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南昌失業保險最多連續領幾個月
失業金可以連續領取24個月的。按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年限計算領取期限
江西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關於失業金領取期限的規定:
第十八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6年的,領取14個月;累計繳費時間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可在14個月的基礎上增加1個月,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應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期間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超過24個月。
⑵ 南昌失業保險是強制性嗎
他們的失業保險不是強制性的可能有些根本沒有
⑶ 南昌市的失業金怎麼領需要什麼材料到哪裡辦手續
南昌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需要材料: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區就業局失業保險股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材料。2、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本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三張1寸和一張2寸正面免冠彩照、戶口本等相關材料到失業保險股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南昌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依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所需材料:1、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2、《南昌失業保險手冊》3、《南昌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4、《失業保險金申領認定表》5、失業人員本人檔案6、兩寸照片一張。
領取流程
1、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
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
2、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3、失業登記之後,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後,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並可領取失業金,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險金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5%計發,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補助70%醫療補助金;
4、個人後續的准備,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後,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⑷ 為什麼在南昌停保兩年多了,現在還顯示我在外省參保失業保險
為什麼在南昌停保兩年多了?現在還顯示我在外省參保失業保險,我覺得像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到當地的相關部門去咨詢一下,這樣子比較放心
⑸ 南昌失業保險怎麼辦理流程
辦理條件: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開戶銀行帳號;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失業保險費申報表;代扣代繳明細表;參加失業保險職工花名冊;
辦事流程:當限受理,審核申請單位情況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內
責任部門: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化管理,企業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或非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申請失業保險登記分別在各市、縣(區)社保局和就業局。
辦事流程:受理、審核申報繳費單位情況
辦理時限:2個工作日內
責任部門:各市、縣(區)就業局
辦理條件:失業保險金申領申領者須具備條件: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辦事流程:1)從失業之日起60日內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2)提供本身份證明;3)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內
責任部門:各市、縣(區)就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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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南昌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
京人社就發【2016】146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號令修改),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批准,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每檔增加90元。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失業保險金調整後的標准: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212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239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266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293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321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1212元發放。
二、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准由958元調整到1048元。
三、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自2016年9月1日起執行。
四、在2016年9月1日前,對已經辦理了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手續的人員,不再補發。
五、各區、街道(鄉鎮)人力社保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宣傳、核定工作,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給失業人員。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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