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汽車出險是什麼意思
指的機動車是發生交通事故,或者車撞到其它什麼東西,在報案的時候形容發生了事故的一個形容詞,就叫出險!
汽車出險後,保戶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如果保險車輛被盜竊、被搶劫或被搶奪,應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和投保公司報案,並登報聲明;
和次數有關:
沒出險:第2年打8折,第2年沒車險,第3年打7折;
出1次到2次:次年折扣不變,就是7折還7折,8折還8折;
出3次:次年按著無折扣的保費繳納;
出4次:次年上浮10%;
出5次:上浮50%;
5次以上:拒保。
(1)保險事故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最新版本的交強險條款(於2008年2月1日實施)總則
第四條交強險合同中的被保險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交強險合同,並按照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
也就是說:汽車保險上寫的是投險人,而被保險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
Ⅱ 開車出了事故走保險是什麼意思
你好很高興為你回答,開車出了事故走保險的意思是指車輛投了保險後,車輛發生事故所產生的維修與理賠費用由保險公司進行賠付。
Ⅲ 單車事故出險什麼意思
單車事故顧名思義是指在機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中,事故當事人僅機動車單方,無其他事故當事方的交通事故。在機動車保險的關系中,單車事故還指無法找到對方的機動車保險事故。因此車主如果遇到單車事故時,怎樣申請理賠呢?
車輛事故中,單車事故佔比較大。普通的單車事故通常有保險公司人員到現場查勘、取證、定損等就可實現快速理賠,如遇到特殊情況,事故車主也可自己留下影像、照牌等證據,事後辦理理賠。但調查發現,很多新駕駛員因為不了解報案流程,從而採取了不當的處置措施。比如,新手車主在遇到非道路單車事故時,經常因報案不及時從而給後續索賠造成困難。保險理賠查勘人員提醒,目前,各地的非道路單車事故報案流程有細節差異,但基本都要求當場報案或24小時內報案。如果車主將多次單車事故累積報案,結果往往因錯過報警時限而導致無法理賠。如車漆銹蝕或無法查勘現場,保險公司不能定損,也就不能理賠。
事實上,單車事故理賠較為簡單。如果在小區發生單車事故,且沒有造成物損,駕駛人應帶好駕駛證和行駛證,先去小區物業或者居委會開具證明,然後再到轄區派出所開具證明,整個過程不能超過24小時,不及時報警,派出所將無法出具事故證明。
對於車主發生單車事故又急於辦事離開現場,或地處偏遠查勘人員無法及時趕到的,事故車主應及時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徵得同意方可離開,但一定要留下現場的證據,最好用自己的手機或相機將現場情況詳細拍照,為後續理賠提供方便。保險業內人員表示,拍照取證也應該全面,如果一張照片不能准確反映受損部位,要先拍攝一張全景照片,再局部拍攝受損情況,所拍照片要清晰反映受損部位的外貌和受損程度,對於損失部位比較隱蔽或較為微小的,還應當針對該部位進行近距離局部拍攝。
1、單車事故,在沒有人傷的情況下,在車輛出險的第一時間撥打110,這里有兩種方式開取事故證明,第一種:交警致現場開始事故責任認定書;第二種:交警察看後,需要你自己手寫一份事故經過,到所在區域的派出所確認。
2、在出險後的48小時內必須向保險公司報案。
3、保險公司定損人員查勘定損。
4、車輛定損後,才可以維修。
5、最後將理賠所需的資料收集好,交保險公司才可以理賠。
6、開取事故證明所需的資料:車輛的出險時間、出險地點、損壞部位、駕駛員。
7、向保險公司保案所需資料:事故認定書上的出險時間、出險地點、損壞部位、駕駛員、事故現場、保險單號、車輛准備到什麼地方維修,什麼時間到。
8、保險公司定損員現場察看所需資料:事故認定書、出險駕駛員的駕駛證、車輛行駛證、保單正本、損壞的車輛、車輛的出險地點。
9、理賠的時候所需資料:事故認定書原件、出險駕駛員的駕駛證復印件、車輛行駛證復印件、保單正本復印件、維修發票原件、維修清單原件、被保險人身份證復印件、定損單原件。
10、這里要注意的有:所有證件必須是有效證件,c照以上的駕駛證在繳理賠材料時需體供駕駛員體檢回執單的復印件;維修清單上也必須要維修廠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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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第三者事故保險理賠是什麼意思
我的回答和ashming的一樣,第三者事故保險,顧名思義就是保除司機和車內人員以外的人員的損失。
保險公司只理賠投保金額(一般汽車第三者事故保險投保的金額是5萬元)的80%
Ⅳ 保險事故的性質是什麼意思
保險事故性質的立法界定
第一種立法例是從保險事故的「後果」來界定保險事故的性質,為少數國家保險立法所采。例如,義大利《民法典》第1882條將保險事故定性於「災害事故」。該規定是從保險事故發生的「後果」來界定保險事故之性質,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保險事故尤其是財產保險事故之性質。但是,災害事故之後果為一種「不幸事故」,而現代社會保險事故並非皆為「不幸事故」,7例如,人之生存險。所以「災害事故」不能揭示保險事故之全貌和性質。
第二種立法例是從保險事故的「原因」入手揭示和界定其性質,並為多數國家保險立法所采,但具體界定上卻不一致。例如,日本《商法典》第629條將其定位於「偶然事故」;韓國《商法典》第638條將其定位於「不確定性事故」;我國《保險法》第2條及澳門地區《商法典》第962條將其定位於「可能性事件」。我國台灣地區「保險法」第2條規定為「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筆者以為,上述國家或地區的立法規定從不同側面揭示了保險事故之本質,即客觀上可能存在的偶發事故或稱不可確性事件;雖然表述上不盡一致,且是否足以完全反映、揭示或涵括保險經營上的保險事故之性質或范圍,不無疑問,但其立法本旨則是共同的:通過直接限定保險事故之范圍,而間接地「排除被保險人通過自己意志或行為左右保險事故之發生」。
Ⅵ 保險是什麼意思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按照保險保障范圍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
保險的作用是:
一、保險必須有風險存在。建立保險制度的目的是對付特定危險事故的發生,無風險則無保險。為了應用大數原則,有可能受益的風險不在可保范圍內,因此商業保險機構一般不承保此類風險。
二、保險必須對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所謂經濟補償是指這種補償不是恢復已毀滅的原物,也不是賠償實物,而是進行貨幣補償。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必須是在經濟上能計算價值的。在人身保險中,人身本身是無法計算價值的,但人的勞動可以創造價值,人的死亡和傷殘,會導致勞動力的喪失,從而使個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減少而開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險是用經濟補償或給付的辦法來彌補這種經濟上增加的負擔,並非保證人們恢復已失去的勞動力或生命。
三、保險必須有互助共濟關系。保險制度是採取將損失分散到眾多單位分擔的辦法,減少遭災單位的損失。通過保險,投保人共同交納保險費,建立保險補償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四、保險的分擔金必須合理。保險的補償基金是由參加保險的人分擔的,為使各人負擔公平合理,就必須科學地計算分擔金。
Ⅶ 當前出險事故非單方事故是什麼意思
單方事故指的是自己的車發生事故,不涉及到賠償第三者損失的事故
Ⅷ 交通事故全責是什麼意思
首先 122交通事故 具出了 事故的 證明 是對方車付全責
完全可以 可以要求更換輪圈和 其他費用
只要是車損的位置 都 得 賠 而且還是新車
有問題就得在4S店 修
保險公司 競提什麼 物價局 調子高
你也調子高點 它以為保險公司大,你跟他擺明 122現場勘察對方車付全責
我的車子 哪裡有 損壞 就得修哪裡
至於保險公司說 只掉一小塊 什麼不嚴重之類的話
難道 只掉一小塊 不嚴重 保險公司就不賠啊
你問保險公司 那我們車主買保險有啥 用? 小問題不賠 等大問題 保險公司才來 這樣買保險有必要嗎 車主們買保險時,保險公司怎麼沒說 全保費用少點。你(保險公司)又只要錢,小問題又不賠付。這樣合理嗎
如果你這樣 跟保險公司 說不清 你乾脆把事情弄大點
把你這樣的情況 到律師事務所咨詢下
看看 律 師 怎麼說,相信 一定 可以 讓保險公司妥協。
最看不怪這樣 的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