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公司逼未愈的傷者出院,我們怎麼辦幫幫我們吧!謝謝大家了!
1、我是處理十幾年的交通事故還沒聽過保險公司逼傷者出院的。這是不合理的。要是真的是保險公司干預,你們不用理他的,先治好自己的傷才是根本。要是保險公司墊付交強險搶救治療費用,也是依法應該支付的,無權干涉傷者治療事宜;要是治療費用是雙方車方支付的,更不用理會保險公司,安心就醫。
2、你老公應該首先按交通事故程序來處理受傷賠償事宜,事故結案後再按工傷處理其他事宜。
3、如果兩車有保險的話,在認定書出來後,先請求交警部門調解,能調解達成協議最好;否則你老公在治療終結後,先作司法鑒定是否有傷殘,再根據治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營養費、傷殘的請求精神撫慰金等損失依法向法院起訴、把保險公司一起告上法庭。不清楚的話聘請律師訴訟。
4、傷者是否到達臨床治癒,由醫生作出治療證明為准,如果醫院和保險公司有勾結嫌疑,可以請求轉院治療或申請是否治療終結司法鑒定為准;沒有其他人員陪護的,自己親屬護理在賠償時也應計算護理費的。
Ⅱ 發生交通事故,我全責,傷者住院,也是自己墊付,現在拿不出錢了,可以找保險公司嗎我報的全保!
可以找保險公司墊付的。
Ⅲ 傷者出院,只起訴車主,不起訴保險公司,開庭的時候,保險公司會到場嗎
如果傷者只起訴車主,開庭的時候,保險公司不會到場。
如果保險公司不到場,所有的賠償責任都應當由肇事者承擔。
肇事者在接到起訴狀以後,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法院會同意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三條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理由成立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Ⅳ 我開車把人撞傷,傷者住院,保險公司需要我先墊付醫療費,可是我已經沒錢了,傷著家屬也不同意自己墊付,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墊付標准:
(一)按照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搶救地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准,在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或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
(二)被搶救人數多於一人且在不同醫院救治的,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或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按人數進行均攤;也可以根據醫院和交警的意見,在限額內酌情調整。
被保險機動車在本條(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後,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准進行核實。對於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對於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
(二)駕駛人醉酒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四)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
對於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Ⅳ 交通事故,有人員受傷住院,保險公司沒有來醫院核實傷情也沒到交警隊核實情況,保險公司能否予醫葯費理賠
您好!首先,看你自己買了什麼保險?其次,是否有向保險公司或業務員報案?建議您保留好醫院所有的單據,帶好身份證,銀行卡,保險合同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也可以先打保險公司的全國服務熱線。
Ⅵ 今年4月份我開車撞人了,交警的事故認定書已出。傷者7月份出院,可是到現在保險公司還未通知我去處理
1. 保險公司一般沒人會主動聯系你,你必須自己去找保險公司。
2. 出事故當事人是否已經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當時是否派人到了現場並拍照?如果事故當時報了保險公司,現在可以找保險公司理賠。如果出事故時沒報保險公司,會有些麻煩。
3. 投保的是你方,沒有你方的簽字,保險公司不會直接把理賠款給對方。
4. 當時為你聯系的保險員辭職不幹了沒有關系,保險員只是經辦人員,你是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現在你可以直接持保險合同找保險公司理賠。
5. 查詢保險理賠進度和理賠額度,你可以直接取保險合同和你的身份證到保險公司查詢。如果是以單位名義投保的,應當持有單位介紹信。
6.至於保險理賠的期限:
7.以下法律規定供參考: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 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 外。
(2)第二十二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3)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 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 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4)第二十四條
保險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核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5)第二十五條
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Ⅶ 出險後,傷者住院了,用通知保險公司嗎
險說你的車吧,你的車肯定要予以理賠,雖然你是全責,不過既然你的車上的是全險,也就應該有不計免賠,你的車的損失以及對方車的損失保險公司都會予以理賠,當然前提是理賠金額沒有超過保險金額的前提下,至於你保了多少,我就不知道了……
再說說這個傷者吧:首先呢他是陳舊性頸椎病,雖然與你的事故有一定得關系,但並不全是你的責任,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是否予以理賠就不一定了,建議你先不要給他墊付任何費用,等他所有治療都結束了,拿單據復印件去保險公司咨詢下能報銷多少,至於不能報銷的部分,就說明不是你的責任,那麼他花了多少也就不該你的事了,如果真因為這個鬧起來,打官司的話排除錢的因素你敗訴的可能性很小。當然你要是嫌麻煩想息事寧人的話,申請個庭外調解,稍微賠他點錢也就差不多行了。就看你自己怎麼想嘍。
說句不太負責的話吧,我感覺你是被這個人給訛上了,以後小心點吧。興許說的不對,如果真是這樣就當我這句沒說吧。
忘記說了,不知道你是在哪個公司上的車險,保險法里規定是在60天內要結案,予以賠付,即使不能結案的也要先予以最低限度的賠償,之後再繼續進行調查,調查結束後將不足的部分予以補齊。
Ⅷ 交通事故傷者出院需要保險公司人員到場嗎
傷者出院不需要保險公司到場,傷者治療好了出院後,把住院期間的費用發票交給肇事方司機,到他的保險公司報銷就可以。
同時還可以主張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賠償,這時需要事故雙方和保險公司一起坐下來協商,看保險公司能賠償多少,如果保險公司的賠償達到傷者的滿意,直接簽訂賠償協議。
保險公司會在一周內把錢打進傷者的賬戶,或者打進肇事司機的賬戶,然後由肇事司機轉給傷者。事故出來就完畢了。如果就賠償不能達成協議的,只能是傷者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賠償多少。
(8)傷者住院保險公司沒出面擴展閱讀:
發生交通事故去調解賠償,是需要保險公司的人也到現場參與調解的。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第八十九條參加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機動車保險的保險公司人員;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
委託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參加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每方不得超過三人。
Ⅸ 車輛出咯交通事故傷了人,傷者住院需要錢,但是我也不願意出,怎麼辦呢找保險公司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先找對方談談,看能不能和解,要是對方要錢不多,能達成和解的話,你們雙方一起到交警隊(傷者不能去的話,可以委託他的家人去)要求走簡易程序,交警會出具建議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簽字後,每人一份,然後就可以把車提走了,事故就處理完畢。
但要是雙方不能達成和解,那就只能走正常程序了,你就抓緊告訴交警,不能和解,要求走正常程序,這樣的話,交警就會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事故責任認定書,在這個中間要對你的車輛進行一些鑒定,象車速、碰撞痕跡、車的剎車性能等都要鑒定。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後的第3天就可以把車提走了,然後等著對方法院起訴你,法院怎麼判就怎麼賠償了。
Ⅹ 開單位車撞人後報警和保險,交警去了,保險公司沒有去勘察現場的,讓把傷者送醫院。保險公司結案會理賠么
傷殘賠償要看你是在什麼地方了,鑒定這事情我只能說水很深。這是國情所決定的,不能確定能不能定上殘,或者是幾級殘。既然他准備去評殘了,應該是有人給他做指導了。
看你的描述應該不一定能評上殘,但如果評上了,應該最多10級殘。賠償金額以原告起訴地區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做參考。
他到法院起訴肯定是把保險公司、車輛所屬單位、駕駛人一並起訴。
可以肯定的是你不用擔心夠不夠賠。交強險11萬,商業險30萬,一共能賠41萬給三責。肯定是夠用的。
你不用操那麼心,不用再聯系傷者了,不要再掏一分錢給別人。等法院的傳票就行了,有了傳票,直接去開庭就行了,如果沒時間去可以找委託人。不過我個人建議不用找,你不去開庭也行的。法院肯定是判決你原單位賠償,你原單位肯定有辯護人的,你找了委託人過去也是過過場,改變不了任何判決結果,如果你去開庭,不要說其它的,掏錢沒有,請求依法判決就行。
這件事中你最大的錯誤就是不應該掏錢,你是職務行為,應該是原單位全額支付。你個人掏什麼錢呢,還掏了14萬,你真是有錢人哦。傷者起訴最少要等一年後,你原單位在還好,如果倒掉,你找誰呢?你又不是被保險人,保險公司完全可以不鳥你,那時候就很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