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年輕人需要或有必要另賣除正規公司已購買的保險以外的保險嗎
要合理分配自己的財富。
盡量把每月的支出控制在個人收入的40%以內
合理的理財,要有借款。比如,買房。每個月還貸額占總收入的35%左右為佳
然後要拿收入的10%用於購買保險。這個是指真正的保障型保險,比如中國人壽的康寧定期和意外險。分紅投資養老一類的,全部不用購買
剩下的錢用於投資,可選基金定投。
Ⅱ 保險:有沒有必要自己額外買一份保險呢
首先,去銀行買保險哪如去保險公司買保險呢?銀行的保險售賣人員專業程度,一般是不如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專業程度好的。
其次,銀行的保險售賣人員,一般都會把所售賣的險種的好處誇大,而規避掉一些險種的缺陷。最近網路里咨詢「紅雙喜」的問題就是個例子。
下面來回答你想了解的問題。
1、我有沒有必要自己買一份保險?
有。
客觀上講,我們不能保證自己一生都健健康康、平平安安的。所以,一旦將來我們不幸患上大病,或者發生什麼不幸的意外,至少我們的風險轉嫁給了保險公司一部分,這樣總比我們自己、家人、親戚朋友完全承擔要強吧。何況現在的保險不像傳統的保險了,很多都是有收益、可以回本兒的,而非純消費型的。所以,就當存點錢換個心安,到期在取出來。銀行的定期存款、買基金、買股票、買房產肯定不會有這樣高額賠償的作用吧?
2、大概買哪一種比較經濟合適?
買保險的話,首先要考慮客戶的基本需求(重疾、意外、養老、教育、投資等),還要考慮客戶的交費能力、交費年限等等。所以最好找專業的代理人為你上門服務,服務都是免費的,最終要不要找他(她)買,完全有你自己決定。
不同公司的險種可以對比,但這絕不是最重要的。因為類似的險種,其實大同小異,所以關鍵還是看為你服務的代理人是不是能得到你的認可。畢竟你要做十幾、二十年的交費計劃,售後服務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月交費能力在500元以上的話,個人還是認為「萬能險」最好。因為,只要保額設計合適的話,保障有了的同時,賬戶還可以增值,將來能兼顧一部分養老。當然,這只是個人認為性價比較好的險種,僅供參考。
先說這么多,有明白的可以再交流。
Ⅲ 公司已經買了保險,我自己有沒有必要再買保險
你已經有保險意識了這很好,但是僅僅有保險意識還不夠,還應該對保險有一些基本的了解和認識,學習一些基本的保險知識。如果不介意,現在就來了解一點基本的保險知識,可以嗎?
保險分為: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
社會保險是法定的保險,它是國家管理部門以法律為依據,以行政手段進行實施和管理的保險。凡是參加工作或自謀職業的成年人都必須參加的保險。它可以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范圍內的經濟保障。因為社會保險是政府行為,所以它帶有強制性的特點。僱主(或機構)在僱用雇員時應該簽定勞動合同,僱主(或機構)應該為雇員辦理社會保險,這是僱主應有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如果僱主不與雇員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就是一種違法行為,這種情況下,雇員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該單位,主張自己的權益。
個體人員可以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參加社保,之後要履行按時、足額、連續繳費的義務。參保人員在遇到以上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和生育保險問題時,可以得到相關方面的經濟保障。
社保強調的是社會公平(參保人員每人只有一份),它的基本原則是:低水平,廣覆蓋。保障是保而不包。所以,它的保障度是不能完全滿足個人需求的,於是,就需要商業保險來做補充了。
商業保險:是集社會(參保人員)力量為少部分被保險人在遇到某些(如:重大疾病、意外傷害、醫療健康 …… 等)人身風險時提供應有經濟保障的保險。購買商業保險是一種商業行為,它應該根據個人的需要和個人的經濟支付能力來購買的保險,既然是商業保險,它就帶有強烈的商業色彩,它是社會保險的補充。商業保險強調的是個人公平(根據自己的需要和經濟能力進行購買,買的多,保障多,買的少,保障少,不買就沒有保障),它的定位應該是:社會保險的補充。購買原則是:自願原則。
這兩種保險的共同特點:為被保險人提供一定程度上的經濟保障。社保是一定要買的,因為它帶有一定的福利性。至於商業保險買與不買?你最需要買什麼險種?買多少?那要根據你自己的需求和經濟支付能力來確定。
買保險買的是保障,而保障是人人都需要的。所以,買保險之前一定要搞清楚:什麼是保險?為什麼要買保險?我最需要的是什麼樣的保障?我需要多少這樣的保障?就我現有的能力能買多少我需要的保險產品?如果你真想給自己和家人買一些保險,建議你:
1、首先學習和了解一些保險知識;
2、了解保險的作用和意義;
3、明確自己對保險的需求;
4、按自己的實際需要和經濟能力進行投保。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費,踏踏實實享受。不然的話,由於自己一時的無知,換來的可能是今後無限的煩惱。
對於成年人來說,買保險應該先買社保,之後,可以選擇買一些商業保險進行補充。因為,社保是基礎,商業保險是補充。買商業保險有一些基本原則,如:先大人,後孩子;先基本,後完善;先近後遠 …… 等等。了解並遵循這些原則,應該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關於保險方面的專業知識,可以到保險網上去看一看。或者找一位有責任感、業務精通的高素質保險業務員進行相關的業務咨詢。
意外傷害、健康問題和養老問題是每一個人隨時可能遇到的人生最大風險,一旦遇到這樣的風險,它有可能直接影響到一個人或一個家庭的命運。所以,這三個風險應該是每個人必保的。
給未成年人買保險,主要是選擇購買商業保險中的學平險、意外傷害綜合險、終身或定期健康險。如果孩子現在年齡太小,想給孩子買的某些保險產品可能會受到一些政策性規定的限制,所以,可以先給孩子少買一點健康險,如果有可能,可以再附加一份住院津貼險或住院醫療險。
另外,還可以考慮在社保局或街道辦給孩子買一份少兒住院互助金(大約是40-50元左右/份/年),這樣,孩子在醫療保險方面的保障會提高一些。待孩子年齡稍大一些,再給他買一些適合他需要的險種。
不少的人買商業保險之前,只有購買的慾望和沖動,而沒有認真地去了解一下相關的保險知識,聽業務員三說兩說的就買了。拿到保單後也不再認真地看一看其中條款的內容,事後跟別人聊起來,才慢慢感覺到自己對已經買的保險到底保的是什麼都不清楚,或者發現自己買的保險並不是自己想要的產品。那個時候的懊悔將是追悔莫及的。有鑒於此,建議你還是先學習、了解,再決定購買。正所謂:磨刀不誤砍柴功。
一般來說:每個人理想的基本有效保障:終身健康險應不低於30萬元;意外傷害險應不低於20萬元/年;養老險應不低於10萬元。商業保險並不是有一份就可以解決問題的,但也要量力而行。
對於工薪族來說,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應該在年收入的15%左右。如果少了,保障度可能會顯得不足;如果超了,可能會對你的日常生活產生一些不良影響。
保險公司在承保時,對被保險人和投保人有一些要求,即:一、被保險人必須是健康體。二、投保人應該有穩定的收入和繳費能力。 三、對於未成年人的賠付金額不超過5萬元。
買商業保險(無論什麼險種),肯定是:越早買越好。因為它有一個規律:在保障度一樣的情況下,所交保費是隨參保年齡的增長而增長的。
保險是一門學問,買商業保險需要的是:要有一個有周密的統籌計劃安排和循序漸進的心理准備,不要設想一次投入就能解決一生的保障需求。或者,買一份保險就想為自己提供多方面的保障問題。
正確的投保做法應該是:
1、買保險前的學習和了解非常重要。盡量多學習一點保險知識,正確認識保險的功能和作用;
2、選擇一家實力強,信譽好的保險公司;
3、選擇一個有責任感、誠實可信、業務精通、從業三年以上能為你提供良好的售前、售中、售後服務的高素質業務員為你提供服務,這一點很重要;
4、選擇適合自己需要的險種組合;
5、收到保單後,應在7天內多次認真仔細閱讀每一條款,如遇不解或疑問,應隨時與保險公司或業務員取得聯系,進行咨詢。如對所投險種不滿意,10日之內可以無條件退保,以確保自身的利益免受損失。所以,投保前的前期選擇非常重要。
據你所述,當初,一是因為你們不懂保險,二是業務員有誤導消費之嫌,才使得你們現在處於一種尷尬地步。建議:你們一定要綜合統籌一下你們的經濟,避免發生更嚴重的情況。估計,如果能在今後的一段時間內較大幅度的提高或增加你們的經濟收入,才是你們規避某些風險的最佳途徑。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祝你好運 !
Ⅳ 我們公司的一個員工同時在兩家公司入職,他在另一家公司里已經購買了保險,還要不要再入保險
員工與派遣公司簽勞動合同,由派遣公司負責繳納社保,而員工派遣到其他單位從事工作。
如果不是上述情況,而確實在兩個單位上班的話,那屬於違法行為,一個勞動者不能同時與兩家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保險人使用保險精算來量化風險。保險人通過數據的編制來估算未來損失(預定損失率),通常採用合理的近似。保險精算使用統計學和概率來擬合並分析風險分布狀態,保險人運用這種科學原理並附加一定條件來釐定保險費率。
這些附加條件包括預定投資收益率、保險單預定利率、預定營業費用和稅金,人壽保險公司的附加條件還主要包括預定死亡率。
(4)還有必要個人在其他保險公司買嗎擴展閱讀:
大類別按照保險保障范圍分類,小類別按照保險標的的種類分類。
按照保險保障范圍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
1、火災保險是承保陸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基本上處於靜止狀態下的財產,比如機器、建築物、各種原材料或產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災引起的損失。
2、海上保險實質上是一種運輸保險,它是各類保險業務中發展最早的一種保險,保險人對海上危險引起的保險標的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3、貨物運輸保險是除了海上運輸以外的貨物運輸保險,主要承保內陸、江河、沿海以及航空運輸過程中貨物所發生的損失。
Ⅳ 我有社保了,還有必要購買其它的保險嗎
1.社保是基礎保障,需要商業保障作為補充
2.商業保險的保費應該是你年收入的10%
3.最適合您這種年輕白領的,就是綜合意外醫療保險,保額應該是您年收入的10倍,如果您有家庭,應該指定您的家人為受益人。
4.其次,可以考慮重大疾病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作為醫療保險的補充。最後考慮養老保險。
Ⅵ 有了社保還需要買其他保險嗎
需要,不是必須,社保是保而不包,商業保險是社保的必要補充。
第一部分:醫療
光靠社保是不夠的
據衛生部信息中心數據顯示:人一生中患大病的幾率高達72.8%,得大病不可怕,可怕的是龐大的醫療費,因為這是社保無法完全承擔的。
有醫保
也需考慮商業健康險
身體是革命的本錢,但是,環境污染、精神壓力、生活的快節奏等諸多因素,使很多人的健康狀況堪憂。對此,我們一要預防疾病,呵護自己的健康;二要有所准備,使自己能夠病有所醫。然而,面對「看病難,看病貴」的醫療現狀,人們發現即使有社保,每次大病小恙,不少醫療費用依然要自己掏腰包。
35歲的吳先生最近因病住院花去醫療費近20000元,其中屬於社保醫療報銷的有18000元,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費用2000元。出院後吳先生去社保部門報銷,結果拿回14620元,還須自付5380元。他意識到光靠社會醫療保險是不夠的,決定購買一些商業醫療保險作補充。
目前國情決定我們的社會醫療保障只能是「低水平、廣覆蓋」。這就意味著我們享有的醫療保險面臨不少的限制。首先是社保醫療報銷數額上的限制,簡單講就是「下有門檻費,上有封頂線」。據介紹,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個人住院醫療費用設定有起付線和封頂線。起付標准以下和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賬戶或現金支付。社保只對起付標准以上、最高限額以下且符合報銷范圍的費用按比例支付。
其次是報銷范圍的限制。某些葯品(新葯、進口葯、貴葯等)以及一些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都不在社保醫保報銷范圍之內。對於交通事故所造成的醫療費用,社保醫保一般也是不報銷的。除此之外,在疾病期間經常發生的費用,比如營養費、護工費、收入損失等更不在報銷范圍之內。
社保是事後給錢,而商保中的重疾險是確診後就給錢,如出現大病,可以彌補很多家庭沒錢治病的困境;另外,商業保險的身故賠付往往可以解決被保險人家人的生活困境。
商業重疾險一般都有豁免條款,被保險人一旦發生合同約定事故即無需繳納後續保費,但保障繼續有效,而社保醫療的享受前提是按規定連續不斷按時繳費;
可見,社會醫療保險好比城市家庭安裝的木製大門,可以提供基本的防護功能。但是對於防範家庭的醫療風險,單憑這一道防護,尚顯單薄。若想進一步增強個人或家庭的健康防護能力,還需再安一道鐵門———商業健康險。
大病
更要考慮商業重疾險
得病一般有三種情況:小病、中病和大病。
小病就是我們所說的頭疼腦熱,花幾十或三四百塊錢就可以治癒,一般家庭都負擔得起。中病一般需要住院治療,花費一般在5000元到10000元,加上社保補償的部分,一般家庭也基本可以負擔。
大病都是現代疾病,如:癌症、心、腦血管疾病等,它直接威脅我們的健康和生命,且花費巨大,導致家庭經濟崩潰,甚至負債累累。可怕的是,隨著工作壓力增大及環境變化,大病離我們並不遙遠:一條來自衛生部信息中心的數據顯示,人一生中患大病的幾率竟然高達72.8%———如此高概率下,你不該早做准備么?
第二部分:商業醫保
險種不同保障各異
商業醫療保險的作用:補充社會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不足;補充自付額部分;補充封頂線以外部分的醫療費用……社會保險追求人人平等!商業保險追求的是量身定製!
Ⅶ 家庭條件一般(過日子那種),國家的基本保險都統一買的吧,有必要再到保險公司買其他保險嗎
這種是返還型的,你女人比你會過日子
Ⅷ 同一個人可以在不同的保險公司買保險嗎
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三條
保險申請人提出保險要求,並在保險人同意下建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及時向申請人簽發保險單或其它保險證明,保險單或其它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約定的合同內容。
各方也可以同意以其它書面形式指定合同的內容,依法訂立的保險合同成立後生效,保單持有人和保險人可以就合同有效期的條件或期限達成協議。
第十四條
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人按照約定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在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8)還有必要個人在其他保險公司買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詢問被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的標的事項時,應當如實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由於重大過失而未能履行前款規定的真實告知義務,則保險人有權終止合同,這將影響保險人是否同意承保或增加保險費的決定。
前款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權利,應當自保險人知悉終止原因之日起三十日後予以消滅,保險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不超過兩年的終止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支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合同終止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支付保險費的責任,也不退還保險費。
被保險人因重大過失未能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對發生保險事故造成嚴重影響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也不應對保險事故發生前的保險費承擔責任,終止合同,但應退還保險費。
如果保險人知道保單持有人在訂立合同時沒有如實告知的事實,則不得終止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支付保險費的責任,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一)重復保險的投保人應當將每人的重復保險情況通知各保險人。
每個重復保險的保險人的保險費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應按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之和成比例承擔賠償保險費。
再保險的被保險人可以要求每個保險人按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比例返還保險費,重復保險是指被保險人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保險人就同一保險標的,相同的保險利息和相同的被保險事件訂立保險合同,並且保險金額之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
第五十七條被保險人發生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盡一切努力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發生保險事故後,由保險人承擔為防止或減少被保險人損失的必要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保險人的支出額應當與標的物損失賠償額分開計算,且不得超過保險額。
第五十八條被保險人的身份部分損失的,被保險人可以自保險人賠償之日起三十日內解除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約定,否則保險人也可以終止合同,但應提前15天通知被保險人。
如果合同終止,保險人應從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終止之日扣除應收部分後,再將被保險標的的未保險部分的保險費退還給保單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