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被保險人在投保前已罹患的疾病或已出現的症狀是什麼意思
您在投保前就已經經過正規醫院檢查並且確診的疾病,或者已經得出結論的症狀,通常保險公司承保時會特別說明責任免除,或者直接拒保,當然還是有一線希望的,就是在你上次體檢半年後進行投保,叫代理人申請體檢,此時體檢結果為正常,則之前結果不影響,但是要注意的是,您要確定自己的疾病或者症狀已經康復或者消失(此辦法不適用於重大疾病);所以投保要盡早,不僅便宜,效果還好,還有不懂的,隨時歡迎咨詢
❷ 關於投保時隱瞞既往疾病的問題
在投保健康險時一定要誠實地告知自己的健康狀況,不能忽略一些小毛小病,即使是很久以前的疾病也應當匯報。因為許多疾病相互間有關聯,保險公司可以認為保險范圍內發生的疾病是由原來不被注意、未被申報的小毛小病引起的,而不予理賠。 由於投保時未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應該了解的情況的話,保險公司有權利不予理賠。
❸ 買保險時沒有告知以前病史,保險公司需要終止合同嗎
若該病史在保險公司要求告知的范圍內,保險公司因此可拒賠。
❹ 商業保險承保前有疑似病承保後查出可以報嗎
准確的是不可以保得。在上保險的時候,要如實告知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如果已經有了身體的不舒服,那就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需要你的體檢報告等,如果報告審核了,保險公司同意承保,那麼以後發生問題就會理賠,如果沒有通過,就是拒保。如果你隱瞞,沒有告知保險公司,那以後知道了,那麼保險公司就會拒賠。這是很有可能發生的。所以在投保之前,一定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
❺ 在購買商業保險時由於以前買過黛立辛被拒該如何處理該如何解決
您好,黛立新是治療抑鬱症及焦慮症的葯品,請問:1.葯物是您本人服用還是幫家人或親友購買的?2.是用自己的醫保卡購買的嗎?
如果是您本人患有抑鬱症,多數保險已經不能正常投保了,幾乎所有的壽險、重疾險、醫療險的健康告知都會包含精神心理類疾病。
抑鬱症的風險在於自殺和自傷,保險公司為了規避風險對於抑鬱症會拒保或除外責任。
如果不是您本人患病且醫保卡也沒有購買過黛立新只要符合健康告知條件是可以正常投保的。
您沒有抑鬱症但是醫保卡幫助別人購買過黛立新,需要提供你是健康體證明。或者選擇健康告知中沒有詢問抑鬱症,精神疾病的保險。嘗試線上智能核保產品,可能會除外或加費承保。多向幾家保險公司投保,選擇核保結果 最滿意的一家投保。
❻ 上了死亡保險幾年後,發現有疑似遺傳病,保險合同還有效嗎
■合同繼續有效。
■合同成立2年後,即使你叔叔故意不告知,保險公司也不能解除合同,合同繼續有效。
■並且出險後,核實屬保險責任,必須履行賠付。
■合同成立後,一般是保險公司不能解除合同的,但是你叔叔可以。
■假如你叔在2年內告訴了保險公司,說他有遺傳病,保險公司自知道這個事後起,30天內不解除,則保險公司過了30日後,則就不能解除了。【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
■遺傳病:如果沒有經過專業的醫學鑒定,光醫生估測,是不行的。
■所 以,不用過於擔心。
■壽險:無非就是疾病死亡、意外死亡,只要符合死亡,壽險均是要賠付的。
■是否續保,由你叔叔自行決定。中途退保損失非常 大,並且加上年齡一大,可能以後再投保類似的保險,就保費非常高,甚至保險公司不承保。
附《保險法》
第十五條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❼ 去年體檢有疑似疾病,後來沒有管,今年體檢還是疑似,之後住院治療,請問保險公司會賠償么
你好。你的問提不是很完善,請問你是什麼時候買的保險呢?保險它有個觀察期的。你買保險之前是否鍵康?你在誰手上買的,你可以打電話咨詢她,或打合同上的理陪電話。
❽ 提交保險時顯示疑似客戶是啥意思
提交保險時顯示疑似客戶說明你以前在該保險公司購買過保險所以才會有這個顯示
❾ 投保後,在被保險物不發生損失時,投保人不想繼續參加保險了,那麼以前所交的保險費會不會返還給投保人
當然有區別啦。財產損失保險,承擔的是保險期限內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的財產損失,沒有發生事故的時間內,保險公司仍然是承擔著風險責任的,你也相應的要支付保費。保費購買的就是這種風險管理服務。
根據保險法,如果保險責任已經開始,但全部保險期限未到,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扣除責任開始之日至合同解除之日相應的保費後,返還剩餘部分。
❿ 面對層出不窮的重疾險新產品,對於以前購買保險該如何處理
近幾年重疾險產品不斷推陳出新,市面上的重疾險產品幾乎每年都會有新一代版本出現。
咋一看,新一代的產品似乎在各個方面有所加強,簡直就是上一代的plus版。
再對比前幾代,簡直全方位碾壓。
這時候好多買了重疾險的小夥伴心裡可能就犯嘀咕了:我前面剛買,你後面就升級,還更好更便宜!?
有的人想要加保
也有的人甚至產生了退保的想法;
其實對於這個情況,很多朋友也跟阿星反應過。
阿星給出的建議是:
退保有風險,選擇需謹慎!
至於為什麼,咱們接著往下看~
本文將從以下四個方面來為大家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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