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險公司拒賠
新保險法規定如果車輛變賣後危險程度沒有增加,保險公司不能拒賠
❷ 車主不讓定損保險公司可否拒賠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在實際情況中常會出現保險公司定損理賠價格和實際維修花費價格有差別,尤其是高檔轎車修理費用動輒上數萬,保險公司定損價與實際維修費用巨大的差額部分可能都要由車主承擔,在這種情況下車主應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一、留存事故發生時的所有證據
車輛在日常使用過程中如果發生單車事故(即自身駕駛不慎或駐停時被碰撞)如果碰撞較為嚴重需要在保險客服電話中提出車輛受損嚴重,要求定損員必須到現場定損。如果定損員隨後表示到場確有難度,一定要用手機記錄下碰撞現場(拍照和視頻)。如果發生兩車以上交通事故,除了前述要求之外,還必須要求交警到場,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二、要求保險公司重新定損,就差額部分進行協商環節不可少
車輛發生損缺,保險公司定損員出具定損單,如果定損價格與實際修理費用差距較大應撥打客服電話,說明情況,並要求保險公司重新定損。部分定損員會要求車主在定損單上簽字,車主以為簽字就是認定定損價格,其實無論是否簽字,都不影響事後向保險公司提出差額部分的訴求。定損金額如果較低,車主還應該與保險公司客服聯系要求協商,如果對方不積極參與協商,可以直接起訴。
三、不要在提起訴訟前委託鑒定部門對車輛損害進行鑒定
很多車主及修車廠無法把握修理費用幅度,擔心保險公司拒賠,故在提起訴訟前委託鑒定部門進行鑒定後,根據鑒定價格提起訴訟。筆者認為如果這么做,法院很有可能不將鑒定費用認定為車主實際損失,從而導致不支持由保險公司承擔該鑒定費用請求。筆者建議車主可以要求修理廠預估合理的配件費和手工維修費,後直接將預估總額作為訴訟請求。因為在訴訟過程中,如果保險公司不認可該請求,即由保險公司申請鑒定,鑒定費由敗訴方承擔。此外,車輛是否修理完成不影響鑒定結果,車主完全可以正常修理後正常使用。
四、維修過程中不可以追加不必要的維修項目
車主需要和修理廠溝通,只對因事故產生的合理的維修項目進行維修,不可以「順便」對非事故導致的日常損耗配件進行更換或者維修。如果在鑒定機構評估過程發現有不實維修費用,很可能影響法官最終的裁判。
❸ 關於保險公司拒賠問題
1、你可投訴他們,以這個為理由拒賠是不成立的。
2、但是從證據角度看,保險公司確實有時很難核實收據的真實性。只是你提供的資料,保險公司認為稍有瑕疵,但是如果你確認是屬實,那這個收據就是真實有效的。
3、你可以問保險公司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4、保險法規定:拒賠的話,必須要有理由,他們 這種理由是不成立的,即使要拒賠也必須出具拒賠通知書。
■個人建議
1、你再去找一下那個傷者,叫傷者一起去保險公司。
2、只要保險公司核實你實際支付了錢,這個收據就是有效的。
3、如果保險公司還不處理,你可以投訴、或者起訴保險公司。
4、現在找一下傷者本人,請他一起去下保險公司即可,應該這樣通過的。
《保險法》規定
第二十四條保險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核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❹ 未及時報案保險公司能否拒賠,保險公司拒賠怎麼辦
我國《保險法》對這種情況雖有規定,但未規定具體該如何處理。《保險法》第22條第1款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不幸的是,《保險法》並沒有規定,假如被保險人沒有及時報案,保險人是否應當賠付的問題。既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聰明」的保險公司紛紛在保險合同條款中做出如下約定:「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採取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措施,並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及時(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否則,對因此而導致的損失擴大部分以及保險公司無法核查的損失,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付」。這樣一來,只要被保險人在發生保險事故之後沒有及時向交警或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總能找出理由拒絕賠付。
在被保險人未及時報案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究竟能否拒賠,我們先來看看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規定:
《德國保險契約法》第33條規定:「投保人知悉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立即通知保險人。未履行保險事故的通知義務,保險人可以免除給付義務的約定,其已依照其他方式及時知悉者,不可以主張」。依照這一規定,違反事故通知義務,保險人可以拒絕賠付,但《德國保險契約法》在第6條第3款對這種情形又作了限制,該款規定:「免除給付的規定系以保險事故發生後違反對保險人應盡的義務為由者,若該違反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則不生該規定的效力。重大過失違約者,若不影響保險事故的確定且不影響保險人責任的確定或范圍,保險人仍應負給付的義務」。也就是說,在德國保險法上,因一般過失未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不能拒絕賠付,因重大過失未向保險公司報案,假如該未報案不影響保險公司確定責任或責任范圍,保險公司應當賠付。
《韓國商法典》第657條第1款規定:「保險合同人或者被保險人、保險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已發生時,應毫不遲延地向保險人發送該通知」。第2款接著規定:「因保險合同人或者被保險人、保險受益人怠於第1款之通知義務而使損害增加時,保險人不承擔補償該被增加的損害的責任」。
《澳門商法典》第983條第4款規定:「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履行將保險事故或事件做出通知之義務,保險人有權按所受之損害減少應作之給付,但彼等證明保險人於第1款及第2款所規定之期限內以其他方式知悉保險事故或事件者除外」。
可見,各個國家和地區的保險法都沒有規定,被保險人未及時履行事故通知義務,即不予賠付。相反,如果我們認真解讀這些規定,不難發現,各個國家和地區的規定可以做兩個方面的分析:第一,被保險人未及時履行事故通知義務,保險人一般應當賠付。也就是說,如果事故確屬保險事故,對事故造成的損害,保險公司應當賠付。第二,如果被保險人未及時履行事故通知義務,導致損害增加,保險人對增加的損害不負賠償責任。亦即,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害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原始損害,另一部分是增加損害;原始損害部分,保險人應當賠付,增加損害部分,保險人不予賠付。《澳門商法典》中所雲:「保險人所受之損害」,以筆者度測,應做增加損害之解。
上述「奧迪剮蹭雪弗萊案」中,處理糾紛的關鍵在於,剮蹭之後造成的原始損害究竟是什麼?原始損害是否包括奧迪變速箱受損?如果奧迪變速箱的受損屬於原始損害,保險人應當賠付。如果屬於未及時報案造成的增加損害,保險公司可以不予賠付。處理這一問題的關鍵在於雙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究竟是由被保險人來證明變速箱受損屬於原始損害,還是保險公司來證明變速箱受損不屬於增加損害?筆者認為,從證據法的角度來講,應當由保險公司來證明變速箱受損不屬於增加損害,如果保險公司不能證明,則其應當賠付變速箱受損的損失。保險公司主張被保險人未履行及時通知義務的主張不能成立,被保險人已在48小時內向其報案,符合保險合同的規定。
本案折射的問題是我國《保險法》關於未及時履行事故通知義務之法律後果的缺失。筆者以為,《保險法》第2條應增加一款,該款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及時履行事故通知義務的,對因此造成的增加損害,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❺ 隱瞞職業保險公司可否拒賠
有可能拒賠。特別是職業風險對險種出險概率有影響的情況。隱瞞情況包括投保時隱瞞職業和職業變更未告知。
比如投保意外險,職業是工地上班的工種,隱瞞成在室內上班的工種,之後出險了,保險公司經調查了解到實際情況是會拒賠的。這2個職業風險等級不一樣,出險概率不一樣,同樣的產品所交的保費也有高下之分。
❻ 報案時沒有及時說出事故過程真相,後來才說的,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嗎
首先,給你個定心丸,保險公司肯定要賠的。你本次事故中共造成了4方損失:1、你自己的車(本車)2、三者奧迪A8 3、小貨車 4、護欄(路政),如果交警事故認定書用未提及小貨車的話且保險公司未對小貨車損失進行拍照定損你那500.00肯定不給賠了,但其他損失在交警隊事故認定書中均有體現,且保險公司都進行了拍照(護欄損失有交警部門的現場照片體現),如果你驗酒沒有酒駕的話,完全可以找保險公司理賠。
保險公司提及的免賠30%只是套用了「三者逃逸」的免賠條款,這完全是概念混淆,你本次事故中主要雙方本車和奧迪A8保險公司均進行查勘,只是三者小貨車私了了而已,要免賠也只能免賠本車與小貨車相撞造成的損失,可你事故中的其他損失還是要100%賠付的。
如果保險公司因你前期隱瞞事實真相而拒賠的話,是完全沒有法律依據的,事實就是事實,你的車就是撞了,且沒有其他違背條款的行為,必須堅持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