作為受害方的您是可以向您所在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賠償」。
5)對方逃逸後有證據證明肇事車輛信息:
肇事逃逸的情況在近幾年的交通事故中頻發,如果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對方肇事車輛逃逸,此時您可以通過照片、行車記錄儀甚至是錄音記下對方的車牌號和車主的信息,這樣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賠償」。
3、無法使用:
1)無第三者的事故
如果事故是單方事故,沒有造成第三者的損失是不適用於「代位賠償」的。比如車自己撞到了牆上,這種情況就無法使用。
2)非保險賠償范圍
如果在車輛事故中輪胎破損、輪圈劃傷、後視鏡傷痕以及車內物品遺失等可能不屬於保險理賠范圍內的物品損傷,無論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適用「代位賠償」。

Ⅷ 保險代位求償權會影響出險次數嗎

代位追償,只是代位客戶追償費用,保險公司並無發生保險費支出,所以不應影響出險次數、次年保費。但因向客戶提供了服務,可收取少量的服務費用。

Ⅸ 簽完代位追償後,保險公司卻要我自己向對方保險公司要交強險賠付2000元

財產損失交強險限額是2000、
醫療費用交強險限額是10000、
死亡傷殘交強險限額是110000、
還有保險公司代位追償不至限於交強險,商業險也可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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