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施工梯)保險一般分為以下幾類
1、針對保障塔吊施工梯財產損失的保險:設備險、機器損壞險、附加設備險
財產保險(Property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財產保險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點的財產和物資作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
2、針對公眾第三者的保障:公眾責任險
在保有現有塔吊財產保險的同時,可以推行塔吊意外事故責任保險。塔吊意外事故責任保險費率可以根據歷年來塔吊事故發生的頻率和平均損失的大小,物價指數的變動等因素合理確定,規定賠付責任和減賠條款。塔吊施工梯投資人最大的擔心就是設備意外事故導致投資損失慘重,塔吊施工梯意外事故責任保險可以一定程度上轉移風險,解除塔吊投資人最大的心頭之患,有利於企業的發展。購買塔吊施工梯意外事故責任保險後,一旦設備發生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投保人和使用人沒有過錯,則由保險公司承擔全部事故損失。若有過錯,保險公司根據減賠條款減少賠付,損失余額由投保人承擔,但保險公司不得少於承擔80%的事故損失。塔吊意外事故責任保險中劃定的「事故損失的賠償與事故的過錯責任掛鉤」,也會促使投保人(使用人)加強對塔吊安全運行的管理,減少塔吊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3、針對操作工司機的保險:人身傷害意外險、僱主責任險
僱主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所僱傭的員工在受雇過程中從事與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業務有關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醫葯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由保險人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遭受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然發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體蒙受傷害而殘廢或死亡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人身意外傷害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簡稱意外傷害保險,指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如果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而因此在責任期限內不幸殘疾或身故,由保險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殘疾保險金。
4、針對塔吊施工梯安裝損失保險:設備安裝或者安裝一切險
安裝一切險是指針對各種設備、裝置的安裝工程(包括電氣、通風、給排水以及設備安裝等工作內容,工業設備及管道等往往也涵蓋在安裝工程的范圍內。簡單的來說安裝工程一般是介於土建工程和裝潢工程之間的工作。土建工程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裝飾、裝修、建築屋面等分部工程。 建築安裝工程包括: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建築電氣、智能建築、通風與空調、電梯安裝等分部工程)的保險。 主要保險責任為自然災害及意外事故。
②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范圍是什麼施工單位的施工器具、機械等不在保險范圍內嗎
建築工程一切險適用於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住宅、商業用房、醫院、學校、劇院;工業廠房、電站;公路、鐵路、飛機場;橋梁、船閘、大壩、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施工單位的施工器具、機械等一般不在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范圍內。若您需要保障此類的施工設備,建議您可以咨詢保險公司投保相應的施工機械保險或工程機械保險。
1、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水壩、橋梁、港埠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凡用於建築、道路、橋梁、管線等陸上工程建設的各類工程機械,均屬工程機械保險的保險標的物范圍。
③ 建築工程的險種一般上什麼保險
建築工程保險是在火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的基礎上逐步演變而成的一種綜合性保險。其主要特徵為:
(1) 承保風險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保險標的大部分都裸露於風險中,同時,在建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始終處於動態過程,各種風險因素錯綜復雜,風險程度增加。
(2)風險保障的綜合性。建築工程保險既承保被保險人財產損失的風險,又承保被保險人的責任風險,還可以針對工程項目風險的具體情況提供運輸過程中、工地外儲存過程中、保證期間等各類風險。
(3) 被保險人的廣泛性。包括業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術顧問、設備供應商等其他關系方。
(4) 費率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採用的是工期費率,而不是年度費率。
(5)保險期限不等。傳統保險的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 期滿可續保;而建築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按工期計算,即自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為止。特別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項目是分期施工並交付使用,因而各個項目的期限有先有後,有長有短。
安裝工程保險的標的范圍很廣,但與建築工程險一樣,也可分為物質財產本身和第三者責任兩類。其中,物質財產本身包括安裝項目,土木建築工程項目,場地清理費,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第三者責任則是指在保險有效期內,因在工地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和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及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其他費用。
(3)建築機械保險擴展閱讀
主要險種:
工程保險的主要險種包括:建築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科技工程保險。
建築:
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是各類建築工程,即適用於各種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的建築工程,如房屋、道路、橋梁、港口、機場、水壩、道路、娛樂場所、管道以及各種市政工程項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築工程保險。
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二是工程承包人,即負責建築工程項目施工的單位,它又可以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三是技術顧問,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技術顧問等。
當存在多個被保險人時,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並負責支付保險費,申報保險期間的風險變化情況,提出原始索賠等。
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標的范圍廣泛,既有物質財產部分,也有第三者責任部分。
為方便確定保險金額,在建築工程保險單明細表中列出的保險項目通常包括如下幾個部分:
1.物質損失部分
2.第三者責任
3.特種風險賠償
建築工程保險的的保險責任可以分為物質部分的保險責任和第三者責任兩大部分。其中物質部分的保險責任主要有保險單上列明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如洪水、風暴、水災、暴雨、地陷、冰雹、雷電、火災、爆炸等多項,同時還承保盜竊、工人或技術人員過失等人為風險,並可以在基本保險責任項下附加特別保險條款,以利被保險人全面轉嫁自己的風險。
不過,對於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換置、修理或矯正標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支付的費用,引起的機械或電器裝置的損壞或建築用機器、設備損壞,以及停工引起的損失等,保險人不負責任。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車輛、船舶、飛機、摩托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亦需要另行投保相關運輸工具保險。
與一般財產保險不同的是,建築工程保險採用的是工期保險單,即保險責任的起訖通常以建築工程的開工到竣工為期。
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則根據受損項目分項處理,並適用於各項目的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如保險損失為第三者引起,適用於權益轉讓原則,保險人可依法行使代位追償權。
④ 工程機械能買保險嗎
可以,
可以以個人名義投保,看你有多少?有多台的話,保險公司一般比較喜歡。
具體看保險公司的承保條件及要求。
⑤ 工程機械設備保險可以附加哪些條款
一、附加碰撞、傾覆保險條款二、附加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三、附加工程機械設備盜搶保險條款四、附加自燃損失保險條款
⑥ 保了建築工程一切險,機械設備要不要再單獨投保
對的,一切險不包括大型機械設備的投保,是除此之外的一切險。因為大型機械設備價格都很貴,很塔吊之類,要是大質量有問題的話,問題就很大了。
⑦ 建築起重機械買什麼保險好點
車輛保險
⑧ 建築物上的設備保險公司可以賠償嗎
理論上可以獲賠,但是有一些例外情況需要注意,你的設備如果是建築的配套設備,一般是可以獲賠的,如果是非配套的其他設備,是在投保時就有的話一般可獲賠,投保後購置的話則可能免責,這個要看合同。另外出事故的話,保險公司應該出具一份告知書,告訴你免責范圍是什麼依據是什麼,知道這些我們才好判斷他的理由是否成立,而且你的合同我們也沒看過,實在不好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