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理財產品虧損,中間人要負責嗎
如果對於金融產品不是非常了解,建議還是購買固收類產品,收益也不低。理財產品虧損是否購買了基金類浮動收益的產品,購買前應該都有風險告知書的,沒有一定的抗風險能力還是別買,虧損的部分只能自己承擔。
㈡ 個人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發生損失時承擔者是誰
個人購買銀行產品時發生損失時承擔者就是購買人自己,任何理財產品都是有風險的,在購買銀行理財時也會有相應的風險提醒,並且理財合同中也會有相應的風險承擔條款,因此只要是你自己主動購買的理財,就需要承擔風險。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㈢ 工行理財產品欺騙誤導客戶,導致虧損,我要控告!
沒辦法,只有自己承擔,我今年5月買的這行高凈值理財產品,當時說6.5%.現在虧損20%.300萬虧60萬,以後千萬不要買工行理財產品
㈣ 買理財由工作人員造成的損失由誰承擔
如果你想維權,很難,雖然說,銀行工作人員沒有對你進行告知,而你之前也沒有問的特別詳細,致使這件事兒沒有順利進行。
對於投資理財來說,沒有打款光簽協議是沒用的,你打款簽好合同這才算是生效。我干金融這么多年了,打款後不簽合同的,或者先簽合同不打款的,見得很多,都沒辦法生效的。
解決辦法 1要麼銀行現在立即給你找一個你喜歡的理財,
2要麼你去別的行買別的
3試試專業的金融機構吧 不是銀行不行,是銀行里的某些工作人員P都不懂。
我之所以這么說 是考慮到你首先理財是耽誤了,對於閑置資金你放一天就少了一天的收益,你想要人為的去解決你在這件事上吃的虧會浪費你很多天的收益,結果人家銀行和銀行工作人員並不會損失什麼。 你若看上什麼理財產品或者要打聽的 隨時叫我。
㈤ 朋友賣了理財產品,客戶沒有獲得預期收益,請問損失由誰來付
這個問題很好處理的,主要看兩個方面:首先,銀行的人員在介紹這款理財產品的時候時候隱瞞的相關的風險,是否對客戶進行了承諾或者保證,如果有這種情況,銀行人員在銷售的時候就違規了~~做理財經理的都知道基本規矩!! 其次,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看合同是否明確了相關的風險,如果有,也是客戶本人簽字,即使客戶區法院也沒有辦法~~~如果出現上面的情況的話,只要銀行人員不承認,客戶是沒有辦法的~~不過會為此損失一個客戶!!
㈥ 理財產品虧損如何處置
由於股市震盪,一些銀行理財產品出現虧損。面對虧損理財產品,投資者是繼續持有還是提前贖回,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去把握。
其一,看產品結構和贖回條件。對於銀行理財產品,投資者需要了解產品的掛鉤標的;對於那些自己不熟悉、沒把握的掛鉤標的的理財產品,投資者需要謹慎對待。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理財產品不允許提前贖回,有的理財產品雖然能夠提前贖回,但只能在特定時間贖回,且需要支付贖回費用。而且,有的理財產品有保本條款,但其前提是產品必須到期,投資者提前贖回就有可能虧損本金。
其二,看收益實現的可能性。一些理財產品設定的收益條件是限定於某個期限內,而有的理財產品收益條件則限定於某一個觀察日。因此,如果理財產品的結構不好,收益條件設置苛刻,沒有保本機制,投資者可以考慮止損贖回。
其三,看產品期限。一些在股市高位發行的短期理財產品,如果出現虧損,短期內實現「翻本」的難度較大,可以考慮提前贖回。而有的理財產品期限較長,期限長達五六年,設計的結構又比較好,即使虧損,但今後兩三年內如果市場向好,這類理財產品完全有可能扭虧為盈。
㈦ 客戶在銀行買理財產品虧損要上訴產生的訴訟費由誰承擔
官司誰輸誰給錢。
另外,建議你先看合同,是否合同上有說明風險,只是銷售員沒給你講清楚呢?
㈧ 在工行買了半年理財產品,已經到期轉為活期半年了沒有收到簡訊通知,造成的損失由誰負責銀行有責任嗎
第一,沒有損失,錢還在,你所說的損失指數理財產品與活期存款之間的利息差,但這是兩種不同產品屬性,不能算差值。比如活期具有流動性,而理財產品一般不具備。
第二,理財產品協議有到期時間,你已經簽訂就代表已經知曉,我想協議不會規定到必須簡訊告知你,而且還確保你收到簡訊告知,所以銀行沒有責任。
㈨ 在工行買了半年理財產品,因為金額比較大,已經到期轉為活期,造成的損失由誰負責
在工行買了半年理財產品,因為金額比較大,已經到期轉為活期,造成的損失由本人負責。
㈩ 理財產品的虧損,銀行是否擔責
銀行當然是不承擔責任的,首先購買理財產品是要簽協議的,協議裡面已經說明了是有虧損風險的,簽了就視為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