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行黑龍江分行違規銷售理財被怎樣處罰了
黑龍江省銀監局發布消息稱,2015年6月以來,中國工商銀行(下簡稱「工行」)黑龍江省分行轄內13家分支機構多次違規銷售對公理財,對工行黑龍江省分行及所轄13家二級分行及責任人予以累計3400萬元罰款。
2018年1月11日,黑龍江銀監局查處了工行黑龍江省轄內分支機構違規對公理財事件。「按照過罰相當原則,依法對工行黑龍江省分行及所轄13家二級分行及責任人予以累計3400萬元罰款,其中機構罰款3310萬元,高管人員罰款90萬元,」黑龍江銀監局表示,給予15名高管人員取消任職資格、警告等處罰,並責令工行黑龍江省分行按照黨規黨紀、政紀和內部規章,對有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
此外,黑龍江銀監局對內部監管履職不力人員進行了執紀問責。
黑龍江省銀監局今日公布的信息還顯示,除了黑龍江省銀監局,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大慶、綏化、雙鴨山、伊春、七台河、鶴崗、黑河、大興安嶺等地銀監分局也公布了相應的處罰信息。其中,工行齊齊哈爾分行、工行大慶分行、工行黑龍江分行營業部因越權私售對公理財產品,違規修改合同文本銷售對公理財產品,分別被罰1040萬元、880萬元、680萬元。
2. 商業銀行可以銷售未經銀監會審批的理財產品嗎
這是不可以的。2005年以來,中國銀監會頒布實施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理財業務監管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初期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實踐證明,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近年來的快速發展,有助於為金融消費者提供更豐富的投資工具,增加居民的財產性收入,有利於改善商業銀行較為單一的存貸款業務結構,完善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功能,提高綜合競爭能力。
3. 理財產品不受監管是嗎
銀行的理財產品受銀監會監管,保險公司的理財產品受保監會監管。
4. 第三方銷售的理財產品非法集資有沒有法律責任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5. P2P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受騙的負責銷售理財產品員工有沒有責任
沒有銷售是不知情的。最多行政處罰。
6. 如何辨別理財產品是否經過監管部門審核
首先,監管機構一般不對單項理財產品進行審核。監管大多是對機構進行監管。目前大的范疇內被監管的有:銀行、券商、公墓基金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等。
7. 民生銀行觸犯什麼再遭天價罰單
行業壞孩子惹怒央媽, 民生銀行觸犯三宗罪再遭天價罰單。
最近三年來,民生銀行可謂是業界的壞孩子,從高管團隊到分行支行,違法違規事件頻頻出現,遭遇的天價罰單也屢見不鮮。
3月16日,央行官網發布公告稱,對民生銀行廈門分行(新興支付清算中心)支付清算業務違規情況進行了處罰,除了給予警告,合計罰款1.63億元。
處罰理由是,民生銀行存在違反清算管理、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等違法違規行為。
目前,僅能看到民生銀行截至去年三季度的財報數據,其不良貸款率為1.69%,比商業銀行整體的1.74%還略低一點,在如此多的違法違規事件沖擊下,其2017年最終數據不容樂觀。
8. 第三方銷售的理財產品無法兌付有沒有法律責任
不一定,最主要看三點:
1、所簽理財產品協議內是否有對無法兌付的補償條款和責任條款,如果協議內規定不保證盈利或者虧損了銷售機構無責,那麼原則上就不用付法律責任;
2、所簽合同是否正規有效。應當是正規的理財協議,在權利義務上沒有明顯的不對等,沒有明顯的合法性瑕疵。如果協議無效或的話,銷售機構和投資機構仍有可能需要負責;
3、銷售時有無欺詐宣傳。如果有的話,銷售機構必須負責(前提是你保留了相關證據)
另外,一般來說監管機構都傾向於保護投資者,所以就算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條,仍有一定希望維權。
9. 聽說,最近關於理財產品,國家監管的好像很嚴了,玖富該怎麼辦
只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取得資質正規經營,不違紀是受保護的
10. 農商行代理銷售理財產品是否需當地監管部門批准或許可
銀監會肯定要報備啊,不然理財產品的編碼怎麼來?如果這個編碼查不到,銀行不能拿出來賣的好嗎