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試分析美國次貸危機的產生原因及啟示
產生原因:
這場危機的一個根本原因在於美國近三十年來加速推行的新自由主義經濟政策。美國次級貸款危機爆發,始於美聯儲實行緊縮貨幣政策,利率的上升增加了投資的成本,降低了預期收益。
隨之出現次級貸款及衍生證券重新估值,風險資產價值縮水,最後導致流動性收緊,金融資產市場大幅波動。
由此導致房地產投資需求減少,在剛性供給作用下,房地產價格開始下降,進而導致次級抵押貸款逾付率開始上升,次級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顯現。
啟示:
1、加強對房地產信貸風險的監管
目前,中國房地產開發的主要資金來源於銀行貸款。房地產貸款出現增長快、規模大的特點。並且在房地產信貸中存在著一些「零首付貸款」、「假按揭貸款」和「自我證明貸款」。一些創新類信貸產品如「加按揭」、「轉按揭」、「循環貸」和房屋「凈值」貸款等也不斷面市。
2、加強個人按揭貸款資質審核
美國爆發次級債危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抵押貸款公司為了追逐利潤,向原本就信用等級比較低的貸款者提供零首付、零文件等限制條件更少的貸款,使得次級抵押信貸隱患由此潛伏下來。因此,我國商業銀行必須高度重視住房抵押貸款背後隱藏的風險。
3、高度關注房地產經濟周期波動的潛在風險
美國次級貸款危機對商業銀行有兩個教訓:其一,在經濟增長上行階段忽視風險必將導致經濟增長下行階段出現風險甚至是爆發危機;其二,必須重新高度重視金融衍生品風險。中國近年來房地產市場價格持續上漲.
4、提高信貸穩健性,加強風險管理
在美國次級債危機中,商業銀行的風險偏好由於在經濟增長周期中的繁榮階段增強,給其帶來盈利性的提高,但是對風險的忽視,快速擴張的同時也給其埋下了隱患。因此,在快速發展中保持穩健步伐才是防患於未然的理性選擇。
(1)美國住宅抵押貸款的保險及借鑒擴展閱讀
美國次貸危機對全球經濟
房地產泡沫的破滅將繼續阻礙生產的增長。更大的問題的是,影響房價出現兩位數下降的因素對在房地產泡沫鼎盛時期消費者大舉借債的美國會產生什麼影響。持樂觀看法的人從消費者支出的反彈中得到些許安慰,但這可能是一個錯誤。
房價呈兩位數下降將使越來越多的抵押貸款借款人陷入財務困境。問題已經在其他消費者債務上顯現出來,如信用卡違約率正在上升,貸款機構很可能面臨更加棘手的局面。隨著住房擁有者感到自己越來越窮,消費者支出必將受到抑制,特別是在股市持續下滑的情況下。
即使控制了直接的金融蔓延,美國的次貸危機也可能產生心理蔓延,特別是房價的重估。盡管在美國不計後果向高風險借款人放貸的規模比世界其他地方更大,房價的膨脹一直比美國更為嚴重,英國、西班牙等國更容易受到房價泡沫破滅的打擊。
另外,《經濟學家》還指出,全球經濟抵禦美國經濟疲軟的能力也不應被誇大。盡管美國經常項目赤字一直在下降,但其仍佔GDP約6%,因消費的產品遠多於其生產的產品,美國人仍是世界其他地區最大的需求來源之一,其需求的急劇下降必然將損害其他地區的經濟。
② 誰能夠給出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危機發生的原因,過程以及其所造成的影響
美國次貸危機 誰是罪魁禍首
美國次貸危機,從2006年春季開始逐步顯現到去年爆發,至今已經經歷了4次大的沖擊波。第一波沖擊始於去年8月份。當時危機開始集中顯現,大批與次級住房貸款有關的金融機構破產倒閉,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被迫進入「降息周期」。
第二波沖擊始於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花旗、美林、瑞銀等全球著名金融機構因次級貸款出現巨額虧損,市場流動性壓力驟增,美聯儲和一些西方國家銀行被迫聯手干預。
第三波沖擊發生於今年3月份,美國第五大投資銀行貝爾斯登瀕臨破產,美聯儲緊急向其注資,並大幅降息75個基本點。
第四波沖擊發生於7月。美國兩大住房抵押貸款融資機構美國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房利美)和美國聯邦住宅抵押貸款公司(房地美)陷入困境。美聯儲擬注資250億美元。
美國為什麼會爆發次貸危機,誰是罪魁禍首?
這要從次級貸款說起。 美國抵押貸款市場分「次級」(Subprime)及「優惠級」(Prime),它是以借款人的信用條件作為劃分界限的。次級貸款,指的就是貸款機構向信用程度差和收入不高的借款人提供的以所購房屋為抵押的住房貸款。
2001年至2004年,美聯儲實施低利率政策刺激了房地產業的發展,美國人的購房熱情不斷升溫,次級抵押貸款風靡一時。過去兩年,隨著美聯儲17次加息,美國房地產市場逐步出現降溫跡象,但是次級抵押貸款市場也並未因此而停住腳步。
放貸機構為了競爭,不斷放鬆放款條件,一些貸款機構甚至推出了「零首付」、「零文件」的貸款方式,即借款人可以在沒有資金的情況下購房,且僅需申報其收入情況而無需提供任何有關償還能力的證明。寬松的貸款資格審核成為房地產交易市場空前活躍的重要推動力,但也埋下了危機的種子。
與此同時,次級抵押貸款被證券化了。次級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指的是將缺乏流動性但又能夠產生可預期的穩定現金流的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匯集起來,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貸款的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再配以相應的擔保和升級,將其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次級抵押貸款證券,被美國的金融機構做到了全世界,危機發生,全球就為美國的次級債買單。
在進行次級抵押貸款時,放款機構和借款者都認為,如果出現還貸困難,借款人只需出售房屋或者進行抵押再融資就可以了。但事實上,由於美聯儲連續17次加息,住房市場持續降溫,借款人很難將自己的房屋賣出,即使能賣出,房屋的價值也可能下跌到不足以償還剩餘貸款的程度。這時,危機就發生了。
危機一旦發生,就必然引起對次級抵押貸款市場的悲觀預期,這就會沖擊貸款市場的資金鏈,進而波及整個抵押貸款市場。與此同時,房地產市場價格也會因為房屋所有者止損的心理而繼續下降。兩重因素的疊加形成馬太效應,出現惡性循環,使得危機愈演愈烈。
分析美國次級住房貸款危機爆發的原因:一是信貸條件的放鬆。從事住房抵押貸款的金融機構放鬆了貸款的條件,使那些信用條件不符合相應貸款的個人承受了難以支付的還本付息的負擔;二是市場利息的上升。市場利率的不斷提高,使房屋價格上漲放緩並下跌,從而使借貸的還款壓力增大;三是抵押貸款證券以及信用衍生產品的過程忽視和掩蓋了原始貸款中存在的信用風險;四是評級公司對次級證券的評級過高;五是投資者的信心受挫,從而大量拋售手中持有的次級債券。
美國次貸危機對世界經濟及我國的影響
美國次貸危機首先影響到美國經濟的發展。受沖擊最大的是美國的銀行業。從抵押貸款領域到資產證券化領域的損失造成了銀行間流動性的崩潰。
7月初,加利福尼亞州印地麥克(In-dyMac)銀行因財政困難被聯邦政府接管,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三大破產銀行。7月25日,內華達州的第一國民銀行和加州的第一傳統銀行又宣布破產。至此,今年以來美國已有7家銀行破產。
即使是花旗、美聯銀行等大銀行,業績也讓人失望。以美聯銀行為例,該銀行公布的第二季度虧損額達到了88.6億美元,而去年同期為盈利23.4億美元。為應對危機,美聯銀行已大幅降低分紅並裁減員工1萬餘人。
在恐慌性情緒下,許多美國銀行業股票被拋售,銀行擠兌現象不斷增多。印地麥克銀行雖被聯邦儲蓄保險公司接管,但許多儲戶還是連夜排隊准備取走存款。擠兌問題更使一些中小銀行風險進一步加大。今年下半年,無疑將是美國銀行業的一個陣痛期,其能否很快走出困境,關鍵還在美國房市的走勢。
次貸危機對美國經濟的影響,更為嚴重的是,它可能會讓美國經濟進入一次衰退,而且可能會是比較長時期的衰退。而美國經濟如果進入衰退,全球經濟都有可能會出現衰退。
次貸危機對世界經濟的影響,首先是全球市場上的流動性出現短缺。為了解決流動性問題,美國的利率和匯率雙雙下調。利率和匯率的下調從而造成了世界性的通貨膨脹壓力。
美國資貸危機對中國經濟的影響不可忽視。如果從直接的渠道來看,對中國經濟的影響並不是很大。次貸危機使中國金融機構所購入的次級債券受到價格下跌的損失,但由於中國金融機構購入的次級債券的量不是很大,所以這部分的損失不會很大。
美國資貸危機對中國經濟影響,主要是間接的影響,它表現在:一是由於美國政府降低利率,使大量的外匯資金流入中國造成中國外匯激增,從而造成了中國面臨著輸入性通貨膨脹的巨大壓力。
二是影響中國的出口。由於次級貸款危機的影響,美國的經濟開始放緩,這些都會影響到美國人的收入和財富。美國人的收入和財富縮水之後,他就會減少消費,減少對進口產品的消費,這樣美國也就會減少對中國產品的進口需求。
而進出口貿易是拉動中國經濟增長的一駕馬車,去年經濟的增長,有2.5個百分點是進出口拉動的。據測算,今年中國的出口增幅,有可能下降到百分之十幾,甚至有可能出現一位數的增長。
③ 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國際比較
在國外,反向抵押貸款是以房養老最為成功的模式,最早起源於荷蘭,而運作最為完善、最具有代表性的則屬於美國,除這兩個國家之外,加拿大、新加坡、英國、法國等國家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也發展得比較完善。 (1) 美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種類
目前,美國主要有5種反向抵押貸款產品。其中有兩種產品是政府機構和公司開發設計的。另外三種產品是一家私營機構設計並提供的。
a、 房產價值轉換抵押貸款(HECM)。
HECM是國會授權的一種反向抵押貸款產品,其運行接受國會的監督。HECM保險項目得到美國住房與城市發展部(HUD)聯邦住房管理局(FHA)的支持。HECM保險項目得到聯邦政府的保險,意味著借款人可以得到事先向其承諾的所有資金,這些資金可以用於任何用途。FHA也保證貸款的回收額會超過住房價值並負責貸款意外受損時的賠償。HUD負責保險項目的設計與改進,FHA負責授權貸款提供人、收取抵押貸款保險金和管理保險基金。
應當注意的是,HUD與FHA並不直接提供反向抵押貸款。HECM的提供者主要是銀行、抵押貸款公司和其他私營金融機構,但這些公司實際上把所有發放的貸款全部出售給聯邦全國低壓貸款聯合會(Fannie Mae )Fannie Mae 不僅在HECM項目的運作過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是HECM二級市場上的唯一購買者;而且在改善HECM貸款示範項目運行方面也有特殊作用;負責制訂項目運行中的一些原則與標准。例如,Fannie Mae 禁止使用過橋貸款為超出項目允許的費用進行融資;要求曾經拖欠財產稅或保險費的借款人預留部分貸款資金,以防其再次拖欠財產稅與保險費;開發電話咨詢系統為借款人提供更高質量的咨詢服務。
HECM為老年房主提供一種提前貼現其住房余值來養老的金融機制,使得老年住戶獲得養老資金的同時不必搬出或出售住房的。這種貸款的領取方式比較靈活,可以採取終生按月領取、一定時間按月發放、在一定限額內自由支取或者是最後一種方式和前兩種方式的結合。目前,採用最多的方式是一定限額內自由領取。
HECM是美國反向抵押貸款市場上規模最大的一種產品,在每一州都能申請到這種貸款。目前,HECM占所有發放的反向抵押貸款的90%以上。近年來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在美國,凡是年齡在62歲以上的老年人家庭,不論其家庭財產或收入狀況如何,都可以用獨立擁有產權的住房申請反向抵押貸款。從實際運作上來看,借款人的年齡平均在75歲左右。
b、住房持有者貸款(the Home -keeper Program)。
1995年Fannie Mae 推出了自己的反向抵押貸款產品——Home-keeper。這種產品與HECM非常相似,不同的是貸款領取方式較少,借款人只能選擇按月領取、一定限額內自由領取或者兩者的組合。Home-keeper 貸款與大部分HECM貸款一樣,採用按月浮動利率的方式計息。Home-keeper 貸款的一個主要優點是擁有較高價值房產的住戶可以接到更高數額的資金,這是因為Home-keeper 不受HECM借款最大數額的限制。Home-keeper 還允許借款人在房產未來升值時享受房產增值的部分好處,他們傾向於選擇HECM,這是由於HECM的貸款條件更為優惠。具有較高房產價值的借款人傾向於選擇Home-keeper 貸款。與HECM相比,目前Home-keeper 貸款規模還較小。
c、財務自由(Financial Freedom)貸款。
Financial Freedom貸款是由老年人財務自由基金公司提供的(Financial Freedom Senior Funding Corporation)。目前,該公司是美國市場上唯一一家自行設計、提供反向抵押貸款產品的私營公司。貸款的最大限額是700,000美元,又被稱為「大額貸款」(Jumbo Loan)。這種貸款的結構與HECM和Home-keeper 有很大的不同。借款人在簽訂借款合同後可以一次性得到一大筆資金,可以用這筆資金購買Hartford人壽保險公司的年金從而把房產價值轉換為按月支付的年金。這種方式的一個好處就是即使住房出售以後也能按月得到固定收入。財務自由貸款還有一個房產價值分享條款,借款人可以保留一定比例的房產(最高可以達到房產價值的80%),後代可以繼承這部分房產。
老年人財務自由基金公司在2001年和2003年又分別設計了兩種新的產品:標准現金賬戶(stander Cash Account)和零點現金賬戶(the Zero Point Cash Account)。其中零點現金賬戶是第一個無貸款費用的反向抵押貸款產品。
私營公司提供的反向抵押貸款產品沒有聯邦政府的保險,這是與公有部門反向抵押貸款產品最大不同之處。
(2) 美國的成功經驗總結
反向抵押貸款的推出,大大改善了美國老年人的生活條件,據估算參加愛反向抵押貸款,約有160萬收入不到貧困線1/2的老年婦女能夠提高他們的收入。65.3萬尾處於貧困線的老年婦女能夠提高其經濟地位,收入可以超過貧困線的20個百分點。此外,反向抵押貸款還有效地緩解了社會保障壓力,促進了金融市場的繁榮和發展。其成功的經驗主要有幾點的借鑒。
a、 政府的扶持
美國政府在反向抵押貸款運作中起到非常關鍵的作用。目前,政府提供保險的反向抵押貸款產品HECM不僅在市場上佔有絕對份額(90%)而且國會每年提供資金用以反向抵押貸款申請前的咨詢、擴大潛在借款人並要求HUD尋求合適的方式對潛在借款人進行反向抵押貸款教育。美國政府在規范反向抵押貸款市場發汗方面也起著重要的作用,制定了完善的消費者保護措施與機制。美國國會自1987年推出HECM示範項目以來,一直密切關注與監督反向抵押貸款市場的運行。國會還頒布了一些有關的法律法規規范反向抵押貸款的運作環境,明確界定借款人收取的貸款費用下呢。HUD定期對HECM項目的運行進行評估並向國會匯報,FHA負責對產品設計進行改進。反向抵押貸款還一直接受一般的銀行與借貸法案(Banking and Lending Act )的管理。可見,美國國會、聯邦政府機構在反向抵押貸款的運作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制定完善的法律、促進規范市場的發展,保護各方面的利益,改進產品設計、完善風險規避機制,促進市場競爭,推動市場發展。
b、完善的住房金融市場
完善的住房金融市場是美國反向抵押貸款業務成功的基礎。由聯邦全國抵押協會、政府全國抵押協會、聯邦住房抵押公司共同組成的房地產二級市場,與聯邦住房管理局、聯邦儲蓄等政府機構提供的擔保體系共同保證了反向抵押貸款的低風險和高回報。多種形式的房地產信用活動也使得住房金融市場具有極大的活力和極好的流動性。
c、 開放的文化觀念
老年人的文化認同是反向抵押貸款成功的前提。與基於回報理性的代際贍養不同的是,美國人更崇尚獨立自主的精神,代際之間的物質凝聚力較弱,子女成年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很輕,老年人在處理自己的資產時有很大的自主權。
(3) 美國次級債危機的經驗教訓
4月2日,美國第二大次級抵押貸款公司新世紀金融申請破產保護,紅極一時的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市場爆出空前的危機。此後,次債危機不斷蔓延至全球市場。危機發生是由於美國前期存在通脹壓力,美聯儲多次加息,美國房地產市場景氣度不斷下降。加息對於那些次級債的借款人來說無疑負擔加重,導致貸款違約不斷,全美多家次級市場放款機構深陷壞賬危機。此次危機給市場的教訓有兩個:第一是金融創新是有風險的,因此在發展金融市場的同時要注意防範金融風險;第二泡沫總是要破滅的,因此不要相信有永遠高漲的市場,一定要去防範市場背後的風險。 加拿大反向抵押貸款是由一家私營機構——加拿大人住房收入計劃(Canadian Home Income Plan, CHIP )公司提供的。CHIP於1986年成立,在對美國和英國反向抵押貸款運作經驗研究以後,開始加拿大提供反向抵押貸款融資服務。CHIP擁有AAA級的評級,是加拿大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提供反向抵押貸款的公司。截至2002年底,該公司已經發放了2.75億加元的反向抵押貸款,主要是通過一些大的金融機構的終端網路開展反向抵押貸款的各項業務。經授權的抵押貸款經紀人以及合格的保險機構為借款人提供貸款咨詢。目前,在加拿大主要有三種反向抵押貸款產品:
(1)反向年金抵押貸款(Reverse Annuity Mortgages)。
這種貸款最為廣泛使用。反向年金抵押貸款分為兩個方面:首先,借款人使用住房作抵押取得一大筆資金。在整個反向年金抵押貸款期限內,這筆資金是使用復利計算的。然後,利用這筆資金購買一份年金。大多數情況下,年金在借款人的有生之年都能按月為其提供固定的收入。即使在住房被出售、反向抵押貸款已經還清,老年房主仍然擁有年金,年金還會繼續支付。反向年金抵押貸款非常適合那些希望有生之年都能按月得到固定收入的老年借款人。這種貸款的弊端是貸款成本很高,這是因為一次性獲取支取大筆資金,使用復利計息導致利息支出額增加非常快。
(2)信用限額反向抵押貸款(Line of Credit reverse mortgage )。
這種貸款允許借款人隨時支取所需貸款,在年度支取限額內,每次支取數額自行決定。借款人僅需對已支取部分的貸款支付利息。信用限額反向抵押貸款適合那些僅在需要時支取貸款的老年借款人,這樣可以把貸款利息降到最小,貸款成本也較低。
(3)固定期限反向抵押貸款(Fixed Term reverse mortgage )
這種貸款僅在固定期限內提供貸款,例如5年或者10年。當貸款到期時,所有貸款本息必須還清;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時清償貸款本息,住房將被強行出售,售房所得用來歸還貸款本息。固定期限反向抵押貸款比較適合那些短期急需資金的借款人。此種方式的反向抵押貸款為那些等待投資到期或養老金開始反放而又急需資金的老年人解決了燃眉之急。
在加拿大並沒有特定的法律規范約束反向抵押貸款的運行。由於每月提供的貸款是免稅的,反向抵押貸款在加拿大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加拿大的反向抵押貸款運作模式和美國類似,但加拿大政府所起作用要小一些,市場也面臨著與美國類似的發展障礙。 反向抵押貸款在我國的適用性分析
巨大的養老壓力與養老資源的匱乏、社會保障的不健全形成尖銳的矛盾。解決我國日益嚴重的養老問題需要社會方方面面的參與和努力。發達國家進入老齡化社會時間長、社會保障制度比較完善、金融市場發達,適用於退休老年人口的金融產品與服務種類豐富,借鑒發達國家成功養老經驗,開發適合於我國的養老產品增強老人自我保障能力是一條有益的思路。反向抵押貸款主要是面向「房產富人、現金窮人」的退休老人,為老人提前消費部分房產價值提供了一種機制的同時,老人仍然擁有房產所有權,不必搬離住房。我國目前情況下反向抵押貸款存在一定的條件:
(1)我國退休老人人群是典型的「現金窮人」。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已有50年歷史。前30年是以《勞動保險條例》為代表的「低工資、高就業、高補貼、高福利」的國家包企業、企業包職工的統包政策;改革開放以後的15年,國有企業逐步走向獨立,企業保險因之轉向社會統籌;1995年中央決定將各人賬戶制度引入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單一的社會統籌制度轉向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新體制,基金管理方式也由現收現付制轉向部分積累制。這就意味著現在在職的一代人既要承擔繼續供養上一代「老人」的義務,又要為自己將來養老進行個人賬戶積累,這種雙重負擔是企業和職工難以承受的,因而在實際操作中引發很多問題。目前個人賬戶「空帳運行」的額度已高達1990億元。中國國情目前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我國處於經濟體制轉軌時期。伴隨著國有企業的改革,部分國有企業破產、倒閉,企業所屬的部分退休職工得不到養老保障;社會保障面比較窄,廣大農村老人基本沒有養老保險,全社會老人人均收入水平非常低。
(2)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為開發反向抵押貸款提供物質保證。我國經過前幾年的住房改革,使居民的住房條件有了很大的改善。第五次人口普查第一次把住房內容列入調查范圍,資料顯示我國城市人口中有751224戶購買商品房,占城市家庭戶的9.2%;533396戶購買經濟適用房,佔6.5%;2401075戶購買原公有住房,比例高達29.4%另外,加之26.8%的家庭戶自建住房,城市中擁有住房的家庭戶達到587萬戶,佔72%。近幾年,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極為迅速,各地房產價格增速較快,尤其是部分沿海發達中心城市的房產價格年均增幅高達30%以上。住房作為居民的重要家庭財產,如果折成現金計算,有些家庭的財產規模還是比較大的,從而為反向抵押貸款提供了物質准備。
(3)我國近年來積累了大量的閑余資金,推出反向抵押貸款項目有資金上的保證。近幾年來,我國商業銀行存款、外匯儲備、保險費收入等繼續持續大幅增長,社會閑置資金量急劇擴大,開展反向抵押貸款項目有了充足的資金保證。 目前,我國推行反向抵押貸款項目除產品本身所具有的一般風險外,還存在著一些特殊的障礙,主要有:
(1)傳統文化的障礙
中華民族有著悠久的文化歷史傳統,「養兒防老」的觀念根深蒂固,。子女贍養老人是應盡的義務,也是我們的優良傳統,老人過世後的一切遺產理所當然由兒女繼承。反向抵押貸款的推行要考慮這種文化的接受性。對於年輕一代的來說,思想觀念解放,易於接受新的事物,其對反向抵押貸款養老模式的接受相對比較容易一點。但對於老人來說,採用反向抵押一方面可能擔心由於自己的行動會傷害到子女的尊嚴,另一方面也可能有自己過世後總要為後代留下些什麼的復雜感情因素,即遺產動機的考慮,並且老年人接受新事物總是較慢,反向抵押貸款這種金融產品又相對比較復雜,老人對其的理解與接受會相對難一點。
在中國很少有家庭能夠就健康欠佳、父母的死亡以及與此相關的問題進行理性的討論。這些話題在大部分中國家庭是一種禁忌。以至於老人即使過比較清貧的生活,也不一定知道自己的遺產可以有更廣泛的用途,可以提高自己的收入、支持日常的消費。當然,人們的觀念總是會隨著時間的變化而改變。現在一代的年輕人就沒有他們的上輩那樣的遺產動機,他們對於養老保險、年僅等金融工具的概念更加熟悉,比起上輩其對反向抵押貸款就有可能持有完全不同的態度。
(2)政策性風險
國家有關住房、土地使用的政策、養老保障政策,乃至金融保險政策,大致是可據以測定的。且可以預測其長期的變動影響,必然是逐步向增強對居民權益的維護和保障的方向趨進。但具體的政策走向,尤其是長達10數年的政策走向,卻是極難把握,這就構成了政策風險。
國家未來住宅政策的變化,對反向抵押貸款的業務開辦會有很大沖擊。政策風險中,有相當內容還應當屬於城市規劃風險。目前,我國處於快速的城市化進程中,各地老城區的改造以及新城的擴張,拆遷風波屢見不鮮。反向抵押貸款機構購買的住宅,在長達10數年的城市規劃中,是否會遇到因城市規劃設計的原因,要對某地段的住宅全部拆遷,和面臨會前或其他變動事項。這種拆遷補償的相關政策如何,拆遷費能否按市場價補足所損失的全部價值,彌補不足時的損失應當由誰來承擔。市場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異形成的盈虧,應當由誰來承擔。這些問題能否解決,直接關繫到參與反向抵押貸款的積極性。
國家規定國有土地的批租使用年限70年,這一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屬、土地價格確定以及房地產市場的未來趨勢都有直接的影響,從而對反向抵押貸款的運行帶來不確定性因素。凡系抵押貸款的歸還本質是房地產的二手交易,在出現70年限時間交叉之處該如何處理是反向抵押貸款項目推出之前需要明確的問題。
相關問題的解決需要政府完善城市拆遷補償辦法,明確有關的城市規劃法律及各項相關規章制度。
(3)缺乏完善的金融市場
目前我國的金融市場還不發達,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金融產品還不豐富,管理體制落後,各金融機構產品設計、風險管理能力和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不小的差距。而反向抵押貸款產品的設計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系統,牽涉面廣、風險大,並且與老人的養老問題緊密結合,如果設計不當,可能會出現事與願違的效果,造成不必要的經濟糾紛。並且反向抵押貸款的順利運作要有一個完善的二級市場的支持,以增加貸款的流動性。目前我國的俄傳統住房抵押貸款市場雖然已有較大的規模,但還處於初級階段,資產的流動性是比較低的,致使資金的利用效率低下。
對於我國來說,首先應該進一步深入金融體制改革,增強金融機構市場競爭能力、風險管理能力。其次認真對待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全面進入,在帶來挑戰的同時,也為國內金融機構帶來了發展機遇。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帶來市場競爭壓力,能夠促使國內金融機構增強市場競爭意識與危機感,通過與外資金融機構的競爭與合作使其市場競爭能力、風險控制能力、產品設計能力等能夠得到提高。
(4)房地產泡沫的潛在威脅
容易引起泡沫的資產領域一般都具有供求難以達到均衡、供給彈性小的特點。土地在所有的生產要素中具有最小的供給彈性,因此也最容易產生資產泡沫。房地產建設受有限的土地供給的限制,特別是城市中心地區的土地,不可能隨價格的上漲而增加。經濟過熱時對房地產產生旺盛的需求,而土地的稀缺限制了土地的供給彈性,加速了房地產價格的飆升,引起了房地產泡沫。房地產泡沫浴房地產價格波動不同,房地產價格的急劇上升與下跌具有極強的破壞性。近年來我國房地產市場尤其是經濟發達地區異常火爆繁榮,部分地區房地產市場過熱的跡象已經顯現。在我國推出反向抵押貸款的時候一定要充分估計到可能出現的房地產泡沫的影響。由於房產是反向抵押貸款的唯一還款保證,如果貸款到期時,房產價格處於泡沫的上升階段,對於貸款機構來說,凡產出售價格會遠遠高於預期價格,貸款機構獲得較好收益。但如果出現相反的情況,貸款機構就可能遭受重大的損失,甚至有破產倒閉的風險。從長期來看,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房產價格總是保持一種上升的趨勢,但如果出現對市場的錯誤判斷,誤把房產泡沫的形成過程看作是正常的房產升值,會出現嚴重的後果。這就要求在設計反向抵押貸款產品時,合力確定房產升值率。
在防止房地產市場出現泡沫以及出現房地產泡沫以後對貸款機構進行救助方面,政府應該承擔責任。政府應採用合適的宏觀調控措施及時防止房地產市場過熱,保持市場的平穩。在已經出現房地產泡沫時,要對陷入流動性困難得金融機構進行救助。一方面可以保護老年借款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有利於整個金融體系得穩定。
四、總結
我國面臨著日益增強的養老壓力,利用金融機制與金融產品來增強退休老人的自我保障能力是一條可行的途徑。引進反向抵押貸款對於緩解我國社會養老壓力有著重大的意義。反向抵押貸款項目的實施要求有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並且這種產品本身具有較大的風險。我國正處於新舊體制的轉軌時期,政治、經濟、社會各方面都發生著深刻的變化,不確定性義素較多。尤其是我國金融市場還不發達、傳統觀念有著根深蒂固的影響的情況下,推出發行抵押貸款要非常慎重。政府、學術界、金融機構等部門要通力合作,進行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設計符合我國國情的反向抵押貸款產品,實現預期目標。
④ 2019年5月美國抵押貸款保險公司被曝泄露了約多少個客戶的信息包括銀行卡號社
那個應該是花唄新人版有20塊錢的額度,你花了之後是要還上的。
⑤ 房屋抵押貸款保險的發展現狀
在我國,房屋抵押貸款保險隸屬於財產保險范圍。由於我國各商業銀行普遍規定,購房者向銀行貸款的同時必須在保險公司購買房貸險,加之20世紀90年代房地產的銷售熱,我國住房貸款保險一出現就呈現出超速發展的態勢。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我國1998年居民個人購房貸款只有426.2億元,~U2004年已達到16591億元,近幾年增速雖然有所回落,但平均增長率仍在30%—— 35%左右。而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個人住房貸款保險由於具有較低的賠付率,因而成為各保險公司競相爭食的一塊大「蛋糕」,導致房貸險市場的激烈競爭。
已在國內開展個人住房貸款保險的公司有人保財險、太平洋保險公司、華泰財產保險公司、天安財產保險公司及大地財產保險公司。這些公司開發的個人住房貸款保險產品在基本條款上大同小異。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有著許多令保險公司和貸款銀行共同受益的「優點」,比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賠付率往往比較低,能使保險公司得到較高的承保利潤,保險公司利用收入的保費通過各種投資渠道投資又可以獲得較為豐厚的投資利潤;對於銀行而言,代理銷售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即降低了其信貸風險,又獲得了手續費收入,可謂「一箭雙雕」。但是,房貸險在其業務發展過程中已經暴露出許多問題,這些問題充分表明,我國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機制中存在著不完善的地方,保險公司和銀行開展房貸險業務即具有長時間累積資金的可能,也有產生驚人風險的可能。因此,為保證房貸險業務的健康發展,風險識別和防控就顯得尤為重要。
⑥ 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意義有哪些
一、抵押貸款保險對借款人的意義
對於借款人而言,抵押貸款保險最重要的意義在於該保險增加借款人的還款來源,在房產(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等事由遭受毀損時降低借款人的還款壓力。
根據保險合同,在房屋抵押期間,如房屋發生火災、爆炸,暴風、暴雨、台風、垮塌、洪水雷擊、泥石流、雪災、雹災、冰凌、龍卷風、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來不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等情形,保險公司應向被保險人支付相應的賠償金,補償借款人因房屋毀損而遭受的損失,增加了借款人的還款來源。
此外,抵押貸款保險可以降低貸款銀行的貸款風險,由此銀行更積極參與住房抵押貸款市場,從而使廣大消費者更容易獲得銀行貸款購買住房。
二、抵押貸款保險對貸款銀行的意義
作為抵押權人,貸款銀行為了防止因抵押物(房產)滅失而喪失抵押權,有必要通過保險降低抵押物的滅失或毀損的風險。
根據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抵押物滅失、毀損而受賠償金時,該賠償金應為抵押權物的替代物,抵押權人對該替代物享有優先受償權。《擔保法》第五十八條對此也作了明確規定:「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目前我國住房貸款期限多在20年以上,在如此長的期限內,若因抵押物(房產)發生滅失或毀損導致抵押物價值下降或喪失,貸款銀行的抵押權益以及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勢必受到重大影響。抵押貸款保險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貸款銀行的權益,降低借款人的違約風險。
三、抵押貸款保險對保險公司的意義
保險公司通過抵押貸款保險業務參與我國住房金融市場,一方面開拓了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及風險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分散了住房金融市場中貸款銀行和購房人所承擔的有關風險。
綜上所述,大家也都了解了抵押貸款保險分別對借款人、貸款銀行和保險公司有不同的用處。也就代表著當我們借款人申請房產抵押貸款的時候,辦理房產抵押貸款保險的重要性。
⑦ 美國聯邦住宅管理局的定義
由美國政府授權成立的政府贊助的機構,簡稱FHA,目標為加強住宅抵押貸款的次級市場,負責確保在申請抵押貸款的過程中,購屋者及貸款機構都有保障。
哥去美國政府官網,然後翻譯的...
哥是516的...加分加分!!
⑧ 國內外住房貸款制度比較
1、國家建立個人住房貸款制度,其目的是引導城鎮居民家庭住房消費、實現住房貸款由開發性向消費性的轉移、以此促進住宅業的發展並推進住房制度改革,這也是當前我國住房金融發展的核心內容。
從目前我國住房金融發展的實際來看,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主要有兩種,即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現在,部分商業銀行還相繼推出了由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所組成的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2、美國模式 :抵押貸款證券作為20世紀最主要的金融創新之一起源於美國。早在1938年,美國就成立了聯邦國民抵押協會,開始探索和培育住房抵押二級市場,以改善住宅信貸機構的資產負債結構,提高資金的流動性。
3、貸款法律制度是各種旨在調節貸款關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總稱。貸款法律制度通過規定貸款主體、貸款流程和監管機構等有關方面進行一系列的成文規定,以達到調節信貸關系、增進經濟交往和最終促進經濟活動有序發展之目的。
⑨ 房屋抵押貸款保險的風險防控
(一)規范房貸險業務競爭方式,降低代理手續費
針對借款人提前還貸後退保,使保險公司面臨手續費損失的風險,短期來看,保險公司只能規范自己的業務競爭方式,保持與商業銀行的充分合作,協商降低代理手續費率,並就當出現借款人提前還款隋形時手續費的退還問題與銀行達成協議,以免風險爆發時雙方出現矛盾,影響長期合作。
但是從長期來看,則需要有關管理部門介入來維持房貸險業務的公平競爭。我國個人房貸險業務手續費之所以居高不下,根本原因在於銀行指定借款人到一家保險公司投保。這是引起保險公司之間惡性競爭,代理手續費節節攀高的根源。而銀行指定保險公司本身是極不合理的。首先,銀行剝奪了借款人的自由選擇權利。從法律角度看,投保人為自己的房屋投保,他有選擇到哪家保險公司投保的自由,銀行不應該也沒有權利剝奪借款人的這種選擇權;其次,銀行要求借款人投保房貸險,本是為維護其自身利益的,而同時又指定保險公司,收取代理費,從法律角度看,是一種變相的「自己代理」。因此,要降低房貸險業務手續費,關鍵是依靠管理部門的力量來廢除這一不合理條款,引人公平競爭機制。這樣,由借款人自己選擇某個保險公司來承保,保險公司即使不支付任何代理費給銀行也不用擔心業務來源,這是因為:為了保證信貸質量,銀行會將借款人是否為抵押房屋作了保險作為評估貸款風險的依據,借款人為降低銀行拒貸的風險,會主動投保房貸險。於是,保險公司就能很好地控制由於投保人退保而導致的損失。
(二) 完善房貸保險的有關條款
1.保險金額的確定應當改變以房屋購置價格來確定保險金額的做法,而在能夠切實保障風險的條件下給予借款人自主選擇保險金額的權利,真正做到有險才保,維護借款人權益。筆者認為人保財險在關於保險金額的確定上所採取的做法值得國內其他開展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公司借鑒。(參見表1)
2.保險費率的釐定我國房貸保險的費率為5%0左右,30萬元l5年期的貸款應繳保費超過l萬元。
相比個人住房貸款保險相當成熟、保險費率只有不到0.5%0的美國和加拿大等國,我國房貸險的費率顯然有過高的嫌疑,借款人對此抵觸頗大。因此,保險公司有必要抽樣測算普查數據,用精確的數理統計的方法厘訂出合乎實際情況的較低的費率。
3.保險期限對期房抵押貸款保險的保險期限應區別現房抵押貸款的保險期限另作規定,這是因為貸款合同訂立與房屋實際交付之間有一兩年的建築期,這段時間內,房屋尚未驗收交付,如果要求借款人承擔保險義務,顯然缺乏公平。
4.受益人規定根據我國《擔保法洗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徵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賠償金優先受償。依據這一法律規定,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不作為保險合同的受益人,銀行也是可以優先受償的。況且根所我國《保險法》,只有人身保險合同才涉及到受益人問題,財產保險合同是沒有受益人這一說的。國內各家保險公司大多把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歸為家庭財產保險責任范圍,但又接受銀行將其設為第一受益人的要求,也是不符合保險習慣的。
所以,在房貸保險中必須指定銀行為第一受益人完全沒有必要,應該廢除這一條款。
(三)加強對投保人(借款人)和抵押房屋的風險管理
在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展業過程中,首先,保險公司要加強對借款人的健康狀況、個人病史情況、家庭病史情況的檢查,同時對抵押房屋的結構、防護設施、周圍環境等做出實地調查,確定其風險等級,並以此作出是否承保以及承保費率的決定,充分降低信息不對稱對保險公司造成的潛在風險;其次,保險公司應關注房地產市場和利率變動情況,正確評估房貸險的外部環境風險。房地產市場波動直接影響住房貸款的風險,而利率變動為借款人退保行為和違約行為出現的誘因,缺乏這方面的研究分析,保險公司在風險到來時往往陷於被動。
(四)約定免賠比例,並根據業務質量調整免賠
比例為提高銀行在代理房貸險業務中的責任心,規避銀行道德風險,保險公司在與銀行的長期合作協議中,可約定一定的免賠比例,使貸款銀行也承擔一部分風險,提高貸款銀行的風險意識。同時,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房貸險業務質量的好壞來適時調整免賠比例:業務質量好,則調低免賠比例,業務質量差,則調高免賠比例,從而充分激勵貸款銀行對借款人風險調查的積極.陛。其實,在房貸險業務發達的國家,許多保險公司只按債權人房貸總額的75%承擔保證保險責任,而另外25%由債權人承擔,這正是為了防止債權人濫放貸款,促使其謹慎從事。所以,在兼業代理制度並不成熟的我國,保險公司更應注重對代理人道德風險的防控。
⑩ 對於借鑒了美國保險業的監管制度後我們應該怎麼做
要想分析出美國和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的異同,首先得了解美國和中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的特點,才能進行詳細合理的解釋。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國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蕭條"以來最徹底的全面金融監管改革方案,稱之為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白皮書"。下面將對改革藍圖和最新的白皮書進行分析。
(一)改革藍圖的主要內容
《現代化藍圖》分別從短、中、長期提出建議,其中長期建議中提出了目標監管的新理念,以建立市場穩定監管、審慎監管和金融市場商業行為監管的三支柱監管體系,確保美國在全球金融市場的核心地位。
1. 以授權和加強協調為目的的短期建議。短期建議主要是針對目前的信貸和房屋抵押市場動盪, 建議採取措施來加強監管當局的合作, 強化市場的監管, 以推動金融市場穩定, 加強消費保護。具體內容包括:第一,提升總統金融市場工作小組(PWG)作為金融監管政策協調者的效率。將貨幣監理署(OC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儲蓄監管辦公室(OTS)納入到PWG,作為其新成員來擴充其陣容,並且將PWG關注的領域從金融市場擴展到整個金融系統。第二,創設聯邦抵押貸款創始委員會, 加強對房屋抵押貸款發起的監管,監督各州對按揭貸款的管理, 以改變目前許多此類經紀人脫離聯邦監管的現狀。第三,授予美聯儲更多知情權、審查權。授予美聯儲可以向所有借入應急流動資金的金融體系參與者(包括商業銀行和非商業銀行)索取更多信息或進行實地審查的權利,評估金融機構的流動性以及有關活動對整體金融穩定的影響。
2. 以監管機構的部分整合為目的的中期建議。在短期建議的基礎上, 藍圖提出部分中期建議,以減少美國監管重疊, 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 其中部分建議可以在現有監管框架下盡快推行。具體包括五個方面:第一,建議取消聯邦儲蓄機構牌照, 將其納入國民銀行牌照體系, 這個過程應該在兩年內完成;撤消儲蓄管理局, 其原有職責由擁有全國銀行監管權的貨幣審計局履行。第二,針對目前州注冊的聯邦存款保險銀行受到州和聯邦的雙重監管的情況,提出將州注冊銀行交給美聯儲或聯邦儲蓄保險公司監管。第三,在支付清算系統的監管上,應當確立重要支付清算系統的聯邦特許權和聯邦優先權,美聯儲負有監管此類系統的主要職責,享有重要的自由決定權和制定相關強制性標準的權力。第四,在保險業方面,一直以來都是由州監管當局負責監管,聯邦政府對保險業務只是進行調節而很少監管, 因而才導致了美國保險巨頭--美國國際集團(AIG) 因大量創設和持有CDS 而瀕臨破產。第五,合並商品期貨貿易委員會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由證券交易委員會對證券期貨業進行統一監管,來改善之前對證券、期貨分業監管的低效。
3.以建立目標性監管模式為目的的長期建議。藍圖建議:第一,由美聯儲履行市場穩定監管者職責, 其目標為保證金融市場穩定, 側重控制系統性風險。第二,設立謹慎金融監管機構(Prudential Financial Regulator),整合銀行監管權,把目前由5個聯邦機構負責的日常銀行監管事務收歸金融審慎管理機構統一負責。其監管重點側重於有政府擔保的金融機構的日常業務運作, 監控其資金充足性和投資限制、活動限制等事宜,進行必要的現場檢查。第三,設立新的商業營運監管機構(Business Conct Regulator),負責商業行為監管,保障投資者和消費者權益(主要是現有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以及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主要職能及銀行監管機構的一部分職能)。此外, 設立聯邦保險保證人和公司融資監管者。
由此看來, 藍圖對現行的多頭的功能性監管體系進行了重新梳理和歸類, 實現了三個監管目標與三個層次的監管機構的緊密結合,目的在於提高監管效率、維護金融穩定,以及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的權益,提高美國在全球資本市場的競爭力。而且,通過對藍圖的介紹,我們也可以看出藍圖的改革是改善監管而非單純地增加監管和增加干預,並沒有放棄充分依賴市場紀律的理念,而是在新的金融市場發展背景下,對於監管和市場關系的再平衡。
(二)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最新成果:"白皮書"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國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蕭條"以來最徹底的全面金融監管改革方案,稱之為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白皮書"。這份長達88頁的改革方案幾乎涉及美國金融領域的各個方面,從更嚴格的消費者保護政策到出台對金融產品更為嚴格的監管規則,這一計劃把目前游離在監管之外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機構,都要置於聯邦政府的控制之下。改革目的旨在全面修復美國現有金融監管體系,防止類似當前危機的再度發生。
首先,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白皮書指出,所有可能給金融系統帶來嚴重風險的金融機構都必須受到嚴格監管。為此,政府將推行以下六方面改革:成立由美國財政部領導的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以監視系統性風險;強化美聯儲權力,授權美聯儲解決威脅整個系統的風險累積問題,監管范圍擴大到所有可能對金融穩定造成威脅的企業。除銀行控股公司外,對沖基金、保險公司等也將被納入美聯儲的監管范圍;對金融企業設立更嚴格的資本金和其他標准,大型、關聯性強的企業將被設置更高標准,美聯儲擁有銀行資本金要求方面的最終決定權,並對這些公司的高管薪酬以及金融市場交易系統的監控權力納入美聯儲的范圍;成立全國銀行監管機構,以監管所有擁有聯邦執照的銀行;撤銷儲蓄管理局及其他可能導致監管漏洞的機構,避免部分吸儲機構藉此規避監管;對沖基金和其他私募資本機構需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
其次,建立對金融市場的全方位監管。白皮書建議:強化對證券化市場的監管,包括增加市場透明度,強化對信用評級機構管理,創設和發行方需在相關信貸證券化產品中承擔一定風險責任。全面監管金融衍生品的場外交易,將聯邦監管范圍擴大到金融市場監管的灰色地帶,復雜衍生品交易以及抵押貸款擔保證券的交易都將置於監管之內,其中加強對對沖基金和場外交易市場(OTC)最為典型。賦予美聯儲監督金融市場支付、結算和清算系統的權力。
第三,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不受不當金融行為損害。白皮書指出,為了重建對金融市場的信心,需對消費者金融服務和投資市場進行嚴格、協調地監管。政府必須促進這一市場透明、簡便、公平、負責、開放。為此,白皮書建議:建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以保護消費者不受金融系統中不公平、欺詐行為損害,對消費者和投資者金融產品及服務強化監管,促進這些產品透明、公平、合理。提高消費者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商的行業標准,促進公平競爭,保護抵押貸款、信用卡和其他金融產品消費者的利益。
第四,賦予政府應對金融危機所必需的政策工具,以避免政府為是否應救助困難企業或讓其破產而左右為難。建立新機制,使政府可以自主決定如何處理發生危機、並可能帶來系統風險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政府有權接管、拆分那些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公司,避免個體垮台將危及整體經濟,而這一點正是去年在金融危機最嚴重時期政府所欠缺的。而且美聯儲在向企業提供緊急金融救援前需獲得財政部許可。
第五,建立國際監管標准,促進國際合作。為此,白皮書建議,改革企業資本框架,強化對國際金融市場監管,對跨國企業加強合作監管,使各國的政策相協調,以創立一個相容的監管架構並且強化國際危機應對能力。具體舉措包括制定相似的信用衍生產品監管規定,在對大型跨國金融機構進行監管方面簽署跨境協議,以及與海外監管機構進行更好合作等。
該金融監管改革方案首次將金融業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是自上世紀30年代以來美國最大規模的一次金融監管改革。但值得指出的是,該改革方案與美國財政部部長保爾森在2008年3月31日宣布的《現代金融監管架構改革藍圖》相比,"白皮書"延續了《現代金融監管架構改革藍圖》的精神,大大擴張了美聯儲的權力,將銀行和對沖基金等都納入了美聯儲的監管范圍,撤銷了用於監管儲蓄和貸款的聯邦機構--儲蓄管理局,但也有相當程度的縮水,如政府最初打算整合監管機構,成立單一機構監管銀行業,但最終選擇了在現有結構內加強聯儲權力的做法。
總之,通過以上對美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內容及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美國由現行的多頭功能性監管模式已經開始准備向監管機構更集中的目標性監管模式邁進。這種改革的路徑與思路可以說完全契合了國際上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即集中監管的趨勢。
(三)改革藍圖中目標性監管模式的評析--與功能性監管模式相對比
1999年,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的通過,徹底結束了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經營的狀態,標志著美國混業經營的開始。與此相應的是,美國的金融監管理念也由之前的機構性監管轉為功能性監管。盡管功能性監管的理念跳出了分業經營情況下機構性監管的以金融機構身份分割的不足,但美國功能性監管體制是在不觸動現有監管體制的前提下,促進各監管機構之間的職能協調、信息溝通以及執法合作,本質上仍然是分業監管的模式,並沒有提供明確的制度構建和授權支撐。所以,該套金融監管系統在運行的十年過程中,也逐漸暴露出其存在的弊端,並且在此次危機中集中爆發。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缺乏一個能夠擁有全部監管信息和能夠預防監管系統性風險的機構。第二,不同的監管機構所適用的監管法律規則不同,運用的監管理念也有所差別。這就為一些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套利提供了空間, 導致部分機構主動選擇對其最為有利的監管機構。第三,多層次的監管機構和多標准監管操作必然產生監管工作中的重疊。這種監管的重疊增加了監管的成本。
與功能性監管的缺陷相對比,目標性監管模式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通過對監管機構以及監管力量的整合可以提高監管的效率。改革藍圖針對次貸危機中暴露出來的監管缺位和監管重疊導致的效率低下的問題,提出目標監管導向才能更好的應對金融監管實踐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發揮各監管機構的合力。目標性監管模式打破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四大行業分業監管的模式,按照不同的監管目標和風險的類型,將監管機構劃分為市場穩定監管者、謹慎金融監管者、商業行為監管者三大體系。三個體系的緊密結合,既避免了監管漏洞和監管重疊的出現,又可以使監管機構對相同的金融產品和風險採取統一的監管標准,這將大大提高監管的效率。這種監管機構的整合反映了一種從權力分散到權力集中的趨勢,而權力的集中必然會提高監管的效率。
第二,目標性監管模式可以更好的應對由於金融創新而產生的監管空白。金融監管的滯後性決定了單純的通過制定監管規則來進行金融領域的監管是無法應對金融市場日新月異的變化的。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化,僅僅通過具體規則的制定一是無法趕上創新的速度,二是金融創新又不斷的突破規則的限制,從而導致了監管的空白。此次次貸危機便是最好的說明,面對次級抵押貸款不斷被打包重組創造出新的衍生產品,監管機構根據固有的規則無法由一個機構統一對其進行監管,從而導致風險在不同的金融系統越積越大,最終引爆了次貸危機。而目標性監管不拘泥於具體的監管規則的制定,它從整個金融系統著手,將金融體系穩定、金融機構審慎經營和消費者保護作為三大目標加以整合,構建出高效統一的監管部門。這樣在整個金融創新的鏈條上產生的風險都會被覆蓋到,不會產生監管的空白。
第三,目標性監管的提出另一個最大的優越性在於它跳出了對於分業監管模式還是混業監管模式的爭論,可以兼容兩種監管模式。改革藍圖對於金融市場監管的重要目標重新進行了確認,提出了維護金融市場穩定與安全的三大目標:金融市場穩定、金融機構審慎經營、金融消費者保護。而在實現這些監管目標時,可以由單一監管機構實施"混業"監管,但理論上也不排斥分別由不同行業的金融監管機構"分業"監管,這需要因時機和國情的不同加以具體設計。比如在這次改革藍圖中,對於金融市場穩定監管這一塊,強調要擴大美聯儲作為市場穩定監管者的權力,除監管商業銀行外,還將有權監管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等其他可能給金融體系造成風險的金融機構。這便是由美國金融混業經營的現狀所決定的綜合統一監管的選擇。同樣,如果一個國家一直擁有分業監管的傳統,那麼在任何一個監管目標下,也可以考慮保持原有的分業監管的模式。
二、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對我國的啟示
通過以上對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和國際金融監管集中監管趨勢的分析,可以看出各主要發達國家都逐步在整合金融監管機構的數量,逐步的向或單一或雙頭的監管模式靠攏。結合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發展的現狀,筆者認為我國應該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理由如下:
第一,我國作為後發國家可以一步到位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縱觀西方主要發達國家金融業的發展史,金融經營經歷了混業--分業--混業的歷史反復。像美國19世紀末允許銀行混業經營,到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禁止商業銀行承銷公司證券或者從事經紀業務,同時禁止投資銀行從事商業銀行活動,從而確立了分業經營,到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出台最終恢復了金融混業經營,走過了近一個世紀的歷程。而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紛紛放棄了分業經營的模式確立了混業經營的模式。這種金融經營模式的變化直接導致了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各國都紛紛對原有的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合並金融監管機構成立或單一或雙頭的監管機構,形成了集中的監管體制。美國本次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也是對現有的多頭監管機構進行整合,使之更有效率的防範系統性風險的發生。發達國家金融經營的歷史變遷,使他們紛紛走上了尋求集中監管的道路。對於作為後發國家的我國來說,我國並沒有經歷像西方發達國家那樣過度繁榮的金融業的發展,我國的金融業還處於剛剛起步的階段,金融市場還很不健全,金融產品還很不發達。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國可以一步到位的建立統一的監管體制。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金融監管落後於金融創新這種危機驅動型的特點,使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更好的應對日新月異的金融市場的變化。
第二,我國當前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發展現狀對統一監管體制提出了要求。其實自1994年取消國家銀行專業化分工後,金融業務綜合化進程就開始推進。實踐中,在國際金融業飛速發展,面臨國內外巨大競爭壓力的背景下,我國銀行、證券、保險之間的聯系不斷加強,金融業務相互摻雜、相互滲透的局面逐步形成,金融機構相互持股現象逐漸增多,金融業呈現出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已經出現集團式的、銀行控股模式及實業企業控股式的事實上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創新已經超越了相應的法規制度和監管范圍,對分業監管體制提出了挑戰,實踐的發展呼籲統一監管體制。
第三,建立集中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符合我國建立大部委制以節省行政資源的政策取向。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小部門制。而大部制是一種政府政務綜合管理組織體制,特點是"大職能、寬領域、少機構",政府部門的管理范圍廣,職能綜合性比較強。按照黨的十七大精神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深化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現實的意義。然而大部制的改革不會一步到位,循序漸進的推進也已基本達成共識。目前大部制試點范圍或將從三個領域選擇:一是所謂的大農業,農林副牧漁業和水利部的部分職能組合;二是國防科工委系統的調整組合;三是大交通,主要涉及交通部、鐵道部、民航總局等。雖然金融監管領域的大部制改革還沒有提上日程,但在中國人民銀行之外,建立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對整個金融業進行監管是符合大部制改革的價值取向的。所以,未來我們應該合並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成立一個獨立於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委員會,而人民銀行只負責貨幣政策的制定、金融業的宏觀調控,不再具有金融監管的職能。這樣既避免了三部門在具體金融監管中的職能交叉,又可以防止日新月異的金融創新產品的出現而導致的監管空白,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
第四,吸取東亞國家的經驗教訓,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1997年一場始於泰國又迅速擴散到整個東南亞並波及世界的金融危機,使許多東南亞國家和地區的匯、股兩市相繼暴跌,金融系統乃至整個社會經濟受到嚴重創傷。危機過後,1998年日本政府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兩項重大的改革:一是設立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從大藏省中把銀行局與證券局的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檢查部、證券交易等監督委員會分離出來,組建了作為總理府外局的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督廳(後更名為金融廳),成為專門負責金融監管事務的機構。另外一項改革為加強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東亞另一個遭受重創的國家--韓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金融援助和影響之下,於1998年4月成立了單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即金融監督委員會。可見,亞洲金融危機後,以日本、韓國為代表的東亞國家紛紛建立了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實施綜合監管,這對於有效的防範金融業的系統性風險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可以說,亞洲金融危機過後日本、韓國經濟的崛起與金融監管改革帶來的金融業的繁榮不無密切的聯系。雖然我國在亞洲金融危機中沒有受到重創,實現了經濟的軟著陸,但東亞國家的這些經驗教訓值得我們借鑒。結合我國的現實金融監管的國情,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是我們的必然選擇。
而現行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是怎樣的呢?情況如下:
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特徵是分業監管。近年來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迅猛,金融機構開展混業經營已是一種不可逆轉的趨勢,分業監管體制已顯現出明顯的不適應,其本身所固有的問題也逐漸顯露出來。因此,改革金融監管體制,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提高監管效率,勢在必行。
金融監管是一國金融監管當局為實現宏觀經濟和金融目標,依據法律法規對全國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及其金融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總稱。它作為政府提供的一種糾正市場失靈現象的金融制度安排,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和穩定性。一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從根本上是由本國的政治經濟體制和金融發展狀況所決定的,判斷一國金融監管體制有效與否,關鍵在於它能否保證該國金融體系的安全運行和能否適應該國金融業的發展水平。
現行金融監管體制面臨的挑戰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設大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實施金融監管;第二階段是從1998年開始,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從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管中分離出來,分別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家分業監管的格局。2003年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組建,接管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由此我國正式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三會分工的金融監管體制。
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特徵是分業監管。按照金融監管的分工,銀監會主要負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以大銀行業為口徑,銀監會成立了監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監管部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自上而下相應設立了省局,市分局、縣(市)辦事處體制。而證監會和保監會則分別負責證券、期貨、基金和保險業的監管;內部設立了相應的監管部室,自上而下則建立了相應會、局(省、市、計劃單列)的體制。銀監會成立後,中國人民銀行著重加強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負責金融體系的支付安全,發揮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和防範與化解金融風險中的作用。這種金融監管組織結構表明,除中央銀行負責宏觀調控外,其他幾個監管機構都是集中於相對行業的微觀規制層面。選擇這種監管體制的最大好處是有利於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並及時達到監管目標,有利於提高「機構監管」的效率。
就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而言,從其實際運行以來所取得的成效來看,在總體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僅統一了監管框架,加強了監管專業化,提高了監管效率,而且還有利於中央銀行更加有效的制定與執行貨幣政策。但是,近幾年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迅猛,金融業開放加快,金融監管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分業監管體制已顯現出明顯的不適應,其本身所固有的問題也逐漸顯露出來。
從中可以看出,我國目前實行的金融監管體制是在建立在我國目前的基本國情的基礎之上,從社會的大局出發,和諧構建良性的金融監管體制,以求我國經濟能順利的發展,為社會的各項事業服務。有別於美國的從政治角度出發,按照資本市場的運作來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