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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保險

發布時間:2021-04-01 03:38:22

❶ 大連保險基數繳納多少

這要看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是多少了,下面是大連參考社保基數標准,如果按實際工資繳費,就實際工資乘如下百分比。計算如下所示:

  1.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2.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3.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4.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5.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6. 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❷ 大連社保和醫保中心的電話分別是多少

大連市社會保險商務服務中心辦公室電話:83790010

大連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直屬大連市人民社會保障局,負責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新農保,城鎮居民保險費的收付。

大連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負責社會保險票據和票據的管理; 負責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和政府保險基金的收支准備,運作,分析和預警; 負責財務統計和會計工作; 負責上下級資金的上限,下限和調整。

(2)大連市保險擴展閱讀:

大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能:

1、負責審計和擴大企業保險,政府保險,新農保和城鎮居民保險; 負責社會保險清算; 負責質量管理體系的運作管理; 組織實施內部控制監督檢查; 其他特殊審計工作。

2、負責編制社會保險相關業務管理辦法,辦理手續,指導業務運作; 負責推進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 負責處理與社會保險相關業務有關的信件和訪問投訴工作; 協調相關業務培訓的組織。

3、負責社會保險階段計劃發展的跟蹤,組織測試和發布審查; 負責業務應用系統許可權管理; 負責數據管理和網路數據報告; 負責設施和設備的標准化; 負責計算機軟體和硬體的管理和維護。

❸ 大連如何補交養老保險

補交養老保險有兩種方式:

辦理流程:

參保人員須持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到基金征繳部門(市內五區為各區辦事處)經辦窗口辦理補繳手續。

靈活就業人員持經辦窗口列印的《社會保險費個人銀行業務結算單(補繳)》(或《社會保障卡承載社會保險業務結算單(補繳)》到委託代扣銀行開立繳費賬戶通過銀行代扣繳費,也可採用POS機刷卡形式在經辦部門前台窗口繳費。

補交養老保險有兩種方式:

一是個體補繳。由於個人原因造成的欠繳(如失業期間或兩個單位調轉等)。由個人到戶口所在區的養老保險公司個體處進行補繳。補繳標准以當年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比例為18%。

二是單位補繳。由於單位原因造成的遲繳或漏繳,需由單位進行補繳。按照當年的社會平均工資和比例為標准。

(3)大連市保險擴展閱讀:

大連養老保險的辦理條件:

1、具有大連市戶籍以前沒有參保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2、居住在大連市的外來務工人員;

3、大連市戶籍政策改革後取消了農村戶籍,原已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農村戶籍人員。

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平均工資的60%計算基數。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5年,不再需要順延繳費才能夠享受待遇,而是允許從1998年開始補繳,補繳後到達法定年齡即可辦理退休。

❹ 大連市五險單位和個人繳納比例

你們單位在去年是扣了你193元吧。
大連市2009年7月開始,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最低按照大連地區社平工資2859的60%1715來作為繳費基數,1715*0.08(養老比例)+1715*0.01(失業比例)=154.35元,醫療保險最低按照大連市市內四區的社平工資3177的60%1906來作為繳費基數,1906*0.02(醫療比例)=38.12元,所以你的三項保險應該每月扣款合計154.35+38.12=192.47元。
但是大連市從2010年1月開始,醫療保險已經改成和養老保險一樣的基數了。所以,從2010年1月開始,你的保險扣款應該為每月1715*0.11=188.65元。
至於24元高額補充醫療保險,是在每年一月上繳的,你們單位怎樣扣款你可以問一下你們單位的專幹人員。

❺ 大連哪個保險公司最好

答一:首選保監局屬公務員性質。次選平安保險公司,它是家綜合性的金融集團,可以讓你接觸到金融領域的眾多類型如銀行保險證券,保險可以雙管其下,人壽險財產險可以兼學;理賠及時;三、五年後遇到志同道合的,說不定還可以開自己的保險代理公司。
答二、你的條件已夠進入保險公司了,還有一個必須的是身體和心理素質都要好,抗壓能力強。
答三、如果你進入到組訓級別,基本可以算個小白領了(可能要熬個兩年喲)。
答四參照答二。

❻ 關於外地人在大連買保險

可以買點商業保險,那種繳費時間短的。

❼ 大連保險公司有哪些

財產險:

天平汽車保險,華泰財產,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天安保險股份,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太平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中華聯合財產保險,日本財產保險(中國)有限公司,永安財產保險,華安財險,都邦保險,安邦保險,大地保險,陽光財險

太多了,你去大連保監局網站看吧
http://www.circ.gov.cn/tabid/704/Default.aspx

❽ 大連有哪些保險公司

保哥說保險,專注保險產品測評!我國的保險公司排名是怎麼樣的呢?這份排名給你解答>>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保險公司的排名是不分地區的,如果您想從保險公司入手挑選產品的話,可以看看我從股權結構、經營穩定性、拳頭產品、市場認知四大維度做出的這份全國保險公司綜合實力榜單:

新鮮出爐!中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目前我國已經在銀保監會注冊的正規保險機構一共有240家。這樣看來,保險公司不少啊,然而哪一家才是最好的保險公司?通常要了解最好的保險公司,大概都是想問若需要賠錢,哪家保險公司最有實力。要回答這個問題,最好的就是看數據,像這份排名就是根據數據分析得出的>>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公司排名的因素遠不止這個,觀察這個保險公司優秀與否,能不能排在前十名,保費收入高不高也是很重要的。我們可以參考銀保監會公布的保費排名,因為這相當於一個官方的市場份額排名,會更加客觀一點,下面這個表是具體的排名情況:

因此即使排名不在前面,一家保險公司只要能在我國成立,多數是不會倒閉的,反正從改革開放到現在,就沒有過保險公司倒閉的案例。

如果說,真就這么不幸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大可不必擔心,國家會幫忙的,保證你的保險合同不會打水漂!對這個問題好奇的話,可以看這一篇文章了解詳細情況>>

❾ 大連市保險業發展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1年7月1日施行。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條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第四章工傷保險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條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第四十二條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四十三條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第五章失業保險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第五十二條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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