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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失業保險的地點在哪個

發布時間:2021-03-31 06:59:47

㈠ 急!!! 寧波市一級失業保險科在哪

寧波市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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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區事務受理中心 由於現在城市化的不斷建設和人口流動性的加大, 微信城市服務從基礎性的公共服務,如基礎設施、水、電、公路、電信等 到經濟性的公共服務,如規劃與計劃的制定,規范的監督,宏觀調控,動員與分配等通過提供公共服務,帶來省事和省心的服務

㈢ 寧波外來務工人員失業金如何領取到什麼地方去辦呢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等。
請去當地社保中心勞動就業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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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失業保險金申領
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五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第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安置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等方面,其中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個項目。
[編輯本段]失業保險主要特點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為了保障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失業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蓋范圍包括勞動力隊伍中的大部分成員。因此,在確定適用范圍時,參保單位應不分部門和行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其職工應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鎮、農村,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只要本人符合條件,都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分析我國失業保險適用范圍的變化情況,呈逐步擴大的趨勢,從國營企業的四種人到國有企業的七類九種人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再到《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城鎮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充分體現了普遍性原則。
二是強制性。它是通過國家制定法律、法規來強制實施的。按照規定,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根據有關規定,不履行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三是互濟性。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和國家三方共同負擔,繳費比例、繳費方式相對穩定,籌集的失業保險費,不分來源渠道,不分繳費單位的性質,全部並入失業保險基金,在統籌地區內統一調度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
[編輯本段]《失業保險條例》有關規定
《失業保險條例》所指失業人員只限定為,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就業轉失業的人員。根據有關規定,我國目前的法定勞動年齡是16-60歲,體育、文藝和特種工藝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後可以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對企業中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中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職工實行退休制度,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和符合條件的患病、因工緻殘職工可以降低退休年齡。
所謂有勞動能力,是指失業人員具有從事正常社會勞動的行為能力。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人員,若不具備相應的勞動能力,也不能視為失業人員,如精神病人、完全傷殘不能從事任何社會性勞動的人員等。目前無工作並以某種方式尋找工作,是指失業人員有工作要求,但受客觀因素的制約尚未實現就業。對那些目前雖無工作,但沒有工作要求的人不能視為失業人員。這部分人自願放棄就業權利,已經退出了勞動力的隊伍,不屬於勞動力,也就不存在失業問題。
造成失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體到不同國家或一個國家的不同時期,其主導因素並不完全相同。國際上一般將失業原因分為如下幾類:摩擦性失業,由於求職的勞動者與需要提供的崗位之間存在著時間上的差異而導致的失業,如新生勞動力找不到工作,工人想轉換工作崗位時出現的工作中斷等;季節性失業,由於某些行業生產條件或產品受氣候條件、社會風俗或購買習慣的影響,使生產對勞動力的需求出現季節性變化而導致的失業;技術性失業,由於使用新機器設備和材料,採用新的生產工藝和新的生產管理方式,出現社會局部勞動力過剩而導致的失業;結構性失業,由於經濟、產業結構變化以及生產形式、規模的變化,促使勞動力結構進行相應調整而導致的失業;周期性失業,市場經濟國家由於經濟的周期性萎縮而導致的失業。
[編輯本段]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失業保險待遇中,醫療補助金是失業人員患病就醫時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的補助,標準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隨失業保險金一同發放的門診費和按規定比例報銷的醫療費兩部分;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准參照當地在職職工的規定;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是為了鼓勵和幫助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再就業而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的費用,一般說來職業介紹的補貼支付給職業介紹機構,由他們為失業人員免費介紹職業,而職業培訓的補貼的支付辦法則不同,有些是直接發給失業人員、有些則是失業人員培訓後報銷,還有的是對培訓失業人員的培訓機構進行補貼。
[編輯本段]如何申請失業保險
單位退工後,憑退工單、勞動手冊等證明,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進行失業登記,符合領取條件並要求現在就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填寫《失業保險登記表》,然後根據街道通知的時間、地點到區縣職業介紹所辦理核定待遇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如何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是指從辦理申領手續當天起至對應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領3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如果本人主動要求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或重新就業辦理用工手續後,被自動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原來的領取期間按月份減少。例如,6月3日申領2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論哪一天操作)暫停後,領取期間即修改為6月3日至7月2日。從7月3日起暫停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未申領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後要求領取的,可再次申領。重新就業且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後又再次失業,應當將其剩餘期限合並計算。
如何計算失業保險金的支付水平?
失業保險金標准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年限和年齡確定,在相同繳費年限下,失業保險金支付標准伴隨申領人年齡的增長而增加,也就是說:失業保險更關注年齡大的失業人員。
失業保險金支付標准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公布。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領取失業保險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醫院就診,可以按規定申請70%的醫療費補貼。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後已領取的月份,不能超過24個月),作為扶持生產資金。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申領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金。
(5)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可以申領3個月的生育補助金,標准與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計發標准相同。
(6)免費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看病要注意哪些問題?

要到指定醫院就診。如果需要轉診,應該事先經區縣失業保險部門同意。急診可以就近選擇醫院但是不能到
非醫保定點醫院。
醫療費補貼的范圍費用標准等參照本市職工醫保規定,也就是說醫保列入支付范圍的費用,失業保險允許補貼70%。
如何辦理失業保險金退款?

失業人員在重新就業以後,以及在其他不符合領取條件時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應當退還。辦理失業保險金退款的手續是,退款人帶《勞動手冊》(未辦理用工手續的還需帶錄用證明)到區縣失業保險部門申請退款,失業保險部門核定退款金額並填寫解款單,退款人到銀行解款後,再到區縣失業保險部門領取收據,並由失業保險部門在《勞動手冊》上做退款記錄、在計算機系統修改領取記錄。
[編輯本段]我國目前的失業情況
從我國目前的情況分析,造成失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勞動力供大於求。我國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國,1998年底,人口總數達12.5億人,其中經濟活動人口就達7.1億。特別是八十年代以來,我國進入勞動年齡人口的高峰期,勞動年齡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明顯上升,十年間上升近10個百分點。另一方面,我國又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其他經濟資源相對短缺,制約了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從發展趨勢看,今後一個時期,每年新增勞動力在1000萬人左右,農村剩餘勞動力跨地區流動約3000萬人,其中有相當一部分將要加入到城鎮就業隊伍中。另外,隨著企業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斷深化,歷史上形成的富餘人員問題將要逐步得到解決,多年來積淀的大量冗員進入社會競爭就業崗位將成為必然趨勢。可以說,勞動力供大於求的矛盾將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存在。
二是我國正在對經濟結構進行重大調整,與之相適應,勞動力結構必然要進行相應調整,不可避免地會造成部分人員失業,這種結構性失業的狀況增加了失業壓力。
三是伴隨著科技進步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一些領域特別是第一、第二產業的傳統部門,不僅不能擴大就業容量,反而會減少用人,分流部分勞動力,致使失業人員數量增加。
四是由於許多失業人員技能單一,職業技術水平不高,難以適應用人單位的需要,加上擇業觀念陳舊,不能依靠自身的努力開辟就業門路,加大了實現再就業的難度。
五是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覆蓋面窄,市場就業機制尚未完全建立,對勞動力流動和合理配置也有著明顯的制約作用。
失業保險業務指南
1、 哪些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哪些人員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人員?
(1)終止勞動合同的;(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3、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如何規定?
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哪些待遇?
(1)自選專業報名參加一次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免費參加勞動保障部門統一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
(2)醫療補助金。每月隨失業保險金發放10元的醫療補助金。
5、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出現哪些情形應終止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並已辦理了就業手續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由其檔案代管機構,為其申請辦理退休手續,未委託檔案代理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申報,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再次失業人員怎樣計算繳費年限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國務院令第258號

頒布日期:19990122 實施日期:19990122 頒布單位:國務院

(1998年12月26日國務院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令第258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本條所稱城鎮企業,是指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失業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失業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

第四條失業保險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繳。

第二章失業保險基金

第五條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七條失業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

第八條省、自治區可以建立失業保險調劑金。

失業保險調劑金以統籌地區依法應當徵收的失業保險費為基數,按照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籌集。

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地方財政補貼。

失業保險調劑金的籌集、調劑使用以及地方財政補貼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

第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失業人員數量和失業保險基金數額,報經國務院批准,可以適當調整本行政區域失業保險費的費率。

第十條失業保險基金用於下列支出:

(一)失業保險金;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四)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補貼的辦法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五)國務院規定或者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失業保險基金必須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

存入銀行和按照國家規定購買國債的失業保險基金,分別按照城鄉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國債利息計息。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並入失業保險基金。

失業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的預算、決算,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復核、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三條失業保險基金的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第二十一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二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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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江北區洪塘鎮失業的保險在哪可以領

㈥ 如何辦理失業保險,辦理地點在哪裡

失業保險的辦理地點:
戶籍所在地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以及戶籍所在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服務區」。
辦理流程如下:
1、接收檔案:
首先單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應當書面告知職工有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為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在解除合同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繳費記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失業人員檔案材料報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其次將接收檔案信息錄入微機。
2、發放《失業保險登記表》:
失業人員應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內本人攜帶解除合同的文件及身份證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保險登記表》。超期的,如果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應由單位出具證明,無故不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填寫《失業保險登記表》:
《失業保險登記表》一式兩份,填寫完整後回原單位加蓋公章,並攜帶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張(農民合同制的需要四張、農民合同制轉城鎮合同制的需要五張)交回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4、待遇審核:
根據《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進行審核,在失業人員登記表中註明。失業人員登記表一份存入失業人員檔案,一份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定期整理存檔。
5、失業證辦理及發放: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自收到「失業人員登記表」後10個工作日辦理完畢,失業人員定期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證》和職業指導通知書,按時參加職業指導,填報培訓專業,並在《失業證》上進行登記。

㈦ 寧波海曙區失業保險到哪裡領取

如果是寧波海曙區戶口,首先要去環城南路晶葳大廈四樓去辦理失業證。
審核沒問題之後,拿著他們給你的單子去戶口所在地街道辦登記,領取失業金也是在街道。

㈧ 寧波失業金在那裡領取啊

辦理
失業證
後,到勞動保障部門,它會讓你辦理一個銀行的存摺,每月打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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