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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交的醫保保險內容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1-04-01 20:50:20

① 蘇州醫保包含哪些項目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乙類綜合保障計劃(簡稱乙類計劃)是園區根據國家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制定的社會保險制度。乙類計劃包含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等五項社會保險制度。
參加乙類計劃的員工,應另行參加園區住房公積金
乙類繳費總額是工資總額的31%,其中單位20%,個人11%
分為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
統籌賬戶包含養老15%,失業1%,醫療2%,生育1%,工商1%
個人賬戶:醫療3%,養老8%
另行參加園區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員工各按8%繳費(共計16%),並可實行浮動繳費(8%)

② 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內容是什麼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編輯 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2號《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已經2007年9月8日市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市長 ;閻立二〇○七年十月十七日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 目錄 1第一章 2第二章 3第三章 4第四章 5第五章 6第六章 7第七章 8第八章 9第九章 10第十章 11第十一章 1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 為保障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醫療需求,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建立與全面小康社會相適應的可持續發展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社會醫療保險由政府負責組織與實施,遵循以下原則:社會醫療保險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其他社會成員應當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社會醫療保險費根據用人單位、個人和財政的承受能力合理分擔;建立以基本醫療保險為基礎,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醫療救助相結合的多層次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第三條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社會醫療保險政策的制定、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以及醫療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縣級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市、縣級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具體承辦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檢查等醫療保險事務。第四條 衛生、食品葯品監督部門應當配合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同步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探索按病種結付和精神病預付制度,加強醫葯衛生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規范醫療和經營行為,滿足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服務需求。第五條 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由財政、審計等部門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工會代表、參保人員代表等組成,依法對醫療保障政策執行、基金管理等情況實施監督。衛生、食品葯品監督、財政、物價、民政、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2第二章參保范圍與對象第六條 根據參保對象及其繳費水平的不同,社會醫療保險分為職工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學生醫療保險。第七條 職工醫療保險是強制性社會保險。本市行政區域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的在職職工、自謀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和退休人員(以下簡稱參保職工),應當依法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六級以上殘疾軍人(以下簡稱殘疾軍人)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可以按規定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優撫政策。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人員,可以按規定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第八條 居民醫療保險是由政府組織,個人繳費與財政補助相結合的醫療保險制度。參保對象為下列人員:(一)具有本市戶籍,未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以上的城鎮居民(以下簡稱老年居民)。(二)具有本市戶籍,在勞動年齡范圍內,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並已完全喪失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以下簡稱重症殘疾人)。(三)本市1957年底前參加工作,1961年至1965年期間精減退職,20世紀80年代初已辦理社會救濟證的人員(以下簡稱精減退職人員)。(四)按照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有關規定,按月領取生活補助費和征地保養金的人員(以下簡稱征地保養人員)。(五)具有本市戶籍,在勞動年齡范圍內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確有困難的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失業人員)。第九條 學生醫療保險是由政府組織,家庭繳費,財政及用人單位共同補助的醫療保險制度。參保對象為下列人員:(一)在本市托兒所、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專、特殊學校、技校與職校(不含大專段)就讀的學生、兒童(以下簡稱中小學生);(二)在本市各類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學生和非在職研究生、高職高專學生、技校與職校的大專段學生(以下簡稱大學生);(三)具有本市戶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兒童和嬰幼兒,以及父母為本市戶籍,子女在外地學校(不包括國外及港澳台地區學校)就讀的學生(以下簡稱少兒)。第十條 離休幹部醫療保障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由社保經辦機構實行統籌管理。 3第三章職工醫療保險第十一條 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一)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統一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9%繳納,在職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2%繳納,由用人單位按月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靈活就業人員由個人按照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11%按月繳納。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上下限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報經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公布。(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不包括由財政全額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繳費、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劃轉和財政補貼組成。用人單位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1%按月繳納,社保經辦機構從基本醫療保險費率中劃出1%,按月轉入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各社會保險統籌地區(以下簡稱統籌地區)本級財政按退休人員每人每年100元標准列入當年財政預算,直接劃撥到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專戶。靈活就業人員由個人按照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1%按月繳納。(三)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來源為參保職工每人每月5元,由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繳納。由財政全額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人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按有關規定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在按規定參加本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可以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用於本單位參保人員個人負擔過重部分的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3%以內的部分,可以從成本中列支。第十二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劃分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和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兩部分。(一)社保經辦機構為參保職工建立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的記入標准和使用范圍為: 1.在職職工個人賬戶按本人繳費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記入。其中:45周歲以下的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總額的3%記入;45周歲以上(含45周歲)的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總額的4%記入。 2.退休人員個人賬戶按年齡段分別確定為:70周歲以下按全年800元記入;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按全年950元記入;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全年1200元記入。從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個人賬戶在以上標准基礎上另行增加,其中:國家級勞動模範每人每年增加400元,省級勞動模範每人每年增加300元,市級勞動模範每人每年增加200元。 3.參保職工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往年個人賬戶既可以用於支付符合規定的門診費用,也可以用於支付住院醫療費用中的自負部分。 4.參保職工個人賬戶往年結余金額超過3000元的,可以按自願原則,於每年4月向市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申領市全民健身活動中心的健身卡。往年賬戶結余在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可以將不超過500元的個人賬戶資金轉入健身卡;往年賬戶結余在6000元以上的,可以將不超過1000元的個人賬戶資金轉入健身卡。健身卡僅限在定點運動場館進行健身時使用,不得用於健身以外的其他消費。 5.凡養老金實行異地社會化發放、已辦理長期居住外地醫療手續、且未申請門診特定項目的退休人員,每年4月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准,通過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渠道,一次性發放其醫療保險當年預劃個人賬戶和往年賬戶余額。(二)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除記入個人賬戶以外的部分,作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由社保經辦機構統一管理,統籌使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以及門診特定項目的醫療費用。第十三條 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葯店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由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用完後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累計自負600元、退休人員累計自負400元後,在2500元以內由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在職職工60%、退休人員70%的標准予以補助。第十四條 門診特定項目包括:尿毒症透析、惡性腫瘤化療放療、器官移植後的抗排異葯物治療、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鬱症、伴有精神病症狀的躁狂症、雙相情感障礙症)、老年性白內障以及家庭病床。以上門診特定項目經定點醫療機構診斷,社保經辦機構確認後,在結算年度內發生的符合門診特定項目結付規定的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結付:(一)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後抗排異葯物治療、惡性腫瘤化療放療的葯品及治療費用累計在4萬元(含4萬元)以內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4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以內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95%的比例結付。(二)重症精神病使用治療精神病葯品時所發生的費用,在2000元以內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三)老年性白內障在門診行白內障超聲乳化加人工晶體植入術的費用,在2400元以內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四)家庭病床的醫療費用以180天為一結算周期,每一結算周期起付標准為400元,超過起付標准累計在3000元以內的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第十五條 在結算年度內,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在起付標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參保職工按比例結付:(一)參保職工住院起付標准按不同等級醫院確定:市級及市級以上醫院首次住院起付標准為在職職工800元,退休人員700元;區(縣)級醫院、專科醫院首次住院起付標准為在職職工600元,退休人員500元;鄉鎮等基層醫院首次住院起付標准為在職職工與退休人員均為400元。當年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准為該院首次起付標準的50%;當年第三次(含)以上住院的起付標准統一為200元。職工連續住院超過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結算,超過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處理。起付標准內的醫療費用由參保職工個人自負。(二)參保職工住院費用超過起付標准,在最高支付限額10萬元以內的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與個人按結算年度累計分段結付。其中4萬元(含4萬元)以下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在職職工90%、退休人員95%的比例結付;4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都按95%的比例結付。第十六條 參保職工在結算年度內符合規定的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0萬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結付95%,個人自負5%。第十七條 殘疾軍人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個人不繳費,由用人單位按每人每年8000元標准,每年初一次性繳納。建立殘疾軍人專項基金,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一)社保經辦機構應當為殘疾軍人建立模擬個人賬戶,每人每年1500元,殘疾軍人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用完後再發生的費用由殘疾軍人專項基金結付90%,個人自負10%。模擬個人賬戶不屬於個人所有,不能繼承,當年結余可結轉下年使用。(二)殘疾軍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由殘疾軍人專項基金按95%的比例結付,個人自負5%。(三)殘疾軍人因舊傷復發而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結付。 具體參考一下 醫療保險 http://jinrong.kameng.com/baoxian/yiliao/

③ 蘇州醫保有哪些費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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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我國社會保險險種主要包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與工傷保險。其中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其主要目的就是減輕參保人看病就醫困難問題,減輕參保人看病就醫壓力。
所有疾病均可以用社保卡報銷,社保卡的報銷時針對不同醫療項目的不同額度來定的。而和什麼疾病沒有關系。
門診報銷:
門急診符合社保規定醫療費用每年1800元以上部分,在指定非社區醫療機構就診將按照50%比例報銷,社區按照70%比例報銷。
如果是本年度首次報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社保自費、自付項目剩餘2000元,其中1800元不能報銷有您個人負擔,200元乘以50%(非社區)或70%(社區),您將得到100元或140元報銷費用。社保最高給您報銷到20000元。
住院報銷:
住院,首次住院1300元以上,此後再次住院650元以上。30000元以下醫療費用按照85%比例報銷(三級醫院,下同),30000-40000按照90%比例報銷,40000以上按照95%比例報銷,最高支付70000元。
如果一個年度內最高支付超過70000元,將按照70%比例報銷,社保在一個年度內最高支付170000元(不含門急診)。

④ 蘇州醫保有哪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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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卡內的錢用完之後,在刷800元的記錄在裡面,社保局自動的返還2500元讓你繼續用,返還的過程是電子系統操控的不需要等時間的,只要裡面在用完後刷夠了800元的記錄自動就出現2500元的醫療費讓你用,這是醫療卡一年的返還,這2500用完了就沒了,要等下一年了。
報銷的話:按理說這種治療是不能報的,但如果你的發票讓他們給你開成報銷列的發票就不成問題了。

⑤ 蘇州醫保有哪些費用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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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社保政策覆蓋的人群是越來越廣了,個人也可以辦理社保了,那麼,2016年蘇州個人交社保多少錢?小編介紹,2016年蘇州個人社保繳費標准如下:
一、2016結算年度,市區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以2300元為起點,確定18個檔次,最高18200元。按照20%的繳費比例計算,基本養老保險月應繳金額最低460元,最高3640元(詳見附表)。
二、2016結算年度,市區靈活就業人員職工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為1700元,按11%的比例(含基本醫療保險10%、地方補充醫療保險1%)計算,同時按每人每月5元的標准繳納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合計月應繳金額192元。
三、上述繳費標准從2016年3月28日起執行。已在各委託扣繳銀行辦理委託繳費手續的市區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從4月份起,一律按新標准繳費,其中:養老保險月繳費標准按其本人在辦理參保繳費申請手續(或簽訂委託扣繳協議)時所選檔次對應金額調整;醫療保險月繳費標准統一調整為192元。
四、根據《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辦法》(蘇人保辦〔2010〕21號),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後,視同其繳納同期職工生育保險費。
五、本通知所稱靈活就業人員,是指按《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辦法》(蘇府〔2008〕69號)規定,在本市市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
2016年度蘇州市區非就業居民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政策
凡具有本市市區范圍戶籍、無用人單位、未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中,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老年居民,勞動年齡范圍內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確有困難的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失業人員」),以及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重症殘疾人員(以下簡稱「重症殘疾人員」)。
按月享受異地養老金待遇、退休後戶籍遷入本市市區統籌范圍的人員,不屬於市區統籌范圍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對象。
2016年度非就業居民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個人籌資標准為:老年居民按200元的標准繳納;失業人員和2007年1月1日後戶籍遷入本市的居民按640元的標准繳納;對持有本市民政部門核發的《最低生活保障證》、《低保邊緣重病困難救助證》、《五保供養證》、《優撫對象醫療優待證》和持有總工會核發的《蘇州市特困職工救助證》的老年居民、失業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重症殘疾人員,辦理居民醫療保險年度申報手續時可免繳應繳納的費用,由財政全額補助。
2016年度蘇州大學生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准
根據市人社局蘇人保規〔2013〕2號文件規定,2016年度大學生參加居民醫療保險按每人100元標准繳納醫療保險費。參保學生中,對持有本市民政部門核發的《最低生活保障證》、《低保邊緣重病困難救助證》、《五保供養證》、《優撫對象醫療優待證》的參保學生,父母無工作單位且本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參保學生,以及家長持有總工會核發的《蘇州市特困職工救助證》的參保學生,個人免繳醫療保險費。對持有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發的《最低生活保障證》的非蘇州戶籍在蘇就讀學生也可免繳個人繳費。以上免繳的費用,由財政部門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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