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你們保險公司的電話
『貳』 辦理失業保險窗口電話號碼是多少
你是哪個城市的,最好打12333咨詢咨詢
失業保險的享受必須繳費滿1年以上
『叄』 請問江津社保局客服電話
江津區屬於重慶市,重慶市社保電話是12333。
2013年3月30上午9:30,隨著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楊慶育宣布「重慶市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熱線」正式開通,這標志著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為社會公眾的服務水平躍上了一個新台階。
當日,重慶市人力社保局還在加州花園車站開展了「12333全國統一咨詢日」現場咨詢活動,工作人員就就業服務與失業保險、勞動關系及維權、醫療工傷保險等維權領域,面對面為市民解惑支招。
今後,市民只需撥打12333電話,便可咨詢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勞動關系、勞動權益等相關問題,並會將每一個問題解釋清楚,給予滿意的答復。
人社部副部長王曉初、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楊慶育、市人力社保局黨組書記、局長陳元春等領導出席開通儀式。
重慶市12333熱線特點:
一、一號呼入,全市咨詢。重慶市12333服務熱線採用全市大集中的模式,各區縣不再設置分坐席,構成集政策咨詢、社保信息查詢、社保卡服務、投訴舉報轉接、社會調查等為一體的綜合服務平台。
二、注重服務規范。制定完善了《12333電話咨詢員服務規范》,對基本行為規范、首問語、過程語、結束語及面對批評建議、抱怨投訴等22類情況時的規范用語做了嚴格的要求,對服務禮貌用語、禁忌用語和禁忌行為都進行了明確規定,努力實現高質量的服務。
三、有效實施考核。每月從政策水平、服務規范、日常紀律、話務量等方面對咨詢員服務質量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掛鉤。
採取實時監聽和事後抽取錄音的方式,圍繞回答問題准確率、理解分析能力、語音表達能力、電話禮儀、工單記錄、普通話水平等指標進行評價打分,促使員工不斷提高工作績效和自身能力。
四、及時處理疑難問題。建立了處理疑難問題的工作流程,對較復雜的問題,由咨詢員准確記錄咨詢者來電內容,填寫《工作協辦單》並傳遞到局相關處室(單位)。局相關處室(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對《重慶市12333服務熱線工作協辦單》做出回復,由原咨詢員及時答復咨詢者。
五、開展星級咨詢員評審。星級咨詢員評審分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3個等級,每個星級設置不同的評選條件。評選以月度績效考核結果為主要依據,逐級晉升,能上能下,動態管理,評選結果與工資收入掛鉤。
『肆』 失業保險的咨詢電話是多少
每個地區的就業管理服務處都有自己的辦公電話,並沒有全國統一的咨詢電話。
但是你可以撥打當地的12333(勞動、社保類咨詢熱線電話)查詢。
拓展資料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伍』 重慶失業保險科電話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一、重慶失業金按月領取申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和社保卡原件;
2.本人本市的商業銀行活期存摺或借記卡復印件(已與社保機構綁定銀行賬號的無需提供);
3.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須提供本人人事檔案。
二、重慶失業金按月領取受理機關地址電話
各區分局失業保險科(重慶全市社保局失業保險科地址電話)
三、重慶失業金按月領取申請辦理程序
1、單位: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後,應為失業人員及時出具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及檔案於七個工作日內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查。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於收到失業人員有關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單位能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單位應書面告知失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2、失業人員:失業人員自原單位簽發有關證件之日起六十日內,持《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單位出具的《重慶市職工介紹信》、本人身份證、1寸相片2張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萱花路318號勞動保障大廈3樓)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3、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存摺按月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四、辦理時限
無需審核確認視同繳費年限的即時辦理;需審核確認視同繳費年限的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
五、申領失業保險程序
持介紹信到沙區就業指導科填表→到鎮辦理申領手續→到區就業培訓中心(或指定辦學單位)參加培訓→憑培訓結業證到鎮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領取失業金期間每季度到鎮進行一次審核。
六、收費標准
-不收費
『陸』 失業保險金服務電話
失業保險金是社保中的一項,主要是對失業人員的生活問題進行保障!
失業保險金是不能退回的,它是由單位對員工所繳納的保障金!
員工失業後可根據有關規定進行申領!
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失業人員及時獲得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根
據《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以及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參
加失業保險的其他單位人員失業後(以下統稱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
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適用本辦法;按照規定應參加而尚未參加
失業保險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
下簡稱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
審核確認領取資格,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
及標准,負責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提供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二章失業保險金申領
第四條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
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
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五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
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
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
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
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第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
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第十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
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
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
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並領取。
第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
培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求職時,可以按規定享受就業服務
減免費用等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後,符合享受當地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待遇。
第十三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條例》第十五條規
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和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三章失業保險金發放
第十四條
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
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並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審核合格者
,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第十五條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
的期限。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
時間,與《條例》發布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
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
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
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第十六條失業保險金以及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撫恤金、職業培
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失業保險待遇的標准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
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第十八條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
前一個月告知本人。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
一的,經辦機構有權即行停止其失業保險金發放,並同時停止其享受其他
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經辦機構應當通過准備書面資料、開設服務窗口、設立咨詢
電話等方式,為失業人員、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提供咨詢服務。
第二十條經辦機構應按規定負責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的統計工作。
第四章失業保險關系轉遷
第二十一條
對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與本人戶籍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其失業
保險金的發放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提供由兩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協
商,明確具體辦法。協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
定。
第二十二條
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遷的,失業保險費用
應隨失業保險關系相應劃轉。需劃轉的失業保險費用包括失業保險金、醫
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其中,醫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
業介紹補貼按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總額的一半計算。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在省、自治區范圍內跨統籌地區轉
遷,失業保險費用的處理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四條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憑失業保險關系遷出地經辦
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遷入地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經辦機構發現不符合條件,或以塗改、偽造有關材料等非法手段騙取
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應責令其退還;對情節嚴重的,經辦
機構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處罰。
第二十六條
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經辦機構或主管該經辦機構
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失
業人員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
第二十七條失業人員因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與經辦機構發生爭議的,可
以向主管該經辦機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例》規定的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
動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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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失業保險金咨詢電話
(一)勞動者辦理失業保險,應該去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再就業中心。
(二)己經繳納社會保險至少一年,填表·表示自己有再就業願望。
勞動者不是自己主動辭職的。可以領取失業金。
(三)至於再交業中心電活,可以點擊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去找再就業中心電話。
『捌』 失業保險聯系電話是什麼號碼
失業保險由當地社保局統一管理,建議咨詢當地社保局或撥打118114查詢當地社保局失業保險科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