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不給員工買保險是違法的嗎
1、不簽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擔心,用工的法律風險在用人單位。
2、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定的,從用工之日起就應當建立,不管簽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辦理是違法的。不支付加班工資也是違法的。
3、等到你什麼時候不想在這個單位幹了,你再提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後支付雙倍工資。同時要求補充辦理所有社會保險。
4、如果單位不予支付,申請勞動仲裁,百分之百勝訴,現在不用著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5、單位的違法行為還可以作為你合法辭職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⑵ 用人單位不給職工上保險合法嗎
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公司不給員工交任何保險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才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⑶ 公司如果不給員工上保險,應該每個月補助保險費多少
公司不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屬於違法行為。談不上補助,但離職時可要求經濟補償。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還有住房公積金。
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為「應當繳納「項目,法律上應當即為必須,同時繳納也表現出這是一項義務。
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辭職後可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因此,如果勞動者因為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而主動辭職的,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⑷ 公司不給職員買社保他們犯法嗎怎麼處罰
⑸ 公司沒有給員工上保險怎麼處罰
可以投訴。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⑹ 單位不給員工買保險怎麼辦
公司不給員工買保險、辦理社保,是違反勞動法的,但不屬於違法用工。
這種情況,如果員工想要待在企業的,必須保留好自己的用工記錄,工資卡等,作為證據證明自己在這個公司待的年限,等到哪天你不想幹了,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補繳所有社保;
另外勞動法也對這種情況做了規定,如果單位出現這種情況,員工任何時候都可以辭職;
要求單位參保,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可以到勞動局舉報。
(6)公司不給員工交任何保險費擴展閱讀: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
醫療保險起源於西歐,可追溯到中世紀。隨著資產階級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業所取代,出現了近代產業隊伍。由於工作環境的惡劣,流行疾病、工傷事故的發生使工人要求相應的醫療照顧。
1998年12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部署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進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內全國基本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⑺ 公司不給員工交社保費而要員工繳納全部社保費是合法的嗎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國家強制性政策的規定,而不是福利。參加社會保險既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應盡的義務,更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從勞動法規上講,用人單位應當自新聘員工上班之日起,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和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實際生活中,用人單位為了減少成本,同時由於員工就職的不穩定性,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不在少數)往往要在員工轉正後才辦理該員工的社會保險參保手續,而在轉正了再拖後幾個月辦理參保手續的也同樣不在少數。
⑻ 公司不給員工買保險怎麼辦
公司不給員工買保險、辦理社保,是違反勞動法的,但不屬於違法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