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生育保險金是怎麼規定的
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我省所有用人單位,應為其職工、僱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不得超過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國家機關、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生育保險繳費比例按照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0.5%確定。
根據意見稿,不論是計劃內正常生育,還是終止妊娠,都能得到生育津貼。對於晚育職工,增加產假天數,津貼全部按休假日發放。
妊娠28周以上生產或引產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90天。同時多項增加產假條件的,增加的產假天數累計最高不超過180天。妊娠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產、引產的,產假為42天。妊娠8周以上12周以下流產的,產假為30天;妊娠8周以下流產的,產假為15天。
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日標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工資數額除以30計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國家機關、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的女職工生育、終止妊娠,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所在用人單位發放。
女職工在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內,因生育所發生的醫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等生育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另外,實施長效節育手術、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終止妊娠的(違反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無正當理由自行終止妊娠的除外)、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實施長效節育手術後,又實施復通手術的,以及女職工因生育或者計劃生育引起並發症,治療並發症的醫療費用,也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對「失業」女職工的生育補助問題,意見稿指出,在原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滿2年以上的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補助金,標准為統籌地區上年度平均生育、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如果配偶無工作單位,男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也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補助金,標准為男職工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平均生育、計劃生育醫療費用的50%。
㈡ 社保報銷1000產檢費需要的分娩記錄是什麼🤔
職工 支付產檢費用 時候,即使有醫保卡 也需要單獨支付,這樣方便社保的報銷辦理。假如已經使用醫保卡支付產檢費用的是否還能報銷,需要看費用支付的實際情況而定,雖然同樣可以報銷,只不過增加了報銷手續的復雜性。而且報銷的金額會支付到單位帳戶上。需要員工主動和單位財務溝通處理。
1.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下列項目:
(1)生育津貼(即產假期間工資);
(2)因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
(3)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
(4)國家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2.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本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連續滿6個月(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日期為准);
(2)符合法定條件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3.女職工在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內因生育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定額標准進行補償;(這個標准每個地區各不相同,以浙江省為例):
(1)早期妊娠門診流產(含葯物流產)200元;
(2)早期妊娠住院流產1000元;
(3)中期妊娠住院引產1500元;
(4)正常分娩2000元;
(5)手術助產(器械助產、側切助產、會陰側切)2500元;
(6)剖宮產4000元;
(8)宮外孕手術4500元(保守治療的按照早期妊娠住院流產標准)。
㈢ 生育保險金怎麼計算
生育保險金是通過國家立法,在職業婦女因生育子女而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
㈣ 什麼是生育保險基金是什麼意思,定義,含義,概念
答:生育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專門為生育職工支付有關待遇的款項。主要作用是為生育而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的女職工支付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生育保險基金的來源是由參加統籌的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相關聯,因此,預見性強,風險不大。生育保險基金以收支基本平衡為目標,一般不留有大量結余。基金管理機構在基金測算過程中,以當地職工計劃生育指標數、工資標准、生育醫療費用支付情況等為參考依據,估算生育保險基金的籌資比例,統籌規劃該地區的生育保險基金運作流程。生育保險基金由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同級財政、審計以及社會保險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㈤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范圍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包括:
(一)生育津貼;
(二)生育醫療費用;
(三)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四)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㈥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的標準是多少
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產假期間由支付工資改為發放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根據國家和省規定的產假期限,由醫保中心以職工生育前當年本單位職工醫療保險月平均繳費數為標准按日計算撥付到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以職工懷孕前12個月平均工資標准按產假期限支付本人。生育津貼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本人工資高於本單位繳費基數的,由所在用人單位支付其差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